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提纲-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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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提纲 ·要求:《法律与生活》中“哲学”部分强调“知识立意”,对背诵要求高,鼓励反复背诵,侧重“特殊情况”背诵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考点】 1.关键点:平等主体,非平等主体为不能用民法调节,例如:行政纠纷 2.《逻辑》常考概念 2.法人 非法人组织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考点】 和企业分类一样 法人--有限责任 非法人--无限责任 【特殊情况】 法人--有限责任,但如果违法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考点】 主体 ①主体分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③自然人依据: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特殊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2.区分: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年龄和智力),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民事权利能力 普遍性:出生--死亡 特殊情况:胎儿--享有继承权 【考点】 客体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争议对象) ①所有权--争议物归谁所有 ②债权--争议有没有借钱行为(而不是钱归谁所有) ③知识产权--争议智力成果有没有抄袭, ④人身关系--争议人身利益有没有受到损害 【考点】 内容:权利与义务 【考点】 简答题,用于“判决依据的意义”中道德层面+材料之意 (选1-2个词)+(找材料中主体) ①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②弘扬传统美德 ③维护公序良俗 ④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民法基本原则 【考点】 简答题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人身权利 【考点】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考点】 姓名权 ①简答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法条+材料分析) ②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特殊情况】 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姓名+造成公众混淆,例如:老师取一个艺名三毛 ③普遍情况: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特殊情况】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奶奶、外婆姓)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随继父继母姓)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 【考点】 肖像权 简答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外部形象≠只有脸,包括其他方面 【考点】 名誉权、荣誉权 ①简答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②区分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社会评价 荣誉权:获得奖状称号 小结:人人都有名誉但不一定人人都有荣耀 【考点】 英烈条款 ①设立原因: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看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②简答题: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 隐私权 ①简答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例如:上锁日记VS.朋友圈 【特殊情况】 个人信息≠隐私 简答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所有权、他物权无简答题,知识产权有简答题) 【考点】 物包括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校园里的林木等。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一般指车、仓库里的树木等。 【考点】所有权 ①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交付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特殊情况】 不动产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例如离婚判决文书对房产分割)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产生效力 注意:不是不登记,后面需要再去登记 【特殊情况】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考点】 他物权 ①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②用益物权 含义: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区分--处分,会考《逻辑》) 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农村种地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用于农村盖房子的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里用于盖房子的土地 注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可以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非赔偿--过错) 【考点】 担保物权 ①分类:抵押权、质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转移)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转移) ②注意:虽然抵押或者质押给债权人,但债权人没有所有权。 2.知识产权 【考点】 著作权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又称版权)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修改权:原作内容修改 改编权:改编为电视剧、电影 (3)简答题: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4)保护期限: 发表权: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例如:作者去世后,美术馆发行了作者作品。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财产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人身权除发表权外都受法律保护。 【特殊情况】 1.作品≠只有文学作品,包括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 2.“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分为合理使用--个人、引用、媒体、课堂 法定使用--转载、汇编 【考点】 专利权 (1)与著作权区分: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才有。 (2)与商业秘密区分: △发明人取得专利:其他人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除非经过专利人同意)。 △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其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3)期限:发明专利(全新)20年;实用新型(更实用)10年;外观设计专利(外观)15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与著作权区分);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4)简答题: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考点】 商标权 (1)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特殊情况】不得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国、军、地名) 注意:一是1993年前获得可以保留;二是不造成误导认知和消费的可以保留 (2) 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3)简答题: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合同 【考点】 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逻辑》考概念) 【考点】 格式条款 (1) 设立原因: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2) 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购买“投资理财”前风险提示、学校发放暑期家长须知等,通过画横线、加粗、标注、时间等待等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从而免责。 【考点】 订立 (1)意思表示:表达真实意思 (2)要约邀请 广告--房子便宜卖了!生效的要约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 具体价格--15元/斤 新要约 实质性变化 承诺 行 △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考点】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注意:订立合同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主体不适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游戏币、买盲盒需要家长陪同、游戏家长须知) ②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合同内容不合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小结:①②属于效力待定,看监护人是否追认。不追认为有效合同,追认但无法证明家长不知情为有效合同,追认且证据证明家长不知情为无效合同。 ③属于无效合同 【考点】 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子合同 (1)口头合同适用对象: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2)书面合同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优点: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电子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 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诚信履行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必备条款+非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实质性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考点】 变更(不履行)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协商不一致: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 违约 承担方式(简答题):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行为)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金钱) ●违约金:可退 ●定金:普遍情况不可退,特殊情况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特殊情况】 违约免责:与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注意:国家政策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考点】 侵权的承担责任方式(简答题,注意与“违约”区分,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行为)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金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②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考点】 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因果 【考点】 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有损害+有过错(无论故意或者过失)。 例如:在电梯里,吸烟者与人对骂,死了。一审要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查出吸烟者患有心脏病,无需承担责任。 【特殊情况】 过错推定--免责 无过错侵权责任--都得担责 ①过错推定 结果:确实有损害 过程:只要证明自己没错,有采取控制措施(但因为控制对象特殊控制不住、对方挑衅),就无需担责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电梯事故致死;高空抛物等 小结:场所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相容选言判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他们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 结果:确实有损害 过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原因:可以控制得住 【特殊情况】有情况不算侵权 (1)名誉权:评论、批评产品或服务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借机诽谤、诋毁、侮辱方式损害对方利益承担; 为公共利益实施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使用 ①合理使用(无需同意+不付钱):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 【考点】 相邻关系 (1)含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例如: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等。 (2)原则(简答题):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背诵较少,重在理解,法条可用自己话表示) 【考点】 父母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抚养义务,三不得: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的权利: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 子女的义务 (1)义务:两个要求--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要求子女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要求: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与其近亲、其他人 意定--事先协商,书面形式确定 注意:不涉及财产继承 (3)优点: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考点】 子女的义务--继承权 (1)析产:把个人合法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 (2)继承权主体:男女平等;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 (3)债务:遗产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不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情况】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①杀人--无论原谅与否,都丧失继承权 ②其他不合法的行为--悔改+原谅,可以恢复继承权 (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生养关系+配偶 ②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祖母 ③原则:只要第一有人在,都轮不到第二 ④遗产分配的原则: 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人群,予以照顾。 可以多分(尽主要赡养义务)、 少分、不分(不尽赡养义务)、 不均等分(协商一致) 【特殊情况】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以内,按照顺序分遗产。 ②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以内,指定部分人享有继承权,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不属于继承。 注意:无论上述哪种方式,都要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遗赠扶养协议: ①含义: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从而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效力高于遗嘱。 ②与成年意定监护区别:A.涉不涉及遗产;B.监护人(例如医院签字、同性恋);C.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 (7)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①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②效力: A.除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B.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注意:好朋友可以算无利害关系(是否与遗产有关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考点】 婚姻 (1)法定条件:双方自愿。 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生我的,我生的) (爱考:拥有共同外/祖父母,例如贾宝玉、林黛玉) 【特殊情况】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违反上述4个条件之一。注意没到婚龄这种情况,等到龄后自动转为有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非自愿,从恢复自由身开始算一年内,可撤销。超出时间,自动转为有效婚姻。 【考点】 离婚 (1)分类:协议离婚、裁决离婚 (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特殊情况】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协议离婚: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忘了去离婚,需重新登记) 2.裁决离婚:A.擦挨决发生效力后,才能另行结婚。 B.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点】 夫妻地位平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常考点) (1)平等的人身关系:姓名权,一般情况可以随父姓或者可以随母姓,特殊情况参照前面姓名权特殊情况。 人身自由权,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2)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除非遗嘱或者赠有明确规定) 关键点:存续期间=实际/应该取得 例如:婚前创作,婚后稿费 共同 婚后创作发表,离婚后取得 共同 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 个人 婚前存款,婚后利息 个人(自然增值) 婚前房子,婚后出租或处分收益 共同(投资) 婚前股票,婚后股票获益 共同(投资) ②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 赔偿或补偿 专用生活用品(例如:高跟鞋、化妆品、剃须刀等,价值不能太大) ③夫妻债务: 一般情况:共同 【特殊情况】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所需--个人 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共同 夫妻有事先划分个人财产,但第三人不知道(善意第三人),视为共同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考点】 劳动法 (1)含义: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逻辑》考概念) 注意:人与人之间不适用《劳动法》,例如家里保姆阿姨。 (2)劳动者年龄: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16周岁),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例如:童星) (3)劳动法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16岁、18岁≥X≥16岁、残疾劳动者、妇女劳动者) 【考点】 劳动合同: (1)订立 ①形式: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条款: ●必备条款: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 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待遇等。 ③原则:合法、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守信 (2)生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①以欺诈、胁迫而导致违背真实意思 ②用人单位免责(格式条款) ③违法 △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 变更/解除: 一般情况:不得随意变更/解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殊情况】解除免责情况: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考过) 【考点】 劳动者的权利(简答题)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钱) 注意:用货币付给,例如Q币、造鞋厂发鞋 (2)休息休假的权利(休假/加班) 标准:每日--8h 每周--40h 注意:休息休假并不意味着不能加班,要求--资源+有回报 最低标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安全)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考点】 劳动者的的义务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履行的义务: ①都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考点】 维权 (1)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调解:调解协议书有法律约束力,但无强制执行力 (3)仲裁: ①期限:直到被侵权日开始算1年内 ②形式:书面仲裁申请 ③不满意: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去人民法院诉讼。 注意:先仲裁后诉讼 【特殊情况】 终局裁决 A.费用不超过最低工资x12个月,约为2万元 B.由国家劳动标准,例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考点】 创业 步骤: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考点】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重点) (1)“搭便车”=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虚假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或破坏产品和正常运营。 【考点】 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简答题) (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强买强卖) 【考点】 消费者的义务--依法纳税 (1)增值税: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最大特点: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情况】A.无论有无住所,有居住≥183天,个人,需交税 B.有居住<183天,非个人,无需交税 ②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 以和为贵选调解(有第三方介入) (1)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小结: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调解。 (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殊情况】 30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考点】 便捷经济选仲裁(重点在不能裁决的情况、商事裁决) (1)类型: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特殊情况】不能仲裁情况: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特定身份)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非平等主体) (2)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或裁或审,二选一 ②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才能走仲裁。 ③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但无强制执行力。 【考点】 诉讼 (1)诉讼的特点: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的主要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区别: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 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诉讼提起人: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官相对的民)。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第二十条) (4)律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辩护人(被告)+诉讼代理人(原告) 【考点】 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注意: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注意: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15日; 行政诉讼:10日 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内容)--10日,不服裁决(程序)--5日 【考点】 诉讼程序 (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①原则:“不告不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 原告就被告 补充: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按性质分。 ②起诉状内容(简答题): (3)立案(登记) (4)审前准备 :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 (5)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6) 二审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启动条件+自愿上述)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一审和二审的补救措施) (再审≠二审,再审是结束后对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核。) (7)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考点】 证据 (1)种类: ◆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注意:书证(内容)≠物证(东西),例如一本合同书作为杀人物证。 电子数据(互联网传播,例如微信语音)≠视听资料(传统磁带光盘) 勘察笔录(对物证或现场勘察后制作的记录)≠书证 (2)举证责任——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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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知识提纲-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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