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教化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课堂导入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难点是什么?是礼。不研究礼就无法全面理解中国法律史。但这个研究必须尊重历史,首先要原原本本地搞清楚什么是礼,它与法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从事实出发总结出真正的规律和中国传统法的真正特色。而不是把礼随便地比附成西方的某个法。
——马晓红:《礼与法:法的历史链接》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争与合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目录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
夏朝
商朝
西周
《禹刑》
《汤刑》
《九刑》
左传
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材料二: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材料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德治思想的渊源
法治思想的渊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夏 《禹刑》
商 《汤刑》
西周 《九刑》
法
东周 春秋子产“铸刑书”
战国法家兴盛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拉开了中华法系序幕。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
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后演变为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争
德
子产
①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②限制了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
③对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春秋战国
案例一:
鲁国一个人,三次跟随君主出征打仗,三次当了逃兵,问他为什么逃跑,他说:因为我是独生子,家里有老父亲,我要尽孝道,所以当了逃兵。
礼法之争
儒
法
这种人,不能惩罚。
这种人,应该严惩。
任务:梳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各自的治国主张与教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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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梳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各自的治国主张与教化思想
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孟子 战国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人性善
儒
韩非 战国
商鞅 战国
法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人性恶
历史镜头一: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
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彊(强)国之术说君。
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
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Administrator (A) -
一、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成文法的实践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历史镜头一: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Administrator (A) -
二、礼法融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秦朝 制《商鞅六律》
出土: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汉朝 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出土: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法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思考
汉律承袭秦律,但汉律的基本精神与秦律是否一贯?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偷)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第十三》
告奸免罪,知奸不告连坐!
秦·法家
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罪殊死者,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宣帝
历史镜头二:再现案件窥探细节
材料一(案情回放)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六卷
思考: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原心定罪”
Administrator (A) -
根据P47,概括魏晋时期法律的特点及原因、量刑原则、目的
特点:律令儒家化
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根据P47,概括唐朝法律的发展、评价、特点
发展:《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评价: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②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③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④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根据P47,概括唐朝教化的表现
①提倡礼治:732年,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②注重基层教化: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名例篇》
材料二: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在“十恶”罪中,关乎孝道的有罪逆、不孝、不睦;在刑罚制度中,大力贯彻矜 恤老幼原则;在民事家庭制度中,极力强化父权,并以无子、不顺公婆作为丈夫休妻的法定理由;在国家政策上,大力褒奖、宣扬孝子贤孙事迹。
——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上述材料体现了唐律的那些特点?
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孝道精神是唐律的核心价值,法律儒家化之唐代初告完成。
《唐律疏议》剪影
讨论:按照《唐律》规定,此案审判过程是否合理?该案隐含了什么历史信息?
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其子不孝。其子不能自理,但云:“得罪于母,死甘分。”杰察其状,非不孝子也,谓寡妇曰:“汝寡居,唯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寡妇曰:“子无赖,不顺母,宁复惜之!”杰曰:“审如此,可买棺木来取儿尸。”因使人俟其后。寡妇既出,谓道士曰:“事了矣。”俄将棺至。杰冀其悔,再三喻之,寡妇执意如初。道士立于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伏,曰:“某与寡妇有私,常为儿所制,故欲除之。”杰乃杖杀道士及寡妇,便同棺盛之。
——冯梦龙评簒、孙大鹏点校:《太平广记钞》
案例讨论
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妾,曾、玄妇妾亦同及己之妇妾者,各勿论。其有告得实者,亦不坐。被告得相容隐者,俱同自首之法。
——《唐律疏议·斗讼》
时期 法 律 教 化 法律与礼治的关系
秦
汉
魏晋
唐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秦律》)、发布“令”
“设三老以掌教化”;
焚书坑儒
对立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发布“令”;“以经断狱”
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颜氏家训》
律令儒家化发展
主要法律:《贞观律》、《永徽律》和《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法礼结合)
①秦朝的严刑峻法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长效维系统治;
②受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的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③董仲舒新儒学主张治理国家德主刑辅;
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入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官僚对法律的修订与调整。
原因:
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法律 教化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_______》《天圣令》,多以______为蓝本 ⑴__________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
⑵宋朝以后,_________投身__________,以______教化乡里幻灯片 18
元朝 放弃唐宋法律,实践援引唐律
明朝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_______》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____”,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__________的体例 乡约改为宣讲________________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_________;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________》 ⑴乡约宣讲内容变成了________“圣谕十六条”和_______《圣谕广训》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_____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_____合流
宋刑统
唐律
大明律
律例合编
例
大清律令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程朱理学
儒学士人
基层教化
乡约
明太祖朱元璋
强制力
康熙帝
雍正帝
法律
政府
思考:那些力量推动儒学向基层渗透?
政府和儒学士人的良性互动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概念辨析
族规只行于一族,如果以地域为单位,由若干家族共同制定,那就成了乡约。乡约的内容同族规基本相同,但更着重于建立严密的组织以控制百姓。族规、乡约虽然只是民间规约,却具有合法的地位,在封建国家的允许下发挥效力以补充国家法律之不足,对巩固封建统治有重要作用。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说明了什么?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代《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威,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形式上从民间自发建立到有地方官吏推动设立,具有一定强制性。
说明:乡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生产,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乡约已完全有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也是礼法合流的表现。
材料一: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二: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
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
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探究:如何看待“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决狱
汉朝
以经入律
魏晋
礼法结合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礼法之争
礼法结合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导致社会矛盾尖锐,所以西周统治借鉴殷商灭亡的教训,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什么是礼制,《礼记》中是这么记载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所谓礼,是用来判定亲疏关系,解决误会,区别同和不同,辨明是非(的一套原则)。行为有修养,说话有道理,这就是礼的本质。可见,礼制是人与人之间相处交往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与仪式。这就为后面的道德教化奠定基础(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还提出“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由此可见,西周出现了什么思想?(礼仪,规范,保民)出现了德治思想。
《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说明了什么?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这也是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指在夏王朝时,因为社会混乱,所以当时的统治者禹制定了一部刑法,被称为禹刑)
这则材料说明早期法律有什么特点?(判别有罪无罪是根据习惯去甄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法。这样的话,法律容易被谁利用?贵族掌握了法律的解释权,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这一情况在什么时候出现变化?(春秋战国时期)
概念辨析
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的区别
古代法治思想,体现的是君主意志,维护的是中央集权,这与现代法治思想根本不同。……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从最开始就强调君主的“一人之治”,先天就不具备民主、自由的特征。……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立足点在于保障自由、维护平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这也是我们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
——杨文义、杨宇铮《古今法治思想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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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古话今 畅所欲言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Administrator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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