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讲义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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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6 KB
发布时间 2024-11-12
更新时间 2024-11-12
作者 肥肥小萝卜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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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 ①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②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内涵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天命观:天命无常,惟德是亲,君主有德,天命所归。 2、法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3、特点: ①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②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1)经济: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2)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礼崩乐坏; (3)思想: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作刑书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人性善 孔子 “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法家 人性恶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也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评价: ①儒家主张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但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推动了民本思想发展。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但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礼法对立 (1)指导思想: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内容:①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②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3)实施: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2、汉朝: (1)内容:①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②律令并行。 (2)实施: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礼法结合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2、特点: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3、量刑原则:准五服以制罪)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凡是卑幼伤尊长,如杀祖父母、父母,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任轻于杀常人。 4、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五常:仁、义、礼、智、信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有什么影响? ①礼法结合,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成为巩固专制的工具; ②经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正统,并延续到中国近代。 (三)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1)过程: 唐初: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2)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3)影响: 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①体系完备,内容广泛,审慎严密;②德主刑辅,依礼制律,礼法合一;③重视孝道,孝道入法; 2、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集大成者。 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秦朝以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3、汉朝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向法律的渗透; 4、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维护等级特权); 5、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1)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律:古代法律的基本法 例:特别法,效力在律之上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制定 1、宋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 4、清朝: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二)社会教化 1、宋朝:理学渗透|乡约约束 约律分立 (1)原因: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表现: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乡约创立:北宋吕大均《吕氏乡约》 2、明清:约律融合,约为律用 明朝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反要受处罚或治罪。 清朝 ①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②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强调顺从安分守己,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变化原因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特点:(1)出于皇权(2)诸法合一(3)德主刑辅(4)法外特权 (5)以法治吏 影响因素: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特点:自成体系,特色鲜明;皇帝掌握最高立法权;以礼入法,以礼入刑,礼法并用。 形成原因: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皇权至上;儒家思想是汉武帝以来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法律受其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禹刑、汤刑、九刑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礼乐制、敬天保民 礼法并存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等 约律分立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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