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14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Word练习)-【赢在微点·顶层设计】2025年高中历史高考一轮总复习(通史版)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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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14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选择题 1.(2024·青岛市联考)《左传》记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礼记·经解》记载:“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于方圆也。”两者中“礼”的相同内涵是(  ) A.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 B.民众遵循的法律规范 C.统治阶层的治国蓝图 D.儒家的封建伦理道德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题干所示为先秦有关礼的内容,“礼之于正国也”“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都强调了礼制对人们行为规范的要求,这些规定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A项正确;礼并非法律规范,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并非统治阶级的治国蓝图,排除C项;儒家封建伦理道德是封建的等级秩序,与材料无关,排除D项。故选A。 答案 A 2.(2024·大连市联考)春秋初年,齐国国相管仲率先将国君所立的“法”作为一种新的行为规范从“礼”中分离出来,树立了“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统治模式。管仲此举意在(  ) A.践行依法治国 B.完善分封宗法体制 C.维护统治秩序 D.强调执政为民理念 解析 根据材料“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可知大意为:制订法律的人是国君,执行法律的人是大臣,被法律管制的人是百姓,君臣上下无论地位贵贱都要服从法律,该主张有利于统治者实现集权,旨在维护统治秩序,C项正确;依法治国是现代中国所提出的,排除A项;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春秋时,分封宗法趋于瓦解,而非完善,排除B项;材料中的“管仲”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非代表人民利益,排除D项。故选C。 答案 C 3.(2024·盐城市模拟)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二者的共同点在于(  ) A.顺应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 B.引发了德治与法治之争 C.符合当时社会变革的需求 D.用法律保证了公平正义 解析 据本题材料“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从而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反映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主阶级国家的形成过程。以此可见,两者都符合当时社会变革的需求,C项正确;《十二铜表法》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与新兴地主阶级无关,排除A项;《十二铜表法》没有引发德治与法治之争,排除B项;两者维护的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表述不准确,排除D项。故选C。 答案 C 4.(2024·潍坊市模拟)北魏前期基本采用重刑治民的法律,中后期的立法不仅将同姓相婚、蔑伦败俗等违犯宗法伦理的行为纳入“不道罪”的框架,且孝文帝亲定流刑、徒刑的适用范围,刑罚“务从宽仁”,控制死刑的运用。这一变化表明(  ) A.儒学正统地位确立 B.礼法结合趋势明显 C.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D.社会矛盾趋向缓和 解析 据材料可知,北魏前期采用重刑治民,孝文帝汉化改革后,刑罚“务从宽仁”,控制死刑的运用,体现了汉化政策对北魏的影响,即礼法结合趋势明显,B项正确;儒学正统地位确立是在汉武帝时期,排除A项;材料中描述的是汉化政策的影响,没有描述中央集权信息,排除C项;材料中没有体现社会矛盾,排除D项。故选B。 答案 B 5.(2024·邢台市联考)北魏律规定:“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唐律规定:“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这些律文(  ) A.均以道家思想为依据 B.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 C.凸显了礼法合一色彩 D.保证了司法公平公正 解析 根据材料“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题干中的法律条文渗透着儒家的“亲亲”“尊尊”思想,律法将刑罚制度与儒家经典紧密结合,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与法、伦理与法律的合一,C项正确;这些律文以儒家思想为依据,与道家无关,排除A项;仅凭材料信息无法得出依法治国的相关历史结论,排除B项;“保证了司法公平公正”表述不准确,且与题干信息无关,排除D项。故选C。 答案 C 6.(2024·长沙市联考)隋唐时期,文才、辩才类的妇女事迹在正史中基本绝迹,而在“礼教”“贞节”“孝义”三大类上,人数、事迹相较于前代都有增加。这表明,隋唐时期(  ) A.妇女阶层文化素质下降 B.理学观念被普遍接受 C.政府更加注重伦理教化 D.史学评价失去客观性 解析 根据材料可知,隋唐时期,正史中“礼教”“贞节”“孝义”三大类的妇女人数和事迹有所增加,这表明隋唐时期政府有意加强对妇女的伦理道德教化,C项正确;文才、辩才类的妇女事迹在正史中基本绝迹,并不意味着妇女文化素质下降,排除A项;理学观念产生于宋朝时期,排除B项;记载内容的变化并不能说明史学评价失去客观性,排除D项。故选C。 答案 C 7.(2024·泉州市模拟)唐代的德政类碑刻制造改写、传播带有神异色彩的传奇故事,具有神化地方长官的功能,甚至成为祠庙的替代品。这些现象反映出当时(  ) A.地方治理重视社会教化 B.儒学文化得到复兴 C.地方割据势力逐步壮大 D.市民文化逐渐发展 解析 据材料“德政”“神化地方长官”等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唐代的地方治理注重社会教化手段,A项正确;材料所述不是纯粹的儒家文化,也不能反映儒家文化复兴,排除B项;仅凭“神话地方长官的功能”,无法体现地方割据势力的逐步壮大,排除C项;从题中材料的“神异色彩的传奇故事”“神化地方长官的功能”和“成为祠庙的替代品”,反映出唐代地域文化色彩,不能体现市民文化的发展,排除D项。故选A。 答案 A 8.(2024·临沂市模拟)按照宋朝律法,复仇之人应该是“谋故斗杀”,但父母之仇是不能化解的,为父母复仇是尽孝道的一种行为。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若有为父母复仇之事,则由地方法院来决定,对于为父母复仇的人,可以从轻发落。由此可见,宋代刑律(  ) A.遵循重罪轻罚原则 B.深受儒家伦理影响 C.重视维护平民利益 D.开启礼法结合先例 解析 据材料“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若有为父母复仇之事,则由地方法院来决定,对于为父母复仇的人,可以从轻发落”可以看出,对孝的罪犯从轻发落的规定是受到了儒家思想影响,B项正确;宋朝的法律重罪轻罚原则不适合所有的罪犯,排除A项;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排除C项;开启礼法结合先例是在秦汉以后开始的,排除D项。故选B。 答案 B 9.(2024·厦门市诊断)宋代一改唐代《开元礼》以君主、宗室、官僚为对象制定礼仪制度的特点,其修订的《政和五礼新仪》多涉及庶人礼仪。宋仁宗时期,陈襄知仙居县,撰制《劝谕文》,劝诫乡民: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是宋代地方官颁布“谕俗文”的开端。这表明宋代统治者(  ) A.创新了社会治理体制 B.忽视了法律建设 C.改变了传统道德标准 D.重视社会教化 解析 根据材料“其修订的《政和五礼新仪》多涉及庶人礼仪”“劝诫乡民: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及所学可知,宋代门第观念日渐淡薄,礼仪的制定对象多涉及社会下层,宋代理学兴起并取得统治地位,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重视教化,教化不断向基层渗透,D项正确;材料体现不出社会治理体制有所创新的相关内容,排除A项;统治者重视乡约并不意味着忽视了法律建设,排除B项;宋代的乡约仍以传统道德为标准,表述有误,排除C项。故选D。 答案 D 10.(2024·邯郸市联考)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由皇帝命司礼监太监,会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的长官,对累诉冤枉的囚犯进行复核审理。经大审,有人获减刑,有人因供养父母,以可矜的名义免除死罪发落,重罪、疑难案件仍须具疏上请,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这反映了(  ) A.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 B.司法制度向近代化转型 C.儒家思想主导司法实践 D.司法审判的公正和独立 解析 根据材料“重罪、疑难案件仍须具疏上请,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可知,皇帝在司法审判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说明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A项正确;鸦片战争后司法制度才逐渐向近代化转型,排除B项;儒家思想只是影响司法实践,而不是主导司法实践,排除C项;材料并未提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从材料可知司法审判受皇帝影响,司法并不独立,排除D项。故选A。 答案 A 11.(2024·湛江市联考)清军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所制定的法规章程主要有《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及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清会典》等。清朝在制定法规章程方面的这些努力(  ) A.推动了法律的近代化进程 B.完成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构建 C.使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 D.提高了中枢决策的科学性 解析 据材料“清军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可知,清军入关以后,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使得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C项正确;这些努力并没有推动法律的近代化进程,排除A项;“完成了”表述夸大,排除B项;材料体现的是为处理行政事务提供参考,与中枢决策无关,排除D项。故选C。 答案 C 二、非选择题 12.(2024·大连市评估)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在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下,唐高宗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将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完全融合,而且两者之间是有同等效力的,《唐律疏议》以律为主却依然存在大量非刑事方面的法规,包括了大量的诉讼、婚姻、家庭、财产、行政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诸法混合的特征非常明显。《唐律疏议》中的证据原则很明显呈现出较大的缺陷,如表情证据、刑讯逼供取证、反拷原告定罪、众证定罪、疑罪从赎等。《唐律疏议》是在“律学未有定疏”的情况下制定出来,因而要以所制定的法典为断案依据。《旧唐书·刑法志》也讲“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说明在实际司法过程中是严格地以法律为准绳的。 ——摘编自张志群《<唐律疏议>的 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高宗命人撰写《唐律疏议》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答案 (1)原因: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适应明法科考试;完善法律,巩固统治。 (2)特点:对法律条文逐条解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完全融合,两者具有同等效力;继承前代成果;有大量非刑事法规;证据原则有缺陷;受儒家影响比较大,律令儒家化。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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