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
①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②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敬天保民”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内涵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天命观:天命无常,惟德是亲,君主有德,天命所归。
2、法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3、特点:
①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②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1)经济: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2)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礼崩乐坏;
(3)思想: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作刑书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影响: 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人性善
孔子
“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法家
人性恶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韩非
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也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评价:
①儒家主张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但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推动了民本思想发展。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但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结果: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礼法对立
(1)指导思想: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内容:①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②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3)实施: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2、汉朝:
(1)内容:①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②律令并行。
(2)实施: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礼法结合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2、特点: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3、量刑原则:准五服以制罪)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凡是卑幼伤尊长,如杀祖父母、父母,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任轻于杀常人。
4、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五常:仁、义、礼、智、信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有什么影响?
①礼法结合,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成为巩固专制的工具;
②经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正统,并延续到中国近代。
(三)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1)过程:
唐初: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2)特点: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3)影响:
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①体系完备,内容广泛,审慎严密;②德主刑辅,依礼制律,礼法合一;③重视孝道,孝道入法;
2、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集大成者。
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秦朝以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3、汉朝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向法律的渗透;
4、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维护等级特权);
5、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1)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律:古代法律的基本法
例:特别法,效力在律之上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制定
1、宋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
4、清朝: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二)社会教化
1、宋朝:理学渗透|乡约约束 约律分立
(1)原因: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表现: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乡约创立:北宋吕大均《吕氏乡约》
2、明清:约律融合,约为律用
明朝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反要受处罚或治罪。
清朝
①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②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强调顺从安分守己,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变化原因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特点:(1)出于皇权(2)诸法合一(3)德主刑辅(4)法外特权 (5)以法治吏
影响因素: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特点:自成体系,特色鲜明;皇帝掌握最高立法权;以礼入法,以礼入刑,礼法并用。
形成原因: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皇权至上;儒家思想是汉武帝以来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法律受其伦理纲常思想的影响。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禹刑、汤刑、九刑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礼乐制、敬天保民
礼法并存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等
约律分立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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