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24年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罪金牌”!
新课导入:
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罪金牌”,青少年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2 预防犯罪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1.政治认同: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远离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
2.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3.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4.健全人格: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如何预防犯罪 ?
教学难点: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刑罚的含义。
学习目标:
一、了解罪与罚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二、加强自我防范
4.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5.认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一、了解罪与罚
北大弑母案罪犯吴谢宇执行死刑
一、了解罪与罚
违反了刑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吴谢宇死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某某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某某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某某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面部,致谢某某死亡。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某某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某某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该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1.刑法的作用及内容?
一、了解罪与罚
刑法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犯罪的根本依据。
①刑法的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②刑法的内容: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定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量刑】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程度
违反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严重社会危害性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思考:殴打他人一定是犯罪吗?
对比分析上述行为,小组合作完成下面表格并展示。
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类型
行为一
行为二
轻微伤害
严重危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行政处罚
刑罚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注意:三种特征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
一、了解罪与罚
A.严重危害性——最本质特征
B.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C.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
(2)犯罪基本特征
(1)含义: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关系 一般违法 犯罪
共同点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不同
触犯的法律不同
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1.都是违法行为
2.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3.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危害不大
情节轻微
危害大
情节严重
违法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触犯了刑法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受刑罚处罚
以案说法: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多次在校外聚集社会青年,抢夺学生财物多达1000多元。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王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理由。
答: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抢夺他人财物1000多元,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所以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①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3.刑罚的含义和种类是什么?
一、了解罪与罚
②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刑罚
主刑
管
制
拘
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
刑
附加刑
罚
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预防犯罪
考考你
“刑法”与“刑罚”相同吗?
刑法,刑法明确了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法律】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处罚方法】
拘留,罚款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
拘役、罚金适用于犯罪。(刑事违法/严重违法行为)
拘留与拘役、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判断违法行为的方法:
一看违反的法律类别(行政法、民事法、刑法)
二看违法行为的危害(轻或重)
三看违法者的被处罚结果
行政违法行为:拘留、罚款、开除、记过
民事违法行为:赔偿、赔礼道歉
刑事违法行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四总结:属于什么行为
二、加强自我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二、加强自我防范
4.如何远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相关链接: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探究与分享:
二、加强自我防范
拦路抢劫
偷东西、打骂同学
交损友
无心学习、旷课
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说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容易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法律知识小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
读物等
8、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等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
犯 罪(严重违法行为)
不加以改正
不加以改正
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自我防范
弟弟,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死囚犯给弟弟的信
19
01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02
03
二、加强自我防范
4.如何远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1.刑法的作用、内容
2.犯罪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1.要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要杜绝不良行为
3.要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4.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预防犯罪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是什么
怎么做
课堂小结:
21
B
课堂练习:
1.15岁的陈某原是品学兼优的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的一群“朋友”,他开始旷课,还因经常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罚。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钱”竟拦路抢劫。对此,你可以得出哪些结论( )
①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②青少年应该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③经常盗窃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④青少年交友需谨慎,要远离“损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2
2.学校法律社团举行模拟法庭活动,小法官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判决依据的法律是刑法
②冯某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
③有期徒刑属于主刑,罚金属于行政处罚
④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课堂练习:
23
3.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宁夏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警示我们( )
A.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C.认清犯罪危害性,远离犯罪
D.加强道德修养,守住道德底线
C
课堂练习:
24
A
课堂练习:
4.捕鸟也犯法!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三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尹某、武某甲、武某乙因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罚。针对上述案例,同学们进行了以下分析,你认为正确的是( )
A.三名被告触犯了刑法,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三名被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C.三名被告的行为危害性不大,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D.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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