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框框练)-2025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2024-08-28
| 2份
| 11页
| 83人阅读
| 1人下载
绵竹市万卷书城
进店逛逛

内容正文:

【 2025版 - 高中政治· 框框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6个选择题 选自2024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4山东高三模拟)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原住房翻建,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因居住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万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无。小儿子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应属申请宅基地时的三人共有,父亲黄某已去世,其享有的12万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所有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是黄某一家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③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④小儿子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其诉求应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4广西桂林高三三模)某校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同学们有如下发言。下列合理的是(  ) A.小张擅自将自家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妨碍邻居出行,这侵犯了邻居的用益物权 B.小丁在商店发现了自己创作但已丢弃的乐谱,他对该乐谱仍享有著作权 C.老金打算立遗嘱,须本人亲笔书写且应当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老赵因洪水毁路不能如期履行运输合同,其所收定金无需退还 3.(2024黑龙江哈尔滨高三模拟)王乙与王丙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王甲。王甲不得已,只好与村委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王甲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遗赠村委会,村委会负责王甲生养死养。之后村委会负担起扶养王甲的责任,并在甲去世后要妥善处理后事。此时王乙与王丙又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力争王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合法继承该房产 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承担了王甲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房屋遗赠的权利 ③王乙与王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获得该房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4辽宁丹东高三一模)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湖南衡阳高三三模)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6.(2024黑龙江哈尔滨高三模拟)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 7000 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4山东德州高三三模)弟弟董乙未经商量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并签订寄养协议,后因拖欠寄养费五兄妹被养老院告上法庭。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对于这一纠纷,正确的评价是(  ) ①董乙五兄妹没有在寄养协议签字,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②按照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女儿无继承权或应当少分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过遗产而改变 ④私人协议不能冲抵法定义务,但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4江西宜春高三三模)李某和张某育有两子:李大和李二。2013年,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李二。几年后,二老被李二送至养老院。2017年,老两口在养老院与李大妻子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赠与顾某。此后,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老两口去世后,李二认为顾某有义务照顾公婆,不认同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  ) ①老两口的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继承 ②李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老两口的房产 ③李二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顾某的纠纷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4黑龙江高三模拟)周女士有三个哥哥,母亲早亡,父亲再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父亲去世后,周女士留下来照顾继母,其继母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属于她自己的产权份额交由周女士继承。同时,周女士的继母还找了三名见证人见证遗嘱的签署。你认为周女士的继母去世后,周女士应继承的这套房产的份额是(  ) A.1/4 B.2/5 C.3/7 D.7/10 10.(2024福建福州高三模拟)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2岁的小姜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姜未再婚。2020年4月,老姜不幸患癌症,治疗期间均是其妹妹姜霞一家帮忙照顾老姜的生活起居。2022年3月,老姜去世。在老姜生病期间,小姜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3年5月,姜霞将哥哥老姜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为老姜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姜的全部遗应由其单独继承。小姜因与姑姑姜霞就遗产事宜协商不成,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姜霞返还遗产20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姜在父母离婚后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经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②小姜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的妹妹不能继承遗产 ③姜霞在哥哥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照顾责任,姜霞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④分适当财产给姜霞,可以彰显公平原则,同时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扶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4湖北高三模拟)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袁某与孙甲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8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在孙甲住院期间经常回家探望。关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养女孙丙不应该分得遗产 ②婚生子孙乙有权分得遗产 ③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④袁某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4湖北高三模拟)张某85岁,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张某长年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一直是楼下卖水果的李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张某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遗产全部赠予李某。下列选项中张某可选的做法是(  ) ①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李某为遗嘱继承人 ②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李某 ③与李某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李某为自己意定监护人,个人遗产由李某继承 ④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4河北高三模拟)杨某因公伤不幸亡故,用工单位赔付了108万元,妻子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拒绝与杨某父母分割108万元赔偿款,但表示愿与老两口共同生活,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老两口与詹某及两个孙女协商无果,遂将詹某及孙女诉至法院。据此可知(  ) ①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某父母有权继承108万元 ②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 ③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 ④若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则无权参与分配10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4黑龙江哈尔滨高三模拟)李某未婚配,没有子女,系小李的叔叔,原建有平房三间。李某与小李签订协议书并予以公证,约定:1.小李出资将平房翻建为楼房,建成后,留下一间给李某终生居住,李某去世后楼房全部归小李所有;2.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翻建后,小李拒绝让李某居住于楼房内。李某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因为未尽赡养义务,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二人所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赠和法定继承 ③若李某丧失行为能力,小李据协议成为李某的监护人 ④若小李未妥善照顾李某居住,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4安徽芜湖高三模拟)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杨某去世后,顾氏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事后,顾氏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法院经审判支持了顾氏兄弟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  ) ①说明顾氏兄弟对杨某遗产的继承属于合法的遗产继承 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 ③表明法院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④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24湖南长沙高三模拟)闵某(男)与康某(女)为夫妻关系,因康某母亲早年亡故,康某的弟弟小康又在外地工作,故闵某夫妇婚后一直与康某父亲老康共同生活。2011年,康某罹患疾病去世,闵某主动承担起照料老康日常饮食起居的责任。2023年8月,老康因病去世,留有90余万元的遗产。闵某要求与小康共同继承这笔遗产,但被小康以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康若有遗嘱写明遗产留给闵某,则属于遗赠 ②闵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闵某、小康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相关遗产 ④闵某和小康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此次纠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参考答案】 1.C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用益物权,①错误。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②正确。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建房,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③正确。宅基地使用权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求于法无据,④错误。 2.B 虽然乐谱丢弃,但权利人并未转移,小丁对该乐谱仍享有著作权,B正确。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妨碍邻居出行,这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A错误。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C错误。因洪水属于不可抗力,老赵可以因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所收定金需要退还,D错误。 3.C 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而获得该房产,但不是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①错误,②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王乙与王丙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可获得该房产,③不选,④正确。 4.B 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④错误。 5.C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李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遗赠不属于继承。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③错误。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④正确。 6.D 崔乙作为崔甲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一定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①不选。材料中指出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且父子感情不和,拒绝赡养老人,在本案中,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入选,③排除。材料中指出崔乙患有慢性疾病,且收入低于崔甲,在本案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④正确。 7.D 弟弟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寄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哥哥和妹妹虽没有在寄养协议上签字,但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应成为本案被告,①不选。父母、子女、配偶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也有继承权,②错误。材料中指出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在本案中,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遗产而改变,③入选。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④正确。 8.C 顾某不是老两口的继承人,顾某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的义务,因此老两口的房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获得而不是继承,①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老两口与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李二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老两口的房产,②正确。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老两口虽然立下公证遗嘱,但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人民法院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④正确。 9.D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一半的产权归周女士的父亲,父亲去世后,兄妹4人与继母每人继承1/10的产权,继母拥有6/10的产权,根据继母的遗嘱,继母去世后其全部产权归周女士,且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周女士继承的这套房产的份额为7/10,D入选,ABC错误。 10.D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一般会丧失继承权。该案中没有明确小姜遗弃老姜,没有丧失继承权,①错误。姜霞在哥哥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照顾责任,姜霞可以适当分得遗产,②错误。本案中被继承人老姜有亲生女儿小姜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姜霞作为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所有遗产,鉴于她对哥哥尽了较多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遗产,③正确。适当分部分财产给姜霞,可以彰显公平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扶持,④正确。 11.C 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材料中指出孙甲患病不能自理时,孙丙大学毕业虽然到外埠工作定居,但在孙甲住院期间经常回家探望,所以作为养女的孙丙有权分得遗产,①不选。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在本案中孙甲并未设立遗嘱,所以孙乙属于法定继承人,虽然因犯罪长期服刑,但并没有剥夺其继承权,孙乙有权分得遗产,②正确。材料中孙甲去世时并没有设立遗嘱,所以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③正确。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孙甲的遗产,但在继承之前应该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袁某首先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然后和孙乙、孙丙一起平分另一半财产(孙甲的遗产),即袁某可以分得三分之二的财产,④错误。 12.C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①错误。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张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李某,张某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李某,②入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使张某在过世后个人遗产由李某继承,③错误。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张某可以与李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李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④入选。 13.C 本案中108万元并非杨某的遗产,而是杨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适用于“继承”,①排除。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詹某作为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律定义的“子女”范畴内,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②正确。108万元是杨某的死亡赔偿金,杨某父母作为杨某的近亲属有权参与108万元的分配,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③正确。即使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杨某父母作为杨某的近亲属也有权参与分配108万元,④排除。 14.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本案中小李因为未尽赡养义务,可能会继承不到遗产,但不是因此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①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本案中小李他们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法律效力高于遗赠和法定继承,②正确。材料中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而不是小李据协议成为李某的监护人,③错误。李某与小李签订协议书并予以公证,约定:1.小李出资将平房翻建为楼房,建成后,留下一间给李某终生居住,李某去世后楼房全部归小李所有;2.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翻建后,小李拒绝让李某居住于楼房内。若小李未妥善照顾李某居住,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④入选。 15.D 顾氏兄弟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法定继承杨某遗产,①不选。杨某残疾、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尽心照料杨某,并在杨某去世后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法院经审判支持顾氏兄弟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法院的判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②④入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本案不涉及处理相邻关系,③不选。 16.C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赠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闵某属于老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若老康有遭嘱写明遗产留给闵某,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①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康在外打工,康某去世后,闻某照料老康日常饮食起居10余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小康作为老康的儿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闵某、小康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相关遗产,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6 / 6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版 - 高中政治· 框框练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6个选择题 选自2024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4山东高三模拟)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原住房翻建,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因居住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万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无。小儿子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应属申请宅基地时的三人共有,父亲黄某已去世,其享有的12万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所有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是黄某一家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③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④小儿子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其诉求应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C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用益物权,①错误。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②正确。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建房,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③正确。宅基地使用权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求于法无据,④错误。 2.(2024广西桂林高三三模)某校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同学们有如下发言。下列合理的是(  ) A.小张擅自将自家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妨碍邻居出行,这侵犯了邻居的用益物权 B.小丁在商店发现了自己创作但已丢弃的乐谱,他对该乐谱仍享有著作权 C.老金打算立遗嘱,须本人亲笔书写且应当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老赵因洪水毁路不能如期履行运输合同,其所收定金无需退还 2.B 虽然乐谱丢弃,但权利人并未转移,小丁对该乐谱仍享有著作权,B正确。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妨碍邻居出行,这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A错误。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C错误。因洪水属于不可抗力,老赵可以因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所收定金需要退还,D错误。 3.(2024黑龙江哈尔滨高三模拟)王乙与王丙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王甲。王甲不得已,只好与村委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王甲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屋遗赠村委会,村委会负责王甲生养死养。之后村委会负担起扶养王甲的责任,并在甲去世后要妥善处理后事。此时王乙与王丙又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力争王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合法继承该房产 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承担了王甲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房屋遗赠的权利 ③王乙与王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获得该房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C 村委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而获得该房产,但不是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①错误,②正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王乙与王丙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可获得该房产,③不选,④正确。 4.(2024辽宁丹东高三一模)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B 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④错误。 5.(2024湖南衡阳高三三模)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C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李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遗赠不属于继承。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③错误。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④正确。 6.(2024黑龙江哈尔滨高三模拟)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 7000 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D 崔乙作为崔甲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一定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①不选。材料中指出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且父子感情不和,拒绝赡养老人,在本案中,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入选,③排除。材料中指出崔乙患有慢性疾病,且收入低于崔甲,在本案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④正确。 7.(2024山东德州高三三模)弟弟董乙未经商量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并签订寄养协议,后因拖欠寄养费五兄妹被养老院告上法庭。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对于这一纠纷,正确的评价是(  ) ①董乙五兄妹没有在寄养协议签字,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②按照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女儿无继承权或应当少分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过遗产而改变 ④私人协议不能冲抵法定义务,但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D 弟弟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寄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哥哥和妹妹虽没有在寄养协议上签字,但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应成为本案被告,①不选。父母、子女、配偶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也有继承权,②错误。材料中指出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在本案中,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遗产而改变,③入选。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④正确。 8.(2024江西宜春高三三模)李某和张某育有两子:李大和李二。2013年,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李二。几年后,二老被李二送至养老院。2017年,老两口在养老院与李大妻子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赠与顾某。此后,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老两口去世后,李二认为顾某有义务照顾公婆,不认同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  ) ①老两口的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继承 ②李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老两口的房产 ③李二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顾某的纠纷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C 顾某不是老两口的继承人,顾某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的义务,因此老两口的房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获得而不是继承,①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老两口与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李二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老两口的房产,②正确。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老两口虽然立下公证遗嘱,但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人民法院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④正确。 9.(2024黑龙江高三模拟)周女士有三个哥哥,母亲早亡,父亲再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父亲去世后,周女士留下来照顾继母,其继母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属于她自己的产权份额交由周女士继承。同时,周女士的继母还找了三名见证人见证遗嘱的签署。你认为周女士的继母去世后,周女士应继承的这套房产的份额是(  ) A.1/4 B.2/5 C.3/7 D.7/10 9.D 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一半的产权归周女士的父亲,父亲去世后,兄妹4人与继母每人继承1/10的产权,继母拥有6/10的产权,根据继母的遗嘱,继母去世后其全部产权归周女士,且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周女士继承的这套房产的份额为7/10,D入选,ABC错误。 10.(2024福建福州高三模拟)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2岁的小姜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姜未再婚。2020年4月,老姜不幸患癌症,治疗期间均是其妹妹姜霞一家帮忙照顾老姜的生活起居。2022年3月,老姜去世。在老姜生病期间,小姜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3年5月,姜霞将哥哥老姜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为老姜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姜的全部遗应由其单独继承。小姜因与姑姑姜霞就遗产事宜协商不成,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姜霞返还遗产20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姜在父母离婚后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经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②小姜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的妹妹不能继承遗产 ③姜霞在哥哥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照顾责任,姜霞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④分适当财产给姜霞,可以彰显公平原则,同时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扶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D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一般会丧失继承权。该案中没有明确小姜遗弃老姜,没有丧失继承权,①错误。姜霞在哥哥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照顾责任,姜霞可以适当分得遗产,②错误。本案中被继承人老姜有亲生女儿小姜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姜霞作为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所有遗产,鉴于她对哥哥尽了较多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遗产,③正确。适当分部分财产给姜霞,可以彰显公平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扶持,④正确。 11.(2024湖北高三模拟)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袁某与孙甲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8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在孙甲住院期间经常回家探望。关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养女孙丙不应该分得遗产 ②婚生子孙乙有权分得遗产 ③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④袁某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C 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材料中指出孙甲患病不能自理时,孙丙大学毕业虽然到外埠工作定居,但在孙甲住院期间经常回家探望,所以作为养女的孙丙有权分得遗产,①不选。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在本案中孙甲并未设立遗嘱,所以孙乙属于法定继承人,虽然因犯罪长期服刑,但并没有剥夺其继承权,孙乙有权分得遗产,②正确。材料中孙甲去世时并没有设立遗嘱,所以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③正确。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孙甲的遗产,但在继承之前应该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袁某首先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然后和孙乙、孙丙一起平分另一半财产(孙甲的遗产),即袁某可以分得三分之二的财产,④错误。 12.(2024湖北高三模拟)张某85岁,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张某长年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一直是楼下卖水果的李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张某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遗产全部赠予李某。下列选项中张某可选的做法是(  ) ①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李某为遗嘱继承人 ②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李某 ③与李某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李某为自己意定监护人,个人遗产由李某继承 ④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C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①错误。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张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李某,张某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李某,②入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使张某在过世后个人遗产由李某继承,③错误。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张某可以与李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李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④入选。 13.(2024河北高三模拟)杨某因公伤不幸亡故,用工单位赔付了108万元,妻子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拒绝与杨某父母分割108万元赔偿款,但表示愿与老两口共同生活,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老两口与詹某及两个孙女协商无果,遂将詹某及孙女诉至法院。据此可知(  ) ①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某父母有权继承108万元 ②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 ③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 ④若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则无权参与分配10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C 本案中108万元并非杨某的遗产,而是杨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适用于“继承”,①排除。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詹某作为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律定义的“子女”范畴内,每月支付杨某父母相应的赡养费并非詹某的法定义务,②正确。108万元是杨某的死亡赔偿金,杨某父母作为杨某的近亲属有权参与108万元的分配,詹某及其两个女儿无权阻止老两口参与分配108万元,③正确。即使杨某父母接受了赡养费,杨某父母作为杨某的近亲属也有权参与分配108万元,④排除。 14.(2024黑龙江哈尔滨高三模拟)李某未婚配,没有子女,系小李的叔叔,原建有平房三间。李某与小李签订协议书并予以公证,约定:1.小李出资将平房翻建为楼房,建成后,留下一间给李某终生居住,李某去世后楼房全部归小李所有;2.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翻建后,小李拒绝让李某居住于楼房内。李某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因为未尽赡养义务,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二人所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赠和法定继承 ③若李某丧失行为能力,小李据协议成为李某的监护人 ④若小李未妥善照顾李某居住,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C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本案中小李因为未尽赡养义务,可能会继承不到遗产,但不是因此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①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本案中小李他们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法律效力高于遗赠和法定继承,②正确。材料中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而不是小李据协议成为李某的监护人,③错误。李某与小李签订协议书并予以公证,约定:1.小李出资将平房翻建为楼房,建成后,留下一间给李某终生居住,李某去世后楼房全部归小李所有;2.李某年老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小李照料,尽子女义务。翻建后,小李拒绝让李某居住于楼房内。若小李未妥善照顾李某居住,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④入选。 15.(2024安徽芜湖高三模拟)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杨某去世后,顾氏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事后,顾氏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法院经审判支持了顾氏兄弟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  ) ①说明顾氏兄弟对杨某遗产的继承属于合法的遗产继承 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 ③表明法院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④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D 顾氏兄弟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法定继承杨某遗产,①不选。杨某残疾、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尽心照料杨某,并在杨某去世后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法院经审判支持顾氏兄弟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法院的判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②④入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本案不涉及处理相邻关系,③不选。 16.(2024湖南长沙高三模拟)闵某(男)与康某(女)为夫妻关系,因康某母亲早年亡故,康某的弟弟小康又在外地工作,故闵某夫妇婚后一直与康某父亲老康共同生活。2011年,康某罹患疾病去世,闵某主动承担起照料老康日常饮食起居的责任。2023年8月,老康因病去世,留有90余万元的遗产。闵某要求与小康共同继承这笔遗产,但被小康以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康若有遗嘱写明遗产留给闵某,则属于遗赠 ②闵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闵某、小康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相关遗产 ④闵某和小康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此次纠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C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赠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闵某属于老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若老康有遭嘱写明遗产留给闵某,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①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康在外打工,康某去世后,闻某照料老康日常饮食起居10余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小康作为老康的儿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闵某、小康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相关遗产,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6 / 6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框框练)-2025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1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框框练)-2025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2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框框练)-2025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3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