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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导航】
1.目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重点:先秦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3.难点: 礼法结合的治国方略对封建社会的双重作用、影响
【先学自研】
【知识点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一)德治和法治思想起源的表现和特点
1.德治思想的起源
(1)夏商:君王及奴隶主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 为核心的礼制,提出“ ”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东周: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的 思想与法家的________思想。
2.法治思想的起源 1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使用法律治理国家。《左传》记载:夏《 》,商《汤刑》,周《 》,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 ”,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
3.特点:①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②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和法治之争的原因、表现、实质和评价
1.原因:
(1)经济:生产力发展引发社会阶级关系变动;
(2)政治: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礼崩乐坏;
(3)思想: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表现:早期:子产“ ”引发了一场辩论。
后来:儒家与法家之争。
德治
法治
主要思想
,主张德治。
,主张法治。
代表人物
孔子
和韩非。
观点
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_______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 , ”。
结果
儒家思想不合时宜,在当时备受冷落,后来才得到重用。
法家思想适应了当时建立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的需要,受到重用,秦统一全国。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实施暴政,迅速灭亡。
特点
儒法之争的实质是治国手段不同。
(1)儒家通过 教化民众,重视 与 ,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 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 的愿望。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VS 现代法治思想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现代:目的是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否定任何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子:是为了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是专制王权的统治手段,对专制统治者有利,法律是用来镇压人民的。
【知识点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 的编纂。
(2)汉承秦制,制成《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特点:律令__________是最重要的变化。汉武帝以后, 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 。
(2)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 ,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 。
(3)影响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
②儒家知识分子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唐朝:礼法结合,法律成熟
(1)编纂《_____________》
内容: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 》,后又命人撰成《永徽律疏》,即《 》。
地位: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 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是 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礼法结合是中华法治的突出特点)
(2)提倡礼治:732年,颁行《 》,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地位)。唐律修撰以礼为指导,唐律条文多源于礼,唐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礼左右。
唐律修撰以礼为指导,唐律条文多源于礼,唐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礼左右
(3)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 。
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知识点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朝代
发展概况
宋朝
(1)特征: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表现:963年编纂的《 》,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 》,也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 》;司法实践中重视“ ”,数次重修《 》,最后一次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 》。
2.教化
(1)背景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 渗透,并发展出 。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 和 ,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③朱熹的《 》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内容
①宋朝以后,儒学人士以 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 》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变化: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②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 ”,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③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的“ ”和雍正帝《 》,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3)特点: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
(4)乡约的作用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
②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拓】中国古代乡约制度
1.变化
①制订:由士绅自主起草到政府统筹。
②管理:由自治到官府管理。
③宗旨:由邻里相劝诫到宣讲圣谕,再到约束官员与士绅。
2.古代乡约的现实价值
①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美德。
②有利于完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
③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宋元明清时期
1.法律的特点
①继续传承礼法结合的传统。
②注重法律的编写体例,特别是律例结合方面。
2.道德教化的新变化
①儒家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
②家规、家训等受到更多重视,乡约等成为教化的新形式。
③教化向基层渗透。
【互动探究】
探究一 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
阅读材料一、二,概括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谁的观点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原因何在?
探究三 唐律的基本精神
材料 处罚有碍于皇帝生命安全、尊严及权力行使的规定遍布唐律各篇,专设侵犯皇帝而处死刑的不下二十条,以此来特别体现特别尊君之意。官民之间,官尊民卑。民置于官的支配之下。良贱之间良尊卑贱,贱民置于官的支配之下。《唐律户婚律》严格禁止自耕农出卖国家授予的口分田,如农户将口分田私自出卖,要给予笞杖不等的刑事处罚,但将没收的田地仍交农户耕种。对于买主只没收财物,但不追究责任。类似的规定还有一些。唐律实行“一准乎礼”的方针,体现了封建伦理的基本精神,即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摘自曾宪义主编 《中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概括唐律的基本精神,请结合时代背景,从政治、经济、思想三方面说明唐律基本精神的成因。
探究四 宋代到明清时期的乡约制度
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总结回忆】
【习练迁移】
一、选择题
1.法家认为天子最为尊贵,权力最重,然天下非天子之私产家产;把法与人(包括君主及其亲属)之私情、私欲、私恩、私利对立起来,秉公任法,不得将私家置于国法之上。这一思想( )
A.冲击了血缘宗法观念 B.否定了贵族等级制
C.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D.表达了下层平民的要求
2.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规定“子贼杀伤父母……枭其首市”。《唐律疏议》强调直系亲属“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这些规定反映出( )
A.法律注重维护封建伦理纲常 B.家庭伦理观念已经损失殆尽
C.法家思想成为治国主导理念 D.家庭犯罪直接危及专制统治
3.魏明帝时,卫觊上奏请设律博士,道:“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由此可知,律博士的设置( )
A.完善了地方法律教育体系 B.利于提高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
C.推动了刑法与儒学的融合 D.维护了基层司法官员的法律权威
4.下表是关于唐代法律案件的相关记载。这说明唐朝( )
(冯甲在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斯慰所怀。诉祠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
《开元判集》
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府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册府元龟》
绛州孝女卫氏……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旧唐书·烈女传》
A.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B.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C.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5.范仲淹曾建议“先于都督之郡,复其学校之制……敦之以诗书礼乐,辨之以文行忠信”。王安石也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由此可知,两人均( )
A.主张建立学堂选官制 B.重视学校的教化功能
C.致力于儒学复兴运动 D.希望扩大教育覆盖面
6.明初,条例仅是一种因时制宜的法律形式,缺少律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的稳定性。到弘治年间,形成了一套相当成熟的律例关系理论,“依律以定例,定例以辅律”被确认为制例的基本指导原则。这表明明代( )
A.儒家伦理逐渐法律化 B.确立了完备的中华法系
C.定例具有最高的权威 D.司法实践注重律例结合
7.清代的《刑案汇览》记载了山西一起杀子案。当地官员“依父故杀子律杖六十徒一年。”刑部对此案复核时提出驳议,理由是“子违反教令”,其父应从轻发落,“非理殴杀有罪,罪亦甚轻,反之则可不论”。材料反映了清代( )
A.法律人文色彩浓厚 B.审判程序凸显审慎公正
C.法律与教化相冲突 D.司法审判渗透教化功能
8.汉初尽管摒弃了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但是从“约法三章”到《九章律》的制定,依然在践行法家的“缘法而治”,即便是在汉武帝时期,“缘法而治”的治国方式仍未改变,被称为“儒表法里”。据此可知汉朝( )
A.重视民众道德教化 B.实行礼法并用策略
C.因袭秦朝理政举措 D.确立儒学正统地位
9.宋代理学家通过编写蒙学课本、开设私塾讲课等形式进行童蒙教育,将《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蒙学课本,从都市推广到农村大街小巷,并最终由乡间的童蒙教师口传心授,将深奥的儒家思想传播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这表明宋代( )
A.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 B.政府主导了蒙学教育
C.理学深入族规与家训 D.儒学教育趋向社会化
10.从明太祖“六谕”到康熙帝“圣谕十六条”,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这一现象反映了明清统治者( )
A.开始确立儒家正统地位 B.重视基层治理教化
C.剥夺基层宗族自治权力 D.注重各级政令传达
11.下列材料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 )
序号
材料
结论
①
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惟问中正。
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则当涂之弟也
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势力强大
②
隋唐以前中央只任命郡县的主要官员,属官则由长官自己选用,
隋唐以后,九品以上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地方割据威胁中央集权
③
明朝司法特别重视实践中“例”,《问刑条例》多次修订,
最终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
明朝法律体现了律例合编的特点
④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多为康熙“圣谕十六条”、
雍正《圣谕广训》,并常常援引《大清律例》
乡约为政府利用、与法律合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二、材料分析题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答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治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7分)
参考答案
1-5 CABBB
6-11 DDBDB C
12【答案】(1)特点:体现封建等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礼、法、孝结合;对老弱妇孺及情况特殊的罪犯酌情论处。
评价: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维护封建统治;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2)变化:从依照明律和旧制到融历代封建法律于一体;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专门法律.
意义:法律与教化并重的传统得到继承与发展;维护法律政令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是封建法典集大成者;是有力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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