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 学科素养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1.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培育历史解释的核心素养。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史实,培育史料实证的核心素养。
3.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基层宣讲的意义,培育历史解释的核心素养。
学习任务一:古代中国法治与教化的史实梳理
1.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背景。
(1)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其中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2: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材料1: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记·曲礼上》
(3)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材料: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2.德治与法治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1)儒家的德治思想。
①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②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③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儒家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2)法家的法治思想。
①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②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③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与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3.评价。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材料:法家固然绝对排斥礼治、德治,儒家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杂有法家思想,韩非、李斯俱出其门,绝非偶然……“以至善者待之以礼,以至不善者待之以刑”……他的书中常德刑礼法相提并论。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承秦制,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
(1)特点:律令儒家化。
(2)原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3)表现。
①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②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审判方式
以经注律:经学家用儒家经典来解释现法律条文
“ 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