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学案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学习目标】
1.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征
2.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
【学习重难点】
重点: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和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演变;科举制的正反面影响。难点: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特点、作用及实质
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秦汉至魏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官员选拔
(1)西周至春秋:世官制,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是官位世袭的制度,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2)春秋战国:尚贤思想兴起,采用荐举制、军功任官等。
(3)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即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
(4)汉代:察举制
①含义: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
②内容:察举分常科和特科,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等;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等。
③作用: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5)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
①背景: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
②确立:220年,魏王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
③依据:家世、道德和才能。
④影响: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后来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中正选人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2.官员管理
(1)考核
①秦汉官员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上计制。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②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虽然曹魏、西晋、北朝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法规,但大都流于形式。
(2)监察
①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②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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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
知识点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官员选拔:科举制
(1)背景:
①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他们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积极要求参政。
②为适应这一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隋唐统治者将科举制作为官员选拔的新制度。
(2)内容:
①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为特点,分为制举和常举。
②科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③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的资格,还需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
(3)发展完善:两宋科举,“取士不问家世”,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4)依据:考试成绩(才学)
(5)评价: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对历代封建国家政权的稳定起到巨大作用。
2.考核制度
(1)隋唐
①考核部门: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
②考核对象: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地方官每年要派员向中央报告,或由皇帝遣使到州县巡行考察。
③考核标准: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的升降。
(2)宋朝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3.监察制度
(1)隋唐
①中央机构: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②地方监察: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对地方有巨大的威慑作用。
(2)宋朝
①中央机构:承唐制设御史台,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了御史的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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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方监察: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知识点三: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官员选拔
(1)元朝
①方式: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
②恢复科举制:随着上层统治者汉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元朝在1313年恢复了科举制。
③录取人数:元朝科举录取人数不多,科举出身者在官员队伍中的人数比例也不高。
(2)明清
①考试级别: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举人考中者称为贡士。殿试在会试后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为进士。)
②参考人员:参加考试的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等。
③命题范围: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2.官员管理
(1)考核
①明朝的考核制度:考满和考察
a.考满: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官员任现职满三年称“初考”,满六年称“再考”,满九年称“通考”。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
b.考察: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重在查处官员贪、酷和不作为。
②清朝的考课制度:包括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2)监察
①元朝的监察机构严密,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②明朝,明清主要机构有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分别设有监察御史与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则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御史和给事中都只是正七品官员,品级虽低,但权力很大。)
③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了派御史巡按各省的做法,但都察院作为皇帝“耳目风纪之司”监察百官的职能没有改变。
知识点四: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趋势
1.选官标准从血缘、家世、品行到学识才能,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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