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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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课件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大单元框架 第一二单元 第一二课 第三课 第四课 第五六课 第七八课 第九课 第十课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全面认识民法) 第 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体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的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民法的基本原则 1.优先保护? 2.人身权利分类 3、人格权: (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 (3)名誉权和隐私权: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恋爱关系 1.民法含义 课件整理制作 微信公众号@爱上高中政治 艾小志老师倾情制作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艾小志老师微信/QQ:791911607 4 2. 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3)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思维拓展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客体分别是什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课 堂 练 习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思考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分析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8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 (2022·天津高考)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易错点 混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加练 (2022·北京高考)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2022年山东卷 18(3) (3)启示:——法治+德治 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1分) (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此点只要答出法律方面的术语即可,如:合法、遵守法律等。 ②合理使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分)(只要答出一种方式即可或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只要答出道德层面即可,如团结友爱、互助互爱等) 若答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外加一点分析也可得2分。 民事权利 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特别关注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待定)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据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还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所有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3、民法基本原则 考向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3·福建高考)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4.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的完整性(致残)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区别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6 5.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表现:(1)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2)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注意区分:干涉、盗用、冒用 干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盗用:当事人不允许的情况下,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用:冒用他人姓名,把自己假扮成对方。(例如,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甲以乙的名义领取了乙的工资) 17 (二)肖像权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姓名肖像受保护 18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 (1)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0 荣 誉 名 誉 区 别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 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 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不可能自然产生; 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二)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名誉隐私不可侵 22 考向三 姓名权、肖像权 (2023·全国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 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考向四 名誉权、隐私权 (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 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2023·辽宁高考)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 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可提出哪些理由。 (1)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主观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课本p33 试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答题方法 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 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题要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监护权等身份权。 (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试题特点: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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