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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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第九课 1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 西方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罗马法基础上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时空坐标 课程标准 西周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代 魏晋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敬天 保民” 子产 “铸刑书” 孔子 “为政以德” 商鞅 韩非 孟子 仁政 法家 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化 《唐律 疏议》 《大唐开元礼》 《吕宋 乡约》 司法实践 授引唐律 《大明律》 六谕 《大清 律例》 圣谕 十六条 1、了解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理解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3 新课导入: 桓温光天化日杀人,为什么不被判刑反而能步入仕途? 咸和三年(328年),桓彝在苏峻之乱中被叛军将领韩晃杀害,泾县县令江播参与谋划。当时桓温年仅十五岁,枕戈泣血,誓报父仇。咸和六年(331年),江播去世。其子江彪等兄弟三人为父守丧,桓温假扮吊客,混入丧庐,手刃江彪,并追杀其二弟,终报父仇,由此为时人所称许。 桓温为人豪爽,姿貌伟岸,风度不凡,后娶南康长公主为妻,加拜驸马都尉,并袭父爵为万宁县男。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周礼》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礼记》 古代有“杀人有礼,复仇无罪”的传统。桓温是报杀父之仇,按此传统,属于无罪。 这个传统由来已久,《周礼》就说“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意思是说如果死者当诛,则死者亲人不得复仇,复仇者要被处死。而这句话包含的潜台词就是——如果死者无辜,那么死者亲人就有复仇的权利。 此后的儒家对复仇的言论则更多,如《礼记》说“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武器,应该立刻报仇;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则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4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左传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为维护等级秩序,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2.春秋战国时期 ◎子产作刑书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思考: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 法家 2.春秋战国时期 代表人物 1 人性 2 治国 3 孔子 孟子 商鞅、韩非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为政以德、节用爱人 实行仁政、轻徭薄赋 实行法治、赏罚分明 以法为师、以吏为师 VS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8 一、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历史镜头一: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Administrator (A) - 秦汉至隋唐时期 的法律与教化 贰 1.从秦“以法为教”到汉“法律儒家化”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律”是一切触犯封建统治阶级权益及其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惩处的量刑依据,汉承秦律,制成《九章律》。与此同时还有秦汉朝廷颁布的法律文告,称“令” ,所谓“令则行,禁而止”,作为律的补充。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汉承秦律,但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致? 汉以来,“引礼入法”,“注经入律”中,即律令儒家化。 原因:吸取先秦德治思想的经验和秦朝“一断于法”的教训; 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如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至秦的发展,法的制度日益成熟,但固有缺陷也显需无遗。法家理论中只追求实用主义,而缺乏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体系弊端也开始暴露。在当时的一些学者看来,法制,如果没有礼的精神,就如同失去了灵魂。这一缺陷,为引礼入法、礼法融合留出了空间。 汉律承袭秦律,但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11 2.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⑴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⑵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郑玄 3.唐朝:礼法结合——重孝、礼仪教化 ⑴唐朝重法治: 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⑵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⑶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3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 以《唐律疏议》为例,概括中华法系的特点。 成文法典,礼法结合,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唐朝: ①礼法结合,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②重视教化,不断推动儒家思想向社会层面渗透 唐代提倡礼治,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在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 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 军旅之事为军礼, 宾客之事为宾礼, 冠婚之事为嘉礼 作者 书名 唐太宗 《帝范》 杜正伦 《百行章》 李恕 《戒子拾遗》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5 探究: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1、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2、秦朝以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3、汉朝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向法律的渗透; 4、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维护等级特权); 5、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 文学作品是时代的反映。 16 宋元至明清时期 的法律与教化 叁 (一)法律 宋朝时期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元朝时期 明朝时期 清朝时期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法律篇 思考:从宋到清,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原因和作用?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变化 ①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强调顺从安分守己,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原因 作用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19 1.宋朝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⑵理学(如朱熹的《家礼》《小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⑶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明朝 ⑴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⑵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3.清朝 ⑴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吕氏乡约 族规只行于一族,如果以地域为单位,由若干家族共同制定,那就成了乡约。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教化篇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1)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4)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 (5)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刑法与民法) (6)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影响因素: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文学作品是时代的反映。 21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1.夏商西周 (1)德治: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2)法治: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2.春秋子产“铸刑书”——最早成文法 3. 儒法之争 (1)儒:人性善,德治①孔:为政以德。②孟:仁政。 (2)法:人性恶,法治①商鞅:严刑峻法 ②韩非:法术势结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区别:儒:道德礼仪教化民众;法:以法治国、变法革新。 (4)结果①儒:不适用兼并战争,不为诸侯国君接受。②法:利于富国强兵、君主专制; 二、秦汉至隋唐:法律与教化 1.秦:以法治国,编纂秦律 2.汉:①沿用秦律,制成《九章律》。②儒家以经注律、伦理道德得到强化。 3.魏晋南北朝:律令儒家化。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4.唐:《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标志;礼法结合,重视伦理,强化基层教化。 三、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1)宋:《宋刑统》以唐律为蓝本。(2)元: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3)明:《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开创律例合编体例。(4)清:《大清律例》沿袭《大明律》,重视例。 2.教化 (1)儒学渗透基层 ①北宋: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②南宋:程朱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2)乡约教化①乡约创造者:北宋吕大钧。②明: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六谕”,带有强制性。③清:宣讲“圣谕”。 (3)趋势: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到政府推广,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本课笔记 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详解】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正确分析材料及正确理解中国古代法律特点的相关内容的能力。A项为无关项,材料涉及的应该是父亲的权利,不是儿子的权利。B项与史实不符合,宗法观念到现在都还很深。C项为无关项,材料中并没有涉及到有关内容。西汉以后儒家学说成为独尊的思想,材料中西晋法律的变化体现了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之纲,故答案选择D项。 考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晋朝法律特点 真题演练 新中国 徐鲤 我爱你中国, track 4, disc 0 Blues 167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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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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