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前思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总目标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一框 科学立法
探究与分享(一)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查阅相关背景资料,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围绕“如何实现科学
立法”开展讨论,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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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围绕“当事人对主管行欧机关给子的行政处罚不原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社会各界就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广泛计论。
经过长期的酝酿、起草、论证,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换和国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制度正式确立。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被视为我国民主法
治建设的里程碑。
行政诉讼法颁行25年后,2014年,经过两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和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诉讼法完成了第一次修改,为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
难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法律解决方案。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改,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探究与分享(一)
答案:
(1)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实现科学立法,就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使法律规范既有规范性又有合理性,更有协调性和系统性,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建议:
从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可以看到,要实现科学立法,就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实际,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采取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对社会实际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使所立法律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原因和内涵
(1)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2)内涵: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
法律的质量。
注1: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
核心
目标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
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
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的方向)
要求:
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
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
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原则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立法的实效)
要求: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注2: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2)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相关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相关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制定部门规章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立法的方法)
要求:
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注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不能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相抵触。
二、推进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
(1)内涵:
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依据:
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
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3)要求:
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
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探究与分享(二)
结合上述法律条文,谈谈如何提高立法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探究与分享(二)
答案:
①推进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②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③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2、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
(1)总体要求:
必须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2)具体要求:
①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②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
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③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④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知识拓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关系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区
别 地位 科学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民主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基本途径和关键 依法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根本要求和底线
核心 尊重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 立法为了人民、
立法依靠人民 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体现 体现了立法活动的科学属性 突出了立法活动的人民属性 依法立法核心是对立法活动的合法属性予以关注,重点解决法出多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
联系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统一于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解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终极目标
有效保障
实现途径
立法听证会
广东省在立法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很多具有开创性的尝试。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举行了国内首次立法听证会。此举被称为我国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经过不断探索,广东省的立法听证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听证建议,发起立法听证。除充分运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面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外,立法机关还积极探索通过新型社交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增强参与的便捷性,力求通过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找到立法的“最大公约数”。
相关链接
(1)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
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
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相对应。
(2)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注4:区分权利与权力
(1)属于概念不同:
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2)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权利的行使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权力:权力的行使主体主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
权力: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知识归纳
科学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
科学的内涵
重要性和内涵
原则
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
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
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
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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