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4 国家监察机关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做的努力,以及推进公权力法制化的决心。
2.理解监察机关对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
3.认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理解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自学思考题:P90-93
监察机关的性质及职权?
监察委员会的构成?
国家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体系和监察范围?
注意:监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
(1)性质:
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市
县、自治县、市辖区
领导
领导
上级领导下级
(2)组织体系:
①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监察工作。
政府的公务人员要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有助于公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也有助于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
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这有利于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我们息息相关。将这些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之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查查看:还有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三章对于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公职人员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等。
公职人员: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各党派和主要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医院、学校等都在检查之列,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只要是行使公共权力的都应该在监察范围之列。
什么是公职人员,公权力?
监督
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督
产生
产生
负责
负责
领导
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最高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向某涉嫌非法套取国家扶贫经费。县监察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准备进行调查。向某所在单位却以向某在扶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由,向县监察委员会发函,要求停止调查。
思考:向某所在单位这一要求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不合法
探究与分享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理由: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那“独立行使监察权”是否等同于完全不需要其他机构协助呢?
①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
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③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予以协助】
归纳: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的职权
第二部分
过渡:首先我们看一段材料、
探究与分享: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
①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包括教育和检查。廉政教育是防止公职人员发生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廉政教育的根本内容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公职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讲规矩、守法律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监督检查的方法包括列席或者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实施检查或者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等,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
过渡:请同学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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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监察机关的职责
过渡:监察机关通过以上方式在履行何种职责?——监督职责,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③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的职责
过渡:监察机关通过以上方式在履行何种职责?——监督职责,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处置职责
处置方式 适用对象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 有职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工作人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等处分 违法的公职人员
问责 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
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提出监察建议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
略
国家监察机关
行使监察的机关
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代表大会
处置职责
监督职责
调查职责
课堂小结
1.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B.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C.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D.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只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不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D
课堂练习
设计意图:对本课时知识的巩固练习
2.张三系某公立大学校长,在任期间做出如下行为:
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将老人李二撞伤后逃逸
②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王四的财物,为其安排工作
③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签订虚假合同侵占单位财产500万元
④转卖处理亲戚偷盗来的赃物。
其中哪些行为应属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3.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监察调查 ( )
①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②有助于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④只适用于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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