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主观题专练-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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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2025届高三高考政治一轮课时练习: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材料分析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未缴纳电梯修建资金,无权使用电梯的武某趁他人使用电梯时,带其子小武进入电梯,并一直狂吸烟;为等候其子回家拿东西,还用手和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导致电梯门长时间不能关闭。电梯管理方王某通过监控视频看到后,遂截取相关视频画面发到业主微信群中,并配上武某不久前说过的“房子是真金白银买来的,就要无偿使用电梯”,导致有人在群中批评武某“真没素质”。武某遂以名誉权、隐私权被侵害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王某是否侵害了武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并说明理由。
(2)阐释本案带给你的启示。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装修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发展客户,用非法渠道收集消费者的“楼号、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张某的房子刚交付,就接到该装修公司的多次电话和短信推销,张某对此烦恼不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装修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11月25日,张某生下一女。因吕某与张某皆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夫妇二人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北雁”是姓,“云依”是名。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2023年12月,吕某前往住所地A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因吕某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A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吕某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法条参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北雁云依”是否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马某涛同志系某市一名派出所民警。2018年,马某涛同志在执行抓捕毒犯任务中牺牲,年仅30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马某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马某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某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侵害马某涛烈士名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涛烈士在缉毒工作中献出年轻的生命,他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全社会学习、弘扬、传承和捍卫。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当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贬损英烈名誉,伤害烈属情感,同时也给一线缉毒民警带来心理伤害,已经超出言论自由范畴,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赵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该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下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原告为某演艺明星,被告王某为高中生。王某发布数篇网络信息,使用大量低俗、粗鄙的言论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原告认为,虽其为明星,需容忍大众适当的评论甚至批评,但王某的恶意言论已经超出了原告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王某主张,其发布相关信息系因听信网络中关于原告的“黑料”。最后审理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支持原告的法理依据以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带来的警示。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在网络上小有名气,视频账号拥有千万粉丝。在未经田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在其运营的某款智能手机软件中创设了“AI陪伴者”虚拟角色,该角色使用了田某的姓名来命名,并与田某形象高度相似。同时,李某利用这一角色进行商业盈利。
田某认为李某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公开发表文章要求李某删除该角色。田某在文章中阐述了事实经过,文章内容还涉及到了该软件已公开的信息,包括:制作者、运营商、发布平台、下载数量等。
李某认为“AI陪伴者”只是创作的虚拟形象,并不构成侵权,反而是田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就该案中田某和李某是否侵权进行简要分析。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红与小兰均为某汉服交流平台的用户,小红发现小兰在汉服交流平台上多次发布信息,指责其设计的汉服抄袭他人作品。小兰不仅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还将其名字挂在网上,引发其他网友对小红的围攻,小红因此精神抑郁。
小红认为,小兰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某汉服交流平台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构成共同侵权,故起诉小兰和某汉服交流平台,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小兰称,小红设计的汉服图样多次使用他人作品,小红本人已承认并道歉,为引起其他汉服爱好者关注和警惕,自己才在平台发帖,获取小红姓名的途径是公开的信息,并不构成侵权。某汉服交流平台称,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红未提交小兰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也未通知平台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自身无需担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红、小兰、平台的说法逐一进行评析。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制作并发布短视频,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郭某某三人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3年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郭某某三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等烈士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郭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侵犯了何克希同志什么权利,法院做出如上判决的理由?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9.(22-23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以下案例系因安装使用人工智能摄像头,导致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引发的冲突纠纷。
材料一 甲与乙分别为某小区同栋同层02室和03室业主。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乙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个人隐私,影响其生活,乙即报警要求拆除。经公安机关、物业公司调解,双方协调未果,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拆除该摄像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所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因此,乙主张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在处理财产权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权冲突时的考量。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董某某,女,生于2005年3月20日,2020年父母离异董某某归母亲抚养,不久后其母亲与杨某年结婚。
董某某自幼喜欢阅读武侠小说,尤其是喜欢《神雕侠侣》中的小龙女。2023年4月董某某想把自己的姓名改为“小龙女再世”,可是,却遭到了董某某的母亲与继父杨某年的反对,董某某只好自己去派出所要求办理改名手续,结果派出所却不予办理,一气之下,董某某去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派出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董某某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1周岁的未成年人小马上网时受到“可以返利”的诱导,用其母亲杜女士手机支付软件在A公司于B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直播旗舰店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星币。小马的购买行为被杜女士发现,杜女士遂向B购物网站投诉,并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小马与A公司之间买卖合同无效,A公司和B购物网站共同返还小马5000 元。A公司辩称本案交易是小马母亲杜女士所为或杜女士知情,又辩称小马已将该公司提供的服务消费完毕,不同意返还款项,请求法院驳回杜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杜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吴某一家是胡同里相邻的两户,平时吴某一家喜欢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给李某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而且吴某家还违规搭建小厨房,也影响到了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李某多次上门与吴某进行协商,但吴某一方拒绝沟通,且未履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确的拆除义务。随着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李某一气之下便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了个人社交平台上,画面中是吴某一家,并配文“这两个人的低素质,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以此发泄自己的不满。
吴某认为,该条视频中的画面均系李某偷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同时这条视频也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和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李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虎公司系某搜索引擎运营商,旗下拥有搜索广告业务。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上述服务,并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乙公司”的名称为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通过案涉搜索引擎搜索乙公司关键词,结果页面前两条词条均指向甲公司,而乙公司的官网词条却相对靠后。乙公司遂将甲公司和某虎公司诉至法院。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乙公司的起诉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进景区没有纸质票,被强制要求网上购票后刷身份证入园:刚在社交软件上说要学游泳,打开购物软件就看到首页推荐泳衣:下载新的社交软件,发现推荐的好友全是通讯录里的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也专门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以强制、诱导、欺诈等恶意方式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135款违法违规App。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始终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持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国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在公园看见跳广场舞的老人撞翻广场上的广告牌,广告牌砸倒蒋某,致使蒋某受伤。因老人没有送蒋某去医院及通知蒋某家属,孙某便拨打120并阻止老人离开。老人在与孙某争执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而住院。后来,孙某被市见义勇为协会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孙某是否应对老人的住院医疗费负责,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1)没有。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本案中,王某只是将案涉视频(在公共区域拍摄而非私密空间)发布在小区业主群,并未捏造歪曲、侮辱、诽谤和刻意传播,没有侵犯武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2)武某不缴纳电梯修建资金却“蹭乘”电梯并实施一系列不文明行为的行径启示我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坚持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文明、和谐、友善的价值理念。
【分析】背景素材:普遍的民事纠纷
考点考查:维护人身权利、民法的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指出王某是否侵害了武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是什么、为什么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武某遂以名誉权、隐私权被侵害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可联系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词②:电梯管理方王某通过监控视频看到后,遂截取相关视频画面发到业主微信群中,并配上武某不久前说过的“房子是真金白银买来的,就要无偿使用电梯”→可提炼出王某不侵权的事实依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阐释本案带给你的启示,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怎么做角度分析作答。本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未缴纳电梯修建资金,无权使用电梯的武某趁他人使用电梯时,带其子小武进入电梯,并一直狂吸烟;为等候其子回家拿东西,还用手和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导致电梯门长时间不能关闭→可联系民法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
该装修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理由: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使用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②该装修公司通过非法渠道收集张某的“楼号、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多次电话和短信推销装修业务,给张某带来烦恼,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的法律案件
考点考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知识,先分析该装修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什么权利,再对理由进行具体陈述。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装修公司用非法渠道收集消费者的“楼号、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多次电话和短信推销→可联系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以此说明该装修公司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3.
①不符合。
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中新生儿为未成年人,吕某夫妻二人作为女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新生儿姓名由吕某夫妻决定,可以选取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扶养人的姓氏,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滥用权利。
【分析】背景素材:吕某与张某为女儿起名“北雁云依”
考点考查: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设问指向是运用姓名权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吕某前往住所地A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本案中,新生儿为未成年人,,吕某夫妻二人作为女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新生儿姓名由吕某夫妻决定,可以选取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扶养人的姓氏。
有效信息②:因吕某与张某皆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夫妇二人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北雁”是姓,“云依”是名→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新生儿为未成年人,吕某夫妻二人为新生儿取名“北雁云依”违背了公序良俗。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依据: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赵某超出言论自由范围,在公共领域发表不当言论,其侵害英雄、烈士人格的行为,侵犯了马某涛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伤害了烈属、民警及社会公众的情感,践踏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赵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意义:③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英烈条款”保护英烈人格,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弘扬英烈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
【分析】背景素材:涉嫌侮辱因公殉职民警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意义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意义。运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马某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影响他人名誉的,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超出言论自由范围,在公共领域发表不当言论,其侵害英雄、烈士人格的行为,侵犯了马某涛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伤害了烈属、民警及社会公众的情感,践踏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的判断,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5.法理依据:①公民在网络中表达言论的同时,也应保持必要的客观、理性。②被告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会对原告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警示:①未成年人也要树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法治意识,在表达个人观点的同时,注意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②国家、社会、学校、家长、平台需要共同努力,维护健康的网络生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塑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分析】背景素材: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及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说明法院支持原告的法理依据及警示,需要运用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从原因、措施类习题的角度进行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使用大量低俗、粗鄙的言论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可联系公民在网络中表达言论的同时,也应保持必要的客观、理性;名誉权,这告诉我们未成年人也要树立法治意识,在表达个人观点的同时,注意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
关键词②:王某通过网络发布数篇网络信息;其发布相关信息系因听信网络中关于原告的“黑料”→可联系国家、社会、学校、家长、平台需要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塑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6.①李某侵犯了田某的姓名权、肖像权,未经田某同意,使用田某姓名、肖像创作虚拟形象,并将之应用于商业盈利,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田某未侵犯李某名誉权,何某的文章是对事实的阐述,并未借机诋毁、侮辱张某;田某未侵犯张某隐私权,何某文章公布的制作者、运营商等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不属于隐私。
【分析】背景素材:“AI陪伴者”侵权案件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未经田某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命名、与田某形象高度相似的“AI陪伴者”→可联系姓名权、肖像权,说明李某侵犯了田某的姓名权、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在某公众平台发布文章,阐述事实的同时公布了该软件的制作者、运营商、发布平台、下载数量的信息,要求李某尽快删除角色→可联系名誉权和隐私权,说明田某未侵犯李某名誉权、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7.
①小兰在平台指责小红抄袭他人汉服作品,系以作品之间客观对比为依据,且小红在和小兰交流过程中亦承认部分事实,但是,小兰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评的范畴,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小红的名誉权。
②此外,自然人的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本案中,小兰擅自将小红的姓名在互联网上披露,侵扰到了小红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尽管小红的姓名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并不当然引起在汉服交流平台的匿名信息被实名化的结果,小兰以披露小红自行公开的姓名作为免责事由,不能成立。
③在小红对网络言论攻击的恐惧,甚至已精神抑郁,上述言论造成小红精神疾病加重,引发严重后果,侵害了小红的健康权。
④另外,小兰在平台所发表的侵权言论,并非属于某汉服交流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畴,平台不具有主动审查的能力和责任。此外,小红在发现小兰利用平台发表侵权言论后,并未通知平台采取措施,而是径行提起诉讼,因此,某汉服交流平台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因汉服爱好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对小红、小兰、平台的说法逐一进行评析。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侵权与侵权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红与小兰均为某汉服交流平台的用户,小红设计的汉服图样多次使用他人作品小兰不仅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还将其名字挂在网上,引发其他网友对小红的围攻,小红因此精神抑郁→可联系小兰对小红进行语言侮辱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评的范畴,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小红的名誉权。小兰擅自将小红的姓名在互联网上披露,侵扰到了小红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其言论造成小红精神疾病加重,引发严重后果,侵害了小红的健康权。
关键词②:某汉服交流平台称,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红未提交小兰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也未通知平台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自身无需担责→可联系小兰在平台所发表的侵权言论,并非属于某汉服交流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畴,小红在发现小兰利用平台发表侵权言论后,并未通知平台采取措施,因此,某汉服交流平台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8.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侵害英雄烈士的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说清法理和承担责任)
本案中,郭某、何某、付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制作并发布短视频,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级解放勋章”,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分析材料和危害)
【分析】背景素材:侵犯英雄烈士案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制作并发布短视频,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级解放勋章”,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说明本案中,郭某、何某、付某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9.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公民进出住宅信息及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②衡量“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权益序位,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以彰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
③甲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过错,构成对乙的侵权,因此,法院支持拆除该可视门铃摄像头。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可视门铃摄像头可能拍摄到乙日常进出信息,其信息内容与乙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所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当受法律保护→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关键词②:在安装摄像头所维护的财产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可联系教材知识:优先保护人身权,以人为本。 关键词③:甲在02室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03室人员进出入户门前的走道区域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可联系教材知识:甲具有过错,构成对乙的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0.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在父姓和母性之外选取姓氏,必须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董某某想改名为“小龙女再世”,有悖公序良俗。因此,派出所拒绝为她办理变更姓名手续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董某某起诉派出所,不可能胜诉。
【分析】背景素材:姓名改为“小龙女再世”案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董某某想把自己的姓名改为“小龙女再世”,可是,却遭到了董某某的母亲与继父杨某年的反对,董某某只好自己去派出所要求办理改名手续,结果派出所却不予办理,一气之下,董某某去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派出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本案中董某某想改名为“小龙女再世”,有悖公序良俗。因此,派出所拒绝为她办理变更姓名手续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董某某起诉派出所,不可能胜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1.法院支持杜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本案中,小马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星币并支付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小马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因此小马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向原告全额返还5000元。
【分析】背景素材:未成年人购物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未成年人小马11周岁,上网时受到“可以返利”的诱导,用其母亲杜女士手机支付软件在A公司于B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直播旗舰店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星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小马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星币并支付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小马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因此小马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向原告全额返还5000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2.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李某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吴某肖像的视频内容,侵犯了吴某的肖像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吴某家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按期拆除违规搭建的厨房都是事实,李某所述“素质低下”“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等内容是基于客观事实,不足以构成对吴某的诽谤和侮辱,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分析】背景素材:邻里人身权侵权案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该条视频中的画面均系李某偷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李某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吴某肖像的视频内容,侵犯了吴某的肖像权。
关键词②:李某一气之下便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了个人社交平台上,画面中是吴某一家,并配文“这两个人的低素质,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以此发泄自己的不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吴某家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按期拆除违规搭建的厨房都是事实,李某所述“素质低下”“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等内容是基于客观事实,不足以构成对吴某的诽谤和侮辱,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3.甲公司在网络推广时,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客户引流,侵犯其名称权,某虎公司明知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仍施以帮助。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其名称权。乙公司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其名称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营销,必然会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已侵犯其名称权。依照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某虎公司作为案涉搜索引擎运营商,对外开展付费广告业务,其对甲公司关键词设置的审查义务,应高于普通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某虎公司未正确履行审查义务,客观上对案涉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侵权。(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考点考查:名称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名称权,设问指向是乙公司的起诉理由。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上述服务,并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乙公司”的名称为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其名称权。本案中,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营销,必然会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已侵犯其名称权。
关键词②:某虎公司系某搜索引擎运营商,旗下拥有搜索广告业务。通过案涉搜索引擎搜索乙公司关键词,结果页面前两条词条均指向甲公司,而乙公司的官网词条却相对靠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某虎公司未正确履行审查义务,客观上对案涉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4.①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②当前,互联网以强制、诱导、欺诈等恶意方式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等现象频发,侵犯公民的隐私权。③国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财产权,有利于规范网络运营者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诚信经营,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
【分析】背景素材:国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App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的知识范围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问题指向“分析说明国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App以强制、诱导、欺诈等恶意方式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关键词②: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持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可联系国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App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财产权,有利于规范App运营者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诚信经营,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5.孙某不应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保护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不让见义勇为者寒心符合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孙某劝阻老人不要离开碰撞现场的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其因此被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不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分析】背景素材:孙某的见义勇为行为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孙某是否应对老人的住院医疗费负责,简要说明理由。结合材料,可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因老人没有送蒋某去医院及通知蒋某家属,孙某便拨打120并阻止老人离开。老人在与孙某争执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而住院。→可联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孙某劝阻老人不要离开碰撞现场的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不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关键词②:后来,孙某被市见义勇为协会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可联系符合守法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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