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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解析版)
【精选高频考题50题】
一、单选题
1.(23-24高二上·山东日照·期末)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亲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
①通过自书遗嘱形式将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
②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张某,张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和法财产赠与张某属于遗赠,还可以与张某签到遗赠抚养协议,张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意定监护制度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将李某在过世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张某,②不符合题意。
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2.(23-24高二上·江苏泰州·期末)李某与张某育有两个子女,于2015年离婚。2016年,李某和赵某再婚,次年生下一女李甲。2018年,李某和赵某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李某的名字。2020年李某因工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2022年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00万元(李某父母均已过世)。当时,李某名下房产市场价为40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60万元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女儿李甲可继承父亲90万元的遗产
C.妻子赵某一共可分得290万元的财产
D.李某财产应由三位子女、赵某和张某继承
【答案】C
【详解】A:2020年李某因工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属于李某个人财产,故A错误。
BC: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是可以参照《民法典》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材料中李某名下市场价为400万元房产,属于李某和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析产,李某和赵某每人二百万,三位子女和赵某每人可以分割的李某的财产是(200万+60万+100万)/4=90万。女儿李甲可继承父亲90万元的财产,而不是遗产,妻子赵某一共可分得200万+90万=290万元的财产,故B错误,C正确。
D:李某财产应由三位子女和赵某继承。张某与李某已经离婚,没有继承权,故D错误。
故本题选C。
3.(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王某育有二子二女。1961年王某离婚后,四个子女(均健康)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王某在弟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目的是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
③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王某的财产应当由居委会和王某的四个儿女共同处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赠与,不属于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③:王某在其弟妹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抚养协议,该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可见,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②③符合题意。
④:王某与居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尽到了遗赠扶养人的义务,反观王某的四个子女却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因此,王某的财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处置,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4.(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
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
③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④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①正确。
②:江某不属于继承人,江某对老李没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江某,材料是从赠与的角度分析,②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房产赠予协议系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③正确。
④:老李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如果小李没有证据证明江某是通过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则其通过诉讼要回房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支持,④错误。
故本题选C。
5.(22-23高二下·天津和平·期末)“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②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孝是法定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①④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②错误。
③: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法定的义务,但不能说是法定人伦关系,③错误。
故本题选B。
6.(20-21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 )
①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界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
③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
④意味着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就是在经济上供养父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这样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①③符合题意。
②:在此材料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未体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②不符合题意。
④: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④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故本题选B。
7.(22-23高二下·辽宁鞍山·期末)成年男子杨某乙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其共有房屋拆迁后置换三套楼房,其中一套出售用于杨某乙偿还债务,一套出租,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后因产生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许杨某乙在房屋内居住。杨某乙遂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其请求。以下可以作为驳回依据的是( )
①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杨某甲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本案的裁判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鼓励青年人自立自强,①③正确。
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甲、吴某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 杨某乙虽然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②排除。
④:杨某乙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杨某甲、吴某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排除。
故本题选B。
8.(22-23高二下·河南信阳·期末)邹某(15岁)随母亲在B省生活、上学,邹某父亲在A省工作。邹某母亲因工作原因,对邹某的学习、生活关心较少,邹某父亲也只是偶尔电话问候,双方疏于对邹某的教育、管理。2021年3月,因犯盗窃罪,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邹某的父母对邹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邹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说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
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为增强父母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
④说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邹某父母对邹某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符合题意。
②:邹某的父母对邹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张某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符合题意。
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③不符合题意。
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材料中邹某是因盗窃罪而承担刑事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9.(22-23高二下·新疆·期末)彭某(85周岁)因患阿尔兹海默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生活无法自理。法院指定其大儿子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并由其三个儿女轮流照看。2022年3月21日至9月20日,老人居住在二儿子彭某勇家,彭某勇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分10次从其名下银行卡取走存款共计145720元。本案中( )
①法院积极督促成年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法院指定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属于成年意定监护
③彭某勇侵犯了彭某的财产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彭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本案中,法院指定其大儿子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并由其三个儿女轮流照看,体现了法院积极督促成年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①符合题意。
②:成年意定监护,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中的行为不符合该规定,②不符合题意。
③:彭某勇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名下银行卡取走存款,侵犯了彭某的财产权,应承担法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彭某85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彭某有民事权利能力,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0.(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李某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0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儿子不孝,李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14年,李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18年,李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很少去探望。李某弥留之际,在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李某去世后,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李某的儿子坚持适用公证遗嘱,要求获得房屋的继承权。此案中( )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该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②神志清楚的李某在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因此法院应支持李某儿子的诉求
④李某儿子不孝顺的行为虽有悖公序良俗,但按法定继承仍可获得部分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归女儿所有。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该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①正确。
②: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李某在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正确。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大于口头遗嘱,本案中2018年的口头遗嘱是最后遗嘱,李某在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法院不应支持李某儿子的诉求,③错误。
④:李某儿子不孝顺的行为虽有悖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儿子不孝,按法定继承不获得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1.(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李某甲系李某乙之女,李某甲与本村村民陈某结婚后,户口迁至陈某处,李某乙农户只剩李某乙一人。李某乙单独承包该村1.5亩土地,并有该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李某乙因病去世,同村村民张某遂耕种了原李某乙的土地。现李某甲主张其父亲遗留的土地,应由其继续耕种,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害,腾退案涉土地。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承包的农村土地在其死亡后是李某甲可继承的遗产
②李某甲是案涉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张某腾退土地
③李某甲可以继承李某乙土地的承包收益,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李某乙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消灭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产系自然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以,并非可继承的遗产,①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农户内已经不存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之时,应视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不存在而终止,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本案中,李某乙为其承包农户内最后一个自然人,其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消灭。因此,李某甲并非案涉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其无权要求张某腾退土地,②错误。
③:承包土地并非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即可以继承的是土地的承包收益,并非土地本身,也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甲可以继承李某乙土地的承包收益,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③正确。
④: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相结合的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农户内家庭成员的变化不影响农户作为承包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但当该农户全部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农户即已不存在,承包合同终止,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案涉土地收回。李某乙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消灭,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23-24高三上·北京大兴·期末)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遗嘱,后续发展如下: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自书遗嘱为准,故孙某儿子应该继承遗产
B.因孙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故以上遗嘱均无效,孙某儿女应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C.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孙某女儿应该继承遗产
D.打印遗嘱时有社区干部在场故该遗嘱有效,孙某侄子应继承遗产,老张可以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
【答案】C
【详解】AB: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有效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且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孙某女儿应该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因为法定继承,AB错误。
C: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孙某的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孙某女儿应该继承遗产,C符合题意。
D:打印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最后无法得到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D排除。
故本题选C。
13.(22-23高二下·全国·期末)张先生与王女士系重组家庭,两人于2018年6月登记结婚。张先生10岁的女儿小张跟随父亲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2022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遇到车祸双双遇难,两人的父母也都早已过世。现小张与小李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打官司,法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小张继承
B.小张和小李只能对半平分
C.只有小张才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D.小张和小李都是张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答案】A
【详解】AB:该房屋系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与王女士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因为辈分相同且均有继承人,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由于张先生与小李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小李无权继承张先生的房屋,该房屋由小张继承,A正确,B错误。
C:小李与王女士存在血缘关系,小张与王女士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小张和小李均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C错误。
D:张先生与小李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小李不是张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错误。
故本题选A。
14.(22-23高二下·全国·期末)张一和王二有一子张三、一女张四,张三婚后育有一子张五。张一与王二曾书面约定,自家的店面房和住房属于张一所有。2021年3月,张一写下遗嘱,确定店面房由王二和张三共同继承。2022年1月,张一去世,不久张三也去世了。关于住房和店面房的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二对店面房和住房均有部分继承权
②张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店面房没有继承权
③张五没有继承权
④张五对店面房有部分继承权,对住房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书面约定在先,遗嘱在后,王二因张一的遗嘱对店面房有部分继承权,对住房通过法定继承也有部分继承权;张四作为张一与王二之女,对住房通过法定继承享有部分继承权,但是对于店面房,张一写下遗嘱由王二和张三共同继承,张四无继承权,①②符合题意。
③④:张五系张三之子,张三死后,张三继承权由张五继承,张五对住房和店面房都有部分继承权,③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5.(22-23高二下·全国·期末)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排除。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符合题意。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排除。
故本题选C。
16.(22-23高二下·黑龙江齐齐哈尔·期末)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
②③: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二份遗嘱是李大爷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该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②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第二份自书遗嘱,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7.(22-23高二下·北京丰台·期末)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黄乙作为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黄甲的存款
②黄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甲的房屋
③黄丙作为黄甲的受遗赠人,可以获得黄甲的存款
④黄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还可以获得黄甲的房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黄乙是黄甲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所以黄乙不能够继承黄甲的存款,而是黄丙作为受遗赠人获得,①不符合题意,③符合题意。
②: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所以黄甲的房屋可以按法定继承分配,②符合题意。
④: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黄丙作为黄甲的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8.(22-23高二下·山东聊城·期末)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75岁时得帕金森病,由于王妻年事已高,王先生女儿便委托王先生的侄子照顾王先生日常生活。王先生去世后,侄子拿出一份遗嘱,遗嘱显示:王先生的房产和存款均分给王妻和侄子。依据材料信息,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合法有效,其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B.由于未尽赡养义务,女儿不能通过继承获得该遗产
C.通过遗嘱继承将遗产给予侄子,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D.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对王先生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答案】D
【详解】A:根据材料信息,无法支撑该遗嘱是否有效,A不选。
C: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王先生的侄子不是其法定继承人,王先生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将遗产给予侄子,C错误。
BD:王先生的女儿在国外,无法照顾老人,但委托王先生的侄子照顾他,王先生独生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王先生的遗产享有继承权,B错误,D正确。
故本题选D。
19.(22-23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王老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阿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阿亮扶养王老到其死亡并在王老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则王老的所有遗产归侄子阿亮所有。王老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阿亮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的继承人,阿亮不能取得遗产。对此,观点正确的是( )
A.子女因不尽赡养义务丧失法定继承权
B.若阿亮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
C.阿亮的遗嘱继承优于子女的法定继承
D.子女的法定继承优于阿亮的遗嘱继承
【答案】B
【详解】A: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错误。
B:阿亮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对王老生养死葬的义务,则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B正确。
C: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阿亮不是法定继承人,故阿亮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王老的遗产,C错误。
D:阿亮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王老的遗产,并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D错误。
故本题选B。
20.(22-23高二下·贵州黔东南·期末)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 )
①遗嘱符合老王真实意愿,陈阿姨能获得老王的房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陈阿姨可以继承老王的房产
③尽管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以依法获得老王的房产
④根据老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陈阿姨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遗嘱符合老王真实意愿,又是自书遗嘱,陈阿姨能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老王的房产,①正确。
②:遗嘱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
③: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③正确。
④: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1.(22-23高二下·辽宁沈阳·期末)王某和李某为夫妻,二人婚后一直未有子女,但因喜欢孩子,就认了朋友家的小孩小明为干儿子。经过多年相处,王某、李某和小明的感情愈加深厚。王某、李某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明。下列能支持小明获得王某、李某遗产的正确理由是( )
A.小明是王某和李某夫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无论何种形式,遗嘱继承都是有效的、优先的
C.小明是干儿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王某、李某的遗产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答案】D
【详解】A:小明是朋友家的孩子,是干儿子,不是法定顺序继承人,A错误。
B: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B错误。
C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小明作为干儿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王某、李某的遗产,而不是遗嘱继承,所以,D正确,C排除。
故本题选D。
22.(22-23高二下·山东潍坊·期末)贾某与曹某于2022年6月4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7日,曹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曹某母亲李某年近八十,曹某再无其他继承人。曹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存款若干。贾某诉请均分曹某遗产。下列对该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曹某若无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均分
②曹某母亲李某年近八十,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
③可据共同生活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
④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老年人权益,弘扬中华孝文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曹某若无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但并不一定是均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多分或少分,①说法错误。
②:在法定继承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曹某母亲李某年近八十,可以多分,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可据共同生活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③正确。
④:材料主要强调的是遗产继承,而不是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老年人权益,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3.(22-23高二下·天津·期末)王老先生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王扶养王老先生到其死亡,并在王老先生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则王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归侄子小王所有。王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侄子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的继承人,小王不能取得遗产。对此,正确观点是( )
①老王未和子女商议该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子女的法定继承权优于小王的遗嘱继承
③如果小王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
④老王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老先生有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错误。
②:小王的遗赠抚养协议优于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小王不存在遗嘱继承,②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正确。
④: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老王理由一赠扶养协议,其子女不能获得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4.(22-23高二下·广东江门·期末)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7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2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当珍惜和维护,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①说法错误。
②③:根据婚姻法和社会道德,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启示我们应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这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②③符合题意。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5.(22-23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和西面三间平房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小Z有权继承三间平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答案】D
【详解】A:“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故A错误。
B:张先生的遗嘱是自书,无需见证人,遗嘱无效是因为其内容违法,故B错误。
C:张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故C错误。
D:“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小Z无权受遗赠,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26.(21-22高三上·山东菏泽·期末)王先生和林女士原为夫妻,2021年8月因感情不和,经女方提出、两人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王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林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3年1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王先生和林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
①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
③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夫妻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③④符合题意。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①错误。
②:夫妻离婚时,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失去抚养权但是依然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抚养权”说法错误,②排除。
故本题选D。
27.(23-24高二上·山东日照·期末)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阳阳,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保护阳阳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③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④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地位平等,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故①正确。
②:阳阳是二者的孩子,保护阳阳既是义务又是权利,故②不选。
③:材料中指出丁刘二人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故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可知,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某婚后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28.(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小花与小赵系夫妻关系。小美系某传媒公司的网络主播。小赵在该公司网络平台注册会员,并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小美。截止到小花发现时,小赵已向小美打赏10万元,线下向小美转账2万元,通过快递给小美邮寄价值5000元的礼物。小花认为小赵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合计12.5万元及利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会支持小花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B.小赵向小花转账和寄送的礼物属于个人财产
C.小赵与平台所属公司产生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D.小美应该归还小赵充值打赏的10万元
【答案】C
【详解】AD:小赵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网络平台充值并向主播打赏的行为是自主行为,且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是打赏的直接收款人,故打赏不直接产生向小美赠与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对小花要求小美归还小赵充值打赏的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AD说法错误。
B:小赵向小美转账2万元以及赠与小美的价值5000元的礼物,产生在与小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说法错误。
C:小赵在传媒公司网络平台注册充值成为平台会员,即与平台所属公司产生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C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9.(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李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大儿子成年后一直与李某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小儿子成年后很少探望和照顾李某夫妇,李某老伴去世后,想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此房产留给大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儿子不与老人住在一起,不需履行赡养李某夫妇的义务
②该房产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大儿子
④大儿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在继承房产时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与是否住在一起没有关系,①说法错误。
②:该房产是李某夫妇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
③:李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大儿子,③说法错误。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大儿子一直跟李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大儿子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0.(22-23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2015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6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2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郑某文为未成年人,其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①正确。
②④: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但向某云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当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②④错误。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③正确。
故本题选B。
二、主观题
31.(22-23高二下·辽宁铁岭·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张某的老伴意外去世,张某精神上受了很大的打击,整天闷闷不乐,沉默寡言,身体每况愈下。2023年春节,张某因为家庭琐事和大儿媳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张某当着自己的大儿子、小儿子及女儿三个人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和三十万元的存款全部让自己的小儿子继承,大儿子和女儿不能继承。大儿媳当场表示:“小姑子出嫁了,就是外人,不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但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部分遗产。”
大儿媳的言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大儿媳的言论不正确。小姑子作为张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使出嫁,也仍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大儿子仍在世,大儿媳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大儿媳的言论是否正确,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顺序的有关知识,分别就张某女儿、大儿媳的法定继承身份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姑子出嫁了,就是外人,不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
关键词②: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部分遗产→可联系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32.(22-23高二下·天津·期末)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镜头一 甲上初中的儿子小江,在学校召开运动会时,与同学小壮打闹玩耍,致右腿骨折。后经医院手术治疗痊愈,甲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数万元。因未能协商解决,甲将小壮父母诉至法院。
镜头二 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乙继承。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乙的妹妹继承。乙父去世以后,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支持甲、乙两人的主张?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小壮侵害了甲子小江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初中生小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壮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②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乙的妹妹继承,所以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以案说法,以法说理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及侵权责任、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主体为法官、知识限定为人身权利、侵权及侵权责任、遗嘱继承,要求分析是否支持甲、乙两人的主张并说明理由。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江与同学小壮打闹玩耍,致右腿骨折→可联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关键词②:甲上初中的儿子小江、甲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可联系侵权及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③:曾立有公证遗嘱,后立口头遗嘱→可联系遗嘱继承: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键词④:①②和③→可联系侵权及侵权责任、遗嘱继承:甲乙的主张均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3.(22-23高二下·云南临沧·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17年9月3日向某银行提交申请表,申领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上确认“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银行经审核后,向刘某发放了信用卡。刘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并出现多次逾期。银行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裁至2023年5月5日,刘某信用卡尚欠借款本金55992.36元、利息11647.95元、应收费用12802.4元。银行称应收费用是指违约金、手续费等。2022年2月5日刘某死亡。银行因清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经查,何某与刘某生前系夫妻关系,刘某甲、刘某乙系刘某女儿,刘某国系刘某父亲、范某系刘某母亲。刘某名下有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房产一套。2022年2月25日,何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国、范某签署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何某、刘某国、范某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由刘某甲、刘某乙继承。刘某甲、刘某乙系被继承人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22年3月18日,上述房产登记于刘某甲、刘某乙名下。银行将刘某甲、刘某乙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立刻归还欠款。
■案件判决■
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在继承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5992.36元及应收利息、应收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答案】①刘某使用该信用卡而未能遵守双方领用合约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截至2023年5月5日,刘某信用卡尚欠借款本金55992.36元,法院予以确认。
②何某、刘某国、范某作为刘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③刘某甲、刘某乙继承了刘某的房产,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银行要求刘某甲、刘某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应承担返还银行信用卡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人民法院审结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法院判决的正确性角度作答,并结合材料信息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应收违约费用,银行因清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可联系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关键词②:何某、刘某国、范某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可联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关键词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在继承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可联系法律顺序第一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4.(22-23高二下·山东德州·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3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3周年。从“纸面上”到“行动中”,让承载几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案例一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吴某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000元,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被告吴某陈述,其专业从事奢侈品经营交易,与原告曾进行过多次交易,并辩称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表明已认可商品质量,且平台《用户行为规范》明确:“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1)结合案例,根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法官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案例二 老人陈某与肖某有婚生子肖甲、养女肖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5年肖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陈某照顾护理。肖甲因犯罪长期服刑。肖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肖某去世尚未安葬时,肖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最终法院判决肖某遗产中的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均归陈某所有,并分别给付肖甲、肖乙少部分折价款。
(2)结合案例二,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谈谈对法院判决的看法。
【答案】(1)法官应判决吴某全额退款。因为张某与吴某订立了合同且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约定包为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包是假包,说明吴某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
(2)肖某去世,陈某、肖甲、肖乙都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肖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肖某的房产、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肖某去世后肖甲、肖乙、陈某共同继承肖某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但肖甲、肖乙在肖某生病期间几乎未履行赡养义务,大部分时间由陈某照顾,因此在财产继承中陈某可以多分,其两子可以少分。
【分析】背景素材:民法典颁布3周年
考点考查: 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法定继承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分析法官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原因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可联系教材“合同的订立及履行”等知识作答,说明双方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吴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退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谈谈对法院判决的看法”,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肖甲因犯罪长期服刑,肖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可联系教材“法定继承”的知识作答,说明肖甲、肖乙未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在继承父亲的财产时应当少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5.(22-23高二下·山东泰安·期末)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15年前,因生活琐事,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一直到2023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双方一直没有往来。王某病卧在床6年,全是老伴和女儿主乙服侍。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该款由王乙保管。王某去世后。王甲找王乙索要补偿款。王甲认为,按照习俗,出嫁的闺女不应该从娘家获得遗产,况且王乙与王某没有血缘关系,补偿款90万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
【答案】①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生不养、死不葬”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王甲要对健在的母亲尽孝。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王乙被收养多年,在王某生病期间尽到了服侍义务,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王甲的说法不正确。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王老汉老家产拆迁补偿款属于王老汉与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王某遗产的只有45万元。
④王老汉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应当执行法定继承。何某、王甲和王乙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可以平均分配王老汉的遗产45万元。王甲对王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王乙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官可以酌情判决王甲少获得遗产,王乙获得更多的遗产。
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可以进行诉讼调解,以和为贵,解决纠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王甲与王乙的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王甲作为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关键词②: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王甲与王乙,作为子女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关键词③: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
关键词④: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可联系教材知识:王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应当执行法定继承,王甲对王某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王乙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法官可以酌情判决王甲少获得遗产,王乙获得更多的遗产。
关键词⑤: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可联系教材知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6.(22-23高二下·河南信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老先生有五个子女,201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他和爱人陈女士两人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环,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往情况,孙老先生在2020年对201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分配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2022年孙老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配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201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2020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闹至法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2020年遗嘱,确定201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判决理由。
【答案】①孙老先生老先生2014年遗嘱中的财产应当属于他和陈女士共同所有,孙老先生所立遗嘱只能对归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而无权对陈女士的部分进行分配。因此,在孙老先生2014年的自书遗嘱中,没有进行析产,只有属于孙老先生财产的那部分是有效的。②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2020年修改的遗嘱缺乏无利害见证人在场,所以无效。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析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说明本案判决理由 ”,属于 原因类题型,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 》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1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他和爱人陈女士两人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可联系析产。
关键词②:孙老先生在2020年对201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分配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可联系打印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37.(22-23高二下·新疆塔城·期末)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提供的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
【答案】(1)有效。甲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口头遗嘱引发纠纷的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分析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可结合口头遗嘱知识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甲去世前,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遗言:“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可联系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分析玲玲的爷爷奶奶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并说明理由。可结合法定继承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甲的父母只有一子甲,甲的父母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甲去世→可联系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8.(22-23高二下·河南南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王某安(父亲)与孙某英(母亲)夫妻生前共育有四名子女:王某1(长子)、王某林(次子)、王某3(长女)、王某4(次女)。王某安于1995年1月7日死亡,其名下有商品房A一套。2017年12月21日,孙某英在三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遵照法定程序,立下代书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其对商品房A享有的份额由王某4继承。王某林于1997年10月21日死亡,王某2为王某林的独生子。孙某英于2020年5月1日去世,其在世时生活上一直由王某4照顾,去世后也是由她安葬。孙某英去世后,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了纠纷,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依法处理本案中孙某英(母亲)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母亲所立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应遵照执行,王某4继承其母亲对商品房A享有的份额。对于未立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继承母亲其他遗产时王某4可以适当多分,其他人少分或者不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王某林的儿子王某2可以代位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依法处理本案中孙某英(母亲)的遗产,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类、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解答时,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市王某安(父亲)与孙某英(母亲)夫妻生前共育有四名子女:王某1(长子)、王某林(次子)、王某3(长女)、王某4(次女)。王某安于1995年1月7日死亡,其名下有商品房A一套。2017年12月21日,孙某英在三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遵照法定程序,立下代书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其对商品房A享有的份额由王某4继承→法理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母亲所立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应遵照执行,王某4继承其母亲对商品房A享有的份额;
有效信息②:孙某英于2020年5月1日去世,其在世时生活上一直由王某4照顾,去世后也是由她安葬→法理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对于未立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母亲在世时生活上一直由王某4照顾,去世后也是由她安葬,因此在继承母亲其他遗产时王某4可以适当多分,其他人少分或者不分;
有效信息③:王某林于1997年10月21日死亡,王某2为王某林的独生子→法理依据:我这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王某林的儿子王某2可以代位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中的事实加以分析说明。
39.(22-23高二下·北京房山·期末)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7岁的小李与外婆共同生活。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李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小李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平台主播。小李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乙先生最近一直被楼上装修的事情所困扰。经过物业调查,是楼上房主为赶婚期,雇佣某装修公司工人连夜装修。乙先生本身患有神经衰弱的病症,经过这几天的影响,病情较之前更为严重,乙先生要求楼上房主控制或更改装修时间。
◆丙的父亲去世前亲笔写下遗嘱,其房产将由丙的弟弟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后,丙以其父亲自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为由,要求认定遗嘱无效。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小李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如果父母不追认,平台应该返还。
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装修行为,侵害了乙的生活安宁和健康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分析】背景素材:法律案件
考点考查:合同无效的情形、相邻关系、自书遗嘱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简单,找法律依据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7岁的小李多次向直播平台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平台主播→可联系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
关键词②:楼上连夜装修,乙先生神经衰弱的病情较之前更为严重→可联系相邻关系如何处理;
关键词③:自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嘱无效→可联系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40.(22-23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夫妇与聂某的父亲是邻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双方经常往来,相处友好,李某夫妇在生活上对聂某父亲经常予以照顾。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直至2020年11月才恢复联系,并回家探望了父亲。后来,聂某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2022年9月,聂某父亲去世。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此后,李某夫妇与聂某因聂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聂某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
(1)聂某的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这一表示是否有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作出怎样的判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判断的依据。
【答案】(1)有效。聂某的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所以这一口头遗嘱有效。
(2)法院会依法判决聂某的父亲的房屋归李某夫妇所有,存款由聂某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某夫妇获得房产,既符合遗赠的法律规定,又彰显尊老爱老、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聂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父亲的10万元存款。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聂某的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材料信息入手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聂某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由此可见,本案中,聂某的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属于口头遗嘱。本案中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所以这一口头遗嘱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并分析你所作出的判决的法理依据。属于依据类试题,知识范围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材料信息入手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聂某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由此可见,本案中,法院会依法判决聂某的父亲的房屋归李某夫妇所有,既符合遗赠的法律规定,又彰显尊老爱老、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关键词②:聂某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可判决聂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父亲的10万元存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41.(22-23高二下·湖北·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曾某(男)与曾某泉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患有矽肺,孙某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主张李某军在曾某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享有曾某一次性死亡抚恤金50%的份额,李某军与曾某泉各享有25%的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曾某的死亡抚恤金属于其个人财产,曾某也未立相关遗嘱,其死亡抚恤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
②本案应由曾某的配偶、子女参与分配,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李某军对曾某履行了事实上的赡养义务,李某军应与曾某泉、孙某一样享有继承权,这一判决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
③法定继承一般应当均等。法院判决李某军与曾某泉各享有25%的份额,体现了均等原则。
④孙某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院判决孙某享有曾某一次性死亡抚恤金50%的份额,体现了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照顾。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配案例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要求分析说明法院对该案例判决的合理性,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作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与孙某登记结婚,曾某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军对曾某履行了赡养义务。→可知李某军对曾某履行了事实上的赡养义务,李某军应与曾某泉、孙某一样享有继承权。
有效信息②:2019年11月4日,曾某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可知死亡抚恤金属于个人遗产,曾某未立相关遗嘱,其死亡抚恤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
有效信息③:孙某患有(直肠)腺癌。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享有曾某一次性死亡抚恤金50%的份额,李某军与曾某泉各享有25%的份额。→可知孙某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其它继承人按均等原则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42.(22-23高二下·江西赣州·期末)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万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上海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100万房产,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运用恰当的法律知识评析网友的观点。
【答案】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抚养协议均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贾某在签订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保姆小刘不能获得老人贾某监护权和100万房产。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体现情理法的统一。保姆小刘经常照顾贾某日常饮食起居,对老人贾某尽到了扶养义务,法院判决时应酌情考虑保姆小刘的合法权益,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③老人贾某的妹妹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做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对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如果老人的妹妹获得贾某的监护权,且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贾某的遗产;如果获得贾某的监护权,却未尽扶养义务,则不能完全获得贾某的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独居老人贾某与保姆签订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考生对网友的观点进行评析。考生可以从民法典的原则、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人贾某在签订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联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抚养协议均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本案中的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②: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100万房产→可联系法院判决时应酌情考虑保姆小刘的合法权益,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关键词③:而贾某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可联系老人贾某的妹妹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做老人的指定监护人,能否获得老人的遗产需要具体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3.(22-23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镜头一 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镜头二 乙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镜头三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支持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对方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产生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 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的具体法律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继承遗产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回答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本题属于分析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考生应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并根据材料调动教材相关知识,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知识,说明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
关键词②:“乙的邻居在阳台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可联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相邻权”的知识,说明会支持乙的主张。
关键词③:“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后又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可联系“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知识,说明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4.(21-22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子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亲生子女。李某两女儿不服,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求:
(1)分割继承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
(2)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3)法院判决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无法判断其真假。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①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为其个人财产。因李某女儿与唐某无扶养关系,且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未尽到赡养义务,对唐某遗产无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嘱,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属于唐某所有,李某两女儿无法继承。
③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唐某遗嘱有效。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女儿的遗产诉讼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李某女儿的诉求。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的女儿与唐某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且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为其个人财产,李某的女儿无权继承财产→可联系教材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
关键词②:李某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女儿无法继承海景房→可联系教材遗嘱继承知识;
关键词③:唐某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根据遗嘱生效条件,该遗嘱有效→可联系教材遗嘱继承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5.(22-23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以往,我们见得最多的诉讼案件是,孩子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被起诉。2023年2月,四川某法院审结一起八岁女儿请求探望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人父亲履行探望权义务。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探望权的设立,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望的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关怀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因此,破解离异夫妻“难见孩子”的探望困境,化解离异夫妻“不见孩子”的探望不作为,都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难见孩子”与“不见孩子”问题的依据。
【答案】民法典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果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看望孩子,则剥夺了其探望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不探望子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分析】背景素材: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解决“难见孩子”与“不见孩子”问题的依据,需要调用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及相关法理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探望权的设立,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望的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关怀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结合法理作答即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46.(22-23高二下·贵州六盘水·期末)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的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材料二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1)结合材料一,运用“育小职责大”的相关知识,谈谈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如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以“敬老”为主题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100-150字左右。
【答案】(1)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②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赡养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良心,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成年子女要给予父母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我们要心怀感恩,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子女要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在父母变老过程中陪伴左右,理解、接纳父母,给予他们心理的安慰。要用心去体会父母的艰辛和不易,用心去倾听父母的烦恼,让父母减少点压力。
【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和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的做法,注意作答主体为父母,需要调用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从措施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的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可联系育小职责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联系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可知,父母应该明确民法典等法律;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以“敬老”为主题写一篇短评,需要调用敬老是义务的有关知识,从开放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联系敬老是义务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按照题干要求言之有理即可。
47.(22-23高二下·安徽合肥·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据介绍,当事人双方曾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年幼的婚生男孩由男方抚养。时隔四年,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原来,离婚后,女方多次希望探望儿子,都被男方及其母亲拒绝。后来,男方再婚,并到外地定居,与现任妻子生育一个女儿,遂将儿子留在老家交给孩子奶奶照顾。而孩子奶奶却迷上了刷短视频,照顾孩子不够周到,男孩在校表现欠佳。女方得知这些情况,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将儿子变更由自己直接抚养。
庭审中,男方表示,女方目前没有工作,经济能力受限,并且女方如果再婚,继父对孩子不可能比亲生父亲好;而自己勤奋肯干,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表示,自己父母健在,而且都有稳定工作,自己也在家,能够给孩子更多照顾,自己虽然没有稳定工作,但在合伙经营商铺,即使再找工作上班每月也会有收入。
11岁的男孩说:“我想跟着妈妈生活。跟着爸爸,爸爸要出去做事,把我交给奶奶,奶奶年纪也大了。如果跟着妈妈,外公外婆可以照顾我,家里人也多,跟妈妈一起生活更开心。”
男方听了孩子的话,沉默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求,说明理由。
(2)如果抚养权变更成立,男方可否探望孩子?为什么?
【答案】(1)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诉求。
理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本案中男孩已11岁,法庭应采纳孩子的意见。
(2)可以。
理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案例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求,并说明理由。需要结合才来哦信息,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当事人双方离婚→可联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关键词②:11岁的男孩说:“我想跟着妈妈生活。跟着爸爸,爸爸要出去做事,把我交给奶奶,奶奶年纪也大了。如果跟着妈妈,外公外婆可以照顾我,家里人也多,跟妈妈一起生活更开心。”→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判断如果抚养权变更成立,男方可否探望孩子并阐明法理依据。需要结合材料信息,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当事人双方离婚→可联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关键词②:探望子女→可联系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48.(22-23高二下·河北邢台·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2023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这一难题作出了指引和规则参考。
老人严某某有赵甲、赵乙、赵丙三子女,老人自丈夫去世至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生活。住院期间三子女均有看护,老人存折及证件由赵甲管理。老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子女就老人监护事宜存在争议,起诉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三人均主张他人存在不利监护因素,自己最适于担任老人监护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指定赵甲担任严某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以及这一典型案例发布的意义。
【答案】法律依据:根据自愿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本案中,赵甲与老人长期共同生活,为最便利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判决指定赵甲担任严某某监护人。三子女均主张他人存在不利监护因素,因此法院令赵甲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
意义: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有利于被指定的监护人尽心尽力、依法履职;有利于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和孝亲敬老家风的建设。
【分析】背景素材:保障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的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包含法院所作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两问,作答时要分别加以论述。依据案例具体信息,可调用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民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人自丈夫去世至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生活,法院判决指定赵甲担任严某某监护人→可联系民法具有自愿的基本原则,阐述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关键词②:三子女就老人监护事宜存在争议,起诉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三人均主张他人存在不利监护因素,自己最适于担任老人监护人→可联系民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的判决真正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落地生根,有利于促进矛盾纾解和孝亲敬老家风建设。
关键词③: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可从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角度阐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49.(22-23高二下·广东湛江·期末)阅读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林先生等20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海南五日游的旅游合同,由于受强台风影响,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林先生心怀不满取消旅程,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赔偿违约金。
材料二 2020年8月,胡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10岁女儿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抚养,其父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因陈某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自2020年12月10日起,胡某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自己则住在
距胡小某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由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陈某每周末去接孩子。胡某认为,陈某离婚后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但胡小某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
(1)材料一中,林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的做法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2)材料二中,陈某和胡某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什么过错?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1)不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时,其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存在过错。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陈某和胡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忽视了胡小某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鉴于胡小某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即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不支持原告的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旅游合同纠纷、小孩抚养权纠纷
考点考查:合同的履行、“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知识限定为合同的履行,要求分析林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的做法并说明理由。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由于受强台风影响,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可联系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
关键词②:林先生心怀不满取消旅程,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赔偿违约金→可联系违约责任: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时,其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知识限定为“家和万事兴”,要求分析离婚夫妻对子女抚养上的过错并说明理由、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陈某和胡某在抚养胡小某问题上的懈怠→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②:胡小某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可联系保护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不予支持原告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50.(22-23高二上·山东临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起】
张某6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与小伏伴玩要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事发时,张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张某以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发现,几个月来,小区李某几乎每天都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责任应该由李某承担。物业公司与李某相互推诿,均表示对此不承担责任,张某遂将小区物业和李某诉至法院。
【争论】
李某:如果自己饲养的狗咬伤人,那么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流浪狗不是自己饲养的,所以自己不应担责。
物业:物业不负责流浪狗的管理,流浪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张某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张某:自己虽然是监护人,但是狗咬人不可预见,责任应当由物业和李某负责。
【法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该案件中的责任归属。
【答案】① 根据民法典规定,李某长期投喂流浪狗,李某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与张某之间有物业管理协定,构成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受到伤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③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张某作为孩子监护人,对孩子安全具有监护职责,张某未尽安全监管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张某儿子被狗咬伤的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合同、侵权责任等角度来分析本案中产生的责任。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几个月来,小区李某几乎每天都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张某以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为由提出赔偿要求→可联系法律规定,违反合同,需要违约责任,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全面履行原则。
关键词③:张某认为自己虽然是监护人,但是狗咬人不可预见,责任应当由物业和李某负责→可联系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责,张某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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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原卷版)
【精选高频考题50题】
一、单选题
1.(23-24高二上·山东日照·期末)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亲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
①通过自书遗嘱形式将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
②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3-24高二上·江苏泰州·期末)李某与张某育有两个子女,于2015年离婚。2016年,李某和赵某再婚,次年生下一女李甲。2018年,李某和赵某以300万元的价格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李某的名字。2020年李某因工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2022年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00万元(李某父母均已过世)。当时,李某名下房产市场价为40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60万元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女儿李甲可继承父亲90万元的遗产
C.妻子赵某一共可分得290万元的财产
D.李某财产应由三位子女、赵某和张某继承
3.(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王某育有二子二女。1961年王某离婚后,四个子女(均健康)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王某在弟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目的是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居委会按照协议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王某遗赠的权利
③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王某的财产应当由居委会和王某的四个儿女共同处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4.(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
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
③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④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5.(22-23高二下·天津和平·期末)“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②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孝是法定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1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 )
①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界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
③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
④意味着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就是在经济上供养父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2-23高二下·辽宁鞍山·期末)成年男子杨某乙一直随父母杨某甲、吴某居住生活。其共有房屋拆迁后置换三套楼房,其中一套出售用于杨某乙偿还债务,一套出租,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后因产生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许杨某乙在房屋内居住。杨某乙遂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驳回了其请求。以下可以作为驳回依据的是( )
①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杨某甲的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2-23高二下·河南信阳·期末)邹某(15岁)随母亲在B省生活、上学,邹某父亲在A省工作。邹某母亲因工作原因,对邹某的学习、生活关心较少,邹某父亲也只是偶尔电话问候,双方疏于对邹某的教育、管理。2021年3月,因犯盗窃罪,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邹某的父母对邹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邹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说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
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③为增强父母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
④说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9.(22-23高二下·新疆·期末)彭某(85周岁)因患阿尔兹海默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生活无法自理。法院指定其大儿子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并由其三个儿女轮流照看。2022年3月21日至9月20日,老人居住在二儿子彭某勇家,彭某勇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分10次从其名下银行卡取走存款共计145720元。本案中( )
①法院积极督促成年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法院指定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属于成年意定监护
③彭某勇侵犯了彭某的财产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彭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李某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0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儿子不孝,李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14年,李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18年,李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很少去探望。李某弥留之际,在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李某去世后,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李某的儿子坚持适用公证遗嘱,要求获得房屋的继承权。此案中( )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该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②神志清楚的李某在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口头遗嘱,因此法院应支持李某儿子的诉求
④李某儿子不孝顺的行为虽有悖公序良俗,但按法定继承仍可获得部分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1.(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李某甲系李某乙之女,李某甲与本村村民陈某结婚后,户口迁至陈某处,李某乙农户只剩李某乙一人。李某乙单独承包该村1.5亩土地,并有该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李某乙因病去世,同村村民张某遂耕种了原李某乙的土地。现李某甲主张其父亲遗留的土地,应由其继续耕种,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害,腾退案涉土地。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承包的农村土地在其死亡后是李某甲可继承的遗产
②李某甲是案涉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张某腾退土地
③李某甲可以继承李某乙土地的承包收益,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李某乙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消灭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2.(23-24高三上·北京大兴·期末)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遗嘱,后续发展如下: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自书遗嘱为准,故孙某儿子应该继承遗产
B.因孙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故以上遗嘱均无效,孙某儿女应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C.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最后遗嘱,故孙某女儿应该继承遗产
D.打印遗嘱时有社区干部在场故该遗嘱有效,孙某侄子应继承遗产,老张可以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
13.(22-23高二下·全国·期末)张先生与王女士系重组家庭,两人于2018年6月登记结婚。张先生10岁的女儿小张跟随父亲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小李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2022年,张先生与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遇到车祸双双遇难,两人的父母也都早已过世。现小张与小李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打官司,法院应判决该房屋由小张继承
B.小张和小李只能对半平分
C.只有小张才是王女士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D.小张和小李都是张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4.(22-23高二下·全国·期末)张一和王二有一子张三、一女张四,张三婚后育有一子张五。张一与王二曾书面约定,自家的店面房和住房属于张一所有。2021年3月,张一写下遗嘱,确定店面房由王二和张三共同继承。2022年1月,张一去世,不久张三也去世了。关于住房和店面房的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二对店面房和住房均有部分继承权
②张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店面房没有继承权
③张五没有继承权
④张五对店面房有部分继承权,对住房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2-23高二下·全国·期末)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2-23高二下·黑龙江齐齐哈尔·期末)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2-23高二下·北京丰台·期末)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黄乙作为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黄甲的存款
②黄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甲的房屋
③黄丙作为黄甲的受遗赠人,可以获得黄甲的存款
④黄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还可以获得黄甲的房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22-23高二下·山东聊城·期末)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75岁时得帕金森病,由于王妻年事已高,王先生女儿便委托王先生的侄子照顾王先生日常生活。王先生去世后,侄子拿出一份遗嘱,遗嘱显示:王先生的房产和存款均分给王妻和侄子。依据材料信息,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合法有效,其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B.由于未尽赡养义务,女儿不能通过继承获得该遗产
C.通过遗嘱继承将遗产给予侄子,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D.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对王先生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9.(22-23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王老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阿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阿亮扶养王老到其死亡并在王老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则王老的所有遗产归侄子阿亮所有。王老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阿亮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的继承人,阿亮不能取得遗产。对此,观点正确的是( )
A.子女因不尽赡养义务丧失法定继承权
B.若阿亮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
C.阿亮的遗嘱继承优于子女的法定继承
D.子女的法定继承优于阿亮的遗嘱继承
20.(22-23高二下·贵州黔东南·期末)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 )
①遗嘱符合老王真实意愿,陈阿姨能获得老王的房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陈阿姨可以继承老王的房产
③尽管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以依法获得老王的房产
④根据老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陈阿姨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21.(22-23高二下·辽宁沈阳·期末)王某和李某为夫妻,二人婚后一直未有子女,但因喜欢孩子,就认了朋友家的小孩小明为干儿子。经过多年相处,王某、李某和小明的感情愈加深厚。王某、李某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明。下列能支持小明获得王某、李某遗产的正确理由是( )
A.小明是王某和李某夫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无论何种形式,遗嘱继承都是有效的、优先的
C.小明是干儿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王某、李某的遗产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2.(22-23高二下·山东潍坊·期末)贾某与曹某于2022年6月4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7日,曹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曹某母亲李某年近八十,曹某再无其他继承人。曹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存款若干。贾某诉请均分曹某遗产。下列对该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曹某若无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均分
②曹某母亲李某年近八十,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
③可据共同生活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
④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老年人权益,弘扬中华孝文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22-23高二下·天津·期末)王老先生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王扶养王老先生到其死亡,并在王老先生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则王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归侄子小王所有。王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侄子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的继承人,小王不能取得遗产。对此,正确观点是( )
①老王未和子女商议该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②子女的法定继承权优于小王的遗嘱继承
③如果小王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
④老王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22-23高二下·广东江门·期末)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7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2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5.(22-23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和西面三间平房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小Z有权继承三间平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26.(21-22高三上·山东菏泽·期末)王先生和林女士原为夫妻,2021年8月因感情不和,经女方提出、两人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王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林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3年1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王先生和林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
①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
③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7.(23-24高二上·山东日照·期末)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阳阳,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保护阳阳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③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④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小花与小赵系夫妻关系。小美系某传媒公司的网络主播。小赵在该公司网络平台注册会员,并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小美。截止到小花发现时,小赵已向小美打赏10万元,线下向小美转账2万元,通过快递给小美邮寄价值5000元的礼物。小花认为小赵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合计12.5万元及利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会支持小花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B.小赵向小花转账和寄送的礼物属于个人财产
C.小赵与平台所属公司产生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D.小美应该归还小赵充值打赏的10万元
29.(23-24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李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大儿子成年后一直与李某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小儿子成年后很少探望和照顾李某夫妇,李某老伴去世后,想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此房产留给大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儿子不与老人住在一起,不需履行赡养李某夫妇的义务
②该房产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大儿子
④大儿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在继承房产时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0.(22-23高二上·山东青岛·期末)2015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6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2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主观题
31.(22-23高二下·辽宁铁岭·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张某的老伴意外去世,张某精神上受了很大的打击,整天闷闷不乐,沉默寡言,身体每况愈下。2023年春节,张某因为家庭琐事和大儿媳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张某当着自己的大儿子、小儿子及女儿三个人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和三十万元的存款全部让自己的小儿子继承,大儿子和女儿不能继承。大儿媳当场表示:“小姑子出嫁了,就是外人,不继承遗产是理所当然的,但我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分得部分遗产。”
大儿媳的言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32.(22-23高二下·天津·期末)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镜头一 甲上初中的儿子小江,在学校召开运动会时,与同学小壮打闹玩耍,致右腿骨折。后经医院手术治疗痊愈,甲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数万元。因未能协商解决,甲将小壮父母诉至法院。
镜头二 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乙继承。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乙的妹妹继承。乙父去世以后,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支持甲、乙两人的主张?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33.(22-23高二下·云南临沧·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17年9月3日向某银行提交申请表,申领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上确认“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银行经审核后,向刘某发放了信用卡。刘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并出现多次逾期。银行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裁至2023年5月5日,刘某信用卡尚欠借款本金55992.36元、利息11647.95元、应收费用12802.4元。银行称应收费用是指违约金、手续费等。2022年2月5日刘某死亡。银行因清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经查,何某与刘某生前系夫妻关系,刘某甲、刘某乙系刘某女儿,刘某国系刘某父亲、范某系刘某母亲。刘某名下有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房产一套。2022年2月25日,何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国、范某签署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何某、刘某国、范某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由刘某甲、刘某乙继承。刘某甲、刘某乙系被继承人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22年3月18日,上述房产登记于刘某甲、刘某乙名下。银行将刘某甲、刘某乙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立刻归还欠款。
■案件判决■
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在继承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5992.36元及应收利息、应收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34.(22-23高二下·山东德州·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3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3周年。从“纸面上”到“行动中”,让承载几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案例一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吴某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000元,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被告吴某陈述,其专业从事奢侈品经营交易,与原告曾进行过多次交易,并辩称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表明已认可商品质量,且平台《用户行为规范》明确:“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1)结合案例,根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法官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案例二 老人陈某与肖某有婚生子肖甲、养女肖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5年肖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陈某照顾护理。肖甲因犯罪长期服刑。肖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肖某去世尚未安葬时,肖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最终法院判决肖某遗产中的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均归陈某所有,并分别给付肖甲、肖乙少部分折价款。
(2)结合案例二,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谈谈对法院判决的看法。
35.(22-23高二下·山东泰安·期末)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15年前,因生活琐事,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一直到2023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双方一直没有往来。王某病卧在床6年,全是老伴和女儿主乙服侍。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该款由王乙保管。王某去世后。王甲找王乙索要补偿款。王甲认为,按照习俗,出嫁的闺女不应该从娘家获得遗产,况且王乙与王某没有血缘关系,补偿款90万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
36.(22-23高二下·河南信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老先生有五个子女,201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他和爱人陈女士两人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环,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往情况,孙老先生在2020年对201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分配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2022年孙老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配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201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2020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闹至法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2020年遗嘱,确定201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判决理由。
37.(22-23高二下·新疆塔城·期末)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提供的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
38.(22-23高二下·河南南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王某安(父亲)与孙某英(母亲)夫妻生前共育有四名子女:王某1(长子)、王某林(次子)、王某3(长女)、王某4(次女)。王某安于1995年1月7日死亡,其名下有商品房A一套。2017年12月21日,孙某英在三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遵照法定程序,立下代书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其对商品房A享有的份额由王某4继承。王某林于1997年10月21日死亡,王某2为王某林的独生子。孙某英于2020年5月1日去世,其在世时生活上一直由王某4照顾,去世后也是由她安葬。孙某英去世后,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了纠纷,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依法处理本案中孙某英(母亲)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39.(22-23高二下·北京房山·期末)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7岁的小李与外婆共同生活。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李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小李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平台主播。小李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乙先生最近一直被楼上装修的事情所困扰。经过物业调查,是楼上房主为赶婚期,雇佣某装修公司工人连夜装修。乙先生本身患有神经衰弱的病症,经过这几天的影响,病情较之前更为严重,乙先生要求楼上房主控制或更改装修时间。
◆丙的父亲去世前亲笔写下遗嘱,其房产将由丙的弟弟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后,丙以其父亲自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为由,要求认定遗嘱无效。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40.(22-23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夫妇与聂某的父亲是邻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双方经常往来,相处友好,李某夫妇在生活上对聂某父亲经常予以照顾。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直至2020年11月才恢复联系,并回家探望了父亲。后来,聂某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2022年9月,聂某父亲去世。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此后,李某夫妇与聂某因聂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聂某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
(1)聂某的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这一表示是否有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作出怎样的判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判断的依据。
41.(22-23高二下·湖北·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曾某(男)与曾某泉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患有矽肺,孙某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主张李某军在曾某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享有曾某一次性死亡抚恤金50%的份额,李某军与曾某泉各享有25%的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42.(22-23高二下·江西赣州·期末)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万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上海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100万房产,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运用恰当的法律知识评析网友的观点。
43.(22-23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镜头一 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
镜头二 乙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镜头三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支持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44.(21-22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子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亲生子女。李某两女儿不服,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求:
(1)分割继承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
(2)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3)法院判决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无法判断其真假。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45.(22-23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以往,我们见得最多的诉讼案件是,孩子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被起诉。2023年2月,四川某法院审结一起八岁女儿请求探望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人父亲履行探望权义务。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探望权的设立,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望的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关怀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因此,破解离异夫妻“难见孩子”的探望困境,化解离异夫妻“不见孩子”的探望不作为,都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难见孩子”与“不见孩子”问题的依据。
46.(22-23高二下·贵州六盘水·期末)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的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材料二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1)结合材料一,运用“育小职责大”的相关知识,谈谈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如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以“敬老”为主题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100-150字左右。
47.(22-23高二下·安徽合肥·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据介绍,当事人双方曾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年幼的婚生男孩由男方抚养。时隔四年,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原来,离婚后,女方多次希望探望儿子,都被男方及其母亲拒绝。后来,男方再婚,并到外地定居,与现任妻子生育一个女儿,遂将儿子留在老家交给孩子奶奶照顾。而孩子奶奶却迷上了刷短视频,照顾孩子不够周到,男孩在校表现欠佳。女方得知这些情况,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将儿子变更由自己直接抚养。
庭审中,男方表示,女方目前没有工作,经济能力受限,并且女方如果再婚,继父对孩子不可能比亲生父亲好;而自己勤奋肯干,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表示,自己父母健在,而且都有稳定工作,自己也在家,能够给孩子更多照顾,自己虽然没有稳定工作,但在合伙经营商铺,即使再找工作上班每月也会有收入。
11岁的男孩说:“我想跟着妈妈生活。跟着爸爸,爸爸要出去做事,把我交给奶奶,奶奶年纪也大了。如果跟着妈妈,外公外婆可以照顾我,家里人也多,跟妈妈一起生活更开心。”
男方听了孩子的话,沉默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求,说明理由。
(2)如果抚养权变更成立,男方可否探望孩子?为什么?
48.(22-23高二下·河北邢台·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2023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这一难题作出了指引和规则参考。
老人严某某有赵甲、赵乙、赵丙三子女,老人自丈夫去世至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生活。住院期间三子女均有看护,老人存折及证件由赵甲管理。老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子女就老人监护事宜存在争议,起诉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三人均主张他人存在不利监护因素,自己最适于担任老人监护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指定赵甲担任严某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以及这一典型案例发布的意义。
49.(22-23高二下·广东湛江·期末)阅读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林先生等20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海南五日游的旅游合同,由于受强台风影响,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林先生心怀不满取消旅程,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赔偿违约金。
材料二 2020年8月,胡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10岁女儿胡小某由其母陈某抚养,其父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因陈某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自2020年12月10日起,胡某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自己则住在
距胡小某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由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陈某每周末去接孩子。胡某认为,陈某离婚后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但胡小某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
(1)材料一中,林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的做法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2)材料二中,陈某和胡某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什么过错?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
50.(22-23高二上·山东临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缘起】
张某6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与小伏伴玩要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事发时,张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张某以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发现,几个月来,小区李某几乎每天都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责任应该由李某承担。物业公司与李某相互推诿,均表示对此不承担责任,张某遂将小区物业和李某诉至法院。
【争论】
李某:如果自己饲养的狗咬伤人,那么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流浪狗不是自己饲养的,所以自己不应担责。
物业:物业不负责流浪狗的管理,流浪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张某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张某:自己虽然是监护人,但是狗咬人不可预见,责任应当由物业和李某负责。
【法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该案件中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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