内容正文:
第一框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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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民法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民事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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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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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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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非常学案P31、课本33页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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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解析】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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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茶叶包装盒推向市场后,因其外形美观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产品销量直线上升。但王某在茶叶批发市场发现,W茶叶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由于W茶叶公司的仿制品充斥市场,王某的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下滑。为此,王某收集、保全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W茶叶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W茶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并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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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非P32)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法定免责: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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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3、诉讼时效
权利人受到侵害时,能否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注意:已过诉讼时效也能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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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明确侵权责任 及时维护权利
提示:不会。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在三年后法律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材料 王某和李某是朋友。2013年8月18日,王某因给儿子找工作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李某借款15 000元,并立字据约定在2016年8月18日前还清。很快三年过去了,王某却一直没有还钱,其间李某虽几次想向王某提出还钱之事,但考虑到和王某是朋友,加上王某经济条件确实不是太好,始终没能把话说出口。不料2019年10月,李某王某二人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友谊破裂,李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他欠李某的钱可以不还了。无奈,李某于2020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15 000元欠款。
法院会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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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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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的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二者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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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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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议题:正确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
(2)小杰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②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
③民事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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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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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请问以下属于哪类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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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非P34)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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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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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属于哪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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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非P34)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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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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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活动二】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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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①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
②生产者因产品质量致人损害的
③因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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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解析】D:据材料信息丙受到的损害(生命健康权受损害)与甲的行为过错(用石头砸狗)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非P34)
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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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活动三】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提示:
①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进行劝阻,自觉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是应当给予鼓励的行为。
②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身为医生的吴某以言语相劝其行为,并无不当劝阻行为与方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法院的判决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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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
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样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
——依据、意义
——诉讼时效、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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