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高二期末考试政治专题汇编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37题
内容概览
考点01 家庭关系(6题)
考点02 婚姻关系(7题)
考点03 继承权(24题)
家庭关系
1.(2023·常州·一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2.(22-23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12岁的唐某,使用其微信账号多次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漫画平台充值浏览漫画,共支付1466元。唐某母亲发现后,认为该公司未尽到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义务,且未对漫画内容进行必要限制,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充值款。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唐某充值的订单因意思表示真实而有效
②唐某母亲有权要求该公司退还充值款项
③唐某母亲对其行为不予追认,则该充值行为无效
④唐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行为应认定无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22-23高二下·江苏常州·期末)2022年3月,我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发挥自身职能,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1-22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应该有效落实(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B.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C.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D.孤寡老人援助制度
5.(21-22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调查发现,我国的家庭教育中,有70%的家长教育方式不合格,其中30%是过分保护,30%是过分监督,还有10%的家长是严厉处罚。这些不合格的教育方式带来的结果是青少年承受挫折的能力差,适应能力差,甚至走向家长教育期望的反面。
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依法带娃”的同时,也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有人认为,家庭教育中保护、监督和惩戒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6.(21-22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5条,集中体现了两个关键词“指引”和“赋能”,即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亮点是强调立德树人,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材料二 在实际的家庭教育过程中、我们看到:有的父母对孩子不闻不问,有的父母陷入“鸡娃”的“内卷”中,还有的父母依然信奉着“不打不成才”的家庭教育方式。针对这些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五点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谈父母的育小职责。
(2)你认可“不打不成才”这一教育方式吗?请运用所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
婚姻关系
1.(2022·盐城·期末试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2.(22-23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王明与李芳于2022年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如果夫妻双方产生婚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1-22高二下·丰县·期中)小林与小丽确立恋爱关系后,应小丽要求,送去了8万元的彩礼并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小丽的名字,之后小丽一直拒绝结婚登记,小林无奈要求小丽返回彩礼,放弃房子。小丽与小林签订了《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却一直不配合小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且拒还彩礼。本案中,法院应判定( )
①8万元彩礼归小丽所有 ②房子为二人的共同财产
③房子为小林的个人财产 ④8万元彩礼归小林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1-22高二下·江苏·期末)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月结婚,在甲婚前购置的房屋内生活。2020年6月,乙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乙所有。2020年10月,甲在一次车祸中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甲受伤后,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慰问金1万多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甲因车祸而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④甲受伤后获得的礼金是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1-22高二下·丰县·期末)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8万元;同时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王某母亲赠予王某个人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 ②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
③王某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 ④王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6.(21-22高二下·江苏常州·期末)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3·江苏苏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多多: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
继承权
1.(22-23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某男子立下“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祖父母,最终被判无效。据悉,该男子父亲去世早,母亲改嫁,自幼由祖父母带大。根据民法典,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无法得到保障。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2-23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成年儿子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清醒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女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因而无法判断其真假
B.李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C.唐某女儿有权继承唐某的全部遗产和李某的海景房份额
D.唐某与李某结婚,李某儿子可以继承唐某的房产和存款
3.(22-23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4.(22-23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和西面三间平房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小Z有权继承三间平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5.(2023·江苏南通·二模)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李大爷一去世( )
A.李大爷的公证遗嘱产生优先法律效力
B.大儿子就可以取得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C.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可以分别取得两套房产的所有权
D.未经依法登记,二儿子和三儿子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6.(2023·江苏南通·模拟预测)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个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来,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可以( )
A.无需经不动产权登记,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意定监护人
7.(22-23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独居的郑大爷几年前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分别由定居国外的两个儿子继承。几年后,郑大爷住进了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养老院。郑大爷在养老院离世后,养老院为其办理了后事。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郑大爷的两个儿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遗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处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2-23高二下·江苏常州·期末)丁某为感激邻居赵某多年来的照料,将自己拥有的一套住房赠与赵某,并办理了公证,但在产权过户前夕,丁某的儿子小丁擅自将该套住房以120万元的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协助他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赵某通过赠与公证,获得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
②小丁作为法定继承人,有处置该套房屋的权利
③丁某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将名下房屋赠与赵某
④李某通过该房屋过户手续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2-23高二下·江苏南京·期末)李男离婚后,其子李甲随母亲生活,李男父母早已过世。后李男经人介绍与赵女相识。赵女离异后携一幼女赵乙与母亲、成年未出嫁的妹妹共同生活,住在母亲家中。李男与赵女结婚后,一直暂居赵女母亲家中,其间育有一子李丙。李男与赵女经过两三年打拼,积攒了140万元准备购房,尚有20万元债务未清偿。但天有不测风云,李男与赵女遭遇车祸,李男当场死亡,赵女三天后抢救无效亦死亡,二人均未留下遗嘱。关于遗产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甲得25万 B.李丙得40万 C.赵乙得30万 D.赵女母亲得20万
10.(21-22高二下·江苏徐州·期中)刘某去世后,留下个人合法财产12万,刘某的弟弟、养女、已经离婚的妻子及久未联系的丧偶儿媳均要求继承其财产。关于刘某遗产继承的分配( )
A.先由养女继承,再由刘某的弟弟继承
B.刘某的12万财产全部由养女一人继承
C.由养女、丧偶儿媳均分刘某的12万遗产
D.养女、前妻、丧偶儿媳均可继承刘某遗产
11.(21-22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通过遗嘱获得的遗产都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1-22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张某和丈夫陈某感情每况愈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陈某的寡母因病去世,留下现金30万元和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子,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将房子留给独生子陈某,声明该房屋只归陈某人所有。该遗嘱( )
A.是陈母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B.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无效
C.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无效
D.为儿媳张某留下30万元现金遗产,有效
13.(21-22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钟志田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钟委,钟委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钟委去世后,其遗产依法归村民委员会所有。该案例告诉我们( )
①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②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也可继承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弘扬敬老的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1-22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弥留之际,当着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玲玲的爷爷奶奶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0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孩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在本案中( )
A.应先保留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B.甲的遗嘱须由甲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能生效
C.甲的遗产是房产、家用轿车的--半以及30万存款和80万赔偿款
D.法院应该支持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监护权的主张
15.(21-22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项某(男)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21高二·全国·单元测试)丁某和李某结婚五年。婚后,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但二人缺少沟通,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李某可分得财产( )
A.1120万元 B.1060万元 C.1010万元 D.120万元
17.(2023·江苏扬州·模拟预测)胡某和陈某于2010年4月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一女。后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胡某拥有定期探望权。2021年7月,胡某在出国归来探望女儿时得知,陈某因事务多,已多日未将女儿送去上学。为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胡某在与陈某沟通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本案中( )
①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启了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胡某和陈某自签署离婚协议之时起,就解除了夫妻关系
③原告胡某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关于“抚养权”的纠纷
④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女儿的真实意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8.(2023·江苏苏州·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卧床,找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顾,2018年8月,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儿子将保姆从房子赶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保姆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辩护,否则不能胜诉
③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保姆不能全部获得
④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9.(21-22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杨某与妻子周某育有两个儿子小明和小华,房产为杨某个人所有,夫妻二人有一些现金积蓄。杨某立有遗嘱,其名下房产由小明继承。小明与小燕结婚,育有一女小美。小明因病先于杨某死亡。关于杨某死亡后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小美可代位继承 ②周某无权继承现金遗产 ③小燕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小华无权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3高三上·连云港·专题练习)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秦父在秦某婚后送给秦某夫妻二人的房产一处,秦某与梁某的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分析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21.(22-23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有些子女会先把老人百年之后的遗产分配清楚,再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极易导致“少继承少赡养、不继承不赡养”现象的发生。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呢?
盛老太和老伴共生育三个孩子,分别是哥霍甲、弟霍乙、妹霍丙,老伴已过世。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4间房屋,盛老太由霍乙赡养。
后来,霍乙拒不履行协议,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霍甲认为:“只有继承遗产,才要赡养母亲。霍乙继承了遗产,应当赡养母亲。”
近日,霍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霍甲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不支持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有效的原因。
22.(22-23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17年生下女儿杨小甲,2022年杨某因病去世。去世前,杨某自书遭嘱一份称:“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待我百年后,由我母亲付某一人继承。”杨某去世后,其母亲付某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杨某所有的个人财产。杨某的妻子王某代理女儿杨小甲起诉,要求继承杨某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杨某个人所有的财产共计145万元,最终判决,先扣除应当为女儿杨小甲保留的必要份额50万元,剩余部分95万元由付某继承。
结合材料,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及其意义。
23.(22-23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许多居民饲养起了宠物狗,但由此引发的吠抚民、火美伤人、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给其他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引发邻里矛盾。
赵某7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玩耍时,被王某牵着的烈性犬抓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事发时,赵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赵某赶来后,以王某对宠物管理不善和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王某认为,如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我没有过错,所以,我不需要承担责任。物业认为,物业不负责宠物的管理,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意合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事件中的责任归属。
24.(21-22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子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亲生子女。李某两女儿不服,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求:
(1)分割继承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
(2)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3)法院判决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无法判断其真假。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2
试卷第12页,共12页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高二期末考试政治专题汇编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精选高频考题37题
内容概览
考点01 家庭关系(6题)
考点02 婚姻关系(7题)
考点03 继承权(24题)
家庭关系
1.(2023·常州·一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答案】C
【详解】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违背了诚信原则,C符合题意。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这违背了公平原则,A不符合题意。
B: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这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B不符合题意。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这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22-23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12岁的唐某,使用其微信账号多次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漫画平台充值浏览漫画,共支付1466元。唐某母亲发现后,认为该公司未尽到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义务,且未对漫画内容进行必要限制,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充值款。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唐某充值的订单因意思表示真实而有效
②唐某母亲有权要求该公司退还充值款项
③唐某母亲对其行为不予追认,则该充值行为无效
④唐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行为应认定无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唐某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购买行为不符合年龄和智力,与该公司订立的合同无效,充值行为应认定无效,①④错误。
②③:唐某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唐某母亲作为监护人,对其行为不予追认,则该充值行为无效,有权要求该公司退还充值款项,②③正确。
故本题选B。
3.(22-23高二下·江苏常州·期末)2022年3月,我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发挥自身职能,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某基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这说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也说明人民法院发挥自身职能,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①③符合题意。
②: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②说法错误。
④:题干不是强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是强调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4.(21-22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应该有效落实(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B.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C.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D.孤寡老人援助制度
【答案】C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等协商,以书面形式在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强调的是老年人不是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骗,A不符合题意。
B: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B与材料不符。
C: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C符合题意。
D:孤寡老人援助制度是针对孤寡老人这个群体的,D排除。
故本题选C。
5.(21-22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调查发现,我国的家庭教育中,有70%的家长教育方式不合格,其中30%是过分保护,30%是过分监督,还有10%的家长是严厉处罚。这些不合格的教育方式带来的结果是青少年承受挫折的能力差,适应能力差,甚至走向家长教育期望的反面。
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依法带娃”的同时,也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有人认为,家庭教育中保护、监督和惩戒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请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答案】①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教育。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辩证思维方法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主体为父母,要求调用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分析“家庭教育中保护、监督和惩戒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回答辨析类主观题,关键在于找准辨点。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保护、监督和惩戒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可联系父母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保护、监督和惩戒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可联系父母的义务及其履行。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结合本题材料载体和设问确定解题所需的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信息分析。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指向家庭教育,要求调用辩证思维方法的相关知识,分析家庭教育中对孩子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应如何正确运用适度原则。回答措施类主观题,侧重于“怎么做”。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如何正确运用适度原则→可联系适度原则。
有效信息②:不合格的教育方式带来的结果是青少年承受挫折的能力差,适应能力差,甚至走向家长教育期望的反面→可联系理性期待、防止过分、“依法带娃”,创造条件,达成期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结合本题材料载体和设问确定解题所需的家庭教育的相关《逻辑与思维》知识,然后结合材料信息分析。
6.(21-22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5条,集中体现了两个关键词“指引”和“赋能”,即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亮点是强调立德树人,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材料二 在实际的家庭教育过程中、我们看到:有的父母对孩子不闻不问,有的父母陷入“鸡娃”的“内卷”中,还有的父母依然信奉着“不打不成才”的家庭教育方式。针对这些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五点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谈父母的育小职责。
(2)你认可“不打不成才”这一教育方式吗?请运用所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
【答案】(1)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得虐待子女。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③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家庭教育相融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④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
(2)若答“认可”理由: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采取打的方式有助于引导未成年人明辨是非、改正错误。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应采取合理惩戒。要把握分寸。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同样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以及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若答“不认可”理由: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同样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打”的方式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反而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但是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使其明辨是非、改正错误。
【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谈父母的育小职责。本题属于说明类试题,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有的父母对孩子不闻不问→可联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关键词②: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可联系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
关键词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可联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家庭教育相融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关键词④: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可联系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回答是否认可“不打不成才”这一教育方式,运用所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本题属于说明类试题,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不认可“不打不成才”这一教育方式→可联系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采取“打”的方式的危害以及应如何教育子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婚姻关系
1.(2022·盐城·期末试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D。
2.(22-23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王明与李芳于2022年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如果夫妻双方产生婚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①②正确。
③: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③错误。
④: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21-22高二下·丰县·期中)小林与小丽确立恋爱关系后,应小丽要求,送去了8万元的彩礼并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小丽的名字,之后小丽一直拒绝结婚登记,小林无奈要求小丽返回彩礼,放弃房子。小丽与小林签订了《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却一直不配合小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且拒还彩礼。本案中,法院应判定( )
①8万元彩礼归小丽所有 ②房子为二人的共同财产
③房子为小林的个人财产 ④8万元彩礼归小林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小林赠与小丽8万元彩礼并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挂上了小丽的名字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与,小丽拒绝结婚登记即是拒绝附加条款,则该赠与无效,①不选。
②: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房产无法转换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房产为小林个人财产,②不选。
③④:我国法律规定,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条件;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条件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小林赠与小丽8万元彩礼并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挂上了小丽的名字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与,小丽拒绝结婚登记即是拒绝附加条款,则该赠与无效,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房产无法转换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房产为小林个人财产,同时8万元彩礼应归还小林,③④入选。
故本题选D。
4.(21-22高二下·江苏·期末)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月结婚,在甲婚前购置的房屋内生活。2020年6月,乙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乙所有。2020年10月,甲在一次车祸中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甲受伤后,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慰问金1万多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甲因车祸而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④甲受伤后获得的礼金是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月结婚,在甲婚前购置的房屋内生活,甲婚前的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正确。
②:乙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乙所有,乙婚后继承的房屋是乙的个人财产,乙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
③:甲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这属于甲的个人财产,③说法正确。
④:甲受伤后获得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5.(21-22高二下·丰县·期末)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8万元;同时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王某母亲赠予王某个人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 ②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
③王某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 ④王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④ :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王某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王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故①④符合题意。
②③: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题干中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购买股票,获得的8万元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②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6.(21-22高二下·江苏常州·期末)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增加离婚冷静期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①正确。
②: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草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错误。
③:增加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协调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追求婚姻关系上的实质正义,③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④错误。
故本题选A。
7.(2023·江苏苏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多多: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
【答案】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等方面权益。
②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是对夫妻地位平等的有效维护。
【分析】背景素材:《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及实施
考点考查:创新思维方法、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属于措施类主观题,解答时,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可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角度,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等方面权益;
有效信息②: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可从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角度,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
有效信息③: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角度,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是对夫妻地位平等的有效维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中的关键信息,从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等方面权益、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有效维护了夫妻地位平等角度组织答案,做到观点和材料相结合。
继承权
1.(22-23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某男子立下“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祖父母,最终被判无效。据悉,该男子父亲去世早,母亲改嫁,自幼由祖父母带大。根据民法典,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无法得到保障。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还有可能是遗赠,①正确。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说法错误。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22-23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成年儿子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清醒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女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因而无法判断其真假
B.李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C.唐某女儿有权继承唐某的全部遗产和李某的海景房份额
D.唐某与李某结婚,李某儿子可以继承唐某的房产和存款
【答案】C
【详解】A: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遗嘱有效,A错误。
B:法定继承效力小于遗嘱继承,应按李某遗嘱处置遗产,B错误。
C:按照遗嘱,唐某女儿有权继承唐某的全部遗产和李某的海景房份额,C正确。
D:唐某与李某结婚,李某儿子可以继承唐某的房产和存款,但李某儿子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丧失继承权,D错误。
故本题选C。
3.(22-23高二下·江苏苏州·期末)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答案】D
【详解】A: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谢某的全部遗产与李某的女儿无关,A错误。
B:谢某的侄女作为扶养人,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B错误。
C:李某的女儿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且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是谢某婚前财产,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李某的女儿不能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4.(22-23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C女士与Z先生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Z先生于2020年病故。Z先生于2019年亲自书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和西面三间平房归我妻C女士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C女士于2022年再结婚,Z先生的侄子小Z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叔叔留下的房屋归他所有。本案中( )
A.小Z有权继承三间平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无效,因为Z先生的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C.遗嘱有效,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D.小Z无权受遗赠,因为Z先生的自书遗嘱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
【答案】D
【详解】A:“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故A错误。
B:张先生的遗嘱是自书,无需见证人,遗嘱无效是因为其内容违法,故B错误。
C:张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无效,故C错误。
D:“如我妻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小Z所有”该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小Z无权受遗赠,故D正确。
故本题选D。
5.(2023·江苏南通·二模)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分房。李大爷一去世( )
A.李大爷的公证遗嘱产生优先法律效力
B.大儿子就可以取得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C.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可以分别取得两套房产的所有权
D.未经依法登记,二儿子和三儿子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答案】C
【详解】ABCD: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第1142条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依题意知,李大爷一去世,他的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可以分别取得两套房产的所有权,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
6.(2023·江苏南通·模拟预测)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个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来,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可以( )
A.无需经不动产权登记,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意定监护人
【答案】C
【详解】A: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要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A说法错误。
B:遗赠不属于继承,B说法错误。
C: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王某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C说法正确。
D:成年意定监护必须是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口头委托,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7.(22-23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独居的郑大爷几年前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分别由定居国外的两个儿子继承。几年后,郑大爷住进了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养老院。郑大爷在养老院离世后,养老院为其办理了后事。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郑大爷的两个儿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遗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处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材料,养老院与郑大爷的遗赠抚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①②符合题意。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郑大爷的两个儿子不具有法定继承权,③说法错误。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成年意定监护,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8.(22-23高二下·江苏常州·期末)丁某为感激邻居赵某多年来的照料,将自己拥有的一套住房赠与赵某,并办理了公证,但在产权过户前夕,丁某的儿子小丁擅自将该套住房以120万元的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协助他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赵某通过赠与公证,获得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
②小丁作为法定继承人,有处置该套房屋的权利
③丁某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将名下房屋赠与赵某
④李某通过该房屋过户手续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案例中,邻居赵某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赵某没有获得该套房产的所有权,①排除。
②:丁某对自己拥有的该套住房,有权处置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小丁即使作为法定继承人,也要在继承开始后视情况断定小丁是否取得所涉房屋的权利,进而判断小丁是否有处置该套房屋的权利,②错误。
③: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案例中,丁某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利依照自己意愿作出处分,赠与赵某,③正确。
④:案例中,李某对所涉房屋的赠与并不知情,并以合理价款购买此房,因此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已办理了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取得其所有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22-23高二下·江苏南京·期末)李男离婚后,其子李甲随母亲生活,李男父母早已过世。后李男经人介绍与赵女相识。赵女离异后携一幼女赵乙与母亲、成年未出嫁的妹妹共同生活,住在母亲家中。李男与赵女结婚后,一直暂居赵女母亲家中,其间育有一子李丙。李男与赵女经过两三年打拼,积攒了140万元准备购房,尚有20万元债务未清偿。但天有不测风云,李男与赵女遭遇车祸,李男当场死亡,赵女三天后抢救无效亦死亡,二人均未留下遗嘱。关于遗产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甲得25万 B.李丙得40万 C.赵乙得30万 D.赵女母亲得20万
【答案】B
【详解】ABCD: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进行析产。本案中李男与赵女积攒了140万元,尚有20万元债务未清偿,这1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是共同债务,夫妻实际共同财产是120万元。因而,李男的遗产是60万元(李男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剩余60万为赵女的财产。由于李男与赵女夫妻死亡时间有差异,赵女在李男死亡后三天去世,赵女可以继承李男的遗产,同时,材料中李男有三个孩子即李甲、赵乙(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丙,因此,对李男的遗产进行析产后,赵女获得李男的遗产为30万元,李甲、赵乙、李丙各10万元。由于赵女三天后抢救无效亦死亡(赵女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因此,对赵女的遗产析产后,赵乙、李丙作为其子女,可以继承赵女的遗产各30万元,赵女母亲可继承赵女的遗产为30万元。可见,最后,李甲获得遗产10万元,李丙获得遗产40万元,赵乙获得遗产为40万元,赵女母亲获得遗产为30万元。故B正确,ACD错误。
故本题选B。
10.(21-22高二下·江苏徐州·期中)刘某去世后,留下个人合法财产12万,刘某的弟弟、养女、已经离婚的妻子及久未联系的丧偶儿媳均要求继承其财产。关于刘某遗产继承的分配( )
A.先由养女继承,再由刘某的弟弟继承
B.刘某的12万财产全部由养女一人继承
C.由养女、丧偶儿媳均分刘某的12万遗产
D.养女、前妻、丧偶儿媳均可继承刘某遗产
【答案】B
【详解】B:民法典规定,个人合法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案例中刘某已离婚、丧偶儿媳久未联系因而都没有继承权,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刘某养女,刘某弟弟为其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刘某个人合法财产由其养女一人继承,B符合题意。
ACD:其余选项分配方案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C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1.(21-22高二下·江苏宿迁·期末)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通过遗嘱获得的遗产都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可能是遗赠,②说法错误。
③:继承遗产时,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③说法正确。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12.(21-22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张某和丈夫陈某感情每况愈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陈某的寡母因病去世,留下现金30万元和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子,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将房子留给独生子陈某,声明该房屋只归陈某人所有。该遗嘱( )
A.是陈母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B.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无效
C.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无效
D.为儿媳张某留下30万元现金遗产,有效
【答案】B
【详解】B: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可见,这份遗嘱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B符合题意。
ACD:该遗嘱为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但陈母的所立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故遗嘱无效,且该遗嘱无效原因不是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AC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3.(21-22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钟志田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钟委,钟委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钟委去世后,其遗产依法归村民委员会所有。该案例告诉我们( )
①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②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也可继承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弘扬敬老的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根据遗赠抚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表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该案例也启示我们作为子女应该积极赡养老人,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弘扬敬老的美德,①④入选。
②: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叫做遗赠,②不选。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不选。
故本题选B。
14.(21-22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弥留之际,当着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玲玲的爷爷奶奶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0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孩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在本案中( )
A.应先保留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B.甲的遗嘱须由甲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能生效
C.甲的遗产是房产、家用轿车的--半以及30万存款和80万赔偿款
D.法院应该支持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监护权的主张
【答案】A
【详解】A: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 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 违反了法律规定, 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故A入选。
B: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故B不选。
C:甲的遗产包括房产、轿车、存款的各一半。这些财产均是在与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乙所有,其余的50%份额认定为甲的遗产,故C不选。
D: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不具有抚养能力,法院不应该支持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监护权的主张,故D不选。
故本题选A。
15.(21-22高二下·江苏无锡·期末)项某(男)李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李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即使项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也能判决离婚
③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④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项某不同意,且二人感情破裂、调节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②正确。
③:“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材料反映的是诉讼离婚,③错误。
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20-21高二·全国·单元测试)丁某和李某结婚五年。婚后,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但二人缺少沟通,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李某可分得财产( )
A.1120万元 B.1060万元 C.1010万元 D.120万元
【答案】C
【详解】ABCD:若无特殊情形,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其中19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这1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丁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1900+120=202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获得1010万元,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
17.(2023·江苏扬州·模拟预测)胡某和陈某于2010年4月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一女。后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胡某拥有定期探望权。2021年7月,胡某在出国归来探望女儿时得知,陈某因事务多,已多日未将女儿送去上学。为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胡某在与陈某沟通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本案中( )
①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启了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胡某和陈某自签署离婚协议之时起,就解除了夫妻关系
③原告胡某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关于“抚养权”的纠纷
④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女儿的真实意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说法正确,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该案中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启了诉讼程序的第一步,①应选。
②:离婚生效以法院判决生效时间或者是离婚证生效时间为准,仅仅签订了协议不算离婚,只算是为了离婚达成的某项协议,②不选。
③:说法错误,可以通过“调解”而不是“仲裁”,③不选。
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本案中胡某与陈某2010年结婚,第二年即生育一女,至2021年已满八周岁,④正确,应选。
故本题选C。
18.(2023·江苏苏州·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卧床,找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顾,2018年8月,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儿子将保姆从房子赶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保姆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辩护,否则不能胜诉
③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保姆不能全部获得
④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②: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某儿子未尽义务,但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判断追究责任的类型;能不能胜诉,是依据事实,而不是取决于是否委托有诉讼代理人,故①②不选。
③④: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但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依据法律,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但不能全部获得房产,故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9.(21-22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杨某与妻子周某育有两个儿子小明和小华,房产为杨某个人所有,夫妻二人有一些现金积蓄。杨某立有遗嘱,其名下房产由小明继承。小明与小燕结婚,育有一女小美。小明因病先于杨某死亡。关于杨某死亡后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小美可代位继承 ②周某无权继承现金遗产 ③小燕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小华无权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小美是杨某的孙女,而其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小美可代位继承,①正确。
②:杨某现金没有遗嘱,根据民法典有关财产继承的规定,周某是杨某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周某可以继承现金遗产,②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一般不是第一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小燕虽为杨某的儿媳,但是由于其丈夫因病死亡,而且对杨某有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③错误。
④:杨某立有遗嘱,其名下房产由小明继承,小美是杨某的孙女,而其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小美可代位继承,小美可以继承该房产,小华无权继承房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0.(2023高三上·连云港·专题练习)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秦父在秦某婚后送给秦某夫妻二人的房产一处,秦某与梁某的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分析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D
【详解】D:本题考查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知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材料中的房产属于秦某和梁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故D符合题意。
ABC:不符合题意,排除。
21.(22-23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有些子女会先把老人百年之后的遗产分配清楚,再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极易导致“少继承少赡养、不继承不赡养”现象的发生。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呢?
盛老太和老伴共生育三个孩子,分别是哥霍甲、弟霍乙、妹霍丙,老伴已过世。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4间房屋,盛老太由霍乙赡养。
后来,霍乙拒不履行协议,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霍甲认为:“只有继承遗产,才要赡养母亲。霍乙继承了遗产,应当赡养母亲。”
近日,霍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霍甲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不支持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有效的原因。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②本案中霍甲、霍乙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分家赡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纠纷
考点考查:敬老是义务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法院不支持子女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赡养协议有效的原因。考生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可以从敬老是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4间房屋,盛老太由霍乙赡养→可联系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关键词②:霍甲认为:“只有继承遗产,才要赡养母亲”→可联系以约定未来继承权利为前提达成的分家赡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22-23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与王某结婚后,于2017年生下女儿杨小甲,2022年杨某因病去世。去世前,杨某自书遭嘱一份称:“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待我百年后,由我母亲付某一人继承。”杨某去世后,其母亲付某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杨某所有的个人财产。杨某的妻子王某代理女儿杨小甲起诉,要求继承杨某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杨某个人所有的财产共计145万元,最终判决,先扣除应当为女儿杨小甲保留的必要份额50万元,剩余部分95万元由付某继承。
结合材料,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及其意义。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杨某订立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母亲,所以其母亲可以继承遗产。
②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作为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杨小甲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遗产处理时,应当为杨小甲留有必要的份额。
③本案裁判通过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方式既保障了杨小甲的权益,又尊重了杨某遗产由其母亲继承的遗愿,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的有效平衡,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要求分析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及其意义,结合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回答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杨某自书遭嘱一份称:“我个人所有的财产,待我百年后,由我母亲付某一人继承。”→可知杨某留有遗嘱,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付某应当继承遗产。
有效信息②:于2017年生下女儿杨小甲,杨某的妻子王某代理女儿杨小甲起诉,要求继承杨某部分遗产。→可知杨小甲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为杨小甲留有必要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3.(22-23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许多居民饲养起了宠物狗,但由此引发的吠抚民、火美伤人、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给其他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引发邻里矛盾。
赵某7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玩耍时,被王某牵着的烈性犬抓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事发时,赵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赵某赶来后,以王某对宠物管理不善和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王某认为,如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我没有过错,所以,我不需要承担责任。物业认为,物业不负责宠物的管理,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意合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事件中的责任归属。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与张某之间有物业管理协定构成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受到伤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张某作为孩子监护人,对孩子安全具有监护职责,张某未尽安全监管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分析】背景材料:不文明养狗引发的邻里矛盾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及其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辩证思维方法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试题,知识范围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材料信息入手进行分析。
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被王某牵着的烈性犬抓伤,→可联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可联系违约及违约责任。
关键词②:赵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可联系监护职责及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4.(21-22高二下·江苏盐城·期末)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子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亲生子女。李某两女儿不服,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求:
(1)分割继承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
(2)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3)法院判决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无法判断其真假。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①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为其个人财产。因李某女儿与唐某无扶养关系,且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未尽到赡养义务,对唐某遗产无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嘱,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属于唐某所有,李某两女儿无法继承。
③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唐某遗嘱有效。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女儿的遗产诉讼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李某女儿的诉求。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的女儿与唐某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且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为其个人财产,李某的女儿无权继承财产→可联系教材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
关键词②:李某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女儿无法继承海景房→可联系教材遗嘱继承知识;
关键词③:唐某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根据遗嘱生效条件,该遗嘱有效→可联系教材遗嘱继承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20
试卷第20页,共25页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