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程标准】
概括隋唐选官制度、中枢机构、赋税制度等演变的重要史实, 理解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是大一统王朝鼎盛辉煌的根源。
第二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选官之变
中枢之变 赋税之变
壹 贰 叁
目 录
材料1 有军功者 ,各以率受上 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 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西汉]司马迁《史记 · 商君列传》
材料2 汉文帝言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 此二三大夫之行。 ——[东汉]班固《汉书 ·文帝纪》
材料3 今立中正,定九 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
选官之变一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
◆世卿世禄制
◆血缘世袭
◆军功爵制
◆依据战功
◆九品中正制
◆出身门第
◆察举制
◆依据品行
魏晋南北朝
战国至秦
汉 朝
西 周
的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唐]房玄龄等《晋 书
刘毅传》
·
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 选官制度中央委任中正官(由本籍在中央任 高官的人担任)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写出 评语,称状),分为九等,朝廷依此授官
( 吏部)。
背景:
(1)汉末动荡,察举制失去社会基础;
(2)抑制地方大族,集权中央:
九品中正制度……在其 初创之举秀才,不知书。 人才化举孝廉,父别居。 卑”,寒素清白浊如泥, 但后来高第良将怯如鸡。 把控,以至于“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士族”。
——《秦汉以来中国古 代选官制度演进研究》
(3)察举制自身弊端不适应 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
——颜之推《颜氏家训》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云:“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概念: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创立:
曹魏政权曹丕采纳陈群的意见创立。
标准:
初创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到西晋重家世。分为 九等授官。
评价:
(1)积极:初行时期将评品人物之权收归中央,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消极: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是门阀 士族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正品第(乡品)
一 品
二 品
三 品
四 品
五 品
六 品
七品
八 品
九 品
寒门(下品)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官品
一、二、三品
四、五品
六、七品
八 、九 品
高门(上品)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九品中正制一科举制
背景:
(1)九品中正制的弊端;
(2)南北朝以来,士族衰落,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 升;
(3)削弱士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内 容 :分制举和常举
(1)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
(2)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 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3)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的资格,还需吏部选拔方可正式任官。
随着南北朝以来经济的发展, 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的数量日益 增多,他们要求打破门阀士族的 限制,在政治上得到发展。这一 要求与隋朝打击豪强地主,加强 中央集权的政策是相符合的。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选官之变一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创立和发展:
自由报名、政权开放、公平公正、唯才是举、择优录取、分科考试。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 以进士和明经两 科为主
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 人数,首创了
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 考试,提高科 举考试地位
九品中正制 一 科举制
隋炀帝
始建进士科,
科考试的方 式选拔官员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
科举制度形成
特点:
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的举子们可 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 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 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 即可参加考试。
破坏这种(阶级)制度的力量, 要算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最大。直
到……投牒自举………全国的寒酸,才
真正和有特权的阶级,立于平等竞争 的地位。
——吕思勉《中国大历史》
①选官方式:
由推荐品评演变为分科考试、择优录取
②选官标准:
由家世门第演变为学识、才能
③选官原则:
公开开放公平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九品中正制 一 科举制
创新之处:
九品中正制一科举制
影响:
材料一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 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 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 试之。
——《新唐书 ·选举志上》
材料二唐代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既不需要地方长官察举,更 不需要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 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 士者终不为美……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故有诗云: “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九品中正制 二 科 举 制
影响:
进步性: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①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使中下层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加政权,扩大了统 治基础,增强了社会流动;
②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③保证官僚队伍的来源,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促进了儒学发展,提高儒学地位,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社会出现重学风气;
⑤对西方文官制度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局限性:
①实质: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选官制度;
②以儒学经义为范畴,忽视实用性学问,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③以才学为标准选官,难以鉴别官员的道德水平;
④到了后期发展成八股取士,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选官之变—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
朝 代
西 周 至 春 秋 制 度
世 官 制 途 径
世 袭 ( 世 即 世 禄 ) 标
n 准 缘
春 秋 战 国
秦 举 荐 与 军 功 的 制 “ 以 法 为 教 ”
“ 以 史 为 师 ” 举 荐 、 通 过 战 争 获 得 军 功
问 官 员 学 习 律 令 而 为 官 才 能 、 军 功
明 习 法 律
两 汉 察 举 制 地 方 推 荐 取 士 品 德 、 才 能 等
魏 晋 九 品 中 正 制 中 正 定 品 , 吏 部 授 官 家 世
隋 唐 至 明 清 科 举 制 分 科 考 试 才 学
(1)选拔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演变为学识才能;
(2)选拔方式:地方评议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
(3)选拔原则:趋向制度化,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 观的原则;
(4)选拔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合作探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及特点
历程:
特点:
二、中枢之变一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 形成三省,它们共同执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确立完善:
1.正式创立:
隋文帝时,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2.完善成熟:
唐朝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制
机构设置:中央设中书省、门下
省和尚书省,中书门下(也叫政事堂) 为三省宰相议政场所。
1.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2.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3.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 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事 务。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
设宰相会议于政事堂(也叫中书门下)
豫
中书
省
起草政
令 皇
帝
同意后 交于审
理
省
审核政
令
二、中枢之变—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吏、户、礼、兵、刑、
工
尚书
省
执行政
审议 封驳
运行:
知识拓展: 政事堂
宰相议事的地方,初设在门下省, 中宗即位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 723年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参
加政事堂会议的原仅三省长官
(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 射)。其后,皇帝以他官参加政 事堂会议,称为参知政事、同中 书门下三品等(以后逐渐统一为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亦为 宰相。
互制约;
(2)以皇权为中心,分割子相 权;
(3)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 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4)集体施政,注重发挥集体
二、中枢之变—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1)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相
智慧,重视程序。
特点:
三省六部制
影响:
(1)分工明确,相互合作,有利于提 高行政效率;
(2)分散相权,加强皇权;
(3)重视程序合法性,有利于节制君 权,弥补君主才干不足,减少决策失误;
(4)使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 影响深远;
(5)对东亚文化圈产生深远影响,如 日本大化改革。(4)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
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深远影响,是
古代政治体制成熟的标志之一。
二、中枢之变—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刑 兵 札 户
部 部 部 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吏 部
中 书 省
部 工
尚 书 省
门 下 省
皇 帝
①皇帝通过削弱相权来加强皇 权;
②宰相权力沿着相权的逐步削 弱、君权的逐渐强化方向发展 演变。
①皇帝通过削弱、分化相权来 强化皇权;
②中朝官向外朝官转化;
③宰相职位由实位转为虚位, 宰相权力不断分化。
二、中枢之变—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合作探究: 汉唐以来中国古代中央中枢体系的演变趋势、演变特点
(2)演变特点:
(1)发展趋势:
时期 中枢制度 权力分配 趋势
秦朝 三公九卿制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 审议和司法于一身 相权不断
削 弱 ;
皇权不断
加强
西汉 武帝前 三公九卿制
武帝后 中外朝制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东汉 三公和尚书台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 行政
魏晋南北朝 尚书、中书、门下 形成三省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
隋、唐 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封 驳审议尚书省执行
二、中枢之变一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
田 税 :以田亩为基础的土地税
人口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户税:以户为单位的财产税
力役、军役、杂役等等
三、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概念辨析:赋 税 制 度
古代王朝依 据自己所颁 布的法律向 臣民征收的 实物或货币
古代王朝强 制民众承担 的无偿劳动
封建社会民众的义务:“税”+“役”
唐中期
隋-唐初 两税法
均田制
租庸调制
租 (田亩税): 粮 食 调( 人头税) :帛或布 庸 :用帛或布代徭役
魏晋
均田制 租调制
赋税制度
田租、人头税、 更赋
秦汉
编户齐民
历代赋税制度的变化
齐国(春秋)
鲁国(春秋)
相地而衰征
初税亩
形成过程:
(1)魏晋:
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2)北魏孝文帝:
实施均田制,要求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 即租:纳粮(谷物);调:纳布(绢)。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税单位,年纳粟2石,帛1匹……以后 相继建立的北齐、北周、隋、唐都曾 颁布过此令,办法略有变更。
——吕建中《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述略》
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制,规 定男子年15岁以上,受种植谷物的露 田40亩,妇女20亩。如果是二年休耕一 次的地,则加倍受田,三年休耕一次 的加两倍受田。奴婢和平民一样受露
(一)租庸调制(曹魏至唐朝前期):
概念:
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徭役制度。 知识拓展: 均田制
指政府不触动原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 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接受土地的农民要向 封疆国家交纳赋税和服役, 一般情况下,土地只允
许使用不允许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田。 ……在均田制基础上,次年颁布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保证财政收入,巩固封建统治。实行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为纳
三、赋税之变 —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目的:
(3)隋、唐初:租庸调制
增加庸:纳绢或布代役(代役 税)。隋朝有年龄限制(50岁以 上 ) 。
内容:
凡均田户,不论授田是多
少,按丁交纳定额赋税并服 一定的徭役。
唐代的赋役令规定:每丁每年向 国家缴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 出,每年缴纳绢(或绫)二丈, 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 布二丈五尺,麻二斤。此外每丁 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 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 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 寸五分,叫做庸。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
三、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朝廷
揠田
永业田
(二十亩)
男丁
口分田
(八十亩)
庸
(代役)
每日纳绢
三尺
缴纳税项一
特点: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
②以实物税为主或以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
③可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④贵族官僚享有免交租庸调的特权。
三、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调
(户税)
乡土所产 绢或布
租 (田租)
粮食
户
(1)积极:改变了原先赋税的混乱,减轻了农民负担;以庸代役保证农 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 障。
(2)消极:以人丁为计征对象的租调制和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劳 动者能占有一小块土地,从事生产劳动,按人丁计征才有可能。一旦均田制 遭到破坏,农民丧失土地,这种以人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就不可能维持。
三、赋税之变 —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意义:
材料: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 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 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 的佃户,唐朝政府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 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
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 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褚鸿运
(3)人口逃亡,户籍减少
实施:780年,唐德宗、杨炎
内容:(1)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 按田亩缴纳地税
(2)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3)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
特征: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背景:(1)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 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2)税收减少,财政困难
780年
两税法(唐朝中后
期 )
三、赋税之变 —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唐初
租庸调制
材料“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 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 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 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 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 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 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 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 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 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 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 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 改革简析》
三、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评价:
贫农少交
盲流不交
地主多交
三 、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1)积极:
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②扩大收税对象,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④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有利于改善贫富不均的现 象。
(2)消极:
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激化了阶级矛盾;
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苛捐杂税,农民负担 更加沉重。
项目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以人丁为主 以财产为主
征税项目 租庸调、杂役 户税和地税
征税对象 受田农民 夏、秋两季
征税次数 一次征收 不分主客农商
征收内容 征收实物 钱物两收
三、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简化了税收种类
扩大了收税对象
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相比,有哪些变化与创新?反映了赋税制度怎样的
征税时间固定了
实物税向货币税过渡
变化和创新:
(1)变化与创新
合作探究
放松了人身控制
发展趋势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 (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征税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 志 ) ;
③征税内容: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化;
④赋税种类:由繁杂逐渐演变为简化;
⑤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 志 ) 。
三、赋税之变—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2)发展趋势:
秦朝:军功爵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汉武帝前:三公九卿制 东汉:三公和尚书台 唐朝:三省六部制
中枢制度
汉武帝后:中外朝制度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
课堂小结
西周:世卿世禄制 汉朝:察举制 唐朝:科举制
选官制度
赋税制度
魏晋时期:租调制
唐初(780年前): 珀康调生
制度之变
唐中后期:两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