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第10课
绪论:从法制到法治
基础、前提条件
立足点、归宿、发展前途
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是一种“治理手段”。
与人治相对,一种价值追求,要求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政府依法行政等。
1979年,彭真在中央党校作《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提出:
“现在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你是领导,不懂法怎么行?”
1980年代,在法治与人治的大讨论中,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
1996年,“依法治国”从重要方针到基本方略,从党的主张到政府目标。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进宪法。
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改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起止时间 阶段 主要成就
1949—1966年
1966—1976年
1978—1992年
1992—2012年
2012年以后
社会主义法制初创时期
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时期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发展
依法治国新时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法制建设方针(十六字方针)
80年代的一系列立法等
1992年从“法制”到“法治”;
1999年“法治”人宪
2004年“人权”入宪;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主学习,阅读教材,完成表格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建国纲领、施政方针)
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50年代初,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
1954年,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
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启 程
初 创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初创(50年代)
刘宗强和陈菊芳是包办婚姻,两人年龄相差很多……1952年5月,陈菊芳提出离婚,经区、乡人民政府调解无效,县法院便判决离婚了。刘宗强想不通,认为法院只根据陈菊芳说他年龄大,感情不合就判决离婚,是给“女二流子”撑腰,自己落了个人才两空。自己已是30岁的人了,只有七八亩地,没人肯嫁给自己,得打一辈子光棍了。
听到宣传员宣传说“结婚要自找对象,男女恋爱自由”,他就一肚子气……向旁人唠叨说:“咱这庄稼汉一天到晚在地里忙,跟谁恋爱呢?难道跟棉花杆恋爱?跟镢头把恋爱吗?”离婚后洗衣做饭样样困难,他常常跺着脚说:“实行了婚姻法,把咱实行的连饭都吃不到嘴里,什么婚姻法?还不是整贫雇农的离婚法!什么婚姻法?还不是整穷人法!今后的男子又要受压迫。婚姻法就是妇女法。”——《群众日报》
这种误解的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说明新旧婚姻家庭观念的冲突。
由此可知中国传统婚姻制度变革的艰难性,也折射出中国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曲折与艰难。
讨论:这则报道中乡民为何会如此理解《婚姻法》?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二 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
材料:在批斗中,刘少奇曾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悲愤地抗辩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地尊严,谁要罢免我,要通过全国人大,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国家。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地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刘少奇这些掷地有声的话,为什么在当时没有起到作用?有何启示?
“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错误严重,民主法制遭到空前的践踏,
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和法律意识淡薄。
启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十六字方针”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1982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此前后,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批基本法律,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发展(改革开放后)
195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到1957年6月28日已起草22稿。此后,由于“左”倾思想、法律虚无主义抬头,刑事立法工作陷入停顿。直到1962年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批评法律虚无主义后,同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室在此前22稿的基础上继续起草,到1963年10月9日已写出33稿。但后来受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起草工作停止。
9
1992
1997
1999
2004
中共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治建设要
做好服务工作
中共十五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次完整提出
2010年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四、依法治国新时期·20世纪90年代
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重要标志之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依宪治国
立法工作
各个主体
司法改革
法治方针
民生关切
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共同意志、共同意愿。
五、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十八大以来)
中共十八大以来
“立法工作全方位回应民生关切”
材料: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从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制定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立法工作全方位回应民生关切。
——《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成就述评 》
思考:阅读材料,体会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1)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2)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3)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4)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5)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全国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铁人”:王进喜 解放军好战士:雷锋 党的好干部:焦裕禄
面对百废待兴、物质匮乏的困难局面,中国人民发扬英勇奋斗的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涌现出大批英雄模范集体和个人。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英勇奋斗、艰苦奋斗
20世纪80年代
五讲四美三热爱
21世纪以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世纪90年代
三大系列创建活动
(文明城市、村镇、行业)
爱国主义、以德治国
◎创建文明城市
1994年《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首次提出:十六届六中全会
价值定位:十七大,本质体现
规范内涵:十八大,提炼、概括
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
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
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
改革开放后
热爱祖国、奉献人民、自强不息、砥砺前行、积极进取、崇德向善
思考:从“时代楷模”的身上我们能够学习到哪些精神?
中学生的我们……
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拓展法律知识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个人综合素养
争做“知法、守法、护法”合格公民
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用法律保护自己!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相信法律的力量
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年
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公益活动
坚决反对和制止有损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的不文明行为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
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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