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整理-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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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二《法律与生活》必备知识点整理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民法 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⑴平等主体≠行政隶属关系≠犯罪关系(刑事犯罪)≠恋爱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领导和服从关系≠企业主与职工关系 ⑵国家机关是否作为民法主体情况:去商店买东西即买卖关系就是民法主体;罚款收税等行使公权力不是 【名词点击】 ①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特别法人--政府机关。 ②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③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行为原则上均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与智力)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关系: ⑴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4.民法体现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5.民法基本原则 ⑴含义: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⑵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6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禁止权利滥用,有边界)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人身权利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人身权利的内容: ⑴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⑵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⑶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要求: 1)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姓名权肖像权 ⑴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⑵肖像权 ①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组织没有肖像权) ②民法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丑化:歪曲污蔑、贬低如画胡须;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利用信息技术伪造如恶意P图 ③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 4.名誉权隐私权 ⑴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法律规定: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⑵隐私权 ①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侵权表现: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⑶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⑷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民法典第1043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知识拓展】 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②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制度的作用和地位: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⑴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⑵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⑶措施(如何保护财产权) ①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②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③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④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⑷类型: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3.物权 ⑴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⑵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⑶类型:所有权、他物权 ⑷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定分止争 ⑴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⑵分类(依据主体不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⑶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动产看交付,不动产要登记)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登记对抗(不登记可以取得所有权,但无对抗力)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因其价值较大,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①出让人无权处分,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②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给受让人。 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⑷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5.他物权——物尽其用 ⑴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⑵类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使用价值):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基本特征: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 生活保障。 如何维护: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交易。 宅基地使用权 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属建设用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交换价值):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⑶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⑷目的: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二、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⑴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权利。 ⑵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⑶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 著作权——保护创作 ⑴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版权。 ⑵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⑶著作权的侵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⑷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②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永久保护) 【提醒】著作权的取得以作品产生为条件,不用办理登记。 3.专利权——激励创新 ⑴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⑵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⑶专利权获得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办理手续) ⑷专利权保护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②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③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⑸专利种类及其保护期限 ①发明专利:20年(技术创新/原创性要求高) ②实用新型专利:10年(技术创新/原创性要求低) ③外观设计专利:15年(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不涉及技术创新) 【提醒】:专利权保护均自申请日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区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4. 商标权——点石成金 ⑴商标 ①含义: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②表现: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③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⑵注册商标 ①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②注册商标的保护: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③注册商标的条件:允许注册情形和不得注册情形 不得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④侵权行为: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⑤保护期限:商标保护期开始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此期间未办理的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知识拓展】 1.著作权的分类 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①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②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是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 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⑤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⑧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⑨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例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表演权。 1.抵押≠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主要是不动产,也有动产(不转移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转移占有) 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3.区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订立 1.合同 ①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订立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自愿原则。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②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合同自由原则和诚信原则:法律鼓励合同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注意: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①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②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例如: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要求:“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格式条款: ⑴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⑵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⑶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⑴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④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⑤要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⑵承诺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④有效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拓展) ⑶“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⑴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⑵无效合同: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6.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⑴口头合同 ①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适用条件: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③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④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⑵书面合同 ①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适用条件: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③优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⑴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⑵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⑶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合同履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3)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⑴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⑵要求: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⑴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⑶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⑷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单方面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 1.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3.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具备),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5.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遇到障碍的,可以到当地的商事证明机构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并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知识整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研判过程 ①合同是否成立(类型、形式、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 ②合同是否有效 ③是否有违约行为(原则、义务、变更等) ④有无免责事由(约定……,法定……) ⑤承担方式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⑴一般侵权责任 ①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一般侵权责任的判定条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⑵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例如,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原因(为什么) ⑴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⑵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①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对个人) 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对社会) 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对社会) 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诉讼时效(怎么样) ⑴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⑵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限制的内容(合理界限)--要求 ⑴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⑵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事权利限制的表现 ⑴对人身权的界限——名誉权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⑵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对相邻权的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⑴相邻关系(是什么) ①相邻关系的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②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⑵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因(为什么)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措施/要求(怎么办) ①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①抚养: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教育: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⑵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个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放弃继承权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④优点(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⑤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⑴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⑵侵权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定继承有顺序 ⑴继承 ①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③对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不属于遗产】 ④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⑤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⑵继承权 ①含义: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②要求:行使法定继承权的要求。 A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贯彻平等原则) B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自愿偿还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注: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⑶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⑷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⑸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 1)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⑹遗产分配的原则: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遗嘱继承重意愿 ⑴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⑵遗嘱继承的特点: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⑶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⑷遗嘱的法律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遗嘱的有效须具备的条件为: ①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④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⑸遗嘱的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⑹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 ①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即: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②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7.继承的正确做法及意义 ⑴正确做法--怎么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⑵意义--为什么: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拓展】 1.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含义、地位及要求 ⑴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⑵地位: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⑶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的法定条件 ⑴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⑵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⑶符合一夫一妻制。 ⑷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⑸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世代亲等计算法 4.结婚登记程序 ⑴结婚要履行登记程序的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要履行登记程序。 ②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⑵结婚登记程序的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同居关系 ⑴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⑵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6.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7.离婚的方式 ⑴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⑵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8.夫妻地位平等 ⑴基本内涵: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⑵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9. 夫妻地位平等的表现 ⑴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含义:平等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关系) ②表现: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③平等的人身关系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⑵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①夫妻共同财产: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意】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④如何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 A.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B.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生产经营与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坚持竞价原则。 ⑤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相关链接】离婚自由的限制情形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措施: (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者 ⑴劳动者的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⑵劳动者的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 ⑴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⑵劳动法的意义:①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②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⑶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关链接】特殊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内容 ⑴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⑵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5.效力: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⑴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链接】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心中有数上职场(权利+义务+维权) 1.劳动者的权利 ⑴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含义: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②形式: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⑵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⑶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⑷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⑸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相关链接】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重点掌握) (1)协商与和解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 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补充)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中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相关链接】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创业的要求(自主创业的流程) 1.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1)经营主体的形态: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经营主体的区别: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1)文件的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2)文件的意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1)原因: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2)要求: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5.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创业之前) 二、公平竞争 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的依据及要求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意义: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怎么样保护消费者利益 (1)国家: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经营者(经营者的义务) 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要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③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④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3)消费者自身维权途径: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②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四、依法纳税是义务 1.依法纳税的意义 ⑴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⑵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②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注意】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新的个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 【相关链接】:“营改增” 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营改增”的重要性决策。(原因) ②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停止时间) ③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的目的)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以和为贵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我国的调解制度(调解的类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相关链接】: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调解。 ①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3)人民调解 ①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②地位: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③人民调解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依法设立的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④原则(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⑤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仲裁——便捷、经济 (1)含义: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类型: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3)商事仲裁 ①适用情况: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商事仲裁的特点: A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或裁或审) B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协议仲裁) C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D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事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协议仲裁、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4)诉讼法 ①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②我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诉讼的主要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划分依据(差异表现):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 (2)主要区别 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民事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③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④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⑤适用法律: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 ①案件性质:行政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诉讼主体: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民告官) ④举证原则: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⑤适用法律: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 ①案件性质:刑事案件 ②诉讼目的: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③诉讼主体: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④举证原则: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⑤ 适用法律: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3)联系 ①都是由人民法院统一审理; ②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相关链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名词点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相关链接】: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⑴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⑵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相关链接】:三大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制度 (1)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基本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确认劳动关系或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待遇;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等;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 (4)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三、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应诉;开庭审理;上诉与二审程序。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机构:起诉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2.立案 ⑴原因: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⑵机构:人民法院 ⑶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 ⑴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⑵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 ⑴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⑵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⑶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阶段: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③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 5.上诉与二审程序 ⑴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启动条件) ⑵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⑴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⑵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一审和二审的补救措施) 【注意】: 1.有上诉期限 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 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3.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4.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四、诉讼证据 1.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种类 ⑴证据的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注意:证据本身不是事实,而是一种材料,它要证明的对象才是事实。法律事实不等于生活事实 ) ⑵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证据的种类 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⑴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⑵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⑶表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3.举证责任 ⑴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4.举证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这个原则的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拓展】 1.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 ①含义不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②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③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④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也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2)联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相同,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3.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援助的对象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5.比较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注: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6.比较上诉、申诉和抗诉 上诉(有期限 ) 申诉 抗诉(有期限)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服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 7.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形式上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9.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10.三种诉讼类型的联系: (1)都由法院主持,审判权都由法院统一行使。 (2)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活动。 (3)都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3.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五阶段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 20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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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整理-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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