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提纲-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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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背诵提纲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 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没有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注意: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例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不适用民法。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可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在法律上都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2)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商标权) (4)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婚姻关系等)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不是一定)是对等的。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问答题与《政治与法治》结合,背采分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 6、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7、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身体层面)和人格尊严(精神层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7相关链接:读熟 8、姓名权的法律依据: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盗用:利用别人名气提高自己身份(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冒用:冒名顶替。 (3)一般来说,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eg.小沈阳、金庸) 9、肖像权的法律依据: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了解,不用背) ③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不得将其肖像用于商业营利,否则构成侵犯其肖像权。 10、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依据: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但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eg.曝光假冒伪劣) 注意:非法剥夺荣誉称号,同时也侵犯了名誉权。 P10 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使用、加工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P11相关链接:姓名、生物识别信息(人脸、指纹等)、住址、行踪等信息。(个人信息中私密信息适用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不是赔偿)。 2. 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又称自物权,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保护财产权的意义:读熟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有利于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转移占有)。 5.不动产所有权无需登记就能有效的三种情况: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法律效。 ③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6.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不知情。3.价格合理转让。4.完成登记或交付。 (注意: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7.他物权: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只有自物权才能处分。 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对应物的使用价值。(和地相关的都是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对应物的交换价值。 注意:抵押权、质权——债权人; 抵押、质押——债务人 8.宅基地使用权:(读熟)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5.农村宅基地使用由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9.担保物权: ①抵押: 一般强调不动产(或数额较大的动产),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质押:一般强调动产, 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无论抵押还是质押,到期不还钱,都不能直接占为己有。 10.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1.知识产品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贵州茅台、烟台苹果、阳澄湖大闸蟹等)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性)权利。 12.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结合材料,自由发挥) ①有利于全面创新,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②有利于保护智力成果,保护创作,维护作者/发明人/设计人的利益、激励创新。 13.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材料涉及保护期的,写上保护期)读熟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保护对象: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即:版权©】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可能侵权,不是一定侵权,可能是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P36) (2)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的: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12月31日)。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完成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永久保护)。 财产权,别人要用,要给作者报酬,获得授权。注意:修改权≠改编权 14.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的作品未经允许,被C写上B的名字,则C侵犯了A的署名权,B的姓名权。 15. 专利权的法律依据: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保护对象)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不是申请就有。 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之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 16.商业秘密: 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17.(读熟)注册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注明“注册商标”或者“®”符号。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只有获得注册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 18.商标禁止注册的情形:(P21“奥运五环”和“上海”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19.商标权的法律依据:背熟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 合同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若主体不平等, 比如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合同,则适用劳动法。 2. 订立合同的意义:(读熟) ①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格式条款:(读熟) ①优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②缺点: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 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4.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内容具体明确,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内容含糊、不明确,不具有法律效力。 eg.“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要约 5. 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不是作出承诺后)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注意: ①要约人和承诺人都有撤销的权利; ②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6.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7. 合同无效的情形: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有效。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无效合同:违法、损害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8.有效合同的要求: ①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②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③意思表示真实。 9.合同形式:读熟 口头合同: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适应了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缺点: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书面合同:适用于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注: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10.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11.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12.合同的变更的法律依据: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1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4.违约行为免责的法律依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是主观过错)。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疫情、山体滑坡等。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侵权责任的依据及承担方式: 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起。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从权利人开始要求还款起计算诉讼时效。 3.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1)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特殊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g: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林木折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 补充: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②生产者产品责任③环境污染责任。 补充: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5.《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量力而行 背不过就理解即可)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③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能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诚信)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民法对名誉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相关链接 P35) 8.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③播放录制音像制品。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9.相邻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材料涉及到离婚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只需理解,无需背诵: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②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处理: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①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优点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③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6、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7、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集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8、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9、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子女、孙子女……)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注意:(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10、遗产分配原则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1、继承的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扶弱原则)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却反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13、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效力区分: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特别提醒】: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内)和遗赠(法定继承人外) 2.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3.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背) 14、不同类型遗嘱的生效方式(可作为法律依据)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包括本数,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每页都签)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读熟)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基本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 一夫一妻; (3) 男女平等; (4)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15、婚姻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否则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否则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否则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否则无效) 16、同居关系的遗产处理 同居关系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7、夫妻地位平等的表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1)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18、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共同经营饭店或收取房租)、投资的收益(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股票,婚后获利部分是共同财产);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本身是发明人个人财产,如:小说著作权或专利权属于个人财产,但稿费是共同财产) ;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也算共同财产。) 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投资、购买股票收益)。 个人财产的孳息(如:果树长出的果子)和自然增值(如存款得到的利息、房屋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补充 不用背 选择会做即可】: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19、夫妻财产——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4要素缺一不可) 劳动法的作用: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1、 劳动者: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童模算童工吗? 2、 劳动法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首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注重对未成年工(童工?)、女职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3、 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 只要订立劳动合同,就确立劳动关系?(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 劳动合同的条款①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6、 订立劳动合同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应当依法履行。 7、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④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8、 劳动合同约束力的表现: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 劳动者的权利9个: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货币形式)、休息休假的权利(基本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注意: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 劳动者的义务4个: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9、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部门+方式) ①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③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④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原则】)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 市场竞争讲公平: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不正当竞争适用于特定的竞争对手之间) ①混淆行为(搭便车):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③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4S店强制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仿冒、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企业自身形象进行虚假宣传等。 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的流量劫持(利用各种恶意软件,木马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等方式,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为什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4、怎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分三个主体作答) (1)国家法律保护: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保护: 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3)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不是必经途径)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4、消费者有哪些权利:(详细内容无需背诵,熟读了解即可) (1)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证使用产品时的安全)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解释背过,例如APP自动续费)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 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 5、依法纳税的依据(读熟):(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3)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6、增值税的特点:(对象:增值额,不等于利润)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7、增值税的意义: 有利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8、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意义: (1) 内容:(读熟) 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②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知识拓展】(了解)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2) 意义: 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②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远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1、 以和为贵选调解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商事仲裁的原则 ①或裁或审原则: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原则: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③一裁终局原则: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注意:合同中必须要约定仲裁结构,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至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双方都同意,仲裁前置) 3、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不适用于:和解、调解、仲裁 4、三大诉讼的区别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诉讼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民告官):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原则不同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责任;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诉讼人享有的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期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分别为10日和5日。 2、法律援助制度: 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保护英烈人格权和见义勇为行为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3、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①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俗称“告状”,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管辖权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②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起诉不一定立案)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③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④开庭审理(一审)(诉讼活动最重要的环节)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重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未成年不公开,商事仲裁不公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只能称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称罪犯) ⑤上诉与二审(终审) ⑥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补充:《行政复议法》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可以再行政诉讼,但是不能行政诉讼之后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 4、公开审判的意义 ①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监督案件的审理活动,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②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增强了透明度,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 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④有利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知识。 5、证据的重要性: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依据。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6、证据种类 7、 不同诉讼举证责任:⑦⑧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背)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是,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产品所有者或行为人举证) ①.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 ④.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⑤.因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⑥.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补充: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有主张,就要举证)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无举证责任(记)。”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赔偿的案件,原告举证) (3)、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8、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总结合同类问答题: 1.A和B经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所以,合同成立且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A/B应当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原则、绿色原则等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在没有免责情形的情况下,应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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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知识提纲-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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