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翻车-备战2025年高考语文10月热点素材速递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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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翻车——2025届高三鲜活素材 最新素材: 素材一:疯狂小杨哥的“香港”月饼、东北雨姐的“红薯”粉条……“双11”前夕大主播接二连三“塌房”,更有直播间在“双11”期间前面带货后面翻车,知名打假人王海直指董宇辉代言带货的26.7万单富硒鸡蛋不富硒;复出不久的辛巴被举报带货时宣称奶粉能治鼻炎脚气;某直播间号称含司美格鲁肽成分的减肥药被爆是冒牌货;“源头工厂流水线”竟是人造假景……带货成了“带祸”,将直播带货这艘正在享受流量红利的巨轮带偏了航向。 素材二:近日,某头部主播被曝在直播卖货时涉嫌伪造商品销量误导消费者引发热议。事实上,类似数据造假和抬高价格再进行打折促销的手段在直播间和电商平台屡见不鲜,有关直播带货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虚高、编造用户评价等乱象也不绝于耳。经商之道,诚信为本。直播带货高质量发展,需要风清气正的环境护航。 角度、话题及评论: 1、直播带货的双刃——利与弊 在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中,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商模式迅速崛起。它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让消费者能够实时看到商品的展示和使用效果,成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实用桥梁。《2023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当年中国直播电商成交额为4.9万亿,增速达到35%。当下,直播电商已成为网络购物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另一方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直播带货领域多发的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已给行业未来之路埋下重重隐患。 2、直播乱象的背后是利益追逐 稍加分析可知,直播带货乱象不断,主要是一些商家为追求销量和利润,有意夸大商品效果,或者选择性展示商品优点忽视其缺点。也有个别平台或主播,为吸引流量和关注度,通过技术手段虚构观看人数、点赞数和销售额等数据,误导消费者和广告商。此外,直播带货的即时性,使消费者很难在购买前货比三家,也增加了购买风险。 3、齐抓共管,整治直播乱象,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2023年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纳入管理。今年7月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等网络消费乱象进行规范,将原《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4、平台有责,推动良币驱逐劣币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直播带货的主战场,短视频平台要主动担责,对入驻经营者资质进行充分审查,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绝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故意给虚假广告放水,或帮涉假直播规避责任。为此,一是要加大监督治理力度,克服监管中的滞后性,从源头为直播“保真”;二是要加强对带货主播的管理和约束,对违规者严格处罚,推动良币驱逐劣币。 5、套路没有出路,真诚才是王道 近段时间,一些行业头部大主播先后陷入“翻车”危机,充分说明直播带货的“草莽时代”已经结束。在百舸争流千帆竞的大背景下,套路没有出路,真诚才是王道。以公平竞争为船,以消费者信任为帆,直播带货才能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 6、发挥名人效应的正能量 “代言型”主播,这类主播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流量,利用其自身的人气和吸引力对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主播与商家的法律关系符合“广告代言”合同关系的特征。目前,大量头部主播和演艺明星进行直播带货就属于比较典型的作为代言人推介商品的情形,其带货行为受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相关规定的约束,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7、直播电商需戴好“紧箍咒”   不法商家“七十二变”,直播电商需戴好“紧箍咒”。可以通过健全与落实直播电商行业监管机制,厘清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带货主播、供货商等主体权责,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投诉渠道等举措,进一步压实直播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直播电商行业依法合规经营,不断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进而持续释放直播电商发展动能与活力。例如,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针对直播带货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例如,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直播带货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其监管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纵使不法商家有“七十二变”,终究逃不脱法治“紧箍咒”的威力。 精彩时评: 带货莫成“带祸” 疯狂小杨哥的“香港”月饼、东北雨姐的“红薯”粉条……“双11”前夕大主播接二连三“塌房”,更有直播间在“双11”期间前面带货后面翻车,知名打假人王海直指董宇辉代言带货的26.7万单富硒鸡蛋不富硒;复出不久的辛巴被举报带货时宣称奶粉能治鼻炎脚气;某直播间号称含司美格鲁肽成分的减肥药被爆是冒牌货;“源头工厂流水线”竟是人造假景……带货成了“带祸”,将直播带货这艘正在享受流量红利的巨轮带偏了航向。 无论模式和渠道如何变化,商业交易都应以诚信为基石。尤其是直播带货,消费者买单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然而,从发展初期的风光无限,到当下的乱象频发,从线上线下的“双向奔赴”到直播电商信任的岌岌可危,直播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逐利失诚信,不惜欺瞒造假。嘴里喊着“兄弟”,心里全是“生意”,用话术拿捏消费者痛点,直播间不光故事假、产品假,数据也假。有人编造悲惨身世博同情,有人把仿品虚夸成正品,有人刷单伪造成交量。直播间里泥沙俱下,消费者、商家利益和行业生态都受到侵害,貌似只有主播接住了“泼天富贵”。但这种“赚快钱”的行为注定走不远,一旦信任崩塌,塌房翻车的恐怕就不只是个别主播了。 漠视法律法规,游走模糊地带。主播卖货“全靠演”,法律法规“靠边站”。恶意欺诈消费者,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挑战,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污染了行业风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针对直播带货,我国已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销售假冒注册商品商标等行为都有明文规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直播带货的法律责任分配中,直播间和主播虽然是主要推介者,但要确定他们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实行首负责任制,目前法律依据尚不十分明确,容易让翻车主播“全身而退”,生态链恶性循环。 无视平台规则,处心积虑钻漏洞。平台有“张良计”,主播有“过墙梯”。电商平台对带货厂家的执照和资质既有审核义务,也有制度保证,但总有主播绕过平台监管,靠虚假带货、夸大宣传等大赚一笔,搞一锤子买卖,或者翻车后换个小号卷土重来。违规成本太低,不诚信主播自然肆无忌惮。这也映射了电商平台的监管不力。长远来看,如果任由“家中起火”不管,损害的还是平台声誉。 监管应从两方面发力。从平台层面,应该和消费者站在一起,引导行业厚植诚信底色,建立完善的主播信用评分体系,封死动歪心思的空间。从立法执法层面,立法上要扎严篱笆,执法上各行政主体要厘清责任,在快、严、准上下功夫,让敢于犯险者“脱层皮”,让消费者维权有门。 可以买全球、卖全球,小小直播间牵动千家万户,在释放消费潜力、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能再任由“带祸”祸乱市场。暴露的问题就是解决问题的方向,要让信用成为准入门槛,让法律成为监管利剑,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清朗前行。 为何直播带货频“翻车”? 因为家人沉迷于某短视频平台的一位情感主播,安徽的王蓓近来有些苦恼。在这位主播直播间内,一些普通材质的手镯、吊坠常被主播宣传为玉石、翡翠等上好材质,吸引老年人花钱购买。对于家人买回来的商品,王蓓找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发现“都是假的。” 近日,记者采访了安徽、河南、浙江等多地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间购物的消费体验,不少消费者表示,在刷到一些网红直播带货时,就被直播间的气氛所吸引。然而,他们在购买商品后,均遇到过质量不佳、货不对板或不合格产品,有些产品还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甚至有的属于“三无”产品。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261.1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6.1%,平台接收直播带货投诉举报同比增长52.5%。此外,直播带货投诉举报量逐年上升,5年间增幅高达47.1倍,主要问题集中在购买到“三无”产品、货不对板、售后维权困难等。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专家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涛表示,直播带货问题频发,主要源于多方面因素。首先,为了高额佣金,部分网红和明星不惜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其次,直播带货作为新兴销售模式,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给不良商家和带货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产品质量把控上,带货者缺乏严格选品和流程,难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此外,许多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来不及甄别产品信息,给了不良带货者售卖问题产品的机会。 河南消费者王新说,今年8月份,她在某知名主播直播间买了一款女包,该主播在直播间宣称,“这款包包质量非常好,材质细腻、摸起来很顺滑,背着很有档次,是卖了很久的爆款,抢得慢就没了。” 王新称,出于对该网红主播的信任,她果断下单。等了一周她收到商品后发现,包的肩带链条多出一截,存在明显做工和质量问题。 王新表示,该主播经常带货女包类产品,也吸引很多粉丝购买。事后,她了解到,不少人像她一样在该主播直播间买到出现质量问题的女包。 浙江消费者朱燕同样表示,在该网红主播间购买女包后发现,金属扣是歪的,而且生锈,包上面还有污渍,无法清洗干净。 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直播带货主播间购买的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残次品及虚假宣传等情况。此外,普通食品和保健品虚假宣传情况较多,这类产品通常被宣传为具有改善和治疗疾病等功效。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直播带货的产品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假冒伪劣,或者货不对板,普通消费者无甄别能力。一些网红在直播带货时并非基于真实体验,而是受到品牌赞助的影响,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展现个人魅力和影响力、情感营销和故事讲述等方式直播带货,并为商品赋予更高的价值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目前,虚假宣传成为直播带货的突出问题。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宣传推荐在直播带货中起到重要作用。有别于线下实体店的货架销售可以自主选择,或者电商购物的搜索选择,直播带货主要依据主播的宣传推荐。另一方面,对于直播间的虚假宣传,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监管,虽然直播间里的宣传,同样可以起到广告宣传效果,但并没有纳入更严格的广告监管范畴,所以有些主播或商家抱有侥幸心理。 带货直播“翻车”背后 近年来,明星和网红直播带货频繁“翻车”。在陈音江看来,在线下实体店,如果产品质量不好或服务没有保证,很难有回头客。如今,直播带货主要靠的是流量,消费者在对带货主播选择时,均会看重其个人魅力、粉丝量、影响力等,基于对网红达人或明星的喜爱和信任,而选择其带货的产品。 陈音江说,部分主播通过炒作各种噱头,甚至通过剧情演绎等方式,来吸引粉丝获取流量,从而达到带货营利的目的。但是,有主播在快速获取流量之后,其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都很难跟得上,再加上有的主播连固定的仓库都没有,产品质量很难纳入有效监管,这就很容易出现产品问题。 闫闯是国内奢侈品类直播带货网红。在他看来,明星和网红直播带货频繁“翻车”主要原因在于“非专业的网红博主去干了专业的事”。 他说,部分主播拥有一定粉丝量后,又有足够利润,他们就开始带货,但主播和团队自身却不懂产品相关专业知识,便很容易在产品挑选和辨别中出错。 “如果带货一款面膜,主播需要亲自测试,至少要亲自敷面膜一个月时间,这是负责任的做法。”闫闯说,但是,一些主播没有时间和精力,因为他们今天要带这款产品,明天带那款产品,甚至同时带多种不同类型产品,无法严格品控。 闫闯透露,以奢侈品为例,目前,一些明星带货不懂产品真假和行情,包括明星的团队。但是,因为明星流量大,同一款包可能上链接时,需要卖出几百件,可能会提前去二级市场找供货商。供货商则可能会到处搜集九成新的包,然后去翻新,变成“全新”进行供应,这已成为灰色产业链。 闫闯认为,一些产品出现问题,这也暴露出主播、平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比如,某农产品在配料表中进行虚假标注,或者一些合成肉片被当成牛肉销售,但这些产品线下线上销售却均有正规批号,那么则要质疑批号怎么来的,为什么能审批通过并流通?这可能也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 在网红主播张博看来,网红带货“翻车”具有多种原因。一是部分网红可能一夜之间“红起来”,本身文化底蕴不足,缺乏对企业的认知和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利益驱使下,可能会铤而走险,有着“捞一把就不干了”的心态,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商家告知主播某批产品有问题,但佣金较高,有些网红也可能铤而走险。三是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在选品时,倾向于带来好处的产品,可能牵涉公司内部腐败问题。四是一些直播带货公司规模壮大后,每天有很多货要带,但却无检验检测部门,导致产品把关不严。五是有些小主播看到大主播带货某产品,认为没问题,也跟着带货,轮到小主播时,货就有问题了。对于一些影响力不够的新主播、小主播,商家有时会发一些残次品。 罚款太轻难以震慑? 俞军是一名食品类网红带货主播。以他的经验来看,在选品中,一定要求自己所带货的产品是自己亲自用过的,二是协议条款应明确包含商品质量条款、售后条款、主播个人形象、双方义务和责任、活动时长等细节事项,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带货的产品在质量、信誉、口碑、价格等方面必须真实,即甲乙双方必须保障第三方消费者的权益,并非甲方无条件要求乙方为甲方直播,“不是你给我报酬,我去做就完了”。 俞军表示,如果主播在对货品行业不了解,或者对相关部门检测及质检报告鉴别不到位的情况下,这对主播个人是个挑战。因此,主播要调查清楚货品质量,首先,主播及其团队要对产品进行严格筛选把关;其次,在产生问题时,应主动承认道歉和接受处罚,“因为网红和明星是公众人物,受众希望在其身上得到快乐和真诚,珍惜名誉尤为重要。” 2024年9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发文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合规推进会,向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作出五方面合规提示。其中,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当前的处罚金额和处罚力度,与获利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所以这种处罚很难起到震慑作用。”陈音江说,一些主播因虚假宣传会被暂停卖货,过段时间后,他们换个公司或账号,又开始带货卖货,这暴露出监管和治理力度不够,以及消费者对部分主播盲目追捧。 他表示,对于拥有大量粉丝和巨额流量的头部主播,销售量非常大,一旦翻车,不仅涉及金额高,而且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此类主播应承担与其粉丝、流量或影响力相匹配的责任和义务,或者达到一定违法金额、侵权人数要依法承担更高的责任,进行必要的信用惩戒或警示处罚。此外,消费者要理性看待主播推荐行为,不盲目听信主播的宣传推荐。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或制度,进一步明确主播在直播间里的宣传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有关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真正将直播间宣传纳入有效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 在张博看来,直播带货作为新业态,在短时间内,可能达不到健全完善的生态体系,但不能“一棒子打死”,需要法律层面规范和行业正确引导,对典型的不良行为必须严厉处罚。在处罚中,甄别出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次要责任人。 朱丹蓬认为,网红直播频出问题,目前监督功能还没有发挥最大作用。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内直播间超过千万,监管难度很大。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又不具备监管、监督和甄别功能。目前,在发生违法违规的事情后,没有从重从严从快顶格处罚去处理,这让违法违规的一些人有侥幸心理,严厉处罚才会对一些主播起到震慑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也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直播内容进行监测。 郭涛认为,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应履行真实宣传、质量保证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产品描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产品功效、性能等,并要求他们对所推荐产品的质量进行担保,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他们向消费者清晰、完整地披露产品基本信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购买决策。 郭涛说,平台在直播带货中获取了利益,直播营销平台在直播带货中要承担重要责任。首先,平台应严格审核商家和带货者的相关资质,确保入驻平台的主体合法合规。其次,平台应对直播内容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宣传、低俗营销等不良内容。另外,平台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协助消费者和商家、带货者沟通协调,保障消费者顺利退换货等。这些责任义务的履行有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直播带货环境。 陈音江说,如果平台明知主播存在虚假宣传或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在监管过程中,可能没有发现平台存在明显问题的证据,对平台处理较少。因为平台不仅拥有对主播和流量的控制力,而且通过直播带货获取了相应利益,所以应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此外,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不被夸大宣传和低价所迷惑,仔细查看产品信息和评价,谨慎购买可疑产品。 东北雨姐”带货翻车,再次为网红主播带货敲响警钟 近日,“东北雨姐带货红薯粉条事件”再次将直播带货售假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事情原委并不复杂。此前,东北雨姐带货的红薯粉条被曝出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而是检出木薯源性成分,事件迅速发酵,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和不满。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经查,东北雨姐售假行为属实,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及供货厂家进行处罚。责令东北雨姐旗下公司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责令供货厂商停产停业。东北雨姐对此公开致歉,表示认错。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网红主播直播带货翻车事件。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网红主播甚至头部主播带货翻车的事件层出不穷。从李佳琦的“不粘锅”直播翻车、辛巴的“糖水燕窝”事件,再到近期疯狂小杨哥“美诚月饼”翻车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罗永浩“交个朋友直播间”销售的月饼伴手礼被质疑与奢侈品品牌存在关联误导等等,直播带货领域一直都不风平浪静,这次则轮到了东北雨姐。 据悉,东北雨姐短视频粉丝数超2200万,其视频内容主要讲述农村民俗风情和家乡美食,内容因接地气深受粉丝喜爱。这样一个如此亲民、朴实,信誉良好的主播也翻车了,不得不让人反思直播带货领域的公信力问题。 作为消费者信赖的主播,东北雨姐本应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真实、可靠。然而,红薯粉条里无红薯,这样的产品如何赢得市场?在直播带货的语境下,消费者之所以愿意购买主播推荐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主播的信任。当这种信任被辜负,消费者不仅会感到被欺骗,更会对整个行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直播带货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应显著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相关义务。 这就要求,主播应恪守诚信,为消费者负责。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有责任确保所推荐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然而,现实中却屡屡出现主播带假货、虚假宣传等问题。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直播带货行业的整体形象。当然,对头部主播而言,直播带货的选品、审核工作并非由主播直接来做,而是由旗下公司团队代理,但作为主播也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对此,直播带货主播团队在遵纪守法的同时,还应提升对商品审核、选品的专业能力。一次大型的翻车事件,往往源自一连串的失误乃至诈骗。供货商家制假售假、主播团队审查不严,或者存在利益关联,就会导致类似翻车事件发生。 此外,立法部门应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可以进一步明确直播间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细节条款,不能让主播满口跑火车。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主播和商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加强对主播和商家的培训和引导,建立完善的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以便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总之,东北雨姐带货红薯粉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直播带货行业假货问题不容忽视。消费者的信任,是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建立信任,靠的不是跟粉丝的关系多亲密,打造的人设多朴实,最需要的是主播和商家的产品靠得住。直播带货说到底还是商品交易,确保所推荐和销售的产品真实、可靠,才是主播获取信任的根本保证,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头部主播带货频“翻车”,根源何在? 近日,一职业打假人发布视频称网红“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假原切牛肉卷已被罚款50万元。无独有偶,粉丝量超过2000万的“交个朋友直播间”也被曝出涉假货问题,其销售的一款“芬迪卡萨FENDI CASA月饼伴手礼”产品,与奢侈品品牌FENDI存在品牌关联性涉嫌造假。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多名头部主播接连带货“翻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网红主播售假问题为何频频发生?商品出现问题,网红主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对其处罚是否到位?网购时代,消费者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主播是直播带货的核心元素,其利益与带货商品的销量紧密相关。主播带货屡屡被曝售假,凸显了直播带货存在主播责任划分、法律滞后、监管难等系列问题。建议将头部主播作为监管重点对象,建立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对头部主播带货的产品进行事前筛查;完善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给带货主播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 全网粉丝过亿的头部主播“疯狂小杨哥”被指在直播间内售卖假货。职业打假人曝光其直播间售假的依据是:湖北武汉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牛肉卷89.9元4斤装,被认定为不是原切牛肉,对“鲜多裕”处罚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疯狂小杨哥”直播间该牛肉卷销量合计4万余单,销售金额合计387万余元。“疯狂小杨哥”在带货时多次强调所卖牛肉卷“非合成、非注水、非拼接、未腌制、无添加剂”,并在所卖商品名称中打上这些标签。不少消费者正是冲着“纯天然”下了单。 实际上,网红带货涉嫌售假问题时有发生。 今年8月底,有消费者爆料称,在一拥有700多万粉丝的网红直播间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主播承诺“4斤蚕丝被一两百元都不要,只卖79.9元,就是为了大家破这个价格”。但消费者收货后发现,产品没有合格证、厂家地址、联系电话,送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面料和填充物为100%聚酯纤维。消费者与客服沟通,对方仅同意退货退款。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直播间售卖假货的案件,主播以低价购入多种假冒品牌化妆品,并通过短视频App进行直播推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对外销售,销售假冒化妆品价值20余万元。最终,该主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被处罚金25万元。 主播直播间“卖力吆喝”,卖的商品与宣传不符,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带货主播推荐商品侵权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广告法也难以提供直接的援引以供裁判。对此,我们可以从主播在带货行为中的具体地位出发对其法律责任进行明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代言型”主播。这类主播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流量,利用其自身的人气和吸引力对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主播与商家的法律关系符合“广告代言”合同关系的特征。目前,大量头部主播和演艺明星进行直播带货就属于比较典型的作为代言人推介商品的情形,其带货行为受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相关规定的约束,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代销型”主播。这类主播通常开设网络虚拟店铺,自行上架产品并与商家签订委托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自行决定要推广发布的内容,通过其自身影响力和营销能力引导消费者购物,最终从商家处获取销售提成。在此期间,带货主播虽未真正取得所带货产品的所有权,但其身份不仅仅是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还具有“代销商”的身份,应视为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主播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三是“履职型”主播。该类型主播本身系产品商家的工作人员或受商家雇佣,其直播带货行为属于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仅是工作方式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因此,该类主播因带货引发的消费纠纷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范畴,对外法律责任由商品经营者承担。 “从行政责任角度,直播间或主播本人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行政处罚角度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说。 主播纷纷划清界限 回避退一赔三责任 假牛肉卷事件将“三只羊”公司和“疯狂小杨哥”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还牵出了其此前带货的另一款商品的涉假问题,即央视“3·15”曝光的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涉事三家公司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1287万元。“疯狂小杨哥”曾为其中一家公司带货。 “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曾对此回应称,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就该事件的处罚,“事件发生后,调查结果出来前,公司积极应对作出了退款处理,包括但不仅限于退一赔三”。 9月11日,“交个朋友直播间”官方账号发布关于“芬迪卡萨月饼”的情况说明时,同样提到了“退一赔三”,称公司已启动专项调查,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同时对在直播间购买该月饼的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 受访专家介绍,“退一赔三”的说法来自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为500元。 那么,网红带货涉嫌欺诈,实践中消费者是否都能获得“退一赔三”? 多名消费者受访时提出,自己在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能够退货退款就不错了,根本不可能“退一赔三”。北京一名消费者称,其买到假货后要求“退一赔三”,客服回应:主播只是带货,“退一赔三”应当去找商家。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剥离带货行为可能涉及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些直播间,特别是网红直播间,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商品页面标注了“非销售者”“本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而非本直播间”等字样。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分析,这种做法表明主播试图将自己定位为商品的广告代言人,而非销售者,以规避带货过程中的更广泛责任。然而,即便如此,主播的责任也并不止于广告层面。头部主播不仅仅是商品的广告代言人,很多时候充当了实际的销售者或营销者。在这种情况下,头部主播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所推广的商品的潜在问题进行评估和防范。一旦商品“翻车”,主播不能撇清与供货商的关系,而应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并与平台和商家共同解决问题,减少消费者损失。 黄尹旭认为,加上“非销售者”等备注并不能完全划清主播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界限。在实际操作中,主播的言谈举止、宣传内容等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主播仍有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在实践中,不少头部主播带货‘翻车’后,大多仅在广告代言方面承担了连带责任,导致头部主播带货‘翻车’乱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带货主播的责任界定还不够明确和全面,往往只从广告代言的角度来追究主播的责任,而忽视了他们在直播带货中可能承担的其他角色和责任。”黄尹旭说。 建立更严处罚机制 完善事前筛查评估 “直播间主播介绍为999足银,我购买完自费复检鉴定结果是铜镍合”“说是撤柜清仓,卖各种大牌运动鞋,价格低至29.9元,结果收到的货连吊牌都没有”“直播间卖货时说着某大牌香水的名字,结果买到之后‘一眼假’”……在第三方投诉平台,类似的投诉不胜枚举。 在吴迪看来,直播售假问题频繁发生,尤其是头部主播带货屡屡“翻车”,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规定不够明晰,主播的身份在广告代言人与销售者之间模糊不清,导致责任划分难;头部主播的巨大流量和带货效应让他们在商业中占据重要位置,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他们不愿意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平台监管滞后,大多是在问题曝光后才进行处理,未能从根源上对头部主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道歉、赔偿乃至封禁一段时间,之后卷土重来?有网友质疑:“网红,尤其是一些头部主播,犯错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目前,平台对主播的惩罚力度并不够。”吴迪认为,直播带货平台应该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处罚机制。一旦主播带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平台应当采取措施,如下架涉事商品视频、限制其带货权限、减少流量支持,甚至暂停其直播资格。这种惩罚不仅可以减少违规行为的重复发生,还可以增强主播的责任感。 吴迪说,对于那些有过“翻车”历史的主播,平台可以设立流量和推广的限制,增加对其推广商品的审核力度。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对头部主播带货的商品进行事前筛查,避免和减少问题商品进入市场。 苏号朋认为,监管部门应采取分级监管模式,将头部主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头部主播的违法行为,采取各种处罚和限制措施,如限流、禁播等,甚至“杀一儆百”。 黄尹旭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直播带货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需要在全链条对带货主播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应通过全链条法律责任的设定,加强对直播带货全过程的监管,包括商品选品、直播内容、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从而有效遏制带货“翻车”乱象。 “关于法律红线的划定,一方面要明确广告代言的连带侵权责任,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如果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效果,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应依法承担广告代言的连带侵权责任,承担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黄尹旭说,这就要求主播在推荐商品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误导消费者;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对消费者负责到底。 他进一步提到,推动成立直播带货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主播和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遏制头部主播带货“翻车”乱象,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6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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