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背诵清单】-备战2025年高考政治复习背诵清单+答题模板(新高考通用)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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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83 KB
发布时间 2024-09-24
更新时间 2024-09-27
作者 宋子雨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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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常用答题语言: 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姓名权:自然人有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7.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依法登记;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法交付(价值较大的动产也需依法登记) 8.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9.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10.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11.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12.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1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4.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15.合同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选其一)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7.侵权责任: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8.一般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9.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2.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4.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5.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也体现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26.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存在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7.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起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8.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知识回顾: 1.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分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①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②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劳动成年)。 可以实施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法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8周岁-18周岁(劳动成年除外)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 ①未满8周岁的;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其所为行为原则上都无效。 ②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等。 ③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3.民法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人格权: A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B姓名权 (1) 法律保护: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C肖像权 (1) 法律保护: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D名誉权和荣誉权 (1) 法律保护: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E隐私权 (1) 法律保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2)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4.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A所有权 (1)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动产按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价值较大的动产,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 B他物权 (1) 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2) 担保物权——物的交换价值   ①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是作为债权的担保 ②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5.知识产权: A著作权 (1)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内容: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B专利权 (1)法律保护: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申请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3)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保护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C商标权 (1)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2)申请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3)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包括: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4)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合同 1.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3.合同效力 (1)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出现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②主体不适格【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③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①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合法。 4.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5.合同的履行 (1) 原则 ①诚信原则②全面履行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 (2)关键: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6、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选其一 ②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8.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③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侵权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的过错推定:学校、建筑倒塌物、搁置物、悬挂物、堆积物、动物园、医疗事故…… 6.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害的、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害的,产品缺陷致害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致害的、环境污染致害的、高度危险责任致害的、饲养动物致害的。 7.作品的合理使用 : ①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特定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8.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9.相邻关系 ①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家庭 1.育小职责大 (1)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教育义务。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 敬老是义务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 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 ② 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种特殊父母子女关系: ① 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 ② 非婚生子女与父母 ③ 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 以上几种都与婚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一致。  继承 1.(1) 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 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 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 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①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 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4、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⑥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践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婚姻 1.珍惜婚姻 (1)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 登记程序 ①申请②审查③登记 2.离婚要慎重 (1)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应当判离。 (2) 离婚的方式  ①协议离婚②裁判离婚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核心: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 平等的人身关系: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 平等的财产关系  (1)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起借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一个人借但是用于家庭开支的,是共同债务。一个人借的不是家庭日常开支的,不是共同债务。 劳动者 1、法律守护劳动者 (1)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基本原则: ①首要原则: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对女职工、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3)法律保障意义: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劳动合同 (1)条款: ①必备条款。任何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2)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合法: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④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⑤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5)无效劳动合同: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劳动者的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③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4.劳动者的义务: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是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清清楚楚维权 (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2)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①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②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具有约束力。 ③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受理】 ④申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创业 1.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 ①“搭便车”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 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②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2.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安全消费的权利 ②知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依法纳税是义务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主要税种★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调解 1.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3. 原则: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仲裁 (1)  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注意: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 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特点:①便捷、经济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 1. 诉讼及其特点 (1) 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 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 诉讼的特点   ①公权性②程序性③强制性④终局性 (4) 诉讼三大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A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民事案件【民告民】 ②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出现“罪”一定是刑事案件】 ③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④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B行政诉讼 ①案件性质:行政案件【民告官】 ②诉讼目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诉讼主体: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④举证原则: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C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刑事案件【官告民】 ②诉讼目的: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③诉讼主体: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④举证原则: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2. 公民的诉讼权利 (1)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可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刑事诉讼的被告代理人叫做辩护人,其它的代理人都叫做诉讼代理人】 (2)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裁定是10日;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10日,裁定是5日。 3.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4.起诉与应诉 (1) 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理解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A级别管辖 ①解决问题: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②一般原则: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B地域管辖 ①解决问题:确定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②一般原则: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 立案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 应诉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5.审理与判决  (1)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2) 二审程序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两审终审制: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证据 1. 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2)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①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表现:签书面合同;写借条;要对方写收条;要尽量索取发票;…… 2.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A.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a.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b.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C.刑事诉讼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 举证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①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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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考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背诵清单】-备战2025年高考政治复习背诵清单+答题模板(新高考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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