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
史料研读:
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不可避免地保留了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的残余,重法轻礼、轻罪重刑,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
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律)萌芽生长、发展成熟于中华大地,为中华民族数千年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作出重要贡献,也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展示中华法治文明的价值与风采。
——摘编自朱勇《中华法系的形成与特征》
2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
(1)德治与法治之争
①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A.背景: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B.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叔向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东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
实战演练:
公元前513年,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筑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并在鼎上铸上范宣子所拟订的“刑书”,将其公之于众,史称“晋铸刑鼎”。晋国的这一举措( )
A.推动了法治思想的普及
B.标志礼乐制度彻底消亡
C.顺应了社会转型的要求
D.动摇了分封制的基础
C
4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之争
①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②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A.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孔子提出“为政以德”等思想,孟子提出“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B.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
韩非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主张“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3.东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5
实战演练: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孔子认为依附于“礼治”的法律只有维护忠、孝、节、义,才具有惩恶扬善的功效,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牾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孔子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下列不符合材料中古代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是( )
A.以礼入法 B.借助家庭人伦观念
C.教化感召 D.以法治为治国途径
D
6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之争
(2)评价
①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仪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设计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②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3.东周: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7
史料研读:
材料 为了继续保持君主政治的神圣性,历法与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阴阳学说结合在一起,不再以满足民众生产生活需要为主要目的,从“时政”发展为“德政”,出现了以“敬授民时”“阴阳刑德”为主要内容的四时观念,增加了天人互动的内涵,历法和声律也在此时因阴阳五行理论而实现了某种融合。汉朝在承袭了近百年的秦制之后,亟须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政治理论,董仲舒于是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将历法、声律、阴阳五行皆融入“天人合一”的系统中。
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简述战国以后律历发展的时代背景。
背景: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验的积累;政治统一性的增强;
主流思想的演变;君主专制的加强。
8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表现: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2)特点: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1.秦汉
2.魏晋时期
(1)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原则及目的: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三纲五常。
9
实战演练:
汉武帝时期,甲某出海,溺水身亡。四月后,甲母令甲妻乙改嫁。有人状告乙:夫未下葬,妻已改嫁,按律当弃市。董仲舒表示反对,因为根据《春秋》经义,若无子,寡妇可以改嫁,且乙只是服从婆婆的安排,应无罪释放。由此可知,汉代司法( )
A.以儒释法 B.亲亲相隐
C.隆礼重法 D.轻罪重罚
A
10
实战演练:
“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C
11
实战演练:
《北魏律·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但如常人相杀,则处死刑。这表明北魏( )
A.尊老敬老行为规范蔚然成风
B.司法判决存在轻罪重罚现象
C.法治成为政府管理主导方式
D.国家治理体现律令的儒家化
D
12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唐律
①成就:法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贞观律》
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唐高宗时期传承《永
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②影响:《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
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③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
3.唐朝
(2)礼治: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是一部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在社会层面,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13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1.法律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制。
14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2.教化
(2)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4)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3)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15
实战演练:
明代《折狱新语》记载一则案例,邵阳人李朝华状告侄子李正风盗窃自己的东西。地方官审判时首先批评李朝华,“忘其侄所自出其兄,亲亲之义安在哉”,后涉事双方和解,地方官仍判决当庭杖责李正风,为了让其“知有尊卑”。该案例说明明代( )
A.儒家思想保证了审判公正
B.司法审判渗透社会教化功能
C.乡约与法律冲突日趋明显
D.司法审判受官员的随意支配
B
16
实战演练:
据广东《博罗县志》记载,明嘉靖、隆庆年间,该县出现源自乡约的“约”字地名,如安山约、大连约等,一约辖一村或数村。知县往往“慎择乡约之长”,让其宣讲“高皇帝之六训”,负责当地保卫事宜。这一记载反映出该县( )
A.乡约与法律合流
B.注重对农民的军事训练
C.保甲制形同虚设
D.重视对基层社会的治理
D
17
实战演练:
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D
18
实战演练:
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为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A
19
史料研读:
材料 太祖谕太孙曰:“此书(注:指的是《大明律》)首列二刑图,次列八礼图者,重礼也。顾愚民无知,若于本条下即注宽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广大好生之意,总列《名例律》中。善用法者,会其意可也。”……太孙又请曰:“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宜皆屈法以伸情。”乃命改定七十三条,复谕之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明史·刑法志(一)》
根据材料概括明太祖的立法思想。结合所学,分析明太祖赞同“太孙”所请的原因。
立法思想:图文结合;礼法合一(律令儒家化);明刑弼教;刑罚轻重应因势而变。
原因:儒家思想是明朝官方正统思想,明刑弼教有利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法律刑罚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20
史料研读:
材料 《大明律》吸收了《唐六典》《元典章》以职官分类编制法典的长处,创立了以六部分类的新体例。《大明律》共七篇,“名例”以下,分别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六篇,其在定罪量刑上侧重尊君。朱元璋还创造了“教民榜文”之类的普及政教法令于民间的制度,让“里老人”宣讲简明扼要的“圣谕”。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摘编自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明清法律的特点,并分析其历史意义。
特点:借鉴前代法典优势;体系完善、内容翔实;注重法律和教化结合;律例合 编,重视例的作用;礼法完善,礼法结合;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专门法律。意义:是有力的统治工具,强化明清封建君丰专制;法律与教化并重,推动儒家思想传播;有利于加强基层治理;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加强国家统一。(答出3点)
21
注意1: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1)刑法为主,诸法合一: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2)德主刑辅,以礼入刑:儒家法律化,贯彻“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3)法有等级,法外特权:封建帝王、统治集团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4)以法为吏,维护统治:控制官吏的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22
注意2: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途径,方法
1. 强调示范,树立榜样: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上行下效”。
2. 设官教民:“政教合一”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 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实行社会教化。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巨大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23
史料研读:
材料 早在周初,周公旦鉴于商朝失德亡国,提出了“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明德慎罚等主张,强调“明德”“敬德”“成德”作为施政的理论基础和以德化民的具体措施。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为德主刑辅法制原则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并将这种本用关系提升到与自然现象“昏晓阳秋”一样永恒而不变。明太祖在《大明律》成时,特别宣誓臣民“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一一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积极作用。
法律传统:重视以德化民,强调德主刑辅。
积极作用:德主刑辅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德礼入律增加了法律的可行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形成了中华法系的特色,对中国后世法律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4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