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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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1、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2、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马克思 赋 从贝从武,以征而收。 ——《说文》 税 税,租也,从禾兑声。 ——《说文》 役 戍边也,执殳巡行也。 ——《说文》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概念解析 赋税 田赋: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征收的土地税,是赋税的一种形式。 丁税: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人口税的总称。 赋税:是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 徭役:是指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徭役 赋税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秦汉时期 (1)赋役种类:田赋、人头税和徭役 (2)田 赋:秦朝税率极高,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3)人头税:秦朝的人头税极重。 汉朝人头税分为口赋(7—14岁)和算赋(17—56岁)。 (4)财产税:汉朝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 (5)徭 役:秦朝的徭役分为更卒、正卒和戍卒。 更卒:期限一个月,在本郡或本县,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以及运输粮食等。 正卒:期限一般为两年,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 戍卒:一般期限为一年,到边塞屯戍。 2、隋唐时期 (1)隋朝:废除前代苛捐杂税,征收租调役。 (2)唐初期:租庸调制 基础:均田制 征收标准:以人丁为本 特点:按丁征税,交纳实物,以庸代役。 影响: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发展;促进了隋唐的强盛;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的加剧,租庸调制也宣告失败。 唐朝规定: 每丁每年缴纳租粟2石,是为“租”。“调”随乡土所产而出,每丁每年纳绢(或绫)2丈、绵3两,不产绢绵的地方,或纳布2丈5尺、麻3斤。此外,每丁每年服役20天,闰年22天。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一天折合纳绢3尺,称为“庸”。 (1)前提:政府掌握大批无主荒地。 (2)目的:保证政府收入,缓和社会矛盾。 (3)内容:政府把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4)性质: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5)作用: 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北方经济恢复发展;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徭役;遏制土地兼并;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推动北方各族的封建化进程。     (6)局限性:没有触及封建土地私有制,不可能消除土地兼并。 概念解析 均田制 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国家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而受田的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3)唐中期:实行两税法 原因: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内容(特点):①量出为入,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②简化税制,将田税、户税并为一税,分夏秋两次征收。③考虑赋税负担能力,将过去以人丁为征收对象,变为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征收户税。④租税以货币缴纳。 影响:积极性: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②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④征税方式以实物和货币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未能遏制土地兼并,随着唐后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3、宋元时期 (1)北宋初期:承袭唐代两税法,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徭役繁重。 (2)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第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3)元期: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 北方:租庸调; 南方:两税法。 增加“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与银两。 4、明清时期 (1)明初:夏税秋粮,两次征收,主要是米麦实物。 (2)明中期: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背景: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加;土地兼并及统治危机。 内容: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政府统一征收征收白银。 特点:①赋役合并;②量地计丁;③一概折银;④程序简化。 意义: ①简化手续,减轻农民负担; ②缓和了社会矛盾;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④赋役征银,推动白银货币化,促进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3)明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 (4)清朝: ①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②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地丁银。 ③意义: A.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表明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B.避免了隐秘人口现象,促进人口的增长。 C.有利于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D.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恢复与发展。 E.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F.减少的政府的工作,徇私舞弊的现象减少。 时 期 赋税制度 春秋时期 秦 朝   汉 朝   北 魏   隋、唐前朝   唐中后期 宋 朝   元 朝   明 朝   清 朝 田赋、人头税、徭役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租调制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租庸调(北)、两税法(南)、“科差”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相地而衰征、初税亩 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归纳提升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1、演变的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 (标志: ) (2)服役与否:由必须服徭役发展为纳绢代役。 (标志: )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标志: )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标志: ) (5)赋税品种:由繁杂多项到简化单一。 (标志: ) (6)商品征税逐渐加重。 两税法 庸制 一条鞭法 两税法 一条鞭法 2、征税内容的演变: (1)田 赋:变化不明显,征收标准基本上为土地。 (2)人头税:变化很大,由秦汉的算赋口赋,发展到隋唐的户调,再到两税法实行与田租合并征收,最后清朝的“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的强制剥削。 (3)徭 役:变化很大,由秦汉时期的强制性服役,到隋唐时期可以纳庸代役,再到明朝“一条鞭法”折银代役,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3、演变的影响: (1)推动生产力进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增加财政收入,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统治。 (3)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4)农民人身依附关系松驰,推动了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关税 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的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税收。 “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之。 ——《战国策·魏策三》“魏将与秦攻韩” 二、关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于演变 关税的意义: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生产,调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总之,关税不但对一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保护功能,还对一国经济有促进和支持作用。 自主 学习 1、国内关税的演变: 起源于西周;1937年废止。 2、国境关税的演变 (1)关税自主:鸦片战争以前 (2)权益丧失:1842年《南京条约》及附件中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等 要求收回:国民革命时期 (3)逐步收回: 取得进展: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1928年;1930年;) 真正收回:新中国成立后 独立的海关税法,统一全国关税制度; (4)发展完善: 1985年关税制度法制化; 1987年完善关税的基本制度。 (一)关税 中国近现代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原因: ①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意识不断提高。 ②群众性收回关税自主权运动不断高涨。 ③历届政府收回关税自主权的不懈努力。 ④一战后的国际格局,有利于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 ⑤一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高涨,推动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 ⑥美、英、日对华政策的调整,客观上有利于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 知识扩展 1、目的: 为缓和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制造对外“自主”形象;同时也为扩大税源,解决内战军费。 2、经过:从1928年6月起,国民政府大力宣传要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围绕实现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问题,发起了要求帝国主义支持的“改订新约运动”。美国为争得在华的外交优势,首先同中国缔结关税关系的条约。其它各国相继仿效美国,与中国签订了类似的新约。 3、评价: (1)积极性:部分地恢复了我国长期丧失的主权,减少了一些帝国主义的特权,否认了领事裁判权的合法性,增加了关税收入,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利益。 (2)局限性:列强用条约的形式,表面上承认中国在关税上有对等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经济落后,并不能从列强那里取得对等的利益。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的交涉,由于列强借故拖延,双方迟迟不能签约。 改订新约运动 1、含义: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 2、演变: (1)北洋政府时期:1914年,制定了所得税条例,未实施。 (2)国民政府时期:1936年,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 (3)新中国成立后: 计划经济体制下,未征收。 (4)新时期: 1980年,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此后,经数次修订,不断完善。 自主 学习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8月31日修正) 意义: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调节国民个人收入,有利于缓解财富两极分化; 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 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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