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课导入
人物
小辉:初二学生,因其体态较胖,性格又比较内向,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辱。
小文:同班同学,脾气火爆、做事冲动,经常同校外人员有所往来,甚至打架斗殴。
故事背景
2023年5月的一天,晚上放学时,在学校大门外小文嘲笑小辉太胖,并用语言刺激小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小文冲上去殴打小辉,被学校保安人员及时拉开,但小辉仍然受到轻微伤害。
思考
通过以上材料得知,小文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违法行为
属于
违反
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
触犯
属于
犯罪行为
刑 法
一般违法可能会发展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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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二框 预防犯罪
部编版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3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治观念:通过案例分析,感受法律的尊严,能够明辨是非,增强法治观念,自我约束,远离不良行为,防微杜渐。
责任意识:通过《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的了解,增强责任感,做负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教学重点: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教学难点: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3.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4.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5.区别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自主学习单:阅读课本52-57页,思考下列问题:
罪之始
01
刑法的作用?内容?
第二天下早自习,因前晚的矛盾,小文约上同学小海在操场上找到小辉后,
用语言向小辉挑衅,小辉再次被小文激怒,在小文的提议下,相约一起来到该校厕所,因厕所没有监控设备,两人厮打在一起,这次打架就像导火索,将小辉内心积压已久的屈辱、愤怒全部激发出来。情急之下,小辉不小心把小文推到在地,却不想小文为了报复,掏出身上的折叠刀,向小辉胸、腹部扎去。当小文被路过的同学拉开,此时小辉已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之中。经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辉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胸、腹部及左上肢体体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小辉胸部损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刑法的作用?内容?
思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文与被害人小辉之间的矛盾系由同学间口角引发,被告人小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应认定小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最判处被告人小文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小文、其法定代理人及所在海城市某中学对被害人小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对小文的定罪依据和判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的作用?内容?
作用: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内容:
罪之果
02
刑罚的含义?分类?
思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文与被害人小辉之间的矛盾系由同学间口角引发,被告人小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应认定小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份書罪判处被告人小文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小文、其法定代理人及所在海城市某中学对被害人小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有期徒刑三年......”属于哪类刑罚?刑罚有哪几种?
刑罚的含义?分类?
含义: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分类:
附加刑
主刑
拘役
管制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附加刑既能独立使用也能附加使用
刑罚
罚款
(行政处罚)
拘留
行政处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不关押,限制自由,人民和群众监督改造
1-6个月就近关押
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监狱
没收财产
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
驱逐出境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
思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文与被害人小辉之间的矛盾系由同学间口角引发,被告人小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应认定小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份書罪判处被告人小文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小文、其法定代理人及所在海城市某中学对被害人小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相对比一般违法行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含义
基本特征
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罪之警
03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本案中,小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小辉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本案法律程序己经
结束。但该起事件给小文、小辉及他们的家人带来的份痛却没有结束。
小辉在该起事件中脾脏破裂被摘除,住院治疗后虽生活能够自理,但再也没有了曾经健康的体魄,再也不能像同龄人一样进行体育活动,免疫系统受到破坏,日后要长期承受并发症的困扰。
小文也受到了法律制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小文的妈妈对此也感到十分的难过自责,且觉得小文年龄还小,不应该承担刑罚处罚,你认为呢?
思考:
观点辨析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小文的犯罪经过,对我们有何警示?
思考: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小文在初中时期成绩不错,跟同学相处也很融洽,但由手父母经常不在身边,
对其的关注越来越少,小文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慢慢开始结交社会不良青车。最初,小文只是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再后来开始愈加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顶撞老师、事后威胁同学,跟发生摩擦的同学势必要报复回去,最终对小辉造成了伤害。
找出材料中小文的不良行为,并尝试绘制小文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
任务:
交友不慎
不良行为
犯罪
违法
违纪
交损友
旷课
偷东西、打骂同学
顶撞老师
殴打他人
被判刑
犯罪是由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不加以改正,就有可能滑进犯罪的深渊!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
(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25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妈妈在探望后, 还给小文留下了一封信,信中写道:
上次放寒假,我在后院发现地上有许多炮竹屑,就知道你趁我们不在时约陈某王某来家放炮竹,你可想过:如果引起火灾,我们所要承担的损失和法律责任会有多大!还有一次,我看到你的朋友把能以假乱真的玩具枪留在院子里。那时家里的软塑花盆被枪弹打得像蜂窝一样,而你给我的解释是:“这些都是不值得一提的东西,他们也不是故意的〞但你要知道,无心之失有重有轻,就怕无心也会惹下天大的麻烦。惹下麻烦就像这次一样,同样会在你的生命里留下污点。看完信,小文悔恨的泪水止不住的往下流,并发誓要重新好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
你从妈妈的信中明白了想要做到违法犯罪还需要如何做呢?
思考:
(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
(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总结与检测
04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
防 范
5.2预防
犯罪
课堂小结
犯罪基本特征
社会危害性(严重)
刑事违法性(触犯刑法)
刑罚当罚性(受刑罚处罚)
刑罚
主刑
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杜绝不良行为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附加刑
刑法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结果
随堂检测
1.用图示法表示所学概念间的关系是我们的学法之一,下列图示描述的概念关系正确的是( )
A. B. C. D.
D
守则不属于交往中的品德
罚金属于附加刑
社会规则包括法律和道德
2.“罪孽本自微末始,陷身囹圄悔方迟。”这句诗给我们的启示是( )
A.社会是复杂的,要谨慎交友
B.经常犯错的人必然会犯罪
C.一般违法与犯罪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D.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D
说法正确但与题文主旨不符
“必然”一词太绝对
“没有”
3.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 )
A.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D.应受刑罚处罚性
A
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必然法律后果
犯罪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4.2023年5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因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该案认识不正确的是( )
①该行为触犯了刑法,所受到的处罚是刑罚处罚
②案例中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行为
③只要违法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是附加刑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D
犯罪行为
是主刑
以下是九年级学生李某的成长变化轨迹。
(2)结合李某的成长变化轨迹,运用所学知识,从个人角度分析怎样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答案】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预防犯罪,要杜绝不良行为;生活在法治社会,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要做到“行己有耻”;要树立底线意识,触碰道德底线的事情坚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坚决不做;要磨砺意志,拒绝不良诱惑,不断增强自控力;等等。
课后作业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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