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知识清单--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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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论。 学习难点: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时空定位】 【概念解释】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古代法治思想,体现的是君主意志,维护的是中央集权,这与现代法治思想根本不同。……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从最开始就强调君主的“一人之治”,先天就不具备民主、自由的特征。……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这也是我们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杨文义、杨宇铮《古今法治思想比较研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eg:人殉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材料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郑玄 材料三:(商代)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吕氏春秋》 材料四: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3、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4、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1)背景:①经济:铁犁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水平提高,封建土地私有制;②政治: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③思想:百家争鸣;④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而引起,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问题探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的历史影响? 史料: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辞,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微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矜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日:“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1)理由:不顾道德礼义,破坏了贵族等级秩序;公布刑书会使平民视法而动,引发争端。(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2)影响:①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②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是中国法律史上划时代变革。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3)第二次的德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1)儒家的德治思想 ①人性善,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②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③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法家的法治思想 ①人性恶,主张法治 ②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③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4)影响:①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②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③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 (1)法律:①指导思想: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②内容:商鞅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教化:设三老以掌教化,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 2、汉: (1)法律:①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②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2)教化: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两汉朝廷将儒学价值观融入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中。 (3)统治思想:外儒内法,礼法结合 (4)特点:以经注律 (5)目的:维护三纲五常 3、魏晋——律令儒家化 (1)法律:①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②目的:维护三纲五常,巩固统治。 ③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2)教化:重视家训 4、唐朝 (1)法律:①唐初:律删繁就简。 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易错) 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b.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教化: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易错)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3.汉代以后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 (2)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德主刑辅”的传统见解,又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 (3)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①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乡约 ①宋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③清朝乡约基本延续明朝的模式,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2) 时期 秦汉 魏晋 唐朝 概况 ⑴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律推行全国; ⑵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⑶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⑴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⑵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⑴唐朝重法治: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⑵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⑶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演变趋势(特点) “改法为律”,以 “律”和“令”为主 律令儒家化(魏晋时期最重要的变化) ⑴唐朝法律体系完备; ⑵中华法系至唐代确立; ⑶礼仪法典化,礼、法结合; ⑷唐律对后世和邻国有重大影响; ⑸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影响 因素 ⑴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汉朝外儒内法; ⑵汉承秦制 ⑴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⑵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⑴《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⑵唐朝提倡礼治; ⑶唐朝吸取了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 补充: 1.你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具有什么特点?依据材料结合所学,你觉得这一特点有哪些局限性和积极性? 特点:“礼法结合,儒法并用” 局限性:(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积极性:(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2)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3)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4)诸法合体: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5)司法从属于行政。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 3.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1)共同点:都有悠久的历史;都形成于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的背景下;都致力于拯救社会秩序,更好地治理国家;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2)不同点 ①德治思想的代表是儒家,其思想来源于周朝的宗法制下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法治思想的代表是法家,其思想源于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②儒家主张用“仁”和“礼”等伦理观教化民众,约束君王,达到治世目的;法家主张以“法、术、势”建立君主权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进行普法教育,维护社会秩序。 ③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诸侯国国君们的重视;儒家思想在汉代改进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 (3)影响: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德与法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4.中国古代家训的特点 (1)创作主体:中国古代家训的作者上至皇帝,下至百姓,来源广泛,身份多样。 (2)呈现形式:中国古代家训形式丰富多样,比如“家书”“家训”“家训诗”等。 (3)主要内容:中国古代家训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体现了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中国古代家训与时代政治关系密切,比如在家训中引用朱元璋圣谕等;中国古代家训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比如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家训流行。 (4)主要功能:中国古代家训重视教化功能,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 (5)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古代家训不断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同时期人的经验,形成了特色表达;中国古代家训的传播借助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比如印刷术等。 5.儒家德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儒家民本思想对当代执政理念的启示 先秦儒家的孔子、孟子和荀子都主张“为政以德”的同时要“以民为本”。民为邦本的思想一直贯彻儒家德治论的始终。我们当代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理念,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正是对先秦儒家“以民为本”的扬弃,当然现时代的为人民服务是真正的以民为本,先秦时代的“以民为本”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 (2)儒家重民思想对关怀民生的启示 在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中,富民教民是治理国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儒家都主张君主在国家治理中要使民利,要使民富,要使民惠,要使民富而有教,这种理论对现时代的今天党和政府采取重视民生、缩小贫富差距等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3)儒家正己思想对现代官德的启示 先秦儒家提出“为政以德”的同时要求统治者修身正己,统治者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种修身正德的思想放在当代对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养清倡廉,对我们市场经济下的经营生产者遵信守义具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 6.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性 (1)先秦儒家的德治论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人治”特点。 (2)儒家德治论具有道德政治化的特点。 (3)儒家德治论的等级制度森严,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德治治理具有很大的不平等性。 7.法家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1)进化的历史观 :先秦法家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这在今天还是有进步意义的,我们当代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都是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随社会的现有现实来改变的。 (2)对法的尊重 :法家主张法令要公布于众,法令一旦颁布就应该稳定,法令具有平等性,“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反对特权的存在,这些都对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以法治国的愿望 :先秦法家非常重视法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主张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首要手段,体现出了强烈的以法治国的愿望。这种以法治国的愿望对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8.法家法治思想的局限性 (1)人治属性:法家主倡的“法治”中的法是君主一人意志的体现,法家主张的“法治”的权力是君主一人之权,这就无可避免地说明法家的“法治”论仍是一种被掩盖在看似平等的法的大幕下的“人治”。 (2)重刑峻法:法家开了重刑峻法的先河。法家的严刑峻法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在历史上留下了重刑主义的恶名。 知识拓展: 一、中国古代法律 材料: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背景,以及它在法制史上的地位。 特点:①立法思想:“以礼入法”(礼法并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儒家伦理道德)高于法;②法律内容:以刑法为主(刑事立法,围绕刑法内容展开);③司法原则:“理不可疑”(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或判案讲求证据)。(每点2分共6分) 形成背景:①政治上,实行封建君主专制;②经济(社会)上,封建小农经济(和宗族社会)占主流;③思想上,受儒家正统思想影响。(每点2分共6分) 地位:①《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②对后世历代刑律和亚洲各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每点2分共4分) 材料: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刑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以刑罚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刑罚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据梁治平《法辨》 根据材料,概括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上述特点的原因。 特点:①贱讼、息讼和重调解;② “出礼入刑”、礼刑结合或“德主刑辅”;③重人治,轻法治;④忽视对私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区分公法与私法)。(任答3点6分) 成因:①封建君主专制制度;②小农经济;③儒家文化的浸染(影响)等。(任答2点4分) 二、中国古代的礼治与教化 (一)孔子好礼 材料一(2018•海南卷):孔子认为,礼乐制度的松弛、崩坏,导致社会动荡,极力主张“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重建社会秩序。孔子曾把重建礼乐秩序的希望寄托在统治者身上,称: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他一度入仕为官,以求实现其治国理想。他还提倡“学而优则仕”,其弟子亦多有入仕者。孔子认为一个人要成为完美的人,必须用礼乐规范个人的言行举止。个人“不学礼,无以立”,在言行上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摘编自王钧林《中国儒学史》 ⑴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孔子关于礼的主张,并简述孔子主张产生的社会背景。 孔子主张:①重建礼制社会;②希望主政者能担当重建礼乐秩序的大任;③积极入仕,以礼治国;④人人都应践行周礼。(任答3点6分) 产生背景:①礼乐(文化、制度)传统;②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③春秋时期思想活跃。 (二)中国古代的教化:家训——族规——乡约 1.家训 材料:中国古代家训节选(表) 三国·诸葛亮《诫子书》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唐·刘禹锡《名子说》 夫忠孝之于人,如食与衣,不可斯须离也,岂候余易哉。 宋·刘清史《戒子通录》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饮食衣服,若思得之艰难,不敢轻易费用。 明·姚舜牧《药言》 士、农、工、商各居一艺,士为贵,农次之,工商又次之。 清·张英《恒产琐言》 人家宝贵两字,暂时之荣宠耳。所恃以长子孙者,毕竟是耕读两字。 ⑵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家训的基本思想。(4分) 思想:①重视道德修养 ;②灌输忠孝观念 ;③提倡节俭治家 ;④重农抑商; ⑤重视耕读立业传家。(4分) 2.族规 材料三:以下是清朝时期某地《刘氏族规》的节选: 一、敦孝悌:孝悌为人之本,人惟孝悌为先。孝在养其身而顺其心,悌在不藏怒而不宿怨。……四、严家教:子弟一言一行俱要端庄。妇女声音不闻于外,性情正而品节明。五、笃宗族:族中我果有余,多方设法,分润族人,将见祖宗,默佑其衷。……七、务本业:读书明理,自是有用,农工商贾亦自成一家。人必有业,务业须正。……十、重名节:族中如有贞女节妇,孝父母、立节操,请旨旌奖,以培风化。 ⑶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氏族规》的出现与哪些因素有关。(6分) 因素:①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观念(宗法制的影响);②儒家思想发展,理学居统治地位并向基层渗透;③社会经济(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每点2分共6分) 3.乡约 材料四: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其途径就是通过士大夫自觉地义务地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组织或机构,向全体民众宣传传统政治统治的合理性。陕西蓝田的吕大临、吕大防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首先创立了吕氏乡约。该乡约规定:“在地方上推举年高德劭者一人为都约正,另外推举两位有学行者为约副。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年高有德、堪身体力行之人是可能被推举为乡约正副的基本条件,即声望和学识是乡约凝聚力之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务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患难与共的淳朴社会风气。这本是过去历朝乡里制度所一贯坚持的宗旨,汉代至唐代的三老教化属于官方控制,但到了宋代,这一任务却日渐转由吕氏乡约这样的民间组织加以执行。 ——摘编自王日根《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⑷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分析宋代乡约制度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10分) 特点:①自觉性(民间性、自治性);②义务性;③侧重道德教化;④选贤任能。 原因:①士大夫的积极推动;②社会变迁(商业和城市发展)冲击传统伦理道德;③挽救社会危机,加强基层管理的需要;④民间自治的传统;⑤宗法性社会结构的延续。 材料五: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⑸阅读材料五,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4分) 变化: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皇帝的“圣谕”。(4分) ⑹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家训、族规和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6分)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②有利于维护家庭、宗家内部的团结、稳定和发展(凝聚家庭、宗族乃至中华民族);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谐社会),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④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⑤有利于儒家思想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传承和发展。(任答3点6分) ( 第 1 页 共 3 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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