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5届高三高考政治一轮课时练习: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材料分析题)
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2003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23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母亲体弱多病,过高的医药费、赡养费自己无力负担,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郭家三名子女对母亲应该承担的责任。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与林某系夫妻,育有儿子周某甲和女儿周某乙,一家人生活在周某父母去世时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中,存款90万元。周某对周某乙宠爱有加,在好友于某和周某乙2人的见证下曾立下代书遗嘱,去世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周某乙。周某素来爱买彩票,没想到是,周某真的中了奖,税后到手300万元。次日,周某突发心脏病去世。周某甲和周某乙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诉至法院。周某乙主张按代书遗嘱继承其父所有财产,周某甲主张自己、林某和周某乙均分房屋、存款90万元和中奖所得3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周某甲和周某乙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大爷妻子早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张甲和张乙。张大爷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并盖了房屋,可长子张甲长大成家后,便对父亲不再理会。次子张乙则一直与张大爷一同生活,照顾张大爷的起居。现在张大爷因为次子张乙对自己孝顺有加,遂立下自书遗嘱将房屋和存款留给次子张乙,遗嘱交由次子张乙保管。谁知次子张乙拿到遗嘱后就变了一个人,也开始不愿意照顾年迈的父亲,把老人视为累赘,只是偶尔看看老人。现在张大爷自己独居,无人照顾,但是邻居王某倒是个热心肠,经常照顾他。张大爷非常感动,后悔自己将财产留给次子张乙。随后张大爷与王某协商后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留给邻居王某,王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而且经过了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大爷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世上最复杂的莫过于人与人的关系,其中任何事都不能简单的被处理。无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何种关系,继承永远都不可能像一张白纸一样那么简单直观。近日,王律师接到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
【咨询】王律师:
您好!我老伴很早就去世了,我俩有四个孩子,他们住得远,没法照顾我,他们就请一住家保姆照顾我。十几年来尽心尽力,她无儿无女无住房无退休金,我今年85岁了,自己年纪越来越大,担心离世后,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我只有一套房子,孩子们也愿意让保姆来继承我这套老房子,可以吗?
永州 张奶奶
【回复】张奶奶: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由此可知,保姆并不是继承人,如果您想让保姆继承您的房子,必须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子女们没有争议,并且保姆在60天之内有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
王律师
张奶奶根据律师的建议订立遗嘱后,开心地认为保姆将来可以按遗嘱继承自己的房子了。张奶奶的观点是否正确?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5.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人民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求,法官当庭判决女儿李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运用“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说明,老人的诉求为什么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6.2023年5月,村民王某与妻子赵某离婚,王某的亲属只有养母和女儿。2023年12月,王某向孙某借款50万元,钱没还就突然病逝。债主孙某找赵某、王某的养母和女儿要钱,都没要到,就把赵某及王某的养母、女儿告到法院。在法院,王某的养母、女儿表示无力替王某还债并当场写下放弃王某遗产继承的声明。孙某为追回借款到处打听,得知到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90万元左右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王某的前妻、养母和女儿是否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并请你为孙某维权提供一条建议。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件,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上海老人马某,已年过八旬,身体虚弱,独居一间房子。他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无子女,老人反复向自己的妹妹求助,希望她能来照料他年迈体弱的晚年生活。然而,妹妹却以自己远嫁、家庭琐事等理由拒绝了他的请求。在绝望之际,老人结识了小区内一位名叫小林的水果摊贩。小林听闻老人的遭遇后,主动提出收留老人,并细心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非常感激,所以表示愿意将价值三百万的房产和积蓄遗赠给小林。于是,双方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自此,小林爱心服侍老人的生活,一起相依为命,老人也终于享受到了天伦之乐。
2021年12月,马某去世。他的妹妹听到这个消息后,来清点遗产,才发现老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被遗赠给了小林。她大感意外,于是,双方为了争夺遗产归属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林拥有老人的全部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支持小林的依据及其意义。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说:“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民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08年,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曾某彬去世,留有一处夫妻二人在2010年购置的房产。李某要求继承。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尘肺病,孙某患有直肠癌,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在曾某彬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不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如果你是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你认为该房产应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基本案情】
赵大娘与钱大爷系再婚夫妻,二人已结婚近20年且没有再生育子女,后钱大爷因病死亡。钱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现法定继承人赵大娘想继承这套房产。但是钱大爷与赵大娘再婚之前还有过一段婚姻,并生育了一女儿小钱。按照法律规定,小钱也应该是法定继承人。钱大爷去世后,小钱不同意赵大娘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并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自己应得的份额,赵大娘遂将小钱诉至河北区法院。
【法官调查】
吴法官:在小钱不到两岁的时候,父亲就和小钱的生母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小钱跟钱大爷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寻找过钱大爷,更谈不上赡养钱大爷。而钱大爷属于特殊人群,他患有轻度精神残疾,需要人长期照顾。近20年来,钱大爷的生活及多次精神疾病复发住院,均由赵大娘照顾和陪护,其对钱大爷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法庭上小钱辩称自己生活困难,无力赡养,但是她从主观上没有想过寻找父亲,客观上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赵大娘的诉讼请求判决钱大爷的所有遗产全部由赵大娘继承。
你赞成法院的判决吗?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阐明你的观点。
11.某省A市16岁女孩,三岁时父母离异,母亲改嫁,父亲长期在外务工不回家,从小跟爷爷长大,父母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近期因爷爷生病住院无钱治病,向父母求助,父母均拒绝给予金钱支持,女孩绝望之下跳河身亡,得知情况的爷爷几天后也服毒自尽。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其父母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徐生前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在逝世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侄子小徐保管。老徐在2023年年底突发脑溢血逝世,生前未留有遗嘱,父母也均已逝世。老徐逝世后,其兄弟徐大、徐二、徐三、徐四因遗产分割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进而诉至法院,要求在扣除老徐丧葬事宜开支后,由兄弟四人平分遗产。而小徐对于由老徐的兄弟继承遗产提出异议,认为老徐将银行卡交由其保管的行为即是将存款赠与小徐的意思表示,故不应存在遗产继承。老徐还有一个幺弟徐五已经逝世多年,徐五的儿子此时也站出来表示其父亲徐五虽然已经逝世多年,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另外法院还查明,老徐有一同母所生姐姐吴婆婆,老徐兄弟几人对吴婆婆的继承人地位提出质疑,认为吴婆婆与老徐几个兄弟只是同母而不同父,不应享有继承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兄弟四人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8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与小伙伴玩耍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事发时,李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李某以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发现,几个月来,小区刘某几乎每天都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责任应该由刘某承担。物业公司与刘某相互推诿,均表示对此不承担责任,李某遂将小区物业和刘某诉至法院。
刘某:如果自己饲养的狗咬伤人,那么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流浪狗不是自己饲养的,所以自己不应担责。
物业:物业不负责流浪狗的管理,流浪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李某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李某:自己虽然是监护人,但是狗咬人不可预见,责任应当由物业和刘某负责。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说该案件中的责任归属。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甲、李某乙是李某丙的同胞姐姐。父亲李某于2000年去世,母亲王某于2022年病逝。王某生前一直同儿子李某丙共同居住在某小区,房屋系王某个人所有。在王某住院期间,三个子女轮流照顾,考虑到李某丙经济上存在困难,母亲住院的治疗费多数由两个姐姐负担。住院期间,王某私下口头告知李某丙,在其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由李某丙继承。王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某丙单独居住,李某甲、李某乙认为她们也有权继承该房屋,因此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三人就房屋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李某丙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
15.汪某和宋某都是未成年人。2023年8月12日22时许,汪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乘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宋某行驶至某施工区域内,因躲避施工机械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记载:事故现场道路无中央隔离设施,无路侧防护设施,路表湿潮,有夜间路灯照明。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宋某符合头部外伤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无法计算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宋某父母将汪某、汪某父母及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1.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在本案中,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应属无效约定。③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④故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家和万事兴”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郭家三名子女均推脱对母亲的赡养责任→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关键词②: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约定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一知识得出此约定无效。因此在本案中,除了两个儿子,女儿同样也要承担赡养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法院不会支持周某乙的主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周某的代书遗嘱虽然有两人作证,但周某乙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周某乙不能按遗嘱取得其父所有财产。
法院不会完全支持周某甲的主张。
①由于代书遗嘱无效,本案适用法定继承。
②本案中林某、周某甲、周某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④但是继承开始时需要先进行析产,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周某婚后存款90万元,中奖所得30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周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屋、婚后存款45万元、中奖所得150万元系个人合法财产,应由林某、周某甲、周某乙进行均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周某甲和周某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周某在好友于某和周某乙2人的见证下曾立下代书遗嘱,去世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周某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 年、月、日。本案中周某乙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周某乙不能按遗嘱取得其父所有财产。
关键词②:周某与林某系夫妻,一家人生活在周某父母去世时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中,存款90万元。周某真的中了奖,税后到手30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周某婚后存款90万元,中奖所得30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个人合法遗产为周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屋、婚后存款45万元、中奖所得150万元。
关键词③:个人合法遗产为周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房屋、婚后存款45万元、中奖所得15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林某、周某甲、周某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房屋分给王某,存款分给小儿子张乙,其他剩余财产由两个儿子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张大爷的遗产首先应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屋分给王某;然后根据有效的自书遗嘱,其存款由小儿子张乙继承;若张大爷还有其他剩余财产,由两个儿子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分析】背景素材:张大爷的遗产处理问题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的有关知识,分析张大爷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结论:房屋分给王某,存款分给小儿子张乙,其他剩余财产由两个儿子依法继承。
关键词①:随后张大爷与王某协商后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留给邻居王某,王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而且经过了公证→可联系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房屋应该归王某所有;
关键词②:现在张大爷因为次子张乙对自己孝顺有加,遂立下自书遗嘱将房屋和存款留给次子张乙→可联系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存款根据自书遗嘱,归张乙所有;
关键词③:张大爷妻子早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张甲和张乙→可联系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除去房屋和存款外,其余的遗产由张甲和张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4.不正确。理由: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②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保姆据遗嘱将获得的张奶奶的房屋属遗赠。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
考点考查: 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索问题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设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思考作答,可从遗嘱继承、遗赠的定义角度,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奶奶根据律师的建议订立遗嘱后,开心地认为保姆将来可以按遗嘱继承自己的房子了→可联系遗嘱继承的定义、遗赠的含义,说明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进行遗嘱继承;保姆据遗嘱将获得的张奶奶的房屋属遗赠。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5.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老有所养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重要方面反映。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得到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老年人赡养案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与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说明老人的诉求为什么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要调动“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法官当庭判决女儿李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可调用法理依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老有所养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重要方面反映。本案中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得到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注意教材观点与材料信息的有机结合。
6.前妻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前妻不是遗产继承人,且只有在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养母和女儿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王某的继承人只有其养母和女儿,继承人可以使用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她们已经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可将王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处理这笔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债主要求偿还债务的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分析王某的前妻、养母和女儿是否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为孙某维权提供一条建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从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23年5月,村民王某与妻子赵某离婚,王某的亲属只有养母和女儿→可联系前妻不是遗产继承人,且只有在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此前妻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关键词②:2023年12月,王某向孙某借款50万元,钱没还就突然病逝。债主孙某找赵某、王某的养母和女儿要钱,都没要到,就把赵某及王某的养母、女儿告到法院。在法院,王某的养母、女儿表示无力替王某还债并当场写下放弃王某遗产继承的声明→可联系王某的继承人只有其养母和女儿,继承人可以使用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她们已经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因此王某的养母和女儿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关键词③:孙某为追回借款到处打听,得知到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90万元左右的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可提出建议:可以通过起诉王某所在地村民居委会,主张用王某遗产偿还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7.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说明该遗嘱合法有效。法理依据: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
有效信息②: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可说明法院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法理依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说明本案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
有效信息③:因老张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说明法院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法理依据: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明本案中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加以分析说明。
8.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老人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小林承担了老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意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院的判决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实现老有所养,体现敬老是义务,这也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该判决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归属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赠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法院判决支持小林的依据及其意义,两小问分别属于原因类和意义类试题,考生结合法定继承、遗赠的有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人反复向自己的妹妹求助,希望她能来照料他年迈体弱的晚年生活。然而,妹妹却以自己远嫁、家庭琐事等理由拒绝了他的请求→可联系我国民法典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②:老人愿意将价值三百万的房产和积蓄遗赠给小林,双方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自此,小林爱心服侍老人的生活→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
关键词③:马某已年过八旬,身体虚弱,独居一间房子。他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无子女;小林爱心服侍老人的生活,一起相依为命,老人也终于享受到了天伦之乐→可联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敬老等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9.不支持。
理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再婚时,李某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且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是曾某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该房产的继承:该房产属于曾某彬与孙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进行析产。析产后属于曾某彬的部分由孙某、曾某泉三兄弟、李某继承。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孙某适当多分。这样做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并说明该房产应如何继承及理由,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可联系不支持。
关键信息②: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李母孙某登记结婚。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可联系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因此李某是曾某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关键信息③:该房产应如何继承及理由→可联系遗产继承需要先进行析产,及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和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10.赞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子女对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成年后同样应当尽赡养义务。小钱对亲生父亲主观上没有尽赡养义务的愿望,客观上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虽然小钱称其生活困难,但赡养不止体现在经济上帮助,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和陪伴、劳务付出等,都是尽赡养义务的体现。小钱作为亲生子女,在钱大爷患有轻度精神残疾,需要人长期照顾的情况下,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法官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百善孝当先。孝敬父母天经地义,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官的判决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分配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阐明观点。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①:钱大爷有过一段婚姻,生育了女儿小钱→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离婚,成年后同样应当尽赡养义务。
关键词②:小钱跟钱大爷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寻找过钱大爷,更谈不上赡养钱大爷→可联系教材知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键词③:钱大爷患有轻度精神残疾,但小钱从主观上没有想过,客观上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赡养→可联系遗产全部由赵大娘继承。法官的判决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图表信息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1.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或老年人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女孩父母未尽到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且造成严重后果;女孩父亲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女孩母亲无赡养爷爷的义务),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回答女孩父母需要承担何种责任,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女孩从小跟爷爷长大,父母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可联系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②:爷爷生病住院无钱治病,父母均拒绝给予金钱支持→可联系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关键词③:女孩绝望之下跳河身亡,爷爷服毒自尽→可联系女孩父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2.不支持。
理由:①老徐在将银行卡交由小徐时,并未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赠与即无遗赠行为,且亦未留有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对其遗产作出处分,故老徐的遗产应直接按法定继承来处理。②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老徐生前未结婚,未生育子女,父母也均已逝世,第一顺位继承人缺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老徐的兄弟姐妹继承遗产。③民法典规定的兄弟姐妹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故吴婆婆虽与老徐仅是同母姐弟关系,但同样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之列。④徐五先于老徐死亡,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徐五有子女在世的情况下,徐五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徐五应继承的遗产份额。⑤因此,老徐的遗产由徐大、徐二、徐三、徐四、吴婆婆、徐五儿女这六人平均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徐生前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在逝世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侄子小徐保管。老徐在2023年年底突发脑溢血逝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本案中老徐在将银行卡交由小徐时,并未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赠与即无遗赠行为,且亦未留有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对其遗产作出处分,故老徐的遗产应直接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关键词②:老徐生前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父母也均已逝世。老徐有五位兄弟和一同母所生姐姐吴婆婆,老徐兄弟几人对吴婆婆的继承人地位提出质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案中老徐生前未结婚,未生育子女,父母也均已逝世,第一顺位继承人缺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老徐的兄弟姐妹继承遗产,且吴婆婆与老徐仅是同母姐弟关系,同样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之列。
关键词③:老徐还有一个幺弟徐五已经逝世多年,徐五的儿子此时也站出来表示其父亲徐五虽然已经逝世多年,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徐五先于老徐死亡,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徐五有子女在世的情况下,徐五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徐五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3.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刘某长期投喂流浪狗,刘某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与李某之间有物业管理协定,构成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受到伤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李某作为孩子监护人,对孩子安全具有监护职责,李某未尽安全监管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小区内小孩被流浪狗咬伤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合同、侵权责任等角度来分析本案中产生的责任。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几个月来,小区刘某几乎每天都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责任应该由刘某承担。刘某:如果自己饲养的狗咬伤人,那么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流浪狗不是自己饲养的,所以自己不应担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饲养人的流浪狗伤人,长期喂养者担责。长期投喂行为,可视作投喂人与动物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因此,本案中刘某长期投喂流浪狗,刘某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键词②:物业:物业不负责流浪狗的管理,流浪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李某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责任自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流浪狗在小区内伤人,可视为物业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与李某之间有物业管理协定,构成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受到伤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③:李某8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与小伙伴玩耍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事发时,李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李某:自己虽然是监护人,但是狗咬人不可预见,责任应当由物业和刘某负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本案中,李某作为孩子监护人,对孩子安全具有监护职责,李某未尽安全监管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4.不合法。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住院期间,王某私下口头告知李某丙,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王某所立的遗嘱为无效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时,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为王某的亲生子女,应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王某留下的房产。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分析】背景素材:房屋继承引起的纠纷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简单明了,用法律依据判断并分析原因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住院期间,王某私下口头告知李某丙,在其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由李某丙继承→可联系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关键词②:王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某丙单独居住,李某甲、李某乙认为她们也有权继承该房屋,因此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可联系当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时,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为王某的亲生子女,应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王某留下的房产。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5.①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现场道路无中央隔离设施、无路侧防护设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作为汪某的监护人,对汪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如果汪某没有独立的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汪某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汪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违反了交通法规。由于其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宋某死亡,汪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此题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牙签哦就该案中各方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义务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汪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乘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宋某行驶至某施工区域内,因躲避施工机械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联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事故现场道路无中央隔离设施,无路侧防护设施,路表湿潮,有夜间路灯照明→可联系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③:汪某和宋某都是未成年人→可联系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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