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预防犯罪》教学设计
课题名称
5·2预防犯罪
授课教师
单 位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部编版
年级/班级
时间/地点
课标分析
本课所依据的课标相应部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二、教材分析
本框在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中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在学生通过《法不可违》的学习对违法行为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介绍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违法行为,而本课第三框《善用法律》的学习,也需要在对违法犯罪的危害有更清晰、全面的认识的基础上展开。
三、学情分析
青少年情绪不稳定,做事容易冲动、易受环境影响,如果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对生活中的小问题不够重视,易造成违法行为的发生;部分学生对法律存在认识和态度上的偏差,比如误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制裁,片面认为违法犯罪的成本不高等。
四、学习目标描述
1.通过对余华英的犯罪分析,培养学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通过余华英拐卖儿童罪,引导学生理解犯罪的特征及后果;认识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通过活动开讲啦,培养学生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
五、教学重难点
犯罪的特征
加强自我防范
六、教学方法:
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展示。
教学
资源
教师准备
课件,教案、导学案
学生准备
预习书本,查找相关资料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角色/学生角色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视频播放:余华英一审宣判
【教师引导】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判决。10月25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重审一审宣判,对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宣判后,杨妞花表示,在庭上第一次看到“余华英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法院宣判后,余华英没有丝毫犹豫表示要上诉。“这也是意料之中的,我们也会继续准备二审,等到最终审判结果。”
【学生活动】余华英在一审重审判决宣布后双手发抖,当庭表示上诉,能够为她减轻处罚吗?
教师【展示课题及学习目标】心中有目标,学习更有效,本单元学习目标是:(展示目标、学生朗读)本节课的核心素养与学段目标是:(展示目标、学生朗读),教师讲述重难点。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进入新课。
任务一
一 、通过分析余华英案——了解罪与罚
环节一:独学(5分钟)
【学生活动】
1.了解刑法的内容和作用?
2.知道犯罪的内容和三个基本特征
3.知道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4.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要求:浏览课本p52-57勾划的知识点,用铅笔备注小标题,并在课后进行背诵。
【教师总结】出示知识点,明确重点:
环节二:观看视频——余华英犯罪历程!
2024年10月2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重审一审宣判,人贩子余华英被从看守所带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宣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教师提问】余华英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她违反了哪部法律?其作用和内容是什么?【学生活动】学生思考后举手抢答。
【教师总结】出示知识点,明确重点
一、刑法的作用和内容?(P52)
1.刑法的作用: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2.刑法的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环节三:法治在线
【教师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环节四:观看视频“杨妞花当庭控诉余华英”
余华英对杨妞花的伤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身体折磨:余华英在拐卖过程中对杨妞花进行了身体上的折磨,包括用热水烫她的头和殴打她。
②心理创伤:杨妞花被带到了河北邯郸的农村,开始了一个新的生活。在这里,她不仅要承受繁重的家务,还要忍受周围人的异样眼光。这些经历对她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当杨妞花长大并开始寻亲之旅时,她得知父母因为她的被拐而悲痛离世,这成为了她心中永远的痛。
这些伤害不仅对杨妞花的身体造成了痛苦,更在她的心灵上留下了难以愈合的创伤。
【教师提问】结合《刑法》规定,从危害程度、违反规则、行为后果等方面,对余华英涉拐卖儿童罪行为进行分析。
【学生活动】学生思考后举手抢答。
【教师总结】出示知识点,明确重点
二、犯罪的含义及特征?(P53)
1.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P53
2.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
环节五:我是小法官
【教师提问】接余华英的必然法律后果是什么?
【学生活动】学生思考后举手抢答。
三、刑罚的含义和类型?(P54)
1.刑罚的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2.刑罚的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任务二
二、通过分析余华英犯罪历程——加强自我防范
环节六:追溯余华英犯罪之路
1963 年,余华英出生在云南的一个贫困家庭。8 岁时,她开始了短暂的学业之旅,但仅仅两年后,就因为家庭的经济困难不得不辍学。17 岁那年,母亲的离世让她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而 21 岁时父亲的离去,更是让她彻底失去了生活的依靠。1984年,余华英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王伟)。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了一个女儿。“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偷鸡摸狗。”同村村民回忆说。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为了生计,余华英把女儿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这个男人的出现,成为了她人生的转折点,也是她走向罪恶深渊的开始。1992 年,余华英和龚某良生下了一个男孩。然而,他们两人都已有自己的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养育这个孩子的责任。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做出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决定——将亲生儿子以 5000 元的价格卖给了邯郸的买家。这 5000 元,如同恶魔的诱饵,让余华英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也彻底点燃了她心中的贪欲之火。从此,她踏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从 1993 年到 2003 年的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他们如同幽灵一般,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寻找着那些无辜的孩子。
【教师提问】分析余华英走向犯罪历程的原因?
【学生活动】学生思考后举手抢答。
【教师总结】出示知识点,明确重点
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说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容易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环节七:生活观察家
1. 分享一下,你在生活中所观察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2. 法治在线(引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环节八:开讲啦
结合余华英的犯罪历程,分析她是如何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给我们怎样的警示?
四、刑法的作用和内容?(P55-56)
①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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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板
书
作业设计:
1.知识清单抄写
2.课堂点睛
教学反思: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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