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时作业
一、单选题
1.出现于尧舜时代的“象刑”,是指对于轻罪之人,不伤害其肉体,而是在其衣物上描绘特殊的图案以示惩戒。发展至商代,每逢新年伊始,官吏们往往将刑罚的场面描绘成画悬挂于城门楼上,以警示过往行人。这反映了( )
A.先秦政治宽刑重民 B.传统艺术已经出现
C.艺术助力封建统治 D.绘画承载政治意涵
2.汉武帝倚重法术,重用文法吏。汉宣帝将之总结为“以霸王道杂之”,这一说法是对“隆礼尊贤而王”与“重法爱民而霸”并重的体现。随着文吏研习五经、儒生修治文法,兼具儒学与吏能的士大夫群体进一步形成。这反映了当时国家治理( )
A.皇权与士族共治 B.儒家与法家并重 C.确立了外法内儒 D.德治与法治相济
3.关于唐律与礼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律条无文时,可以据礼处断;律条有文时,可以用礼解释律条;与礼冲突、难以附会时,可以弃律从礼。”该学者意在强调,唐朝时期
A.法理以儒家伦理为准绳 B.法律编撰以伦常为依据
C.引经决狱巩固专制统治 D.礼法合一强化中央集权
4.“经筵”是专为皇帝讲经论史而设立的御前讲席。唐宋时期,侍讲学士成为正式官职,甚至被皇帝留在禁中以备询问。明初并无经筵,明英宗时有大臣上《请开经筵疏》,获准,但明中后期的经筵常以进献讲章的形式展开,几乎成了单纯的礼节性活动。经筵的演变实质上反映出( )
A.君主专制的强化 B.内阁制度的异变 C.儒士地位的提高 D.贵族教育的没落
5.传统乡约倡导基层群众自治,以达到教化民众、劝善惩恶、淳化风俗等社会效果。至清代,乡约被赋予诸多行政职能,如稽查、催科等,而其教化职能被削弱。这一变化( )
A.提升了监察制度的效能 B.加强了国家对社会控制
C.忽视了法律的防范作用 D.规范了官员的行政行为
6.唐朝,计赃计罪罚皆以绢帛计算,如表为《唐律疏议》中的相关规定。这主要反映出唐朝( )
出处
规定
卷十一
受人财而为请求者,谓非监临之官。坐赃论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
卷十一
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纹。
卷二十六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答二十,二十匹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
A.商品经济发展较快 B.监察制度缜密严格
C.绢帛具有货币地位 D.法律条文较为繁复
7.从汉朝开始,国家规定将死刑的执行以及重要的诉讼活动限制在万物凋零的冬天举行。至唐朝,又补充了一条:对于叛逆罪及奴婢杀死主人的犯罪不适用于这一规定。这反映了
A.法律的儒家化 B.天人合一观念消亡 C.中华法系确立 D.德治与法治相冲突
8.宋以后,出现了诸如用《三字经》、“三纲”“五常““九族”“十义”等结合数字以及不识字的人也名能听得懂、记得住的谚语、格言,阐发儒家伦理的现象。这反映出宋代( )
A.社会控制逐渐趋向宽松 B.理学的教化功能强化
C.统治阶层重视社会教化 D.文学艺术日益平民化
9.
云梦秦简.均工律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
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
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
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
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級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由此可知政府( )
A.重视技术的研发 B.强化对市场的管理 C.关注技能的传习 D.严控产品制作程序
10.董仲舒认为,汉朝建立后“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只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能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据此可知( )
A.继承秦“以法为教”的主张 B.从“以礼治国”变成“以法治国”
C.推动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进程 D.儒法之间存在着德治与法治之争
11.周初统治者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形成了“忠”“孝”“节”“义”等调整家族、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种种关系的精神规范。这反映出西周的治国方针是( )
A.隆礼重法 B.以礼治国 C.施行仁政 D.家国一体
12.清初规定,凡直省各府州县有功于民的官员、绅士、学行兼优垂范乡里的士人,经层层推报、礼部复核、皇帝批准后可列入乡贤祠,每年春秋时节祭祀。清朝这一规定旨在( )
A.利用宗族观念证明统治的合法性 B.加强地方道德教化以缓和矛盾
C.借助士绅力量提升基层自治水平 D.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维护集权
13.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颁布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此后,宋仁宗又首立《窝藏重法》,严惩贼盗;宋神宗时,颁布《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的适用地区。这说明宋朝( )
A.法律完备有法必依 B.政府重视法律建设
C.开始出现以礼入法 D.中华法系臻于成熟
14.《唐律疏议》规定:“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人君者,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祗宝命,下临率土。”这体现出,唐代法律( )
A.以维护皇权至尊为原则 B.强化儒学的正统地位
C.注重与儒家礼制相结合 D.弘扬天朝上国的气度
15.唐高宗曾命人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可见,《唐律疏议》强调( )
A.天人感应 B.以礼入法 C.三教合一 D.纲常伦理
16.曹魏将《周礼》中“八辟”之制改为“八议”写入《新律》;西晋效仿《周礼》中“六典”体系创建国家典章制度,其《诸侯律》也多参考《周礼》。这表明当时( )
A.儒学的独尊地位愈发巩固 B.律令法制呈现儒家化趋势
C.开启了礼法结合治国方略 D.兼采儒法二家为统治思想
17.汉初,统治者“除挟书律'',制礼作乐,设立儒学博士,谥号中加“孝”。这反映出汉初
A.儒学治国功能受到重视 B.儒学独尊地位得到巩固
C.统治阶级推崇儒道互融 D.统治阶级调整治国政策
18.《唐律疏议》规定:子女殴打父母皆斩,而父母殴打子女当然无罪,故杀子女也仅徒二年半;普通人之间相互斗殴致伤,杖八十,夫打伤妻,只要杖六十,而反过来,妻若殴打夫则处徒一年。亲属之间人身、财产的侵犯,都按照双方的尊卑关系实行同罪异罚。这些规定( )
A.继承了重视家训的传统 B.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制
C.意在维护儒家伦理纲常 D.标志着中华法系的确立
19.清末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写道:“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导致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A.法律制度的完善 B.儒学思想的强化
C.商品经济的发展 D.君主专制的加强
20.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可以看到的基层乡里长官称谓,有“乡主”“部佐”“里典”,而以“里典”出现最为频繁。秦王朝建立之初,同时公告“更名民曰‘黔首’”。以此表明秦朝( )
A.专制体制下严密的基层管理 B.法家思想影响中央决策
C.地方行政权力正在逐步增强 D.基层教化观念深入民心
二、材料分析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王嬴政在统一全国以后,继续奉行以法治国的方略,“首先表现为厉行法治,加强法律的统一适用,‘法令由一统’。并进行了大量的‘明法度,定律令’的工作。使秦从社会到国家、从经济到政治、从生产到生活、从家庭到个人莫不‘皆有法式’;其次以法推行政治与文化的专制集权;最后赏罚并用,重刑轻罪。”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材料二 汉律承袭秦朝的法家系统……但自汉武标榜儒术以后,法家逐渐失势,儒家抬头,儒学重振,汉律虽已颁布,不能突然改弦更张,但儒家却有许多机会可以左右当时的法律……在诏令和刑律的司法解释中,汉儒学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得到比较好的和充分的体现和贯彻。三国时,曹操、诸葛亮是以“重法”而著称的,然而,也是打着“德主刑辅”的旗帜进行的。西晋时,重用“博究儒术”的儒臣制定法律,这些儒臣更是严格遵循了纳礼入法、“应经合义”与礼相应”的立法原则。
——摘编自陈红太《从秦律、汉律到唐律的变化看齐儒学对中国刑律的影响》
材料三 《唐律疏议.名例》中所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张晋藩先生指出:唐律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已臻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评价。《新唐书.刑法志》以及《贞观政要》比较全面系统地记录唐太宗的“恤刑”思想和行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自今以后,大辟罪(死刑),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从贞观元年到四年,被判死刑者,全天下29人,几乎死刑不用。
——摘编自杨一凡《儒家的法律与道德关系论对封建刑法的影响》
(1)综合材料一、二、三,概括古代中国法律演变的特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以来儒学人法的原因。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为了避免五代时期武人担任狱吏恣意用法的司法弊病,宋代统治者非常注意司法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宋代的司法官吏拔用制度在中国封建历史的长河中独树一帜。为了培养和选拔合格的法律人才,两宋统治者制定和完善了以“法律考试”为中心的一系列有故措施。如选拔地方司法官吏的明法科,选拔法官尤其是选拔中央高级法官的专门考试试剂法,以及选拔司法小吏的法律专试、此外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宋代统治者经常会根据需要任命临时法官组成临时法庭、为了让司法官吏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纠纷,宋代统治者提出了相应的到任要求:就职前需按时赴任,违者将论法:就职后需专心狱讼,不得兼他职;审判时需长官亲断,谨防胥吏舞弊;对司法官吏进行考课。
——摘编自钟文《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重视司法官吏拔用的原因。
2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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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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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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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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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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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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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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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
1.D
2.D
3.A
4.A
5.B
6.C
7.A
8.B
9.C
10.C
11.B
12.D
13.B
14.A
15.B
16.B
17.A
18.C
19.C
20.A
21.(1)特点:由重法制到重礼教;由法家理论为基础到儒法结合(礼法结合) ;由轻罪重刑(重刑主义)到恤刑慎刑(恤刑主义)。
(2)原因:古代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儒家思想社会正统地位的影响深厚;儒家仁、礼、德治思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严刑酷法易产生暴政;体现统治者的民本思想;吸取前代王朝衰亡教训。
22.(1)特点:以"法律考试"为中心;拔用方式多样;服务于中央集权的需要;到任要求细致、严格等。(答出其中三点,言之成理即可)
(2)原因:五代时期武人兼任司法官吏弊端突出;宋初通过分化事权等方式强化皇权:宋代大量设立提点刑狱司等司法机构:宋代商品经济发展,传统义利观受到冲击,民间诉讼增多;宋代传统儒学向理学发展。(答出其中三点,言之成理即可)
23.(1)原因:和谐社会需要;“无讼”理念追求;统治者重视,官员积极推进;熟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民事纠纷增多;人治特点、法治缺失;诉讼成本高。
(2)评价:首先有借鉴性,根植民族文化符合国人心理;化解纠纷,利于和谐稳定;能降低成本,缓解司法压力补其不足;某些具体做法也有参考意义。其次要限用,古代民事调解存在过度推重与强制性等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今天,只应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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