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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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江西省宜丰中学 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制作:漆秋萍 爱国 守纪 求实 奋进 法律 与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脉络 3 本课知识体系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保护、必要约束和引导、 合理惩戒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4 学习目标 1、了解亲属关系以及处理的依据 2、掌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职责和权利 3、掌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以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掌握继承的含义、意义、内容以及继承权的取得 6、掌握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规则 7、掌握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 学习目标 1、了解亲属关系以及处理的依据 2、掌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职责和权利 3、掌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以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掌握继承的含义、意义、内容以及继承权的取得 6、掌握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规则 7、掌握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 亲属关系 内容 处理依据 父母对子女 义务 职责 权利 律师寄语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父母对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本案例分析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小明的父母在小明六岁时就离婚了,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明由其母亲抚养,小明的父亲每个月承担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明能独立生活。小明从小就展现出了惊人的画画天赋,母亲虽然收入有限,却始终坚持给小明报美术类培训班。而小明的父亲再婚了,亦从未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小明考入大学后,因母亲无力支付高额的学费、生活费,便起诉要求小明的父亲支付: 1.小明满18周岁之前,每个月按800元计算的抚养费; 2.小明的课外培训费10万元; 3.小明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每年学费、住宿费的一半。 法院会支持小明的诉求吗? 案例分析 分析:(1)小明父母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小明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满18岁,共计115200元。 (2)小明母亲支付的课外美术类培训费,其不属于子女教育必然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亦没有与小明父亲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小明父亲可以拒绝支付。 (3)小明在大学期间已经成年,接受的也不是高中及以下义务教育,父母已没有给子女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同时,小明父母也没有在离婚协议中对小明大学期间的费用承担进行约定,因此小明父亲可以拒绝支付小明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学费。 案例分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 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含义、要求、必要性、优点、缺陷、建议) 成年子女对父母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含义 表现 法律责任 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在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因此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 B 例题分析 赵老夫妻有两个儿子赵甲与赵乙。老两口与儿子们签订分家协议并约定:长子赵甲赡养老赵,次子赵乙赡养老伴。老赵的老伴因病去世,赵乙对母亲进行了安葬。后因赵甲工作原因经常出差,老赵深感不便,便想去赵乙家养老,却被赵乙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家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B.赵乙可以依据协议而拒绝照顾老赵 C.赵甲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 D.赵乙可放弃继承权而免除赡养义务 A 【详解】B:赵乙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拒绝照顾老赵,B错误。C:赵甲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并没有遗弃老赵,不至于严重破坏家庭关系,C不符合题意。D:赵乙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继承权而免除赡养义务,D错误。 例题分析 (2020·浙江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小明虽然不是孙某与小明母亲的婚生子女(而是继子女关系),但由于小明10岁后就由孙某与小明母亲一起抚养长大,小明与孙某之间存在着被抚养与抚养的关系,因此孙某与小明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适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明与小玲对孙某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据此可知③④符合题意而①表述错误。②说法错误,孙某可以(不是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 (2023·新课标Ⅱ卷,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 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④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参考答案 继承 含义 意义 内容 继承权的取得 ①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税款)。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定继承 继承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特别情形) 遗产分配规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 【注意】 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②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③有多份遗嘱怎么办 ④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⑤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⑥必留份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点拨: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对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2.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 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 受遗嘱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 是无偿行为  属于有偿行为 案例分析 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23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未立遗嘱)。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案例分析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未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被继承人甲乙共育有子女三人,大强,小强,小花(女)。甲乙所住房屋后遇拆迁,与村委会签订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可得180㎡的新楼房,该新楼房为甲乙共同享有。被继承人乙先于甲去世,2019年甲立下公证遗嘱,自愿将补偿协议中属于其享有90㎡的补偿楼房财产权利与义务由小花继承,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甲去世,大强,小强,小花三人就新楼房继承事项协商无果,小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180㎡房产的三分之二由其继承。 结合《法律与生活》,分析本案法院应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设立遗嘱并且加以公证,该遗嘱合法有效,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遗嘱继承在前,法定继承在后。本案中甲在遗嘱中已经明确新楼房1/2的份额归小花所有,余下1/2的份额未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甲乙共有继承人三人,即子女大强、小强、小花,三人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对剩余1/2份额应当平分,即每人对该剩余1/2各享有1/6的继承份额。综合计算,小花对涉案楼房享有2/3(120㎡)的继承份额,大强、小强对涉案楼房各享有1/6(30㎡)的继承份额。 案例分析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套。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城东两套房给大儿子、城西两套房给小儿子、城北一套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城东两套房改由女儿继承,城西两套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课本案例分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应按口头遗嘱处理遗产。 谢某最后的口头遗嘱对以前谢某所订立的自书遗嘱进行了变更,其中冲突的部分理应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进行处理,即城东两套房由女儿继承、城西两套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城北一套房仍归女儿继承。 课本案例分析 (2023·海南)田甲因母亲去世怀恨父亲,多年不与父亲来往,年迈的父亲由其侄子田丙照顾多年。后来,在亲友的劝说下,田甲放下仇恨也探望老父亲多次。田甲父亲病重住院期间,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给侄子田丙。田甲父亲去世后,田甲和田丙就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口头遗嘱有效,田丙可以继承田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不严谨的高考题) ②田甲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③田甲父亲的口头遗嘱属于遗赠,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田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②: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一内容,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丧失继承权,且后期田甲也多次探望父亲,②错误。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田甲父亲口头遗嘱有效,因此田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除该赠与田丙房屋以外的其他遗产,而不是全部继承,④错误。 A (2023江苏,6,3分)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详解】 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2023年6月·浙江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2023·辽宁)独居的郑大爷几年前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分别由定居国外的两个儿子继承。几年后,郑大爷住进了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养老院。郑大爷在养老院离世后,养老院为其办理了后事。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郑大爷的两个儿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遗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处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郑大爷的两个儿子不具有法定继承权,③说法错误。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成年意定监护,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A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其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B (2024江西仿真高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共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①乙说法不正确。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丙在法定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遗赠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该遗嘱有效,所以乙作为甲之胞弟,没尽扶养义务,无权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该房屋,应尊重甲的遗愿。 ②丙说法正确。根据民法典,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故该遗赠行为有效,该房屋应归丙所有。另外,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且事实上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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