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预防犯罪 课件-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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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八上道德与法治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2框 预防犯罪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刑法的作用: 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它明确了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2.犯罪(P53) 犯罪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P53相关链接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 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 刑罚含义:又叫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法律后果 3.刑罚(P54) (P54相关链接) 人民法院 刑罚 附加刑 主刑 管制 拘役 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驱逐出境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❶ “罚金”与“罚款”相同吗? ❷ “拘役”与“拘留”相同吗? ❸“刑罚”与“刑法”相同吗? 罚款、拘留------行政处罚------行政违法(一般违法) 罚金、拘役------刑 罚------刑事违法(严重违法/犯罪) 刑法------法律名称 刑罚------是对违法刑法的处罚 刑法 规定 犯罪 后果 刑罚 区分几组概念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余华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10月11日,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被控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人增加至17人。公诉机关在庭上提出的量刑建议仍为死刑,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 主刑 附加刑 附加刑 以案说法:一审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数据公布,2014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有所增长2023年较2014年增长了约1.96万人,在2014-2020年持续下降后,2021年开始反弹并出现较大程度的增长已连续3年保持在7万人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2024年3月10日下午,邯郸市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初中男孩王某耀被发现死于一个蔬菜大棚之中。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凶手竟然就是3个初中同学,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他们先是把王某耀骗进一个蔬菜大棚。接着,用铁锹把王某耀打死,随后挖坑,埋尸,试图妄图掩人耳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24年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以案说法:河北邯郸未成年人犯罪案 以案说法:河北邯郸未成年人犯罪案 这是一起惨案,但也是四个家庭的悲剧,追问悲剧背后的那些问题,或许才是我们关注它最大的意义。 实施犯罪的三个孩子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外出打工,平时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王子耀也是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后,父亲外出打工,他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通过采访得知,王某耀遭遇这三个孩子的欺负已久,但他从未告诉家长,只在朋友圈留言偶尔流露过灰色的心态。连最亲近的姑姑也只是在事后推测才发现王子耀生前的一些行为反常,比如,“经常找爷爷要钱去学校,如果没拿到钱,就不太想去上学。”……实际上,他这些反常行为的背后是被那三个同学勒索胁迫已久。 河北邯郸未成年人犯罪案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总:我们要加强自我防范(目的标题) ①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思想上) 行动上: ②我们要杜绝不良行为,学习和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③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补充:④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谨慎交友;防微杜渐,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4.我们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P55-56) ①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树立榜样。 ③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治教育,对他们的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引导。(主题班会、宣传板报、讲座等) ④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公益宣传等。 ⑤青少年:如上笔记4 5.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未限定主体时展开多角度分析) 补充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龄是未成年犯罪的“免罪金牌”吗? 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其他的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我国设立有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所,其适用对象就是有危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从警告到开除,不同级别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学校开除,正常受教育的机会就会被剥夺,自己以后的职业技能技术学习就会受到影响,求学就业的道路更加艰难。 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赔偿的结果就可能改变未成年人成长的物质环境,甚至还可能动摇其家长培养教育的信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启示录 1.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2.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 课堂小结 课堂小结 预防犯罪 加强自我防范 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杜绝不良行为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 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了解罪与罚 刑法的含义 犯罪的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1、2024年9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某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下列对徐某某所受刑罚的说法,认识不正确的是( ) A.有主刑,也有附加刑 B.有期徒刑属于主刑 C.罚金属于附加刑 D.张某某所受的刑罚都属于附加刑  D 2.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警示青少年( ) ①要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②年龄小,违法犯罪也不要紧 ③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④要厉行法治,坚持严格执法 A.①④ B.②④ C.②③ D.①③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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