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程标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知识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婚姻
婚姻制
度基本
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对
待婚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2.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程序
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二、离婚要慎重
法律规定
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点拨拓展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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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
×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裁判。( )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
×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但对某些特殊情形,离婚自由受法律限制。
4.不考虑其他因素,甲的外祖母和丙的祖父是亲兄妹,则甲和丙可以登记结婚。( )
√
5.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
×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考向一 珍惜婚姻
1.(2024·北京模拟预测)林某与纪某于2022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去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2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纪某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①错误。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纪某无权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②错误。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林某与纪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④正确。
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
2.(2023·山东菏泽一模)孙某是先天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带着婚生女儿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某村,其丈夫鲁某(贵州安顺人)已离家10多年,杳无音信,孙某欲与鲁某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中( )
①孙某可以向居住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离婚 ②孙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③孙某应向贵州安顺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鲁某未对妻女尽到扶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适宜仲裁,①错误。孙某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②错误。本案中鲁某未对妻女尽到扶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孙某应向有管辖权的贵州安顺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③④符合题意。
知识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表现
人格
独立
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活动
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意义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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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处置共
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约
定优先
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按照法
律规定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认可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单方
债务用于
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注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奖金、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3.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2024·山东模拟预测)一高中女教师在家上网课时,因被提醒吃饭未得到回应而遭到家暴,画面通过网课直播间猝不及防地出现在学生眼前。学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该事件经多方介入后,施暴男子已向妻子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警方表示,被打的老师身体已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双方已调解。广大网友对处理结果愤愤不平,甚至有人认为对事件的处理不该止步于此。这告诉我们( )
①家庭成员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②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都具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 ③该案中的男子实施家庭暴力,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女教师丈夫的法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①符合题意。题干不涉及人格独立问题,②不符合题意。实施家庭暴力应当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依情节严重程度而定,③错误。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④符合题意。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2.(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解析: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得的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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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测评41 珍惜婚姻关系
时间:40分钟 分值:5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2022·北京海淀统考一模)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是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保护婚姻期间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关系,①正确。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但平等不是均等,②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④正确。
2.(2022·北京门头沟统考一模)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上述法律条文意味着( )
①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负有最主要的教育责任 ②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③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①③不选。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继承的权利和义务,材料反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④正确。
3.(2022·北京海淀统考二模)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提出“家务补偿”,行使该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而不是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②错误。“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
4.(2024·浙江模拟预测)樊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多年未有孩子,于是领养一子小伟。后张某希望育有亲生子女,与女子贺某在外地登记结婚并产有一子小涛。张某为贺某购置商品房,并与贺某口头约定此房只归小涛所有。2022年张某意外去世。对此分析合理的是( )
①张某与贺某结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张某去世后,其为贺某购置的商品房应归还樊某 ③该房屋已被赠予小涛,小伟无权继承 ④该商品房属于张某和樊某的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张某与樊某登记结婚后,又与女子贺某在外地登记结婚,属于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①正确。张某为贺某购置的商品房,属于樊某与张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该商品房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部分属于张某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并不都是樊某的,②错误。口头约定此房只归小涛所有的行为无效,因为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所以该房屋须按照法定继承,小伟作为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涛作为婚外生子,与小伟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③错误。该房产的购买行为是在樊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所用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为贺某购置的商品房应属于张某和樊某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5.(2024·江苏模拟预测)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张某朋友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A、B错误。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C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D正确。
6.(2023·河南南阳六校联考)据宿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计,自2021年5月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机制、将“冷静期”转化为“调和期”以来,全市共有1 719对登记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调解撤回了离婚登记,夫妻重归于好。以下对离婚冷静期说法正确的是( )
①增加了离婚成本,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降低离婚率 ②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判决离婚 ③提高了离婚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④促进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意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成本,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降低离婚率;促进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意识,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①④正确。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不是到法院申请判决离婚,②排除。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提供适当的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避免草率离婚,③排除。
7.(2023·河北保定校联考三模)马某与杨某为了配合家里的拆迁于2020年12月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萌萌由杨某抚养,马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一段时间后马某以双方系“假离婚”为由拒付抚养费。女儿萌萌于2022年1月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马某应按《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②《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③“假离婚”非双方真实离婚意愿,马某无须支付抚养费 ④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若不服,均可以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马某与杨某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亦按照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马某应按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按时支付女儿萌萌的抚养费,①②正确。马某与杨某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马某应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③错误。上诉应在一审裁判生效前即判决书送达15天之内进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会失去上诉权,④错误。
8.(2024·河北模拟预测)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前甲男为结婚买了一套房子,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2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高档家电中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平分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又无任何财产约定。针对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因双方都同意离婚,应适用协议离婚方式解决 ②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③家电是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④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案中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因此,当事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排除。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②正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的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家电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③错误。房子为甲男婚前所买,且甲乙双方无任何财产规定,乙女要求平分房产没有法律依据,④正确。
9.(2024·河北保定高三期末)王某(父母已逝)与杨某系夫妻,育有一子王甲和一女王乙。2022年9月王某将婚前120万购买的一套住房婚后以180万卖出,后王某在邻居夏某和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立下遗嘱:王某和杨某婚后存款60万归王甲,卖房所得180万由杨某和王乙平分。2023年11月王某去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以下选项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王某去世后,王乙可继承100万遗产 ②婚后房产增值的60万属于王某与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和杨某婚后存款60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④王某所立遗嘱因邻居夏某和村委会主任的见证而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卖房所得180万是王某个人合法财产,王某可以自行处分,王某和杨某婚后存款6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擅自处分,因而遗嘱部分无效,④错误。如果遗嘱部分无效,有效部分按遗嘱继承,无效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因此,王乙可按遗嘱继承90万,王某和杨某婚后存款60万中的30万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10万,故王乙可继承100万遗产,①正确。王某的婚前住房是王某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因此增值部分60万也是王某个人财产,②错误。王某和杨某婚后存款6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10.(2023·山东潍坊二模)李某(男)婚前于当地市区购得一套沿街商铺,从事经营活动。与妻子周某结婚后,又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居住。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成年后,李某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沿街商铺由李乙继承,商品房由李甲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认为,按照习俗,已经出嫁的李乙不能再继承房产,遂将李乙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李某只能对两套房产中的一套享有处分权
B.李某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沿街商铺
C.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
D.遗嘱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认可
答案:B
解析:沿街商铺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李某享有处分权。商品房是李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一半房产属于李某,李某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A错误。沿街商铺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B正确。如果李某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按遗嘱继承分配财产,C错误。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虽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否生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D错误。
11.(2024·河北模拟预测)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各章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①明确了妇女依法所享有的各项特殊权益 ②致力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 ③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 ④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材料强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没有强调该法明确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①排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是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②③正确。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④排除。
12.(2024·山东潍坊高三期末)黄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9月1日,丈夫王某通过手机向其朋友吴某借款15万元,吴某将上述转账记录截图用手机转发给了黄某,黄某回复“知晓”。后黄某和王某离婚,一段时间后,王某音信全无。吴某遂向黄某索要借款,黄某坚称此借款为王某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吴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和王某共同向其归还借款15万元。吴某想成功追回欠款,必须( )
①证明王某音信全无,确认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②证明该借款是黄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③提交能证明该借款是黄某与王某共同意思表示的微信聊天记录 ④在2024年9月1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会处于不利地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吴某想成功追回欠款,必须证明该借款是黄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并且提交能证明该借款是黄某与王某共同意思表示的手机聊天记录,而不是证明王某音信全无,确认无法与其取得联系,①不符合题意,②③符合题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1年9月1日是借款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吴某向黄某索要借款无果之日算起,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14分)
13.(7分)(2023·广东梅州统考一模)
原告柳某某,女,现年76岁,与前夫育有李某某。二十五年前,与前夫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某。前年,刘某某因病去世。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理由如下:
①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②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女)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③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可转化为父母再婚的,子女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和“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运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知识→可联系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
柳某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可联系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女)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李某某以柳某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可联系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4.(7分)(2023·湖南校联考一模)
王先生事业有成,在某地全款购买了三套房,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王先生的名字。30岁那年,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单身的乔女士。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王先生和乔女士步入了婚姻殿堂,后育有一女,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王先生在三套房产证上都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③本案中,房子属于不动产,三套房产确实系王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这是王先生把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赠与乔女士,依法登记了变更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即乔女士合法获得这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此时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所有权、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此类题型答题模式:①作出判断;②法理依据+法律事实。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婚后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单身的乔女士。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王先生和乔女士步入了婚姻殿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本案中,三套房产确实系王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这是王先生把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赠与乔女士,依法登记了变更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即乔女士合法获得这三套房子的部分所有权,此时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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