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某日,甲走进某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见到一只硕大的蟑螂后,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该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
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
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甲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2.张三与李四是同事关系,两人住相邻小区,某日两人约定下班后李四搭张三的顺风车回家,下班前张三因家中突有急事提前回家,导致下班后李四花费打车费50元。关于张三对李四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承担侵权责任
C.应赔偿李四的损失 D.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3.Y公司系搜索引擎运营商,旗下拥有搜索广告业务。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上述服务,并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乙公司”的名称为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乙公司关键词,结果页面前两条间条均指向甲公司,而乙公司的网词条却相对靠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在网络推广时,擅自使用乙公司名称进行客户引流,侵犯其名称权。在此案例中( )
①Y公司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②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搭便车”
③乙公司可向Y公司和甲公司追究侵权责任
④甲公司违反了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4.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用理性平和的方式劝阻,方某不听,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万元。在本案中( )
A.吴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吴某劝阻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
C.吴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D.吴某劝阻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决定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5.某校高一学生肖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他认为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因此可以随意更改姓名。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随意更改姓名
②一般来说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因而不能随意更改姓名
③姓名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所有自然人的正式姓名、笔名、网名等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姓名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6.张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王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张某出电梯后猝死。张某之妻孙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40余万元,被人民法院驳回。人民法院驳回孙某诉讼请求,是因为( )
A.此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追究责任
B.王某虽有过错,但他主观上无故意
C.王某虽有过错,但维护了公共利益
D.王某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7.在特长培训班排队过程中管理人员未能注意观察学生排队前进的情况,某学生雷某(10岁)在排队等待回家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法院。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雷某父母作为雷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教育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法院应该支持莫某家长的一切诉求
④在放学排队过程中老师未能注意观察学生排队前进的情况,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张某森承包某村一处土地,种植海棠、白蜡、垂柳等树木培育树苗,然而承包地附近发生了污水泄漏和原油管线泄漏,就在这两次污染事故发生后,承包地的树木发生大量死亡。泄漏污水和原油的两口油井隶属于某油田公司,于是,张某森将其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张某森若主张该油田公司侵权,要证明油田公司存在过错
②该油田公司虽非主观故意,但是仍需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
③张某森若想向该油田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张某森可以主张该油田公司承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王红骑着电瓶车行驶在城区的路上,旁边是刘园经营的商店,商店门口蹲着刘园饲养的大黄狗。大黄狗忽然扑向王红,使王红受到惊吓,在躲闪中摔倒在地致使右肩关节脱位,右臂损伤,住院治疗共花费1573元。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刘园是因过失而非故意致王红受伤,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B.刘园养的狗造成王红受伤,无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责任
C.如果刘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王红因惊吓受伤不是刘园直接造成的,刘园不应当承担责任
10.5岁的小明在广场骑自行车,从背面撞上正在跳舞的王奶奶,王奶奶摔倒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右腿骨折。王奶奶的家属与小明的监护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明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本案中( )
①小明父母应承担对王奶奶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②王奶奶摔伤,其家属有权行使监护主张,要求赔偿
③小明父母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民事主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9岁女孩小丽在楼下玩耍时遇到70岁的张某在遛狗,该狗当时未拴绳。该狗多次靠近小丽,小丽惊慌失措,但张某未能及时制止该狗的扑咬,导致小丽被狗咬伤。事发后,小丽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小腿动物咬伤或造成损伤三级暴露”,并持续出现遇犬惊恐等症状,需要进行心理治疗。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丽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②张某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等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小丽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④小丽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张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3年春节期间,刘某将自家的狗拴在李某家门口。黄某抱着逗狗的心态用点燃的鞭炮去吓刘某的狗,狗因受到惊吓挣脱了链子,将在附近散步的陈某给咬伤了。陈某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用,遭到黄某的拒绝,无奈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本案中( )
①黄某作为事故制造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根据过错推定,刘某应承担责任
③刘某依法赔偿陈某后,有权向黄某追偿
④李某未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担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Z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R公司,造成消费者对R公司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R公司的名誉权
②Z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③R公司可以请求Z公司恢复荣誉
④Z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违约金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14.2021年6月某傍晚,两名儿童在江边玩耍时不慎落水,紧急关头,某小学王老师和同伴跳入江中,联手接力将两名儿童成功救起。王老师因体力不支不幸被江水冲走,英勇牺牲。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王老师不幸被江水冲走,属于不可抗力,故无人需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B.学校老师有救助学生的职责,故王老师任教学校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C.王老师明知存在危险仍自愿参与救人,属于自甘风险,故无人需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D.王老师系救助儿童而牺牲,故获救两名儿童的监护人应对其死亡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15.某家石料加工厂将建筑垃圾通过打碎、筛选等生产过程,加工成石粉、地板砖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防尘防控措施,对周边居民造成了扬尘、噪音等污染,严重扰民。可见,该家石料加工厂( )
①违反了民法典中确立的绿色原则
②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法律责任
③违反了民法典中确立的平等原则
④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16.小王和女友逛商场时,看到Z保险公司搭台举办“目标客户”活动,工作人员邀请他们上台参加“摸高游戏”,称只要摸到挂在高处的保险公司图标就可以获取一份指定礼品。爱好打篮球的小王欣然上台,可让小王没有想到是,由于场地有限,弹跳摸高落地时落地滑倒。工作人员立即送小王就医,最终诊断为右脚踝骨折,小王为此支付医疗费8万余元。因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和赔偿金协商不一致,小王将Z保险公司告到法院。2023年10月,经法院调解,Z保险公司认识到自身组织活动不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Z保险公司支付小王医药费5万元。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Z保险公司支付小王医药费5万元保险责任金
②小王不是Z保险公司活动的“目标客户”而免责
③Z保险公司组织活动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④Z保险公司应支付小王医药费5万元赔偿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和互联网产业模式的进一步创新,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简称VR技术,是通过利用计算机仿真系统模拟外界环境,为用户提供多信息、三维动态、交互式的仿真体验。)等新技术不断出现,自然人人格要素被虚拟化呈现的应用日益增多。
Y公司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陪伴者”。在未经何某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Y公司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并允许用户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1陪伴者”的功能,何某将Y公司起诉至法院。Y公司称,自己只是技术的提供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具体图文由用户上传,但被告的产品设计和对算法的应用,实际上鼓励、组织了用户的上传行为,直接决定了软件核心功能的实现,并作出Y公司侵权的判决。
(1)Y公司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2)结合《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Y公司侵权判决的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回顾】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某中学初一年级,系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至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其家长赶到学校后,带思思去校外医院进行检查,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思思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且无法完全恢复。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经法院了解,校方办学过程中,坚持安全教育常态化,并于校园醒目位置已张贴中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学校方面在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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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2.D3.B4.B5.B6.D7.A8.C9.B10.A11.A12.A13.A14.D15.A16.D
17.(1)Y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侵权责任。
(2)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本案中,Y公司未经何某同意的情况下,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并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并允许用户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1陪伴者”的功能,侵犯了何某的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
18.①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致其坐空摔倒后受伤,侵害了思思的健康权;小杰主观上有过错;其拉凳子的行为与思思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杰作为初一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校方常态化开展了安全教育,事发后也及时通知家长并把思思送去就医,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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