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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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治和基督教的教化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1 时空坐标 课程标准 西周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代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敬天 保民” 子产 “铸刑书” 孔子 “为政以德” 商鞅 韩非 孟子 仁政 法家 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化 《唐律 疏议》 《大唐开元礼》 《吕宋 乡约》 司法实践 授引唐律 《大明律》 六谕 《大清 律例》 圣谕 十六条 1、了解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理解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3 (一)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1、德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①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2)西周: ②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性。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鲜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重要……要永命必须保民。 ——范文澜《中国通史》 礼乐制度:礼使贵贱有等、乐使上下和同 天命观:天命无常,惟德是亲,君主有德,天命所归。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制 材料1:《史记·殷本纪》曰:“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材料2:商代的人祭之风很盛,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神;用人和犬牲进行奠基等等。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忍,后人无法想象。 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 目的: 内容: 4 2、法治思想的产生 (1)夏商周: 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①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②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3、特点: (一)夏商西周时期——德治与法治的起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制 5 (二)春秋战国时期 ——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1)经济: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1)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礼崩乐坏; (2)思想: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制 6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作刑书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影响: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经验,也为历代王朝 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制 7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学派 人性论 代表 政治主张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 孟子 “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过度消耗民力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贵君轻 商鞅 韩非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孔子 韩非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制 (1)主要内容: 8 材料1: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 材料2: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死不恨矣!” ——《史记》 (2)评价: ①儒家主张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但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推动了民本思想发展。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但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3)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制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以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 派别: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也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9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 (1)指导思想: (2)内容: (3)实施: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①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②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礼法对立 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2、汉朝: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 ①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②律令并行。 (1)内容: (2)实施: “春秋决狱”(引经决狱) 睡虎地秦简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0 “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上造妻以上有罪,其当刑及当城旦舂(一种刑罚,男犯筑城,女犯舂米),耐(不剃发,仅去其鬓)以为鬼薪白粲(一种刑罚,比城旦舂的刑罚轻)。” 里耶秦简 《二年律令》 “上造、上造妻以上……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子告父母,妇女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杀头)” 思考:对比里耶秦简和汉简《二年律令》,汉代法律发生了什么变化? 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汉代董仲舒新儒学——外儒内法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1 原则:“原心定罪”(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 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材料: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 思考:判决体现了什么样的原则,体现了什么样的特色? 以经断狱,德主刑辅(重教化,轻刑罚)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2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维护三纲五常。 (准五服以制罪)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凡是卑幼伤尊长,如杀祖父母、父母,处分重于常人相杀。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任轻于杀常人。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特点: 3、量刑原则: 4、目的: 13 材料:“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一般上呈皇帝来决定。 材料2: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 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 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有什么影响? ①礼法结合,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成为巩固专制的工具; ②经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正统,并延续到中国近代。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4 (三)唐朝时期 1、法律: (1)过程: (2)特点: (3)影响: 唐初: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①《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5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三)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材料1:《唐律疏议》: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材料3:礼的精神完全融入于唐律之中,礼允许的行为,唐律也允许,礼不允许的,唐律也基本不允许。礼是唐律内在的灵魂,唐律是礼外在的表现。《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概念、原则、律条都来源于礼。 材料4:唐朝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律文之外,还要制定疏义(按: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这也是由法学家集体完成的。 材料5:唐代的法律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婚姻等等。唐代的刑法更是十分先进,它继承前代的成果,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不能由法官个人随意做出裁断。 ①体系完备,内容广泛,审慎严密; ②德主刑辅,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③重视孝道,孝道入法; ④语言精练,立法技术高。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6 (三)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2、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集大成者。 (2)社会层面: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 (南北朝)颜之推 推进基层治理,强化专制统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7 材料1:《史记·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秦朝以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3、汉朝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向法律的渗透; 4、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维护等级特权); 5、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18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9 肆 (一)法律制定 1、宋朝: 2、元朝: 3、明朝: 4、清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刑统》 《天圣令》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律:古代法律的基本法 例:特别法,效力在律之上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0 肆 (二)社会教化 1、宋朝: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表现: (1)原因: ①社会层面: ②乡里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 《吕氏乡约》 乡约创立:北宋吕大均《吕氏乡约》 南宋:朱熹 约律分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1 肆 (二)社会教化 1、宋朝: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程朱理学; ②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③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表现: (1)原因: ①社会层面: ②乡里层面: 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 朱熹《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 南宋:朱熹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约律分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2 肆 (二)社会教化 2、明清: 明朝 清朝 ①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违反要受处罚或治罪。 ①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②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约律融合,约为律用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3 肆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强调顺从安分守己,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4 肆 原因 积极作用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5 总结提升:结合材料分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课程总结 (1)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4)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5)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刑法与民法) (6)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影响因素: 自然经济; 专制统治; 宗法观念; 儒家思想。 26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禹刑、汤刑、九刑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礼乐制、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魏晋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等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礼法并存 礼法对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约律分立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课程总结 肆 1、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具有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到春秋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如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这一转变(  )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C 2、睡虎地秦简记载,父亲控诉亲子不孝,可以请求政府将其杀死或断足流放,政府会予以照办。同时,法律规定父亲私拿亲子财物的行为属于家事领域,会被当作无罪来处理。这说明,秦朝(  ) A、注重宗法伦理 B、刑罚制度严苛 C、社会秩序混乱 D、基层管理严密 A 28 肆 3、汉武帝时期,官员审判案件时可以将《诗》《书》《礼》《易》《春秋》,特别是《春秋》中所集中体现的封建伦理观念作为判案依据,史称“春秋决狱”。这说明( ) A.“五经”收录了大量法律文献 B.儒家伦理成为治国的重要依据 C.汉武帝推崇依法治国的理念 D.汉代司法审判充满了人文色彩 4、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B D 29 5、书院祭贤始于北宋的岳麓书院,祭祀对象主要包括儒家的先圣先师、先贤先儒、乡贤先祖。祭祀的祠宇具有开放性与公共性,书院之外的人员也可以参加书院祭祀活动。据此可知,宋代书院(  ) A.具有社会教化功能 B.推动了科举教育发展 C.受佛道思想的影响 D.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 A 6、宋代的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这一变化反映了(  ) A.皇权势力的不断强化 B.基层社会民主的完善 C.道德教化功能的丧失 D.民间自治精神的宣扬 A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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