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隋唐制度的变化 创新
第二单元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目 录
CONTENT
课程标准
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01·选官制度
02·中央官制
03·赋税制度
登科后
孟郊 (唐)
昔日龌龊不足夸,
今朝放荡思无涯。
春风得意马蹄疾,
一日看尽长安花。
01·
选官制度
材料1:西周时,在原有的世袭制度基础上,又把世袭方式选官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世卿世禄制。这是一种嫡长子继承制,是通过宗族血缘关系裂土分封、设官分职、
子孙世袭的选官方式。它是西周时期一种主要的选官制度。
——秦黎《选官制度变革视野下的商周至秦汉宗族变迁》
材料2: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4:曹魏创立,唐朝废。设中正,由本籍朝官兼任,以德才而定九品,作为吏部任用根据,按士人表现,品有升降。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
材料5:隋炀帝时增设进士科……经过唐代的发展,考试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立起来。这样,士人可以不经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权的状况。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材料3:元光元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郡国每岁举荐孝廉,再由朝廷加以考核,任命为官,成为定制。 ——阎步克《汉选官制变迁史稿》
世卿世禄制
军功爵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商周时期 战国至秦朝 汉朝 魏晋南北朝 隋唐至晚清
选
官
方
式
依
据
标
准
血缘关系
军功
品德才能
出身门第
考试才学
历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一)九品中正制
1、背景
材料:汉末社会动荡,“人口流移,考详无地”,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当时,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们交结朋党,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自曹操开始,尝试新的选人方法,曹丕继魏王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颁制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既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思考:为什么九品中正制会取代察举制呢?
①人口流动加剧,乡里清议失去社会基础
②地方大族操纵选拔权,不利于中央集权
③曹魏求贤若渴,需要人才,察举制不适应选拔需求
2、推行:
220年,魏王曹丕采纳礼部尚书陈群建议推行
3、内容:
(1)设置中正:
(2)品评人物:
(3)按品授官:
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
评定士人资品,写出评语“状”
吏部授官
4、标准:
初创时重视家世、道德、才能
西晋时主要看重家世
5、实质:
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6、衰落:
随着士族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一)九品中正制
材料:汉末社会动荡,“人口流移,考详无地”,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当时,选官多操纵在地方大族名士手中。他们交结朋党,严重干扰了人才选拔。自曹操开始,尝试新的选人方法,曹丕继魏王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颁制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既继承了两汉乡里评议人物的传统,又将评议权收归中央,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一)九品中正制
7、评价:
①早期为曹魏政权选拔了大量人才;
②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历史纵横)
7、评价:
材料: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第并非是定品的惟一标准,才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由于举荐制度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中正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门第成为选官用人的唯一标准,渐为诸姓士族垄断,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政治。
材料2: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品中正制”将举官察吏的标准定在品行情操上,而衡量其高下的唯一尺度是儒学的仁义忠孝。于是,“家训”“家诫”的家学教育便适时而兴盛起来。
——摘编自吴霓《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等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一)九品中正制
③对魏晋南北朝时的家学教育起到了促进作用,推动了儒家思想传播。
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7、评价:
①早期为曹魏政权选拔了大量人才;
②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历史纵横)
③对魏晋南北朝时的家学教育起到了促进作用,推动了儒家思想传播。
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积极:
消极: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一)九品中正制
至南北朝,有识者对士族政治以及九品中正制多有批评。君主为了改变门阀势盛,威权下移的局面,开始启用寒庶,典掌机要。标准由出身门第变为以文化考试为主,考试逐渐居于选用官制度的中心环节。 ——《阎步克自选集》
针对上述弊端,统治者做了哪些调整?
以寒门抑门阀,以考试代门第
(二)科举制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九品中正制度……在其初创之时,犹能“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选拔出有用人才,但后来逐渐被门阀世族所把控,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秦汉以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研究》
材料:隋唐时期……崛起的庶族地主阶级强烈要求加入政权,分享政治权力,唐代统治者也在治国方针上确立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的原则。从南北朝时代考试取士措施中发展起来的科举制便在这样的氛围中确立。
——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国文化史》下卷
(1)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继续
(2)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积极要求参政,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
1、背景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2.科举制
(2)演变历程
阅读教材40页并梳理:科举制是如何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
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
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
14
3、评价
材料1:士人可以不经荐举,直接报名考……由政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权的状况。
——韦庆远 《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2:贫苦子弟,类皆廉谨自勉,埋首窗下……即纨绔子弟,亦知苦读,以获科第……是皆科举鼓励之功有甚于今日十万督学之力也。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材料3:(科举制度)“为所有西方国家以考试录用人员的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一个遥远的榜样。”
材料4: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
——(明)顾炎武:《日知录》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二)科举制
3、评价
①八股取士,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②忽视实用性学问,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积极:
① 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纲要上P41
② 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纲要上P41
③ 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纲要上P41
④ 对西方文官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⑤使官员选拨变得更加公开和公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消极: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二)科举制
朝代 制度 标准 方式 特点 演变趋势
先秦 ①选拔标准:
②选拔方式:
③选拔原则:
④选官基础:
⑤选官权力:
汉代
魏晋南北朝
隋唐
明清
军功与爵位官制密切相连
世官制
举荐与军功爵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八股取士
血缘
才能
军功
品行
才能
门第
出身
才学
世袭
品评授官
考试
与分封制、宗法制相结合
以才能和品德为依据
与当时门阀政治密切相关
冲破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
与君主专制强化相关
家世门第到学识才能
举荐
血缘世袭到公开考试
逐渐走向制度化
日益扩大,官员素质
不断提高
由地方到中央
趋势: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完善,选官日趋科学、公正、客观
实质: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反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世袭制
(夏商周)
科举制
(隋至清)
军功爵制
(战国)
察举制
(西汉)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
血缘
军功
品行
才能→
家世
考试成绩
演变趋势
选拔标准:
选拔方式:
选拔形式:
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
由血缘、推荐、地方评论及品评演变为考试
一、选官之变:平民与贵族的博弈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演变
趋势: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完善,选官日趋科学、公正、客观。
易错辨析
1.九品中正制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
2.魏晋时期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始终以家世门第作为选官标准。( )
3.科举制使官员选拔变得更加公开和公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
√
×
√
19
1.(2023·台州八校联盟联考)汉末社会动荡,“人口流移,考详无地”,原有的选官制度失去了社会基础。因此而推行的新的选官制度是
A.世卿世禄制 B.察举制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汉末由于社会动荡,察举制所依赖的乡里清议失去了社会基础,因此魏晋时期以九品中正制选官,C项正确。
20
02·
中央官制
2.1 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朝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皇帝
全国政务
监察百官
(位低权重)
左、右丞相
“百官之首”
御史大夫
(副丞相)
九卿
太尉
军务
(虚有其位)
汉朝中央官制——中外朝制
皇 帝
尚书令
侍 中
常 侍
丞 相
御史大夫
太 尉
有事上报
九 卿
由皇帝亲信担任
外朝—执行机构
削弱了_____,强化了_____
相权
皇权
设立中朝
中朝—决策机构
2.1 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朝:尚书令为少府属官,收发文书并保管图籍。
汉武帝:为中朝官。
光武帝:正式设立尚书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魏晋南北朝:尚书台改称尚书省。
隋文帝:恢复尚书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
23
2.1 中央官制的演变
皇帝
三 省
中书省
尚书省
门下省
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 部
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唐太宗时,常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2.2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政事堂(议政)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皇帝
三 省
中书省
尚书省
门下省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 部
起草诏令
封驳审议
负责执行
御史台
2.2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皇帝
三 省
中书省
尚书省
门下省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 部
分割相权,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职权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三省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影响
特点
相权三分,职权分明: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三省分权,既相互制约,又分工合作,既加强皇权,也提高行政效率。
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
4.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其中尚书省的职权是
A.执行诏令 B.审核诏令
C.草拟诏令 D.监察百官
√
27
03·
赋税制度
丁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田税(租):以田亩为基础的土地税
徭役和兵役:以成年男子为基础的
百 姓
国 家
纳税
维持国家运转
【过渡】我国古代的四大税种:
百姓缴纳的赋税给国家提供资金。国家用其养兵卫国、赈灾、修建工程、支付官吏工资等维持国家运转,为百姓创造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百姓与国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保国安民是上位者应尽的职责
依法纳税是每个国民应尽的义务
赋税制度继承:维持国家运转,维护统治
户税(调):以户为基础的财产税
三、赋税之变: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纳税
相互依存
百 姓
国 家
赋税
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材料并思考,从魏晋到唐代,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征税标准是什么?
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
唐
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自主阅读材料并思考,从魏晋到唐代,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征税标准是什么?
材料一: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材料二:(北魏孝文帝改革)“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老及身没则还田。……男夫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调帛(或布)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婢八人,耕牛20头,亦出一夫一妇之调。
——《魏书·食货志》
材料三: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
3.1 租调制
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
唐前期
租调制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调(人头税):帛或布
租(田亩税):粮食
材料一: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曹操创立租调制
均田制与新税制颁布后,授受土地、征收赋税均以“男夫”和“妇人”或“一夫一妇”为基本标准,可有效地防止过去以户为单位计征的种种弊端,同时把受田的奴婢、耕牛等也纳入计税范围内,还把麻田、桑田的征调分为绢、布两种形式,从而使新租调制完全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在中国历史上,均田制第一次将土地分配与赋税征课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映出封建社会土地与赋税思想日趋成熟,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能力的提高。
以均田制接受的土地为征收标准,防止了过去以户为单位征税的弊端;使田制和税制结合得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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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调制
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孝文帝)
唐前期
租调制
材料二:(北魏孝文帝改革)“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老及身没则还田。……男夫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调帛(或布)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婢八人,耕牛20头,亦出一夫一妇之调。
——《魏书·食货志》
北魏孝文帝改革
以均田制为基础
(以均田制接受的土地为基础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徭役)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均田制与新税制颁布后,授受土地、征收赋税均以“男夫”和“妇人”或“一夫一妇”为基本标准,可有效地防止过去以户为单位计征的种种弊端,同时把受田的奴婢、耕牛等也纳入计税范围内,还把麻田、桑田的征调分为绢、布两种形式,从而使新租调制完全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在中国历史上,均田制第一次将土地分配与赋税征课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映出封建社会土地与赋税思想日趋成熟,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能力的提高。
以均田制接受的土地为征收标准,防止了过去以户为单位征税的弊端;使田制和税制结合得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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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庸调制
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
唐前期
租调制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材料三: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
租庸调制
调(人头税):帛或布
租(田亩税):粮食
庸:用帛或布代徭役
按人丁纳税服劳役
均田制与新税制颁布后,授受土地、征收赋税均以“男夫”和“妇人”或“一夫一妇”为基本标准,可有效地防止过去以户为单位计征的种种弊端,同时把受田的奴婢、耕牛等也纳入计税范围内,还把麻田、桑田的征调分为绢、布两种形式,从而使新租调制完全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在中国历史上,均田制第一次将土地分配与赋税征课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映出封建社会土地与赋税思想日趋成熟,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能力的提高。
以均田制接受的土地为征收标准,防止了过去以户为单位征税的弊端;使田制和税制结合得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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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人头税):帛或布
租(田亩税):粮食
庸:用帛或布代徭役
影响: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唐)陆贽
朝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魏晋
唐前期
租调制
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租庸调制
按人丁纳税服劳役
3.2 租庸调制
均田制与新税制颁布后,授受土地、征收赋税均以“男夫”和“妇人”或“一夫一妇”为基本标准,可有效地防止过去以户为单位计征的种种弊端,同时把受田的奴婢、耕牛等也纳入计税范围内,还把麻田、桑田的征调分为绢、布两种形式,从而使新租调制完全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在中国历史上,均田制第一次将土地分配与赋税征课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映出封建社会土地与赋税思想日趋成熟,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能力的提高。
以均田制接受的土地为征收标准,防止了过去以户为单位征税的弊端;使田制和税制结合得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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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之末,版籍(户口册)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 cù ] 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
——司马光《资治通鉴》
田亩税(租):粮食
人头税(调):帛或布
庸:用帛或布代徭役
租庸调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两税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政局动荡,户籍破坏
赋税没有固定的标准
官府随意加征赋税
百姓不堪重负,逃离土地
三、赋税之变: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原因:唐朝中后期,土地买卖和兼并严重,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锐降。
两税法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人丁
征税项目 田租、户调、
力役、杂税等
征税次数 旬输月送
征税对象 无地、少地农民
人丁、资产
户税、田税
不分主客农商,
一律纳税
夏、秋两季
放松人身控制,推动商业发展以资产为依据,减轻农民负担
简化税收名目
固定征税时间
防止肆意加征
缓和社会矛盾
扩大收税对象,增加财政收入
从“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
三、赋税之变: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借鉴陈绚老师的一轮课件内容
材料: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书奏曰: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炎遂请作两税法……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秋夏两征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
——《唐会要·卷八十三》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内容:
①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分解到各地征收(“量出为入”)。 【选必1P94】
②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③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意义:
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特点: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财产(资产和土地)为主。
3.意义
三、赋税之变: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①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分解到各地征收(“量出为入”)。 【选必 1】
②征收地税(按田亩)和户税(按资产和人丁),分夏、秋两次征收。
③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租庸调制 两税法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人丁
财产(为主)
田租、户调、
力役、杂税等
户税、地税
授田农民
不分主客农商
一律纳税
不定时
夏、秋两季
放松了人身控制
简化了税收名目
扩大了收税对象
减少了收税次数
【对比】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结果:土地兼并、贫富差距扩大,两税法名存实亡
三、赋税之变: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39
【本子目小结】赋税制度的演变
三、赋税之变:人丁与财产的流变
时间 赋税制度 标准 趋势
魏晋
唐初
唐中期
明代
清初
租调制
租庸调制
按户征粮纳绢
可以庸代役
两税法
按土地和财产收税
一条鞭法
按亩征收银两
摊丁入亩
取消人头税
以人丁为主
轻人丁、重资产
以财产为主
以人丁为主到
以土地财产为主
人身控制逐渐松驰
不定时到基本定时
由繁到简
知识结构
5.(2023·金华高一上期末)唐初某税制规定:“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由此可知,该税制
A.保证了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
B.确保了农民有土地可耕种
C.抑制了唐代社会土地兼并的现象
D.增加了政府的赋税和兵源
√
42
据材料可知,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保证了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故选A项;
租庸调制并不能确保农民有土地耕种,排除B项;
租庸调制有利于土地兼并而非抑制,排除C项;
租庸调制使得政府的赋税收入得到了保障,但没有增加兵源,排除D项。
43
6.这是一种承认有财富差别的征税新模式,把之前的征税标准从个体转移到财产上,也被认为是允许合法“兼并土地”。这种制度
A.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B.减轻了人身控制
C.是均田制之下的制度
D.增加了税收名目
√
44
根据材料“把之前的征税标准从个体转移到财产上”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这是唐朝中期的两税法,减轻了人身控制,B项正确;
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在材料中无从体现,排除A项;
两税法实施后,均田制已经瓦解,排除C项;
两税法简化了税收名目,排除D项。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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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政治制度材料一 唐代的三省六部示意图
思考:(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影响
1)特点:职权分工明确,彼此制约。影响:①使得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逐渐完备,有利于加强皇权;②提高了行政效率;③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④对此后历朝历代产生深远影响。
材料二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既可(科举)…… 不能应试者,有可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科举制的影响
(2)影响: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提高官员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文化教育的普及和繁荣;防止了结党营私之弊;限制了徇私舞弊发生。
时期 政权组织 权力分配 趋势
秦
西汉 武帝前
武帝后
东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宋
元
明
清
三公九卿制
中(内)外朝制
三公和尚书台
三省制
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二府三司制
一省制
内阁
军机处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等大权于一身
中朝决策,外朝(三公九卿)执行
三公荣誉,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三省(中书、尚书、门下)共同辅助决策
中书起草诏令、门下封驳审议、尚书执行
丞相集决策、行政、用人等大权于一身
设中书门下,增设参知政事、三司使、枢密使分割相权
以中书省替代三省,为最高行政机关,其长官行使相权
废丞相,撤掉中书省,权分六部,设置内阁
设置军机处,六部之上;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宰相制度被废除。
历代中枢机构的演变
制度之变
选官制度
中枢制度
赋税制度
西周:世卿世禄制
秦朝:军功爵制
汉朝:察举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唐朝:科举制
汉武帝前:三公九卿制
汉武帝后:中外朝制度
东汉:三公和尚书台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
魏晋时期:租调制
唐初(780年前):
租庸调制
唐中后期:两税法
时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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