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5、6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PPT)-【创新方案】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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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内容正文:
家庭与婚姻
第五、六课
1
目录
课前
课堂
课下
把理论记熟
把应用融通
把所学练清
2
把理论记熟
课前
(理论清才能思辨深,术语准才能表达范)
|理知识线索•建系统思维|
(据知识网络展开头脑风暴)
基础回顾——在温故中记
1.育小职责指的是什么?
父母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责任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父母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续表
2.履行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内容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要求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如何全面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措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作用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何理解家庭违法行为?
行为 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处罚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如何理清继承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3)此外,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法定继承有哪些要求?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如何看待遗嘱继承的效力?
(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8.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定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
9.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10.为什么要坚持夫妻平等?
法律依据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要求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1.夫妻人身关系平等有哪些要求?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2.处理夫妻财产有何原则?
(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1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4.如何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财产所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债务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微点判断——在辨析中悟
(1)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
提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另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规定,所有成年人都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提示:×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提示:√
(4)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
提示:× 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
提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通过遗嘱处分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
提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7)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其中公证遗嘱为准。( )
提示:×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8)自书遗嘱可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也可以将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 )
提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9)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
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10)所谓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提示:×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热身训练——在情境中用
[情境一] 2023年2月,四川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八岁女儿请求探望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人父亲履行探望义务。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探望权的设立,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望的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关怀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因此,破解离异夫妻“难见孩子”的探望困境,化解离异夫妻“不见孩子”的探望不作为,都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探究1]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解决“难见孩子”与“不见孩子”问题的依据。
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果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看望孩子,则剥夺了其探望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探望子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情境二] 小宋的老公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款由小宋老公全款支付。婚后,该房产价值涨了好几倍。但二人夫妻关系却出现了问题,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小宋在离婚申请中提出了分割房产增值额的要求。
[探究2] 请问对于婚后该房子涨价的那部分钱,小宋可以分到一部分吗?
提示:①婚前房产婚后涨价不属于投资的收益,故小宋不可以获得该房产涨价后的一部分钱。②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联系才能成体系,融会通才能应用活)
把应用融通
课堂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学习视点]
理解育小职责和赡养义务,了解家庭违法行为,辨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理解关于结婚和离婚的相关规定,把握夫妻地位平等。其中,结婚、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是学习的重点,夫妻财产划分是难点。
课前一刻钟•盘点主干知识
抚养
保护
赡养
和睦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法定婚龄
轻率离婚
裁判
地位平等
约定财产
相互坦荡
课题探究(一) 如何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与婚姻关系(基础性考法)
[练明题点考法]
1.[育小责任大]张女士与罗某协议离婚,约定6岁女儿小罗暂随张女士生活,罗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万元。罗某按约定给付抚养费4年后停止支付,1年后,张女士将罗某诉人民至法院,要求其支付1年生活费7万元及离婚后小罗的攀岩、钢琴等十余个兴趣班培训费共9.6万元。本案中( )
①若罗某拒付兴趣班培训费,则侵害了小罗受教育的权利 ②基于罗某停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对张女士的诉求会部分支持 ③罗某应当承担全部生活费和兴趣班培训费 ④张女士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罗某的法定义务范围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解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罗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万元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基于罗某停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对张女士的诉求会部分支持,②当选。
张女士要求罗某支付1年生活费7万元及兴趣班培训费9.6万元显然不合理,超出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罗某的法定义务范围,④符合题意,③不选。
小罗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是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兴趣班培训超出了小罗受教育的权利的范围,①错误。
2.[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下列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
①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减轻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④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不会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而减轻,②错误。
材料强调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优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缺点,③不符合题意。
由题意可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使老年人在万一发生不测的情况下,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可交付给信任的对象或者组织,避免陷入被动,因此,该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①④符合题意。
3.[夫妻财产]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权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解析:张某婚后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正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错误。
4.[约定财产制度]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解析: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③④符合题意。
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①错误。
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且唐某如有资格继承的话,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②错误。
[系统深化认知]
1.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
长辈 适用于平辈
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续表
[微点拨]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赡养、扶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续表
课题探究(二) 如何进行合法继承(应用性、创新性考法)
[热点议题导思]
议题1 “母债子偿”纠纷化解
[材料一] 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 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即老人的儿子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将老人告上人民法院。2023年1月24日,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再次维权,此次被告是涉事老人的遗产继承人,
即老人的儿子,案由系债务清偿纠纷。2023年3月24日,备受外界关注的“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开庭审理,陈先生顺利赢得诉讼,被告赔偿摩托车维修费16 704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探究1]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认识。
提示: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陈先生拥有的摩托车是财产权中的物权,是其合法拥有的动产,陈先生对摩托车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涉事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②老人的儿子作为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仅会继承老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老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老人偿还的债务,应由老人的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③当地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解决纠纷,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议题2 儿女反目争遗产
[材料二] 2020年,张某的老伴意外去世,张某精神上受了很大的打击,整天闷闷不乐,沉默寡言,身体每况愈下。2023年春节,张某因为家庭琐事和大儿媳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张某当着自己的大儿子、小儿子及女儿三个人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和三十万元的存款全部让自己的小儿子继承,大儿子和女儿不能继承。大儿媳当场表示:“小姑子出嫁了,就是外人,不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但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部分遗产。”
[探究2] 张某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提示:张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张某的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律要件。
[探究3] 大儿媳的言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提示:大儿媳的言论不正确。小姑子作为张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出嫁,也仍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大儿子仍在世,大儿媳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大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她的言论不正确。
[系统思维建模]
融会贯通
1.关于继承的几点注意事项
(1)法定继承注重继承人的顺序,遗嘱继承注重遗嘱人的意愿。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3)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比较
法定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表示
①依据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②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续表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效力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续表
[微点拨]
(1)继承开始后,先析产,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确定遗嘱有效),遗嘱不涉及的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2)继承的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
[应用创新训练]
1.(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都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案例中,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都应当为残疾且失业的儿子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张乙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②③正确。
案例中,李某无权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①错误。
案例中,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④错误。
2.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元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解析: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钱某的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钱某的前妻与钱某不是配偶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法律事实]
2013年,离异的刘先生与王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决定共同生活。刘先生与前妻有一儿子小刘,离婚后随刘先生生活。十年来,刘先生携母亲梁某、儿子小刘一直居住在王女士名下房屋内。刘先生与王女士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有一女儿小小刘,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期间,刘先生因患有胆囊结石、哮喘等疾病数次住院治疗。王女士均尽心尽力陪护,住院单、手术同意书签字人和联系人均为王女士,载明与患者关系也为配偶。
2023年初,刘先生突发疾病死亡,遗留存款共计150万元以及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汽车一辆。刘先生的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刘先生的银行存款都由王女士保管。刘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刘先生家属就遗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经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返还刘先生的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刘先生的银行存款120万给梁某、小刘、小小刘三人均分;刘先生遗产车辆一辆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分得刘先生遗产30万元。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关于王女士分得适当的遗产,有人作出如下推理:
只要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就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王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刘先生扶养较多的人,所以,王女士可以分得适当的刘先生的遗产。
(2)上述推理是否正确?结合材料,运用假言推理的知识分析说明。
解析:第(1)问,本题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顺序、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2)问,本题需要调用推理有效的条件、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推理结构,从分析说明角度作答。
答案示例:(1)①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根据法律,梁某、小刘、小小刘三人对刘先生的遗产拥有继承权。②梁某、小刘、小小刘三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③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王女士与刘先生是同居关系,对刘先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④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王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⑤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该推理正确。正确的推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前提真实、推理结构正确。依据材料和民法典的条文可知,该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
该推理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逻辑规则是,肯定前件,就能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能否定前件。在本案中,肯定了王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就推导出王女士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该推理结构正确。
(真情境才能真应用,题典型才能少刷题)
把所学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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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一岁的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 500元。后来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对此案件判决结果推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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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支持补充协议的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
B.父母双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有效,且李某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C.补充协议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责令恢复原姓氏,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D.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无效,且因刘某再婚而不必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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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李某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部分有效,无需责令恢复原姓氏,A、C、D错误,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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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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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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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监护人乙在甲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代理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A不选。
乙作为甲的弟弟,对甲没有扶养义务,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B不选。
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其他原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甲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C当选。
成年意定监护强调的是监护人在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提供稳定物质保障,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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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某与妻子吴某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某抚养。某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的16 800元压岁钱拿走。两子女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均遭拒绝。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的压岁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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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辈给付两原告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其所有权应归两原告
②作为未成年人,两原告尚不能独立使用压岁钱购买个人物品
③周某无监护职责,故无权监管和支配原告压岁钱,应全额返还
④根据两原告要求,周某应归还压岁钱并交由直接抚养人吴某监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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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长辈在春节期间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两名原告的压岁钱,是合法赠与,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两名原告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根据两原告要求,周某应归还压岁钱并交由直接抚养人吴某监管,①④正确。
两名原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用获得的压岁钱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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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原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均有保护两名原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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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期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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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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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定继承,①错误。
岳父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遗嘱,二老离世后,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②错误。
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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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儿代位母亲继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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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电视剧《人生之路》中,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委托律师把自己在上海繁华路段的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阿婆的亲戚非常不满,纷纷上门找茬。此案中( )
①巧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
②阿婆亲戚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
③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④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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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巧珍是通过阿婆遗嘱获得遗赠,①错误。
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阿婆亲戚失去了法定继承的权利,②错误。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此案中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但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③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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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汪先生和丁女士在各自的孩子成家后组成了再婚家庭,二人合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共同生活。后来汪先生自书了一份遗嘱:我去世后,房产、存款属于各自名下的一半均由我的儿子汪某继承。后汪先生生病,丁女士的儿子丁某尽心尽力照顾多年,汪先生去世前在两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均改由丁某继承。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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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丁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嘱所涉及财产 ②丁某与汪先生并未形成事实扶养关系,因而没有继承权 ③汪先生口头遗嘱无效,汪某可以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 ④汪某因汪先生的遗嘱修改而无法继承汪先生遗嘱中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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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丁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继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汪先生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因而汪某因汪先生修改了遗嘱中的继承人而无法继承汪先生遗嘱中的遗产,①④符合题意。
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且有有效的口头遗嘱存在,所以丁某有继承权,②错误。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口头遗嘱是最后且有效的遗嘱,故汪某不能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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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先生与杜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两个月后,杜先生提出因房屋价格上涨需加价15万元,王先生不同意并将杜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杜先生却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妻子同意,先前与王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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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杜先生因未履行义务属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杜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同房产,该买卖合同无效
③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属于新要约
④若王先生全额支付房款则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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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先生与杜先生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杜先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杜先生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但是王先生对此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故合同有效,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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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过程中,杜先生提出房屋加价15万元的要求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③符合题意。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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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 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 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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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①正确。
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②不选。
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③不选,④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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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年2月,浙江某地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中彩票瞒着妻子转移奖金引发纠纷的案件。男子小周(化名)买彩票中了1 000万元,税后到手843万元。他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而是偷偷转给了姐姐200万元,并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妻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笔奖金,并要求小周赔偿270余万元的三分之二。下列对此案解读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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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有效,其对中奖奖金有全部处置权 ②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妻子的要求并撤销转账支付的诉讼请求 ④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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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共同处分,因此小周转账支付行为无效,也可知小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其妻子享有知情权和财产处置权,②④正确,①错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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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樊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多年未有孩子,于是领养一子小伟。后张某希望育有亲生子女,与女子贺某在外地登记结婚并产有一子小涛。张某为贺某购置商品房,并与立下口头遗嘱此房只归小涛所有。2022年张某意外去世。对此分析合理的是( )
①张某与贺某结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张某去世后,其为贺某购置的商品房应归还樊某 ③该房屋已被赠予小涛,小伟无权继承 ④该商品房属于张某和樊某的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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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樊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又与女子贺某在外地登记结婚,属于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①当选。
张某为贺某购置的商品房,属于樊某与张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商品房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部分属于张某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并不都是樊某的,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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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口头遗嘱此房只归小涛所有的行为无效,因为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所以该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伟、小涛作为养子和非婚生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③错误。
该房产的购买行为是在樊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用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为贺某购置商品房应属于张某和樊某的共同财产,④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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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柳某,女,现年76岁,与前夫育有李某。二十五年前,与前夫感情破裂而离婚,随后改嫁刘某。前年,刘某因病去世。柳某诉称其现居住于某中学宿舍,一人独居生活,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李某以柳某曾不经自己允许便改嫁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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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请结合本案,运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和“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明理由。
解析: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知识范围是“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和“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等知识,分析材料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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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理由:①孝老爱亲是中华传统美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②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女)关系,被告应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照顾老人,考虑老人的情感需求,善待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③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赡养父母,还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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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小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小徐。之后,儿子小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小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小徐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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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本题是措施类问题,结合材料,运用遗产继承、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分析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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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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