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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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邓东海高中政治名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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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29 MB
发布时间 2024-11-07
更新时间 2024-11-07
作者 湖南省邓东海高中政治名师工作室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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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 课前三分钟读记 1. 民法的含义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 民法的基本原则 4.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 情景导入:小明的一生 刚出生的小明。从出生那一刻起,根据总则,小明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建议2课时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 课标 要求 课前预习 (3分钟) 1. 2. 3. 学习目标 民法为什么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理解如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依法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应承担的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生命健康具可贵 一 [ 苦恼的王老师 王老师是高一(1)班的班主任,最近王老师有些苦恼,班里学生状况频频发生…… [ 情境一 王老师班上的灵灵被同学朱小明指证偷了东西,灵灵否认,朱小明带头起哄要搜身。陈初升觉得这样做不对,朱小明觉得没有面子,说:陈畜生,你是不是也是同伙?陈初升最恨别人说他外号,也气愤地回嘴:你这头猪,嘴巴放干净点……于是双方打起来,最后朱小明在这个过程中手骨折了……王老师赶来第一时间把他送到了医院…… 前几天,王老师刚刚上完一节课,有同学来报告说,陈初升和朱小明打起来了…… [ 学生活动:阅读情境,了解案情,结合教材,思考讨论: 1.朱小明是否有权对灵灵搜身?为什么? 2.请评价朱小明和陈初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陈初升把朱小明的手打骨折了,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朱小明和陈初升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 《民法典》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以案释法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健康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朱小明 带头起哄要搜身 侵犯灵灵的人格尊严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陈初升 叫同学“外号” 侵犯名誉权 打伤同学(导致同学骨折) 侵犯健康权 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学校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能证明尽责了,不需要承担责任。 同学之间起外号,尤其是具有侮辱性或贬低性的外号,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物质 载体 不能离开 物质 载体 紧密联系 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是生命丧失。 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只侵犯身体权,未侵犯健康权:殴打他人导致软组织挫伤,并未影响功能运作。 只侵犯健康权,未侵犯身体权:辱骂他人导致心理危机。 [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养老机构一楼开设的浴室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渗透至老年人所住的房间,致使老年人身亡。 杨某在原告王某家玉米地旁的广场上打羽毛球,原告王某为防止被告弄坏自家的玉米秧苗,冲动下将杨某左手食指打伤。 范某进行立定跳远科目训练时,被韩某(系未成年人)起玩具车撞倒,导致范某左侧锁骨骨折。 √ √ √ [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解析】B。小明(12周岁)(→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②③符合题意。本案中小明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张某可以要求小明的父母进行民事赔偿,但不是补偿(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带有补充性,本案不适合补偿应该是赔偿)→④的说法不正确,排除。 随堂检测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 [ 情境二 朱小明平时总是叫陈初升外号“陈畜生”,陈初升气不过,就偷偷拍了朱小明的照片,将人脸换成“猪”,或者将朱小明的“头”与猪的“头”互换,做成表情包,发到同学群。 陈初升看不惯朱小明的做派,朱小明偷偷喜欢灵灵,平时总是偷偷跟踪灵灵回家,偷拍灵灵的照片发到学校表白墙,今天说朱小明今天之所以说灵灵偷东西,是因为他给灵灵写情书,灵灵拒绝了,朱小明就故意冤枉她。他还多次冒充王老师的笔记写假条偷溜出去玩游戏。 王老师送了朱小明去医院,找到陈初升了解情况,才知道朱小明和陈初升积怨已久…… [ 学生活动:阅读情境,了解案情,结合教材,思考讨论: 1.朱小明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请评价陈初升和朱小明的行为。 3.如果你是灵灵,你会怎么做来保护自己? [ 朱小明 叫陈初升外号“陈畜生” 偷偷跟踪灵灵回家 偷拍灵灵的照片发到学校表白墙 故意冤枉灵灵 冒充王老师的笔记写假条偷溜出去玩游戏 名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姓名权 陈初升 偷偷拍了朱小明的照片,将人脸换成“猪”,或者将朱小明的“头”与猪的“头”互换,做成表情包,发到同学群。 肖像权 [ 情境三 陈初升:爸,我想改名,我不想叫陈初升。 陈爸爸:初升多好,初升的太阳,多有朝气和希望。 陈初升:可是同学总是叫我陈畜生。我不喜欢,我要改名! 陈爸爸:不行!你是我儿子,你的名字只能由我来取! 陈初升回到家后闷闷不乐,他无数次想改名,今天这个念头特别强烈。 学生活动:阅读情境,了解案情,结合教材,思考: 陈初升现在能够强行改名吗?为什么? [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 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 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2.盗用:核心是侵权人的行为让他人误认为姓名权人、名称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侵权人以其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并没有宣称其就是该姓名权人或者名称权人。 冒用,假冒:表现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使用他人姓名或者名称。 合理使用肖像权: 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 [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名誉权 隐私权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意义: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 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 含义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内容 个人信息与隐私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维护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权 [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 情境四 两个社会小青年在烈士陵园内直播,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某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学们气愤不已,跟他们争吵起来…… 王老师带着班里的同学们去红色教育基地某烈士陵园瞻仰烈士,结果同学们跟两个社会小青年争吵起来……。 学生活动:阅读情境,结合教材,思考: 1.两位社会小青年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这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影响?据此分析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 两位社会小青年 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 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摆拍 带有侮辱性的行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通过直播,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英烈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侵犯烈士的名誉权 这是一种种严重侮辱、贬损、亵渎英雄的行为。伤害了国民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损害了尊崇英烈、扬善抑恶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加强对英烈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行为 侵犯的人身权利 某品牌店盗取客人的“脸部信息” 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故意登录别人社交账号 陈初升成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知名博主后,朱小明冒充自己的昵称在在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自媒体,视频、文字风格也十分相近,并且还直播带货。 某饭店擅自使用小张吃饭的照片做广告宣传 身体权、健康权 个人信息 姓名权 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隐私权 姓名权 肖像权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姓名权 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生命权 致死 课堂总结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权 健康权 身体权 致残 致病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随堂检测 2022年山东卷 18(2)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 随堂检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2分) 甲对丙侵权: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 课后作业 1.整理课堂笔记 2.完成配套训练题 3.熟记必背知识 4.预习下节课内容 Lavf58.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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