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行政违法行为
2.民事违法行为
3.刑事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情节比较严重,对社会危害性特别大
课前回顾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二框 预防犯罪
核心素养目标:
1.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刑法是什么?刑法的作用是什么?
3.刑罚是什么?分类有哪些?
4.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5.认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第一目
了解罪与罚
16岁的中学生陈某,手持三棱刮刀,多次抢劫财物、殴打他人致使一人重伤,得赃款4000多元。最终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陈某是哪类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或者叫犯罪行为
对陈某的审判需要依据哪部法律?
1.刑法的作用及其内容分别是什么?
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
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
定罪
量刑
刑法
犯罪
规定
后果
刑罚
刑法
犯罪
规定
1.犯罪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注意:三种特征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1.犯罪的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关系 一般违法 犯罪
共同点 都是违法行为
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危害不大
情节轻微 危害大
情节严重
触犯的法律 违法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触犯了刑法
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刑罚处罚
联系 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知识拓展
活动三 想一想——我是小法官
时间:2017年11月2日上午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法庭宣判: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虽然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且被告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鉴于她们随意殴打辱骂他人致伤,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五人分别被判处1年及11个月的有期徒刑。
思考:
她们受到了什么处罚?
刑罚处罚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
什么是刑罚?
3.刑罚的含义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请在下面这段对刑罚含义的文字表述中,找出表述错误的地方。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分子施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3.刑罚的种类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知识拓展
管制:不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社区依法实施矫正,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适用于贪利型犯罪,如走私、贩毒等。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整治活动的权利。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所拥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公民离开我国国境。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余华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一审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区分几组概念
❶ “罚金”与“罚款”相同吗?
❷ “拘役”与“拘留”相同吗?
❸“刑罚”与“刑法”相同吗?
罚款、拘留------行政处罚------行政违法(一般违法)
罚金、拘役------刑 罚------刑事违法(严重违法/犯罪)
刑法------法律名称
刑罚------是对违法刑法的处罚
刑法
规定
犯罪
结果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P55相关链接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八大罪)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探究与分享
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处罚
小明的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未成年不再是“免罪金牌”!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将同学王某(现年13岁)残忍杀害,并将户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该案被害人王某与杀害他的3名同学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初一年级,疑似在学校上学时就遭受过同学的霸凌。2024年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王某告诉奶奶与同学去玩。由于长时间未联系上王某,王某家人决定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3名男同学与王某某同行,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3名男同学说出王某某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该大棚仅距离其中一名学生家不足百米。找到尸体后发现,王某某已经面目全非。
经最高检核准,追究这三名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探究与分享
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龄小不受刑法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犯罪与年龄无关
小明的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①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时,他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教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钱到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的几天中就作案三起,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
探究与分享
请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主刑
附加刑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的作用
犯罪的特征
刑罚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必然结果)
预防犯罪
本课小结
第四部分
当堂检测
达标检测
1.有研究数据显示,少年犯在犯罪前,有打架行为的占57.9%,有旷课行为的占49.8%,经常光顾网吧的占44.9%,有赌博行为的占44.3%,看过黄色书籍和淫秽音像制品的占31.9%。这警示我们( )
A.小错难避免,大错不能犯
B.不良行为任其发展一定会导致违法犯罪
C.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没有界限
D.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D
2.大学生闫某因捕猎并售卖了十六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sǔn),被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闫某被惩罚是因为其行为( )
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③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④是行政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3、郑州市民张某从外地返郑后,未按规定扫码登记,刻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多次外出购物,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2年4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对此,社会上有不同看法,你认同的是( )
A.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张某的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会受到刑罚处罚
C.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履行了惩办犯罪分子的职责
D.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张某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刑事责任
D
课堂练习
4、正在读初中的于某曾被评为“三好学生”,但是自从结识了社会上游手好闲的“朋友”后,他开始小偷小摸,继而发展到偷盗同学家的财物,最后在行窃时被当场抓获。这启示我们( )
①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②可以结交不良朋友,但不能触犯法律
③应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
④违法要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A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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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Adaptive Encoding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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