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讲义--2025届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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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实验高中(枣庄三中新城校区)2025年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 第一部分 中外历史纲要(上) 编写教师:王海龙、李娟、周波、宗琦 一审教师:张亚、张孝峰、张蒙、王玉明、孟庆凤 二审教师:刘叶莲、高茂苓、刘涵、李雪、张军、李瑞、陈青青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 1.背景:汉末社会动荡,察举制失去了社会基础;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们交结朋党,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 2.内容:曹魏时创立(至西晋沿用),由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并按等级高低授予官职;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家世、道德和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footnoteRef:2]。 [2: 九品中正制实际是两汉察举制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3.影响 (1)积极:将评议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消极: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士家大族把持人才选拔,任人唯亲,压制人才。 (二)科举制 1.背景: (1)门阀士族的衰落,庶族地主的势力增强。 (2)九品中正制自身的弊端。 (3)新王朝对人才的客观需求。 2.形成: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唐代科举最受重视的是进士科与明经科,前者难、后者易,前者主要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后者主要考经义。 3.意义 (1)积极: ①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体现了开放性与公平性。 ②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和行政效率。 ③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④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促进了唐诗的繁荣。 ⑤促进儒家文化的传播。 ⑥被“东亚文化圈”国家及西方国家借鉴,推动世界文明进步。 (2) 消极: ①考试内容以儒学经义为主,使儒学成为执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 ②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薄弱,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 ③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文化专制加强,束缚人们个性与才能的发展。 二、中枢政务机构———三省六部制 1.沿革:汉武帝时期,以尚书为主的中朝决策机构形成,三公九卿逐渐演化为一般的执行机构,即“外朝”。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定型。 2机构设置: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门下(也叫政事堂)为三省宰相[footnoteRef:3]议政的场所。 [3: 宰相和丞相的区别:宰相是泛称,包括权力、地位相当于丞相但称谓不同的其他官员,而丞相是正式的官称。 唐初中央政府的运作程序:先由中书省草拟诏令,经皇帝同意后交由门下省审议,必须经门下省审议通过后才能交给尚书省去执行。其中,门下省的审议既减少了决策的失误,也对中书省和皇帝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3.运行机制: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footnoteRef:4]。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4: 吏部负责官吏的考核任免,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户口、赋税、财政、国库;礼部主管礼仪、祭祀和科举、教育等,还承担一部分外交的职能;兵部是管军政,包括武将的考核任免,军队的招募等;刑部是管刑法,司法刑狱;工部是管工程建设、屯田水利等。] 4.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1)分割相权,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2)三省职权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3)三省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赋税制度 (一)租(庸)调制 1.沿革: (1)汉代:赋税有不同种类,田租比较轻,人口税和更赋(古时的兵役制度)很重。 (2)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3)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隋和唐略调整继续沿用),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强调:均田制是在不改变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由国家将掌握的部分土地和无主荒地按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农民(并不是把地主兼并农民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对地主私有土地没做触动)。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死后土地要归还国家,由国家再对土地进行分配。受田农民除向国家缴纳赋税外,还要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性质)[footnoteRef:5]。 [5: 租调制、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的关系。以人丁为计征标准的租调制和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劳动者能占有一小块土地,从事生产劳动,按人丁计征才有可能。一旦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丧失土地,这种以人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就不可能维持。] (3) 唐初,规定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footnoteRef:6]。 [6: 【租庸调】:一种唐代赋税徭役的制度。以均田制为基础,丁男、中男授田一顷,每年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服劳役二十日,或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称为「庸」;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麻等物产,称为「调」。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破坏,此法遂为两税制所取代。] 2.意义: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二)两税法(唐朝中后期) 1.背景: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降。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footnoteRef:7]。 [7: 两税法实行的主要背景是:唐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安史之乱后,在籍户ロ大幅减少,政府财政收入锐降,国家财政紧张。] 2.内容: (1)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2)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3.特征:主要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4.两税法的影响: (1)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2)两税法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善贫富不均的现象。 (4)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的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5)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思考题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展历程: 1.先秦:以血缘关系为标准,实行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2.战国、秦、汉初:以军功为标准,实行军功爵制。 3.汉武帝时期:以孝廉(品德)为标准,实行了察举制和征辟制,前者是让各郡国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自下而上),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聘人才(自上而下)。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亲,其荐举和和被荐举人容易形成小集团。 4.东汉末年、魏晋南北朝时期:以门第为标准,实行九品中正制,造成“累世公卿”。 5.隋唐时期:以才能为标准,实行科举制。 (1)背景:隋唐统一后,士族没落,依据门第选官的制度不适应政治、社会需要。 (2)发展过程:隋文帝开始设立;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代进一步完善。 在唐朝,最受重视的是进士科与明经科,前者难、后者易,前者主要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后者主要考经义。 (3)评价:积极: ①扩大了统治的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体现了开放性与公平性。 ②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和行政效率。 ③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放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④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促进了唐诗的繁荣。 ⑤促进儒家文化的传播。 ⑥被“东亚文化圈”国家及西方国家借鉴,推动世界文明进步。 消极: ①考试内容以儒学经义为主,使儒学成为执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 ②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薄弱,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 ③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文化专制加强,束缚人们个性与才能的发展。 6.宋代:宋代因“重文轻武”,更为重视科举考试,以致选官过冗过滥。 7.明清:到明清时期,科举制的八股取士方式成为束缚人的思想的工具。戊戌变法要求改科举废八股,1905年,在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正式废除科学考试。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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