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法) 与 教化(礼)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法治通过政令和刑罚约束行动,具有强制约束力
着眼于教育与引导,通过礼制达到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硬
软
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礼法结合
汉以后:礼法结合
秦以前:礼法分离
中国法律的图腾
獬豸(xièzhì)
西方司法女神
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相辅相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指政教风化,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相对软性。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司法女神】司法女神是裁判之神,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的声响扰乱理智的独立运行。她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一
二
三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目 录
法治与教化
礼法之争
礼法融合
以礼入法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夏朝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
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商朝
西周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德治思想的渊源:西周
德治
法治
《禹刑》
《汤刑》
《九刑》
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早期国家已经有了法律(习惯法)
春秋战国
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所以西周统治借鉴殷商灭亡的教训,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什么是礼制,《礼记》中是这么记载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所谓礼,是用来判定亲疏关系,解决误会,区别同和不同,辨明是非(的一套原则)。行为有修养,说话有道理,这就是礼的本质。可见,礼制是人与人之间相处交往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仪式。这就为后面的道德教化奠定基础(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还提出“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由此可见,西周出现了什么思想?(礼仪,规范,保民)出现了德治思想。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说明了什么?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这也是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指在夏王朝时,因为社会混乱,所以当时的统治者禹制定了一部刑法,被称为禹刑)
这则材料说明早期法律有什么特点?(判别有罪无罪是根据习惯去甄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法。这样的话,法律容易被谁利用?贵族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这一情况在什么时候出现变化?(春秋战国时期)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
法治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思考:叔向反对“铸刑书”的实质?以及 “铸刑书”的有何影响?
影响:①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解释法律的特权。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限制奴隶主贵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从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视角而言,关于此法颁布的辩论本质上是旧的奴隶制礼乐秩序与正在形成中新的政治秩序之间的碰撞,根源上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为政以德
施仁政于民
重视法治
君主高度集权
争论焦点
治国手段的不同
材料: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材料: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法治
德治
结合所学,思考:儒法争论的焦点是什么?为什么?
孟子与梁惠王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商鞅与秦孝公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思考】礼与刑,德与法 是否有相结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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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类别 儒家 法家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代表
评价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善
人性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适应统治者需要,利于富国强兵和君主专制,推动秦统一。
王道
霸道
(一)秦朝:
1.法律:
内容: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颁布法律文告“令”。
礼法对立
特点:坚持轻罪重罚,严刑酷法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云梦睡虎地秦简》局部
律令并行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江陵张家山汉简
2.教化:“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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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朝: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1.内容:
2.特点:
礼法结合
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外儒内法
“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伦理高于法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案例:甲父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甲父,甲即以仗击丙,误伤甲父,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董仲舒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遇疑难案件则以儒家经义《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将儒家的“礼“引入法律之中,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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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魏晋时期
1.原因:
依据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以经注律、礼法合流、德主刑辅
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量刑原则:
3.目的:
4.特点:
(四)唐朝:
1.法律:
(1)发展过程:
(2)特点: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伦理观念。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唐初:
删繁就简
唐太宗:
《贞观律》
唐高宗: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法律体系完备,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唐律疏议》
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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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四)唐朝:
2、教化
(1)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
材料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法系定型)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儒学的多面性,
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③儒学被确定为主流,
向法治渗透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P46思考点:汉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④秦朝严刑酷法二世而亡的教训。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①礼法结合,道德和法律界限模糊化,判案主观性和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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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教化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思考:那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宋刑统》《天圣令》,多以唐律为蓝本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
⑵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放弃唐宋法律,实践援引唐律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令》
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1、多以《唐律》为蓝本
2、开创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约律分立)
(约律合流)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推动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P47思考点: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分析作用与原因?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民间儒学士人自发的道德教化组织,是理学向基层渗透的一种新形式。《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1)变化: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3)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吕氏乡约》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③从约律分立到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约律合流。
材料1: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2: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所谓“往昔律书体裁虽专属刑事,而军事、民事、商事以及诉讼等项错综其间”,指的就是这种情形。——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认知深化】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自成体系: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法自君出: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
(3)礼法结合: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德主刑辅,以礼入刑”;
(4)法定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律维护等级制度,帝王、贵族官僚享有特权;
(5)诸法合体: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影响因素?
(1)自成体系: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国家主义: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3)法外特权: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封建帝王享有法外特权。
(4)德主刑辅: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以礼入刑”
(5)诸法合一: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民刑不分,法律以刑为主,重刑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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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探究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融合的基础;
中国古代由自然经济孕育“天人合一”观,是人们作为社会规范礼和国家规范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的需要;
经济
课堂总结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礼法并存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成文法)、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时空坐标
西周
中国古代的法治
中国古代的礼教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孔子“为政以德“
子产
“铸刑书”,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法治
孟子
仁政
韩非
商鞅
法治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法家
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
化
基层
重视
家训
《大唐开元礼》,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之大成
《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确立
《九刑》
习惯法
《吕氏乡约》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刑统》《天圣令》
“六谕”
《大明律》开创侓例合编的体例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乡约与法律合流
《大清律例》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知识延伸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家国情怀
1. (2023·高考全国乙卷)明初,朱元璋要求百姓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知晓 丁数、职业,即“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这一措施意在
A.强调农商皆本 B.加强对民间的控制
C.禁止人口流动 D.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B
课堂检测
2. (2021·全国乙卷)明清时期,“善书”在民间广为流行,这类书籍多由士绅编撰,内容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以奉劝世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书”的流行
A.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冲击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
B
1.【解析】由材料“百姓邻里之间必须互相知晓丁数、职业”可知朱元璋通过采取对社会百姓邻里之间的相互监视的措施,从而达到加强对民间社会控制的目的,故选B项;朱元璋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明末清初,黄宗羲等早期启蒙思想家提倡工商皆本的理念,排除A项;材料中朱元璋的做法意在通过对社会成员从事职业的掌握来达到强化社会控制的目的,材料中并没有禁止人口流动的信息,逻辑推理错误,排除C项;材料中没有涉及朱元璋针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无法推出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结果,排除D项。
2.【解析】“善书”由士绅编撰,内容多是侧重倡导忠孝友悌、济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饬攻诘宗亲、凌逼孤寡等,这体现了儒家一直以来所倡导的价值观,而广泛流行于明清时期,说明是在强化主流价值观,故选B项;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是在南宋末年得到确立的,而不是明清时期,排除A项;明清时期官方意识形态就是理学和心学,上述现象恰恰是在助推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排除C项;“善书”的内容侧重于宣扬儒家主流价值观,所以是在强调儒家经典所宣扬的主流价值观,而不是冲击,排除D项。
3.(2021·北京高考)祝岁习俗古已有之。《诗经》云:“称彼兕觥(酒杯),万寿无疆。”汉代岁首,皇帝“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民间亦在岁首祭祀,其时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长敬酒祝寿。该习俗
A.出现于战国并兴盛于汉代 B.体现礼仪教化与伦理秩序
C.植根于我国古代商业文明 D.仅是官方举行的庆祝仪式
B
课堂检测
4.(2021·湖北高考)唐代杜佑《通典》称:“理(治)道之先,在乎行教化。”该书内容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门,其中“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从内容上看,杜佑修撰《通典》特别强调
A.道家的无为而治 B.史学的通古贯今
C.儒家的伦理纲常 D.理学的格物致知
C
3.【解析】根据题干内容可知,在中国传统的祝岁风俗中,就官府层面而言,“皇帝‘大朝受贺’‘百官受赐宴飨’”,在民间则是“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长敬酒祝寿”,这充分说明在祝岁风俗中,礼仪教化与伦理秩序的内容较为突出,故选B项;题干内容仅是述及《诗经》和汉代关于“祝岁”的相关内容,并没有体现出该活动“出现”和“兴盛”的时间,排除A项;通过题干内容可知,在祝岁风俗中,都有关于“酒”的相关内容,这是农业发展的表现,而不是商业发展的表现,排除C项;在民间也有关于祝岁的相关风俗,而不仅仅是官方,排除D项。
4.【解析】据材料“在乎行教化”“‘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可知,杜佑认为治理国家的核心在于教化民众,尤其注重“礼”,即用儒家的伦理纲常治理社会,故选C项;无为而治与“在乎行教化”不符,排除A项;史学的贯通古今与“‘礼门’占全书篇幅的一半”不符,排除B项;宋代理学才出现,与材料时间不符,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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