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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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你知道这个神兽叫什么名字嘛? 獬豸 獬豸(xièzhì) ,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新课导入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法) 与 教化(礼)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法治通过政令和刑罚约束行动,具有强制约束力(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通过礼制达到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硬 软 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礼法结合 汉以后:礼法结合 秦以前:礼法分离 中国法律的图腾 獬豸(xièzhì) 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相辅相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指政教风化,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相对软性。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司法女神】司法女神是裁判之神,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的声响扰乱理智的独立运行。她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学习目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空坐标 4 礼法相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德法之争 第 部分 壹 一·德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 西周: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注重统治者本身的道德要求(德治)渊源:西周 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提出的统治思想,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敬天保民”的思想是总结了商亡的教训提出的。西周初期,统治者认为商人之所以“敬天而亡”,是因为商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过于苛刻,用刑过于严酷,失去了民心。因此,要保住周人的江山,不但要敬天,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民”,即对人民采取宽仁之策,使统治者能得民心。在敬天保民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统治者以礼乐教化导民,改变了商人严刑峻法的统治,迅速稳定了社会。 6 二·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习惯法) 特点: ①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②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7 三·德法之争 (1)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问题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有何影响?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影响: ①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③限制了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④对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8 (2)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类别 儒家 法家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代表 特点 评价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适应统治者需要,利于富国强兵和君主专制,推动秦统一。 以礼为主(王道) 以刑为主(霸道) 历史解释: “法”:指官府制订、公开宣布、强制臣民遵行的法律和制度。“术”:指君主驾驭群臣的权术和手段。“势”:指君主借以统治人民的权势和地位。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争论焦点 治国手段的不同 法治 德治 问题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德法之争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时代的需求与选择 【思考】礼与刑,德与法 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10 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第 部分 壹 一·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 内容: 特点: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江陵张家山汉简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2、汉朝: 内容: 特点: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伦理高于法律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外儒内法 思考:与秦相比,汉代法律? 12 二·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原因: 依据: 特点: 目的: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13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1.法律: 历程: 地位: 唐初:删繁就简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唐代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14 材料一:《唐律疏议》: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材料三:唐代的法律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婚姻等等。唐代的刑法更是十分先进,它继承前代的成果,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不能由法官个人随意做出裁断。 问题思考: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①体系完备,内容广泛,审慎严密;②德主刑辅,依礼制律,礼法合一;③重视孝道,孝道入法;④语言精练,立法技术高。 15 思考点:汉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一:《史记·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材料二: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②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③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④秦朝严刑酷法二世而亡的教训。 2.教化: 提倡礼治: 社会层面: 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17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18 礼法完善——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的教化 第 部分 叁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敕: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依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1)多以《唐律》为蓝本,因时制宜;(2)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一·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根据课本完成表格内容并思考以下问题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⑵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约律分立) (约律合流) 2.宋元明清时期的教化 根据课本完成表格内容并思考以下问题 思考:那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推动 肆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和积极作用?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变化: 内容: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主体:从民间儒学人士自发推动到政府推广,逐渐具有强制性。 (2)原因: ①明清君主专制强化;②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③理学在南宋确立统治地位; ④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3)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③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22 【探究】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形成原因、特点和影响。 原因: 特点: 影响: 汉代创设的礼法结合模式为历代封建王朝沿用,维护皇权和封建等级,巩固封建秩序,促进了封建社会的繁荣发展。 2.立法宽严适中,体现强烈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气息。 3.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易主观化,不利于法治意识形成。 自然经济;宗法观念;专制统治;儒家主流思想; ①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②官方主导,重公权,轻私权。③诸法合体,以刑为主。④司法隶属于行政,司法权不独立。⑤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⑥(实质)法律出于皇权,是维护皇权的工具,人治色彩浓厚。 积极性: ①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 ②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秩序。 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消极性: ①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法律解释主观化,影响法律的公正性; ②重视伦理道德的作用,人民法治意识淡薄。.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禹刑、汤刑、九刑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礼乐制、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魏晋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等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礼法并存 礼法对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约律分立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本课小结 当堂检测 1.(2023·高考全国乙卷)明初,朱元璋要求百姓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知晓丁数、职业,即“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这一措施意在(  ) A.强调农商皆本 B.加强对民间的控制 C.禁止人口流动 D.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B 25 肆 3、汉武帝时期,官员审判案件时可以将《诗》《书》《礼》《易》《春秋》,特别是《春秋》中所集中体现的封建伦理观念作为判案依据,史称“春秋决狱”。这说明( ) A.“五经”收录了大量法律文献 B.儒家伦理成为治国的重要依据 C.汉武帝推崇依法治国的理念 D.汉代司法审判充满了人文色彩 4、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B D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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