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2.1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一、国家主权
1、国家主权的含义
对内:国家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
对外:国家主权具有独立自主性
国家主权也是现代国家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先决条件。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也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相关链接 P15
主权平等的要素
⑴法理依据
⑵最高权威
⑶最重要构成要素
⑷国家安全的核心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
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国家主权是国家安全的核心(综合探究P24)
2、国家主权的地位
一、国家主权
3、国家主权的体现
4、国家主权以什么形式确认
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对内: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对外: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第74届世界卫生大会总务委员会和全会2021年5月24日分别通过决定,拒绝将个别国家提出的“邀请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卫大会”的提案纳入大会议程。世卫大会已连续第5年拒绝涉台提案。
【注意】国家和地区的区别:国家有主权,地区没有主权。
知识扩展——
补充:主权和人权是相辅相成的,主权是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人权是主权的表现,主权高于人权。
含义 表现
独立权 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管辖权 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1)独立自主——自主选择本国制度
(2)不受干涉——自主实行本国对外政策
对人:本国公民和侨民(撤侨)对物:含驻外使领馆
对事:管理政治经济文化主权、网络主权
平等权 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自卫权 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国际法上地位平等,外交上有权使用本国文字
防御,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侵犯;自卫,抵抗入侵,驱逐外敌,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等。
“自己意志”“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自主决定”等
“不分大小国享有投票权”“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法律地位平等”等。
5、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
“管理/保护公民”“管理驻外使馆”、 撤侨 护航 巡逻
“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还击入侵”“捍卫主权”等。
知识运用:当别国侵犯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时可用以下知识点作答
(1)含义: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地位: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国家主权是国家安全的核心。
(3)体现和确认: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4)基本权利: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了解:我国为什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
①一个统一的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为什么要有中央)
②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 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为什么要有地方)
二、中央与地方
1、实行中央与地方政权分层的原因
2、影响政权分层的因素
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一般行政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
01
02
特别行政区
03
省、市、县、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港、澳
高度自治权
二、中央与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一定自治权
3、我国的行政区域类型
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行使自身在法定范围内的权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分,往往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二、中央与地方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划分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
原因: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表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党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原因: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表现: 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集中)// 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民主)
5、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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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回顾:民主集中制
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地位:我国政体(人大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也是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人民民主选举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大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一委”都由人大产生,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贯彻执行人大决定,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1主权统一
和政权分层
国家主权
中央和地方
课堂小结
1、含义
2、地位
3、体现
4、确认
5、基本权利
1、中央与地方政权分层的原因
2、影响政权分层的因素
3、我国的行政区域类型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划分5、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特点
误区警示
1.国家主权是由国际法赋予的。
提示:主权是一国的固有权利,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2.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唯一体现。
提示: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3.每一国都享有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的权利。
提示:每一国都要履行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的义务。
4.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内政外交事务不受他国任意干涉,体现了主权国家的平等权。
提示:体现了主权国家享有独立权。
5.划定各级行政区划是为了实现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
提示:大部分国家都不可能通过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事无巨细的管理,划定各级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的便利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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