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二历史导学案 日期:2024年6月21日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学习目标】
1.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史实。
3.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重点难点】
1.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端,汉魏以后礼法结合的重要过程。
2.难点:法治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出现,礼制的发展和乡约的变化。
【基础知识梳理】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西周时期:①建立了以 为核心的礼制。②提出“ ”思想。
(2)东周时期, 衰微, 乐坏。
(3)诸侯国君纷纷寻找 新思想。
2.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争论:
①春秋时期,郑国子产“ ”,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
② 叔向反对 ,理由是 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 ,而不顾 。
(2)儒家与法家之争
派别
儒家
法家
理念
(礼治)、教化
人性
代表人物及主张
孔子: 、爱惜民力;
孟子: ,省刑罚、薄 ;
韩非子:
①君主以 、 、 驾驭臣下;
②君主 ,臣民 ;
③ , ,保证法令畅通;
效果
不适应 和 需要,难以实行;
能带来 且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认识
①是社会 之争(治国主张之争),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 分化, 的反映;
②儒法之间既有争论,又相互 ,儒家并不完全排斥 与刑罚,如战国末期儒家荀子主张 ;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律:
①秦朝:以 思想治国,推动了 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② 汉朝:沿袭 ,制成《 》。①云梦睡虎地秦简;②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2)令: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 ”。
(3)秦汉律并行: 和 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变化:律令 化。
(2)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 亲疏。
(3)目的:维护儒家的 。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结合
(1)法律:唐高宗编纂《 》。 评价: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 ,是中华 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提倡礼治:732年,颁行《 》,是一部 、体例严谨、 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 的集大成。
(3)社会层面:重视 、强化 。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时期: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儒学的生活化、世俗化)
(1)法律。
① 宋朝基本沿用 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 为蓝本,如《 》《天圣令》等。
② 元朝对 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 。
(2)教化。
① 程朱理学:宋朝儒学开始向 渗透,并发展出理学。南宋后期, 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甚至深入 之中。朱熹的《 》《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② 乡约:儒学士人投身 ,以 教化乡里, 吕大钧撰写的《 》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2.明清时期:律例合编
(1)法律:
① 明朝以 为蓝本制定《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 ”,重修《 》,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 的体例。
② 清朝法典沿袭《 》,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 》。
(2)教化:
①明朝: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 ”,使乡约逐渐带有 。
②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 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和雍正帝《 》,时常引用《 》。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 ,并与 合流。
【概念阐释】
1.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周人认为天命不常,上天只保佑那些有德的人,天的意志又只能从民情中反映出来。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是敬天从命,但又不盲目依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思想的人文主义发展路向。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
2.德 治: 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3.法 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4.律令儒家化: 汉代以来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注入封建法律,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乡 约: 是同乡的人共同遵守的规约,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中国古代的乡约,经历了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和推广并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的过程。
6.中华法系: 法系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法律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内容、共同风貌特征以及共同话语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以及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渐解体。
【重点问题探究】
1.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2.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3.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有哪些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有何积极作用?
【总结反思】
【达标检测】
1. 单选题
1. 西周统治者不再宣扬自己是天神“帝”在人间的代表,而是用“天”代替“帝”来表示主宰命运的神灵,并提出“天命靡常”“以德配天”等主张。表明该时期( )
A.政治领域弥漫着浓厚的神权色彩 B.传统天命观逐步走向衰落
C.统治思想有敬德保民的民本色彩 D.皇帝制度的雏形已经出现
2.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主张“禁暴止乱”,他通过“铸刑鼎”限制了贵族任意解释刑条的特权,既强调治国要“齐之以礼”,又重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反映了当时( )
A.儒法一体观念普及 B.社会矛盾得到缓和
C.法治思想有所发展 D.礼乐制度趋向崩溃
3.战国时期,法治是一种集刑罚、奖赏、内政、外交、军事、商业、权谋等手段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治理方法,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以战去战,以刑去刑”。这反映出( )
A.百家争鸣的积极作用 B.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C.法治适应了时代需求 D.民本思想为各国接受
4. 汉代有这样一个司法案例:某甲窝藏了犯有杀人罪的养子某乙而被判无罪。董仲舒解释道:某乙虽然不是某甲的亲生儿子,但是这种父子关系是应该承认的,《春秋》也认为,父亲天经地义地要为儿子的过错遮掩,因此某甲无罪。以上材料表明汉代( )
A.亲子与养子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B.审判案件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
C.刑罚的裁量受到社会舆论影响 D.司法实践凸显社会主流价值观
5.( 2023·河南高二校联考)魏明帝曹叡即位初年开始制律,当时的重臣陈群崇奉儒经,其奏议动辄引经据典;刘劭“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易俗,著《乐论》十四篇……正始中,执经讲学”。这些做法在当时( )
A.促进了法律的儒家化 B.激化了儒法之间矛盾
C.动摇了儒学正统地位 D.推动了全国统一完成
6.(2024·河北邢台高二校联考)按照宋朝律法,复仇之人应该是“谋故斗杀”,但父母之仇是不能化解的,为父母复仇是尽孝道的一种行为。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若有为父母复仇之事,则由地方法院来决定,对于为父母复仇的人,可以从轻发落。由此可见,宋代刑律( )
A.遵循重罪轻罚原则 B.深受儒家伦理影响
C.重视维护平民利益 D.开启礼法结合先例
7.北宋《宋刑统》规定,除极少特殊情况外,凡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民事诉讼,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以后才能起诉,次年正月三十日停止受理;南宋时期,因南方气候与北方不同,对起诉时间又做了相应调整,缩短了受理时间。这些规定( )
A.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B.体现了儒学重讼理念
C.顺应了农业生产规律 D.减少了民间邻里纠纷
8.朱元璋颁行的《大诰》由案例、峻令和“训诫”三部分组成,与之前的《大明律》相比,在同一罪名的处罚上要重得多,多有残损人肢体的酷刑。但到明代中叶,《大诰》从“户户皆有一本”、家传人诵的圣书到束之高阁、“人不知诰”。这一变化( )
A.有利于缓和明代社会矛盾 B.说明了国家治理成效明显
C.体现了封建专制集权加强 D.反映了明代法律以民为本
9.清代的《刑案汇览》记载了山西一起杀子案。“晋抚以系有心故杀,依父故杀子律杖六十徒一年”。刑部对此案复核时提出驳议,理由是“子违反教令”,其父应从轻发落,“非理殴杀有罪,罪亦甚轻,反之则可不论”。材料反映了清代( )
A.社会伦理秩序混乱 B.礼法结合的特点
C.法律与教化相冲突 D.司法程序较公正
10. 明清时期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圣谕”的内容也由明初的六条扩展到清代的十六条并有详细的解读。这一现象反映了统治者( )
A.重视基层治理 B.开始尊崇儒术
C.注重政令传达 D.压制宗族自治
参考答案
【重点问题探究】
1.原因:
(1)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势必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
(2)儒学向法律的渗透最初体现为儒家士人以经注律,即以儒学的经典来解释法律。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进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之中。
2.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3)法律以刑为主。
(4)司法从属于行政。
3. (1)变化:
①内容上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皇帝的圣谕;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到政府推广,约束力变强,并与法律合流;
(2)职能: ①教化职能; ②救济职能; ③法律职能;
(3)乡约的积极作用:
①传播儒家思想与传统文化,提高道德素质;
②利于和睦家庭、宗族,增强民族凝聚力;
③加强基层治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④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达标检测】
1.C 2.C 3.C 4.D 5.A 6.B 7.C 8. A 9. B 10.A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