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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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邓东海高中政治名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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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8.30 MB
发布时间 2024-11-08
更新时间 2024-11-08
作者 湖南省邓东海高中政治名师工作室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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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 课前三分钟读记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2.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 3. 人身权利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应承担的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建议2课时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 课标要求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课前预习 (3分钟) 1. 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及规定。 2. 财产权的类型;物权的意义、类型和基本原则。 3.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4. 他物权的含义、类型和目的。 5. 担保物权的含义、类型。 学习目标 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 野地里的兔子 市场上的兔子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思考: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呢?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 野地里的兔子是无主的野兔,所有权不确定,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 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合作探究】 1、财产制度 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1)地位: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作用: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赔偿 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提示】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但习惯单独列出。 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都属于财产权。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1)含义: (2)种类: 2.财产权 8 (1)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不动产 动产 物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手机、存折、牲畜… (是我的就不是你的) 3. 物权 别墅 树木 土地 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 √ 手机 名画 车子 (2)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相关链接】: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 (1)含义: (2)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分)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中最重要也是最完全的一种权利,是最充分的物权)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私人所有 集体所有 如文物、河流、矿藏等 如农村土地等 如个人的房子、车子等 4.所有权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12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丁某 交付(已付钱) 先行入住 刘某 王某 过户登记 后出售 合作探究 问题: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不动产所有权 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出于善意;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易错提醒】(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知识拓展】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按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问:电脑的所有权属于谁呢?陈某作为买方付了钱是否就一定能取得所有权呢? 案例中的陈某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得电脑,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电脑的所有权仍属失主。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王某把一台价值50万的迈巴赫卖给了李某,李某把5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王某,车子让王某的儿子开出去,王某给儿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某,可是王某的儿子说他已经把车子卖给了文某。 问: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假如李某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文某,因为文某是善意第三人,且王某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文某。(取得动产的方式:交付) 若办理登记手续,则属于李某,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①含义: ②形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4)共有财产 思考:所有权可以多人享有吗? 【案例分析】 刘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弟弟刘某某的名义在城区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弟弟刘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弟弟弟媳闹离婚,刘某的弟媳认为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归其丈夫刘某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求与丈夫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刘某诉至法院。 刘某的弟媳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有权。 理由:房产登记在哥哥王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王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王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物尽其用——他物权 二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他物权 有权。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案例分析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处分权) 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2)类型 (3)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1.他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主体: ②主要内容: ④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③保护期限: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民 24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 ①主体: 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②权利内容: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没有所有权。 思考:宅基地所有权不是农民的,如果地被政府征收了,那农民怎么办? 【特别提示】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②权利内容: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③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26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注意:三权分置——承包权可转让,经营权可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商品房购买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及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小结: 3.担保物权 (1)含义: (2)类别: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典当获取资金)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P17 名词点击 案例: 甲欠乙100万元,第三人丙担保甲到期能履行债务,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到房屋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仍然归丙自己占有居住。现债务已到期,甲不能偿还乙的债务。乙于是要求丙拍卖房屋偿还甲欠他的债务,丙不同意 ,现就债务问题发生纠纷。 问:乙有权要求丙偿还100万元债务吗? 这一案例体现了他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乙有权从丙的该套房屋折价、拍卖、变卖等所获得的价款中优先拿出100万,偿还自己的债务。 [ 连一连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质押权 房子所有权 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 他物权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财产权 保护财产权的原因 财产权的类型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含义、地位 类型 物权保护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者交付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含义 分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主要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分类 抵押 质押 实质和意义 课堂总结 [ 1.(2024·广东高考·T14)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随堂检测 [ 2.(2023海南·高考)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随堂检测 [ 随堂检测 3.(2022海南·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用益物权的取得必须满足法定的各项条件。以下不能合法取得用益物权的是( ) A.老赵留有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 B.老钱保有的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 C.老孙购买的农用承包地上的房屋 D.老李购买的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 C [ 课后作业 1.整理课堂笔记 2.完成配套训练题 3.熟记必背知识 4.预习下节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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