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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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某庆终身未婚、无儿无女,陈某是其姐姐李某清的儿子。2021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陈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所有财产归陈某所有。此后,李某庆病重期间的医疗费和身后事都是外甥陈某负责。本案中(   ) ①陈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舅舅的遗产 ②陈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舅舅的遗产 ③李某清是李某庆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④陈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舅舅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周先生和刘女士系夫妻关系,生育了三个女儿。她们均各自成了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二女婿李先生尽心尽责照顾老夫妻俩,老夫妻俩去世后,李先生又料理其后事。在要求分割并继承父母遗产未果后,其余两女儿将李先生告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共同继承并分割父母遗产。邻居甲证明,老人自愿将全部遗产留给李先生。在该案中(   ) ①大女儿和小女儿因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②李先生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③李先生可以根据老人的生前遗嘱继承其全部遗产 ④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余两女儿均享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家庭教育由“千古家事”上升为“国家大事”。下列法律条文意味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①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③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负有全部的教育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同学案,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坏,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不满14周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尽可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B.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监护责任,就能免责 C.因未成年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被害人的死亡若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校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5.老黄与妻子各自以自己为甲方,以对方为乙方,手写了《财产协议书》,两个人约定好若其中一方去世,名下财产全部归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后来妻子因病去世后,老黄在处理妻子遗产时,老黄的岳母对《财产协议书》提出质疑,认为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不能成为遗嘱。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财产协议书》有效,由老黄继承其妻子的财产。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 ①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析产前不能进行遗产分割和继承 ②老黄岳母有房产和儿子赡养,没有举证其缺乏生活来源 ③老黄法定继承的顺序排在其岳母之前,优先获得分配遗产资格 ④《财产协议书》性质上属于自书遗嘱,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11岁的儿子沉迷于电子游戏,让谢某非常恼火。为此,谢某强制性要求他儿子每天打游戏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并且要自己洗衣服、每天洗碗拖地。谢某的做法(   ) ①属于家庭暴力,影响儿子成长 ②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行使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行使了监护人合理惩戒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正人先正己,父母要懂得先克已,方能教化儿女。不论儿女孝不孝,但问自己慈不慈。由此可知(    ) ①“慈”与“孝”分别是父母与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要注重言传身教 ③父母的“慈”与子女的“孝”之间存在交换关系 ④正人先正己意指父母的个人品德决定子女的健康成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苏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苏某名下。苏某有四个子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苏某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子女得知后,与父亲、弟弟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苏某可以全权处置房屋,但应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下立遗嘱 B.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小儿子已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C.口头遗嘱无效,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 D.小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9.邓某生前与妻子何某一起照顾母亲王某,邓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和邓某兰。2023年1月,邓某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邓某军认为,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在这起案件中(   ) 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财产分割方式无法确定 ②邓某的个人财产分配方式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③邓某的遗产应由儿子、女儿和妻子平均分配 ④邓某兰可继承父亲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0.曾某有子女甲、乙、丙三人,孙某与丁系母子关系。丁30岁时,曾某与孙某登记结婚,曾某、孙某与丁共同生活10余年。曾某与孙某均患有重病,丁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万元。围绕这16万元的分配,家属发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丙系曾某的子女,享有优先于继母孙某的继承权 ②本案的继承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 ③遗孀孙某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可享有更多分配份额 ④继子女丁与曾某共同生活且履行了赡养义务,具有分配资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王女士生育子女共三人,分别是A、B、C,其中A于1998年去世,留有一女小A,王女士于2009年去世,留有房产一处,王女士生前留有遗嘱:若房屋拆迁,回迁的房屋给其孙子小B一套。2011年,该房产被拆迁,回迁了三套住宅,分别由B和C及小B继承。2018年,小A向法院起诉,要求B和C及小B返还财产。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小A可以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小B应当和B、C共同返还一部分财产给小A ③小B获取王女士遗产方式的效力高于A、B、C ④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法官必须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因离婚后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今年初王某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以遗赠扶养协议违反公平原则为由与居委会产生争议。本案中(   ) ①王某的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部分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③作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居委会与王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应该无效 ④四个子女主张遗赠扶养协议违反公平原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刘某的丈夫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均由刘某抚养长大。长子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周甲,两年后长子因病去世,刘某自此与王某同住并由其照顾,次子和女儿并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一年后刘某去世,留下部分遗产。下列关于刘某遗产处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刘某留下有效遗嘱,则应尊重刘某意愿 ②周甲不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③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拥有继承权 ④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已经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赵老汉早年丧妻,儿女常年在国外。赵老汉担心自己无人照顾,便与外甥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决定将自己的一套70平方米住房在过世后赠送给外甥。在一次外甥和儿女都在场时,赵老汉立下遗嘱,并口述了遗嘱内容,其儿子当场录音并保存起来。针对上述情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赵老汉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赵老汉所立遗嘱形式为录音遗嘱 ③赵老汉的外甥取得了房屋继承权            ④赵老汉应该由儿女作为其监护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郭甲,次子郭乙。2005年4月25日,郭某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长子郭甲赡养母亲,次子郭乙赡养父亲。郭某于2022年8月去世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22年10月14日,张某起诉两个儿子,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年,医药费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郭某与其两个儿子之间就赡养问题所做的约定合法但不合理 ②若赡养约定中有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应属无效约定 ③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④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 7000 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7.由于子女长期不管不问,钱某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关心钱某,逢年过节给予钱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钱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钱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钱某逝世后,钱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某居委会产生争议。钱某的四个子女赵某等人将某居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钱某签订的协议无效;2.钱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四个子女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钱某将某居委会确认为自己的扶养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女士和李先生结婚五年,夫妻恩爱,并育有一子,最近却突遭意外不幸身亡。李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老伯和老伴育有两女一子,分别是大女儿陈莉、儿子陈海和小女儿陈青。陈老伯名下有一套房产,2015年老人同三姐弟达成一份家庭协议,约定陈莉拥有47%的房产份额,剩下的53%房产份额归二老,并在他们去世后由三姐弟平分。2022年,陈老伯去世(老伴早于他过世)。老伯去世一周后,孙子陈小庆在翻看相册时意外发现,里面有一份爷爷在2018年写的遗书,上面写着二老愿意将名下53%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孙子,落款有二老的签名和手印。陈小庆看到后告诉父亲陈海,表示愿意接受这份遗赠。2023年初,陈莉向陈海提出要卖掉房子,陈海不想卖,便说出父母生前还有份遗书,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予了儿子陈小庆一事。陈莉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遗书是无效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应法定继承。双方意见不一,陈小庆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他继承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份额。 (1)本案中,孙子陈小庆是不是陈老伯的继承人? (2)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你认为陈小庆能得到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份额吗?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由于子女长期不管不问,钱某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关心钱某,逢年过节给予钱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钱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钱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钱某逝世后,钱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某居委会产生争议。钱某的四个子女赵某等人将某居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钱某签订的协议无效;2.钱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四个子女所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钱某将某居委会确认为自己的扶养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及意义。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陈某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舅舅的遗产,①②错误。 ③: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某清是李某庆的姐姐,所以李某清是李某庆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③正确。 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陈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舅舅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C 【详解】 ①:材料无法体现大女儿和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而且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了继承权,①错误。 ②: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该案中李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②正确。 ③: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本案中老人的口头遗嘱只有邻居甲能证明,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③错误。 ④:在该案中,依据法律规定,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余两女儿均享有遗产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A 【详解】①②: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条文可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①②正确。 ③: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不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③说法错误。 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4.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坏,因此应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尽可能减少悲剧的发生,A说法正确,不选。 B: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监护人也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B说法错误,入选。 C: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说法正确,不选。 D:被害人的死亡若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校方应承担侵权责任,D说法正确,不选。 故本题答案选B。 5.C 【详解】①:在析产前不能进行遗产分割和继承不是岳母不能继承的原因,①错误。 ②:老黄岳母有房产和儿子赡养,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应为其保留部分遗产,应按遗嘱执行,②正确。 ③:丈夫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上不分先后顺序,③错误。 ④:《财产协议书》性质上属于自书遗嘱,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C。 6.C 【详解】②④:面对沉迷于电子游戏的儿子,谢某强制性要求他每天打游戏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并且要自己洗衣服、每天洗碗拖地。谢某的做法行使了监护人合理惩戒的权利,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②④符合题意。 ①: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本案中谢某的做法是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是家庭暴力,排除①。 ③: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义务,不是权利,③错误。 故本题选C。 7.A 【详解】①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慈”与“孝”分别是父母与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要注重言传身教,①②符合题意。 ③:父母的“慈”是父母的权利与义务的体现,子女的“孝”是子女的义务的体现,父母的“慈”与子女的“孝”之间不存在交换关系,③说法错误。 ④:正人先正己意指父母的个人品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的个人品德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起决定性作用,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8.D 【详解】A:涉案房产是苏某与老伴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伴儿去世后,苏某与四个子女并未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因此,该房产就是苏某与四个子女共同共有,因此,苏某无权单独处分房产,故A错误。 B:苏某与小儿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实为赠与关系。父子俩对于房产包含苏某老伴儿的遗产应属明知,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虽已完成过户登记,但小儿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B错误。 C: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该口头遗嘱无效;在苏某老伴儿去世后,涉案房产处于苏某与子女共有的状态,因此,“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表述错误,故C不选。 D: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因此,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9.D 【详解】①②:在该案件中,邓某生前未立遗嘱,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②正确,①错误。 ③④: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王某、邓某军、邓某兰、何某四人都有继承权,四人均应继承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④正确,③错误。 故本题选D。 10.D 【详解】①:甲、乙、丙、孙某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甲、乙、丙不享有优先于孙某的继承权,故①表述错误。 ②: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故②表述错误。 ③:曾某的遗孀孙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又具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依法可以享有更多分配份额,③正确。 ④:曾某的继子女丁与曾某共同生活且履行了赡养义务,所以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分配遗产的资格,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1.B 【详解】①:A先于王女士去世,其女儿依法代位享有其应当的遗产份额,可以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 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孙子小B不用和B、C共同返还一部分财产给小A,②错误。 ③:小B获取遗产的方式属于遗赠,继承的时候有遗赠的先进行遗赠,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③正确。 ④: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本案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D 【详解】①:本案中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应该获得其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王某的子女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故①说法错误。 ②: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这说明该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故③说法错误。 ④: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今年初王某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尽到了遗赠扶养人的义务,反观王某的四个子女却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四个子女主张遗赠扶养协议违反公平原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3.B 【详解】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若刘某留下有效遗嘱,则应尊重刘某意愿,①正确。 ②: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因此,周甲虽不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周甲是刘某长子的孩子,长子先于刘某死亡,由周甲代位继承刘某的遗产,②说法错误。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拥有继承权,③正确。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次子和女儿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但并未丧失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A 【详解】①: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赵老汉立遗嘱时虽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因其儿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赵老汉有利害关系,所以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①正确。 ②:虽然赵老汉口述的遗嘱内容无效,但是其儿子当场以录音的方式保存,故从形式上看属于录音遗嘱,②正确。 ③:因为赵老汉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他的儿女,所以他外甥对房屋没有继承权。赵老汉决定将房子赠送给外甥,属于遗赠行为,外甥取得了房屋受赠权,③错误。 ④:赵老汉通过成年意向监护制度与其外甥签订了监护协议,不一定由儿女作为监护人,“应该”用词不当,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5.C 【详解】①: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①说法错误,排除。 ②:对于赡养约定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②符合题意。 ③: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③说法不准确,排除。 ④: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6.D 【详解】①:崔乙作为崔甲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一定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故①不选。 ②③:材料中指出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且父子感情不和,拒绝赡养老人,在本案中,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故②入选,③排除。 ④:材料中指出崔乙患有慢性疾病,且收入低于崔甲,在本案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7.(1)合法。为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规定了遗产处理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本案中,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扶养人,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规定。 (2)不应支持。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不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遗产继承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由于子女长期不管不问,钱某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 ,逢年过节给予钱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钱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钱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可联系教材知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说明本案中,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扶养人,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遗产继承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由于子女长期不管不问,钱某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说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关键词②:由于子女长期不管不问;钱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明法院不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①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未声明归一方所有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②李先生、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故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要求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两年前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一处房子。→可知李先生继承房子的时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一半。 有效信息②: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结合继承法相关知识,李先生、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9.(1)不是。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2)能得到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份额。本案中,由于遗书上除陈老伯签名、指印外,还有其妻子的签名和指印,故可以认定该遗书由陈老伯夫妇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或捺印,并注明日期,符合遗赠相应形式要件,是陈老伯夫妇真实意思表示,合法。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陈小庆得知受遗赠后,当即向法定继承人之一的父亲陈海表示接受赠予。综上,该遗赠行为成立。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人、遗嘱、遗赠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阐述事物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问: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陈小庆是不是陈老伯的继承人,属于分析类试题,考生结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组织答案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孙子陈小庆在翻看相册时意外发现,里面有一份爷爷在2018年写的遗书,上面写着二老愿意将名下53%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孙子,落款有二老的签名和手印→可联系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说明孙子陈小庆不是陈老伯的继承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陈小庆是否能得到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考生从自书遗嘱、遗赠的角度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爷爷在2018年写的遗书,上面写着二老愿意将名下53%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孙子,落款有二老的签名和手印;陈小庆看到后告诉父亲陈海,表示愿意接受这份遗赠→可联系自书遗嘱的合法有效性、遗赠的含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0.(1) 合法。本案中,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扶养人,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规定。(备注:学生可以从有效合同的要件作答: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不应支持。 理由: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意义:法院不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回答钱某将某居委会确认为自己的扶养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钱某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可联系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扶养人,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及意义,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关心钱某……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关键词②:子女长期不管不问→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键词③:法院不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的意义→可联系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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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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