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时空坐标】
【基础知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产生发展长达1000多年。)
(1)开端:《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渊源)
①目的:为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概况: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
③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2)完备:《罗马民法大全》 (被后人称为“罗马法”)
①背景: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创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标志罗马法体系的完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发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的复兴:
(1)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受罗马法影响,等级色彩浓厚。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3)罗马法的复兴:11世纪后欧洲国家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罗马法传播。
3、英美法系的形成:
①背景: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②形成:12世纪前后建立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形成,就是普通法。
③发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④完善: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⑤扩展: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大陆法系的形成:
①背景: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民族国家的形成,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国法律的统一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概况:1789年,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在启蒙思想指导下,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颁行了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一起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③特征:《法国民法典》 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体现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④形成体系: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后来,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不同点:
英美法系: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②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做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③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①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②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③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相同点:
①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②法律指导思想: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③法律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④传统: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2、 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1、 思想基础:①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②融合了启蒙思想基本特征
2、特征:①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②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③司法实践过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3、评价:
积极:(1)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2)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可迅速灵活地反映社会发展对法律调整提出不同要求,确立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规范。
(4)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法官专断和任意处理问题,保持法律的公正。
局限: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存在逐渐改进的过程。(直到20世纪,黑人、土著居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积极斗争)
[思考]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形成上述特征的历史背景。
背景: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⑵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促进了公民人权观念的发展;⑶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宗教改革前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
①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②中古时期,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欧洲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2)教会宣传:
①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宣讲教义,也保存了一些古典文化。
②开办宗教学校和世俗学校,讲授宗教内容,也学习自然科学和文学、艺术等
(3)宗教的作用: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促进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2、宗教改革后
(1)教会的分裂: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2)新教的主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3)新教的局限:①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②排斥其他教派,引起了多次宗教冲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附注:
1.根据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趋势(特点)。
⑴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形成法典、法系(法典化和系统化)的过程;
⑵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和法官地位上存在明显不同;
⑷近代法律制度在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基础上,融入了启蒙思想和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⑸其他:西方中世纪法律分为世俗法和教会法,罗马法和教会法是西欧中世纪的基础,法律适用范围从少数男性公民扩大到全体公民,以及法律性质的变化等等。
2.【名词解释】
▲习惯法: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一些行为规范。是不成文的,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成文法:是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公民法: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限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指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司法实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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