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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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1课时-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1.目标与素养 (1)了解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认识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的必要性:认识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行为人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情境与问题 (1)通过阅读民法典中有关侵权的规定,认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2)通过了解侵权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具体案例,认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通过运用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分析具体案例,认识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的必要性。 (4)通过分析生活案例,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认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3.过程与方法 (1)通过讲授法、研读法、案例法,认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2)通过案例法、研讨法、交流法,认识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重点 1.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难点 1.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 2.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教学设计 一、课时导入 多媒体出示案例: 某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一文,擅自使用经典动画形象“黑猫警长”。“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关影厂”)将运营该公众号的账号主体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这篇文章,并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2万元。 思考: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主题探究活动(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行为 阅读教材,思考: (1)为什么要规定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3)法律对诉讼时效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提示: (1)“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表明,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将只是一纸空文。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2.教材探究活动研讨。 阅读教材第32页“探究与分享”,完成提出的问题。 答案提示:(1)小壮没有履行尊重他人人身权利的义务,构成侵权,对给小杰造成的身体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小壮的父母作为小壮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3)学校在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生活案例研讨。 曾某雇请的司机驾驶其所有的货车,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至道路左侧居民住宅内,造成车辆及王某房屋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曾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曾某赔偿房主王某各项损失共计 120000元,并当即支付了50000元,剩余70000元由曾某出具了欠条。其后,曾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赔偿款70000元。 (1)案例中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发生? (2)案例中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什么? 研讨成果展示: (1)曾某雇请的货车司机损坏王某房屋;曾某不按约定赔偿剩余赔偿款。 (2)赔偿损失。 4.法律条文助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题探究活动(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阅读教材内容,思考: (1)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2)举例说明什么是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为什么规定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答案提示: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首先,吴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现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2.教材探究活动研讨。 阅读教材第34页“探究与分享”,完成提出的问题。 提示:该案判决的核心理由是维护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具有对他人行为上的侵害。该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传递着社会的正能量,鼓励人心向善。 3.案例研讨。 某小学组织学生乘坐某游船公司的游船进行春游,学生小明在游船上玩耍期间不慎摔断一颗门牙。春游结束返回学校之后,小明的妈妈将儿子送到医院。看着受伤的孩子,小明父母觉得应该有人为此负责,于是一纸诉状将学校、旅行社和游船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小明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和监管义务;旅行社和游船公司作为活动承办方,均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方均存在过错,应共同赔偿损失。 结合案情,你认为学校、旅行社和游船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交流成果展示:(法院审理结果参考)法院认为,虽然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过安全教育义务,但学校的教育、管理义务应贯穿整个游览活动,本案中并无证据反映带队老师对小明的“不当行为”及时发现并阻止,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未按照约定由导游陪同上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因此在 本案中承担主要责任。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游船公司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过错,因此游船公司不承担责任。小明作为未成年人,事发时并无证据显示其存在明显不合理行为。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认定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扭70%赔偿责任,同时学校、旅行社承担连带賠偿责任,游船公司和小明个人均不承担责任。 4.案例评析。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音任斜纷案件,法院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賠偿原告人民币18094.1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人民币15 751.5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某驾驶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其避让其他车辆,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原告胡某受伤,之后胡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57838.3元。原告出院后,因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就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故将两被告起诉至法院,后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被告某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 案例评析:被告刘某驾驶公交车,因紧急刹车导致原告胡某受伤,乘运公司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的客运服务,乘运公司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刘某是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雇请的司机,其驾驶公交车运输乘客是履行职务的行为,被告刘某的责任应由雇主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承担。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乘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80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30000元,伤残赔偿费用限额为5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承运人责任险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险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可一并处理,以减少诉累。故本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承运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承担赔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足赔偿部分,由责任人某公交运输公司予以赔偿,被告某公交运输公司垫付的医疗费57838.3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三、课时活动总结 为切实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律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教学研讨 本课时的学习内容较简单,除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这个难点外,其他知识点都可以通过研读教材来掌握。同时,为了帮助学生学以致用、运用知识,本课设计了阅读法律条文、案例研讨、案例评析等不同形式的活动。为全面落实课时学科素养目标,在第二个探究活动中,注重运用公平价值观念来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注重运用同情弱者和扶危济困的道德原则来理解无过错侵权责任和过错推定原则。这样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渗透到民事活动当中,既彰显了道德的情怀,也不失法律的威严。 备课资料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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