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
2、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课程标准
第17课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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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战国
秦朝
汉朝
隋唐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东晋
基础知识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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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战国
秦朝
汉朝
隋唐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户籍制度逐步确立。秦国“为户籍相伍”。
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东汉末年,户籍散乱。
隋朝:“大索貌阅”,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户籍分主户和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诸色户计”,按职业定户籍,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以职业定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以里甲制为基础,制造户籍册,称“黄册”。
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
东晋
本地户籍为黄籍,北民南迁而来侨居的为白籍,土断法(白籍人口土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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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册和鱼鳞图册互为补充
材料 人民之丁产事业,官府必有册;土田之鳞次栉比,乡里必有图。按图以稽荒熟,为某人见业则不可隐;按册以稽某家某户占田若干、坐落某处,则税不可逋。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
◎黄册
◎鱼鳞图册
明朝的户籍制度
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编造的土地登记簿册。因所绘田亩挨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亦作《鱼鳞册》、《鱼鳞图》、《鱼鳞籍》、《鱼鳞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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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探究: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功能
史料 我国户籍制度源远流长,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秦国创建了“士农工商”四民体系,不迁不移,恒业不变,确立了……“使民无得擅徙”为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到了宋朝中叶,运用保甲法来管理户籍。元朝……将居民按职业划分为若干种户,不同类别的种户具有不同特权。明清的黄册登记制度同样强调不同人的不同特权。
——摘编自《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
(1)根据史料,指出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并结合所学分析这些功能形成的历史因素。
功能:征收赋税;征派兵役;限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治安;控制职业,固定身份;维护等级特权。
因素: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内在要求;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的长期存在;中央集权体制的强力维持;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普遍的等级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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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探究: 清朝户籍管理相对松弛的原因
史料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 ,在黄册之外,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
根据史料,指出清朝户籍管理相对松弛的原因。
康熙固定丁银,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重要性也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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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点
(1)地域性:政府将人口控制在特定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
(2)等级性:政府将人口按等级分为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界限分明。
(3)世袭性: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
(4)被赋予社会治安职能:政府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进行控制,赋予了社会治安功能,如宋代以后出现了保甲制。
拓展提升——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及演变的原因
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内在要求;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的长期存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的不断松弛;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普遍的等级观念;政府政策调整的推动,如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变化。
2、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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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秦汉
基础知识自学
什伍组织
唐朝
北宋
明朝
清朝
保甲制
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邻保制度
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
保甲制
源于唐朝的邻保制度。
十家牌法
十家总编为一牌,轮流收掌、察看动静。
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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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①乡里制度,乡里之外有亭。
②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讼狱、赋税;设游缴,掌捕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③乡官、里正、亭长都由本地有产业,有德行的人担任。
唐朝 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明朝 实行里甲制,十户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长、里长。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1、基层组织形态
秦汉 推行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唐宋 唐朝实行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保甲制。
明朝 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开列各户姓名,由十家轮流收掌,每日沿门按牌查看动静,发现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举报。
清朝 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改而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从城市到乡村,以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至此,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2、基层社会治理
史料探究: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基本趋势
史料 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对于治理乡村都十分重视,其乡村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秦汉时的乡里制度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到唐宋时期政府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官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到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官役制,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
——摘编自唐鸣、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根据史料,概括古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基本趋势。
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官役制转变;
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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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探究: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基本趋势
史料 在古代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由具有强烈自治色彩的家族、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里社保甲与行会等亦均以家族、宗族等实体组成)……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的补充,起到所谓“结构—功能替代物”的作用。费正清曾说:“地方长官是中央政府任命的该地唯一代表。这种表面地位造成的结果,就是地方长官只有在与当地士绅头面人物的密切合作下,才能做他的工作。”
——摘编自张研、牛贯杰《清史十五讲》
根据史料,归纳古代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意义。
特点:地方自治色彩鲜明;宗法关系扮演了重要角色;官员治理与士绅管理相结合。
意义:有效治理了基层地方;稳定了基层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基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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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提升——评价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
(1)皇权与绅权在社会治理中是合作关系,皇权不下县。因为皇权把基层治理全交给受过儒家教育的“绅士”,绅士具有广泛的治理权,他们为社区提供公共品,包括修建道路、水利、学校等公共设施,救济鳏寡孤独等。
(2)巩固了封建统治,稳定地方秩序,推动社会经济、文化习俗的发展。
(3)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含有一定的自治因素,但始终没有发展为真正的乡村地方自治。
(4)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王权的扩张,乡村社会治理越来越深地受到国家政权的干预和控制,其自治性逐渐消退。
(5)鸦片战争以后,在接连不断的内乱外患的打击下,农村社会的权力组织趋向解体;进入20世纪之后,清王朝被迫实行新政,传统的乡里制度、保甲制度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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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汉朝
基础知识自学
隋朝
宋朝
明清
1、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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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
基础知识自学
隋朝
宋朝
明清
建立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鼓励民间自置义仓。官仓救大灾,义仓防小灾。
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逐渐兴起。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宗族通过设立义田、义学、义宅、义冢等族产,资助族中贫困者。
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1、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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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人口繁衍和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
有利于维护统治。
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政府,民间组织处于辅助地位。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
三、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原 因
特 点
意 义
1、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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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抚政策
项 目 朝代 措 施
尊敬、赡养老人 秦汉
明初
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清
安济院也作“养济院”。在《武林旧事》中记载,“贫而无依者,则有养济院”。指贫困无依靠的老人,可以进养济院,如同现在的养老院。
鸠杖
八十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
养病坊
福田院
众济院
养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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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探究: 两宋时期居养院制度的特点
史料 北宋哲宗颁布诏令,在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宋徽宗时,赐名为“居养院”,并推广到全国各州府。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据统计,当时全国每年所需费用约五百万贯,全由中央财政承担……南宋时期,各州府基本上都设立一处的居养院。居养院大多依靠地方官府拨款、绅商捐款筹备基金。 ——摘编自《宋史》等
根据史料概括两宋时期居养院制度的特点。
政府设立专门救济机构(政府主导救济);从试点推广到全国各地;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生活保障比较全面;资金来源由国家和民间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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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探究: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变革的基本趋势
史料 清朝前期,政府未设立专门的救灾机构,沿袭了中国古代户部管理救荒的做法,救灾官员是临时差遣,不是专职。清末,官制改革中设立民政部,其执掌包括地方行政、自治、户口、风教、荒政等事项……掌管官绅所办慈善事业……晚清时期,清政府财政状况不断恶化,限制了救济资金的投入,政府社会救济资金的来源呈现出对社会筹资渠道的依赖。
——摘编自李俊岭《晚清社会救济进步与王朝灭亡的一致性》
根据史料,分析清政府在前期和晚期社会救济措施的差异。
清前期,未设立专门救济机构,临时差遣。
清晚期,设立专职救济机构;依赖社会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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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 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 优抚政策
秦
汉
隋
唐
宋
元
明
清
分类登记制度
编户齐民
大索貌阅
户籍三年一造
主户与客户
诸色户计
户帖、黄册
永停编审
乡里制度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里甲制
编制严密的保甲制
十家牌法
保甲制
邻保制度
什伍组织
常平仓制度
置仓积谷,义仓、社仓
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兴起
慈善组织兴起
养济院
众济院
福田院
养病坊
鸠杖
乡里制与保甲制逐步合一
政府对百姓的人身束缚逐渐减弱
宗族、慈善组织的作用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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