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 律
(防范与惩处)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的工具
教 化
(教育与引导)
相辅相成
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第 8 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法系(礼法结合)
礼教(德治)
宗教(基督教)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法
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獬豸(独角兽)
獬豸(xiè zhì)又称獬廌(zhì),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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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无论是“法治”还是“教化”,都是君主强化集权的统治手段
法治——政令、刑罚——约束行动
德治——礼制、教化——内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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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礼法之源与礼法之争
礼法对立到礼法结合
中华法系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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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背景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实行“人殉”制。
②出现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源与礼法之争)
1、礼法之源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体现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根据下列材料指出西周时期教化的特点。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特点:礼法分离;礼乐不用在庶民身上,刑法不处罚贵族。
▲ 郑国子产“铸刑书”
①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已经使用法律治理国家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特点:习惯法;控制下层民众,不约束贵族
夏商与西周治国思想的异同点
异: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同: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质
限制奴隶主贵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也反映出礼乐制度的崩溃和治国策略的改变。
周人将夏、商、周三代易姓受命的变革原因归结为“德”,认为夏、商亡于“不敬厥德”,提出“天命靡常”“惟德是辅”。该做法( )
A.解释了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因
B.反映出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
C.有助于统治阶级的自我约束
D.形成了亲疏有别的等级秩序
C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进行了长期的“德刑”之争和“礼法”之争,而最终在战国终世之际,法家的“刑法”思想占居了治国理念的主导地位。这一结果
A.顺应了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
B.促进了古代法律体系的成熟
C.反映了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
D.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日趋激化
A
①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礼法之争
②思想界:儒法之争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人性论
儒家
法家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实质: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背景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1)表现
(2)评价
①积极:
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儒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②消极:
(3)结果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 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对立到礼法结合)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1、礼法对立(秦朝的律、令与焚书坑儒)
汉承秦制,沿袭秦律制成了《九章律》,也颁布法律文告,称“令”。
受儒家思想影响,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称“以经断狱”(也称“春秋决狱”),是礼法结合的开始。
2、礼法界线的模糊(汉朝的《九章律》与以经断狱)
(2)发展: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原因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礼法结合
(1)开始:汉武帝以后,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特点:
以经注律 礼法合流 德主刑辅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①律的发展: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3)确立: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后世: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当时: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有利于国家的统治
地位: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礼法结合的典范,也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②唐的法律体系
包含律、令、格、式四大类法律形式
③唐律的影响
国际:辐射周边(东亚、东南亚国家)
横向
纵向
宋朝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清朝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④唐律的最大特点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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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倡礼治:732年《大唐开元礼》
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南北朝)颜之推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
内容繁复、集大成
(2)社会层面: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4、唐朝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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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明代颜钧说:“《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这反映了( )
内儒外法的政治理念
B. 礼法并施的治国思想
C. 明代律令实现儒家化
D. 统治者重视法律建设
B
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 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 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 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D
《唐六典》规定: 诸外任官人,不得将亲属宾客带往任所,请占田宅、营造碾石、与百姓争利等行为都在禁令之列。由此可知唐朝政府( )
重视立法规避腐败风险
法律规定过于严苛残酷
C.制定了完善的监察法规
D.强化地方官员异地任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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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对女子继承权法律化的基础上,宋代各种法律、敕和案例对女子财产的继承范围、继承方式及继承份额都作了较为详备的规定,使女子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有限的财产继承权。这表明
A.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幅提高
B.经济发展强化私有权观念
C.政府对商业活动加强控制
D.男女获得了同等的继承权
B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但内容略有改变。如963年的《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中华法系的进一步发展)
1、法律建设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
因时制宜;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方式: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3)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1)理论基础:理学
2、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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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创立:宋朝约律分野——民间自发,儒士教化乡里(《吕氏乡约》)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
《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
(4)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的形成及发展
②发展:明朝约律融合——政府介入,乡约宣讲“六谕”,带有强制力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③延续:清朝约为律用:乡约宣讲皇帝“圣谕”和律例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
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明清时期乡约的发展,体现了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其他特点请参考资料书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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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作用:
有利于医正民风,革除陋习,协调人际关系;
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
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我国古代为何形成以儒家思想构建的“礼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制度的等级结构是礼法结合的基础;
秦二世而亡的教训;
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主导法律修纂
“天人合一”观是礼法结合的思想条件;
儒学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
政治
思想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根基,构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体系,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适合社会需要;
经济
夏
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成文法
德治与法治之争
秦朝
秦律
引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
魏晋
礼法结合
唐
乡律合流
宋 元 明 清
法律儒家化
相争
礼法结合
汉朝
儒家(礼教)
社会引领者
法家(法治)
社会督促者
此体系的的目的和影响请参考资料书P52、62
《唐律疏议》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表明
A.德礼是刑罚的本体
B.刑罚是德礼的体现
C.德礼相较于刑罚无足轻重
D.德礼和刑罚对政教皆不可缺
D
北魏法律规定:父祖七十以上的犯人,死罪者允许上请,流罪者免于发遣,待父母死后再施流刑;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上述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的
A.民主化
B.儒家化
C.自由化
D.法家化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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